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总则

(⼀)编制⽬的

针对建筑⼯地⽤⼯涉及外来⼈⼝地域⼴、⼈员密度⾼、流动性快等特点,做好我市建筑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作,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员⼯及⼴⼤务⼯⼈员的⾝体健康和⽣命安全。

(⼆)编制依据

⼭西省委、省政府已于20xx年1⽉25⽇18时起启动重⼤突发公共卫⽣事件⼀级响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作部署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

(三)⼯作原则

1、统⼀领导,分⼯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领导下,明确住建系统⼯作职责,协调各单位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作,充分运⽤先进科学技术,提⾼防控⽔平。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疫情防范意识,健全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员、设备等应急准备⼯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适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四)适⽤范围

预案适⽤于本市⾏政区域内建筑⼯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作。

⼆、防控组织

为做好我市建筑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特成⽴忻州市建筑⼯地防控应急⼩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主要⼯作

(⼀)严格把握开(复)⼯条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把全市各类房屋和市政⼯程必备条件。对本辖区建设⼯程实施开(复)⼯严格报批制度。

全市各类房屋和市政⼯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已建⽴以主要领导为负责⼈的疫情防控⼯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现场防控⼩组,制订疫情防控⼯作⽅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员和⼯作职责,并报送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项⽬管理⼈员已到位,已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防控⼯作。

2、全⾯开展⼯作场所卫⽣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卫⽣防护和⽣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蟑、蚊、蝇等病媒⽣物孽⽣环境。⼯作场所、尤其是⼈员密集的⼯作场所、员⼯集体宿舍,保证⾃然对流通风,若⾃然通风不⾜,安装⾜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扇),确保充分通风透⽓。

3、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作。提⾼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觉做好⾃⾝防护。教育引导从业⼈员注意个⼈卫⽣,咳嗽、吐痰或者打喷

嚏时⽤纸⼱遮掩⼝⿐或采⽤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即使⽤流动⽔和洗⼿液洗⼿。对⽬前在疫情重点地区休假的⼈员,由所在企业负责逐⼀联系,要求其在未收到通知前,暂缓返回我市。

4、实施施⼯现场全封闭管理。以项⽬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作作业区、⽣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建⽴实名制管理制度,对进出⼯地的所有⼈员登记造册,记录姓名、籍贯、⾝份证号码、来去⽅向及时间等信息,实施动态记录,严格控制⽆关⼈员进⼊施⼯现场。

5、设置体温检测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在施⼯作业区、⽣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够数量的医⽤⼝罩,确保每⼀名进场作业⼈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储备⾜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法。

6、配备专职卫⽣员。施⼯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够的专职卫⽣员、保安⼈员和值班⼈员。专职卫⽣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个⼈防护⽤品、宣传教育等。

7、做好⼯地⾷堂安全卫⽣管理。确保⼯地⾷堂⼯作⼈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员提供饭前洗⼿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液。

8、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当地卫⽣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旦发现从业⼈员出现疑似症状,确保及时送院诊治。落实单⼈单间固定场所⽤于来⾃疫情重点地区的⼈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切实明确开(复)⼯防控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各建筑⼯程建设、施⼯、

监理单位严格执⾏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调度、统⼀监管,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疫情输⼊、传播,保障⼯作现场⼈员⽣命安全。

1、强化进场⼈员管理。

⼀是施⼯现场和⽣活区、办公区暂时⽆使⽤需要的出⼊⼝,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施⼯现场和⽣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出⼊⼝使⽤期间,必须由专职卫⽣员对进⼊⼈员进⾏测温、登记,核对⼈员情况,确保⾝体状况良好。对来⾃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施⼯企业需安排固定场所,按照要求进⾏不少于14天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可上岗,误⼯费⽤按有关规定严格执⾏,不得进⾏变通。

⼆是施⼯现场和⽣活区、办公区实施24⼩时巡逻制度,确保与本⼯程项⽬⽆关的⼈员严禁进⼊。对出⼊施⼯现场和⽣活区、办公区的⼈员,实⾏严格的登记管理。对进出⼈员,要询问和记录具体情况和原因,劝说其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做好个⼈防护。

三是加强外来⼈员管控。已登记管理⼈员和劳务⼈员以外的⼈员,确需临时进⼊施⼯现场和⽣活区、办公区的,由建设单位、施⼯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指定专⼈进⾏接待,询问有关情况、检查⾝体状况和个⼈防护情况,进⾏登记,经允许后进⼊,并监督其及时离开。

2、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开⼯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员携带野⽣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地,坚决抵制⾷⽤野⽣动物;督导从业⼈员外出时做⾜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罩的⼈员,不允许其进⼊有限空间作业或进⼊会议室、⾷堂等⼈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空调⼯作场所应调节⾜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等进⾏清洁、消毒⼆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施⼯现场时,车上⼈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部安排⼯地内⼈员接收和装卸。

3、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安排专⼈每天了解员⼯健康状况,每天对每⼀名进场作业⼈员进⾏体温测试,建⽴体温测试记录。⼀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员,第⼀时间隔离观察,送院诊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卫⽣健康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属地政府和卫⽣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病学调查等⼯作。

4、建⽴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建⽴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和各项⽬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实施24⼩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落实专⼈专班,每⽇要按规定向属地及上级属地⾏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四、认真做好突发情况处置⼯作

(⼀)当⼯地⼈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律不得进⼊施⼯区域、办公区域,并⽴即送到卫⽣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地应⽴即停⼯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可复⼯。

五、加强监督执法、强化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建设⾏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将防疫⼯作的落实作为开(复)⼯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在⽇常检查中增加对⼯地疫情防控⼯作的检查,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建筑⼯地,⼀律从严从重处理。对因⼯作不⼒、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地

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责任倒查;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动迟缓、措施不⼒导致疫情发⽣及传播的单位和个⼈,要依法追究责任。

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为预防重⼤传染病疫情在全市建设房管系统内暴发和流⾏,妥善有效应对全系统重⼤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确保全系统安全平稳运⾏,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重⼤传染病疫情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常⼯作之中,坚持关⼝前移,深⼊做好重⼤疫情的监测和预防,全⾯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针,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坚持科学预防和应对的原则。系统各单位在卫⽣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重⼤疫情的预防和应对⼯作,主动接受卫⽣疾控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三)坚持有情必报,快速反应的原则。各单位在开展重⼤疫情预防和应对⼯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当⽴即报属地卫⽣疾控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当系统内发⽣重⼤疫情时,各单位⽴即开展响应⼯作,全⼒卫⽣疾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作,努⼒将重⼤疫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编制依据

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民政府关于进⼀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预防控制⼯作的通知》、《北京市应对流感⼤流⾏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北京市应对埃博拉出⾎热应急预案(2014版)》等有关⽂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建设房管系统管理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范围

本预案适⽤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程施⼯现场(以下简称在建⼯地)和物业企业服务区域出现的重⼤传染病疫情预防和应对⼯作。本预案中的重⼤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疫情)是指由卫⽣计⽣部门确定的重⼤传染疫情等突发公共卫⽣事件。市、区(县)两级住建委、房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发⽣的重⼤疫情防控⼯作,不在本预案⼯作范畴内,纳⼊属地政府重⼤疫情防控⼯作范畴。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市建设房管系统应对重⼤疫情⼯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

成员:

(⼆)⼯作职责

1.领导⼩组职责

依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疾控部门的⼯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重⼤疫情⼯作措施;指导、协调系统各单位开展在建⼯地重⼤疫情预防和应对⼯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属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属地政府开展重⼤疫情的预防和应对⼯作。

2.组长职责

统⼀协调指挥全市在建⼯地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卫⽣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开展重⼤疫情的预防和应对⼯作。

3.领导⼩组室(应急⼯作处)职责

督促领导⼩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决定;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在建⼯地重⼤疫情的预防和应对⼯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属地政府和疾控机构做好重⼤疫情的预防和应对⼯作;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和疫情信息的收集报送⼯作;完成⼩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施⼯安全处职责

组织建设系统卫⽣疾控部门开展重⼤疫情的预防和应对⼯作;指导、协调各区县住建委做好在建⼯地重⼤疫情的预防和应对⼯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5.物业管理处(物业服务指导)职责

指导、协调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卫⽣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属地政府做好物业服务范

围内重⼤疫情的预防和应对⼯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6.建筑业管理服务职责

按照施⼯现场重⼤疫情防控⼯作要求,指导、协调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督促所属在京企业及来京建筑劳务⼈员做好具体落实⼯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7.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作职责

在领导⼩组的统⼀指挥下,按照卫⽣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做好本辖区在建⼯地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重⼤疫情预防和应对⼯作,主要包括:

(1)落实领导⼩组关于系统内重⼤疫情预防和应对⼯作的部署和要求;

(2)建⽴本辖区在建⼯地和物业服务企业重⼤疫情预

防和应对⼯作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防控⼯作落实措施;

(3)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在建⼯地开展重

⼤疫情的预防和应对⼯作;协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属地政府和属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好物业服务范围内的重⼤疫情预防和应对⼯作;

(4)做好应急值守和本辖区系统内重⼤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报送⼯作;

(5)完成领导⼩组和领导⼩组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8.其他单位职责

(1)各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职责

督促本省(市、区)在京企业制定在建⼯地重⼤疫情预防和应对⼯作预案、⽅案;督促本省(市、区)在京企业开展预防和应对重⼤疫情相关知识的培训;参与处置在建⼯地重⼤疫情突发事件;负责完成领导⼩组及领导⼩组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2)在建⼯程建设单位职责

组织、协调、督促总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制定在建⼯地重⼤疫情预防和应对预案、⽅案;负责为施⼯企业开展预防和应对重⼤疫情提供相应的⽀持和保障;做好在建⼯地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作。

(3)施⼯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职责

按照卫⽣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及市、区(县)住建委的⼯作部署,制定并实施⼯程承包范围内重⼤疫情预防和应对⼯作预案⽅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做好重⼤疫情预防和应对⼯作;做好在建⼯地重⼤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作。

(4)专业分包施⼯企业和劳务企业职责

严格落实卫⽣疾控机构和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要求,制定⼯程分包范围内重⼤疫情预防和应对⼯作预案(⽅案);具体落实企业分包范围内重⼤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本单位在施⼯现场的⼈员管理,积极开展对务⼯⼈员重⼤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引导务⼯⼈员⾃觉采取措施加强⾃我防护;积极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施⼯现场重⼤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作。

(5)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疾控部门的⼯作要求及标准,积极好物业服务范围内重⼤疫情的预防和应对⼯作;做好重⼤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作。

(6)建筑施⼯从业⼈员职责

认真学习重⼤疫情预防和应对知识,⾃觉按照卫⽣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做好个⼈防护⼯作,根据需要落实个⼈健康管理医学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和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并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积极。

五、疫情分级

依据市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指挥部室关于重⼤疫情响应级别设置,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重⼤疫情应对⼯作分为戒备、严重和紧急三个响应级别。

(⼀)戒备响应级别:重⼤疫情在境外持续传播蔓延,国内⽆感染病例,或我国境内发⽣输⼊疫情,疫情呈局部散发或

有限传播。本市⽆感染病例,但病例传⼊本市风险显著加剧。

(⼆)严重响应级别:重⼤疫情在国内持续传播扩散。本市发⽣输⼊疫情,疫情呈局部散发或有限传播,但疫情⼴泛蔓延风险显著加剧。

(三)紧急响应级别:重⼤疫情病例在国内持续增加,

维持在较⾼⽔平。本市疫情流⾏,呈持续扩散蔓延趋势,对全市和全⾏业运⾏构成严重威胁。

六、疫情响应

(⼀)戒备响应级别应对措施

当全市宣布启动疫情戒备级别响应时,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应做好以下⼯作:

1.区县建委、房管局响应

(1)更新完善本辖区系统内重⼤疫情预防和应对⼯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和⼯作措施,做好随时启动本级预案的准备;指导、督促、提醒本辖区在建项⽬各参建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重⼤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准备⼯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做好本辖区在建⼯地和物业服务企业重⼤疫情信息收集⼯作,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卫⽣疾控机构和市住建委。

2.各省(市、区)驻京建管处响应

更新完善本省(市、区)建管处系统重⼤疫情预防和应对⼯作组织机构;督促检查所管在京企业做好重⼤疫情预防和应对准备⼯作,并督促企业做好对所属职⼯相关知识的宣传;做好本地在京企业重⼤疫情信息收集⼯作,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3.建设单位响应

实时了解在建项⽬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进场务⼯⼈员的健康状况,遇重要情况及时报卫⽣疾控部门和市、区(县)两级住建委;协调、督促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做好施⼯现场重⼤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准备⼯作;为总包(专业承包)企业组织开展施⼯现场重⼤疫情预防和应对⼯作提供必要的⽀持和保障。

4.施⼯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响应

更新完善本企业重⼤疫情预防和应对⼯作组织机构,做好在建项⽬重⼤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准备⼯作;建⽴在建⼯程施⼯现场内⼈员健康管理档案,实时掌握动态;在建项⽬负责⼈做好施⼯现场的值守;做好施⼯现场的围挡,对在建⼯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建⽴外来⼈员进⼊现场登记制度;组织做好对施⼯现场内重点部位的管理和消毒,主要包括区、会议室、⽣活区、⾷堂、厕所、浴室等。

严格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施⼯现场标准化管理及⾷品卫⽣部门关于⾷品卫⽣管理的各项标准,做好施⼯现场垃圾清理和卫⽣保洁。规范⾷品进货渠道,体检不合格⼈员不得从事⾷堂管理和服务⼯作。要求施⼯⼈员禁⽌购买街头盒饭及⽆照商贩的⾷品。督促、检查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对职⼯开展重⼤疫情知识宣传。在施⼯现场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施⼯现场设⽴隔离观察室以备使⽤,做好消毒药品和相关物资的储备;按照疾控机构的标准,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去往疫区国家(地区)⼈员返京后健康管理⽅案,待风险排除后⽅可进⼊⼯作岗位。

5.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响应

更新完善本企业重⼤疫情预防和应对⼯作组织机构。新进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后⽅可使⽤,必要时,应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对重点⼈员隔离观察。施⼯现场⼈员实⾏实名制管理,建⽴职⼯健康状况每⽇检测和问询制度,对⾝体出现异常情况⼈员,督促其⽴即就医检查,并进⾏病情跟踪问询。建⽴与总包(专业承包)企业的重⼤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每⽇将本企业所属场内⼈员⾝体健康情况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如有突发重要情况,应⽴即报告。做好对所属职⼯重⼤疫情知识的宣传,引导职⼯增强⾃我防范意识,做好⾃⾝防护。

6.物业服务企业响应

(1)更新完善本企业重⼤疫情预防和应对⼯作组织机构。随时收集物业服务范围内的重⼤疫情信息,并将重要情况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和物业项⽬属地卫⽣疾控机构。根据属地政府、卫⽣疾控机构及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积极好⼩区⼈员进出登记、来访⼈员体温检测等⼯作。及时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垃圾清运,对⼆次供⽔设备设施加强管护并做好相应的消毒⼯作。做好重点部位和公共区域的通风、消毒。主要包括电梯轿厢、楼道、公共卫⽣间、会所、垃圾站(楼)等。加强对重⼤疫情知识的宣传,在公共宣传栏张贴重⼤疫情知识相关宣传材料。做好消毒药品和相关物资的储备。按照疾控机构的标准,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去往疫区国家(地区)⼈员返京后健康管理⽅案,待风险排除后⽅可进⼊⼯作岗位。

(⼆)严重响应级别应对措施

当全市宣布启动疫情严重级别响应时,系统相关单位在落实戒备响应级别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作:

1.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每⽇收集本辖区在施⼯地和物业服务企业重⼤疫情信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督促、指

导、检查本辖区在建项⽬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卫⽣疾控部门的措施,积极开展疫情预防和应对⼯作。

2.建设单位应为在建项⽬总包(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重⼤疫情应对⼯作提供必要的⽀持。督促项⽬总包(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深⼊做好重⼤疫情的防范⼯作。遇突发情况,应⽴即报市、区两级住建委和属地卫⽣疾控机构。

3.总包单位负责对⼯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安排专⼈24⼩时对进场⼈员体温进⾏检测,体温测试异常者⼀律不得进⼊。组织、协调各分包单位严格落实卫⽣疾控部门的措施,必要时,开展对现场相关⼈员的隔离或封闭观察,遇重要情况⽴即报市区两级住建委和卫⽣疾控部门。如在施⼯地与施⼯⼈员居住地分开设⽴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建⽴安全通道,减少施⼯⼈员与外界的接触。

4.分包单位做好所属职⼯的管理,项⽬总包单位做好对在建⼯地的封闭式管理。每⽇收集本企业职⼯健康信息,发现异

常情况⽴即上报。施⼯现场⼈员⼀旦出现疫情症状,分包单位应⽴即联系属地卫⽣疾控部门做好后续⼯作。经医疗机构已确诊的病例,应按照卫⽣疾控部门的要求,总包单位积极做好施⼯现场内密切接触患者⼈员的隔离或封闭观察。深⼊做好本企业所属职⼯的思想稳定⼯作。

5.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物业服务的同时,严格按照卫⽣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属地政府和街道,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重⼤疫情应对⼯作。

(三)紧急响应级别应对措施

当全市宣布启动疫情应急级别响应时,系统相关单位在落实严重响应级别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作:

1.市住建委有关处室、单位加强与区县建委、房管局、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在建⼯程参建单位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的联系,统筹指导、协调区县住建委、房管局按照卫⽣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做好疫情防范⼯作。每⽇汇总全系统疫情动态,并及时上报。密切与卫⽣疾控部门的联系,发现问题⽴即会商。根据需要,在卫⽣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赴⼀线督促重⼤疫情所在单位开展应对⼯作。

2.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加强对本辖区系统内重⼤疫情的监测反馈,发现疫情⽴即报告属地卫⽣疾控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及相关单位,并督促建设项⽬参建单位和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卫⽣防疫部门的要求、标准和措施,做好疫情应对⼯作。必要时,对疫情所在施⼯现场予以停⼯。

3.在建⼯程各参建单位及进场⼈员,严格落实卫⽣疾控部门的要求、标准和措施,积极做好在建⼯地重⼤疫情的应对⼯作。施⼯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施⼯现场⼀旦发现疑似⼈员,应⽴即报告卫⽣疾控部门和领导⼩组。必要时,在建⼯程停⽌施⼯。

4.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卫⽣防疫部门的标准、要求和措施,属地政府,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重⼤疫情应对⼯作。

(四)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

根据市突发公共卫⽣事故应急指挥部室发布的全市调整或终⽌疫情应急响应级别信息,领导⼩组室将第⼀时间通知领导⼩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业务范围和⼯作职责逐级通知到所管所辖单位,领导⼩组各单位同时按照调整后的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响应⼯作或终⽌响应。

七、信息报告与新闻报道

(⼀)信息报告

1.领导⼩组室及各成员单位,各在建⼯程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逐级建⽴疫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延伸信息⽹络,提⾼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及相关单位在收集、整理、报送重⼤疫情信息时,应及时准确,对重要情况信息,应⽴即报告领导⼩组室,紧急情况时可在第⼀时间电话报告,2⼩时内报送⽂字信息。

3.重⼤疫情信息的报告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件规定执⾏。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疫情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员责任。

(⼆)新闻报道

本市住建系统预防和应对重⼤疫情的新闻宣传报道⼯作,应严格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应对埃博拉出⾎热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市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指挥部统⼀应对,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培训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开展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组织、督促本辖区在建⼯程参建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对本预案的学习。

(⼆)演练

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及各相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重⼤疫情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全系统重⼤疫情预防和应对能⼒。

九、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急管理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省(市、区)驻京建管处、建筑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发布之⽇起实施,《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京建应急〔2009〕551号)同时废⽌。

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

为全面深入落实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统一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规定,我项目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相关工作,特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避免疫情在项目出现、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打好提前仗,早作准备,早预防,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和落实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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