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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方案精选1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为市民群众提供安全、规范的购物环境,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县政府工作部署,现制定xx商务局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加大产销对接,保障市场供应,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xx城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粮油、肉类、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生活必需品为主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商务局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二级机构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分片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

四、主要任务

1、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市场运行监测。

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日报机制,超市等重点监测样本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及时上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各商超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案,积极拓展进货渠道,重要时期要保障为期一周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量,确保货源充足,市场运行平稳

2、加强调度,全力保市场供应。

加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协调调度,切实做好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调节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

超市、菜市场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当前市场消费特点,积极拓宽进货渠道,加大粮、油、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备货量,防止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3、加协调联动,保生活必需品运输车通行。

积极帮助超市、菜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办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及时解决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通行问题。

4、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度情防控措施。

加大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力度,严格控制传染源,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切实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商场、超市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设立进出单向通道,严格控制人流量,进出人员必须佩口置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热或不遵守规定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确保封闭期间,各商场、超市需按照防控要求和安排对其所覆盖区域进行网格化配送生活必需品,城区零散居民区由所在办事处、居委会配送;乡镇居民区由属地政府、村委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保社会安定的紧迫需要。

我们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同时做到两手抓,一手抓生活必需品保供,一手抓商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疫情防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把情防控相关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建立统一领导、组织有力、齐抓共管的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格局。

(三)加强协调联动。

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密切协作、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保市场供应,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全县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舆论引导。

要积极会同当地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生活必需品供应保宣传,引导社会與情,稳定公众预期。

乡镇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方案精选2

为做好新冠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保供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确保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运行,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冠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制订本预案

一、组建工作协调机制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粮食、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监、公安、城管、宣传、教育、民政、财政、应急、统计等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徐联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汪剑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班日常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

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监、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快速启动保障机制

(一)启动和中止条件

根据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启动和中止生活物资保障机制。

(二)监测预警制度

1.每日监测菜肉蛋奶等重点生活物资价格。

2.跟踪监测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鸡蛋、奶类、生猪等生产和流通相关情况,及时掌握供销状况和存在问题。

(三)报告处置制度

1.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县生活物资保障情况。

2.高风险区粮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给、需求、库存、价格等动态情况实行日报制度。

3.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协调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生活物资保障有关情况。

(四)经费保障

统筹调度可使用的既有资金和储备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经费保障支持。

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数量要求

(一)粮油方面

城区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含15天)市场供应量,并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

(粮储中心、经信牵头,市监配合)

(二)猪肉方面

猪肉储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发生疫情的地区要通过加强调运、投放猪肉储备等方式,切实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经信牵头,农业农村、市监配合)

(三)蔬菜方面

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应急库存,确保冬春季节重要的耐储藏蔬菜品种库存满足7天消费量,以满足突发情况下的调控需要。

(经信牵头,农业农村、市监配合)

(四)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方面

保障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正常供应。

(城管、经信牵头,市监、应急管理配合)

(五)农村地区比照城区执行。

四、保障市场供应

(一)抓好生产保货源

1.组织好粮油菜肉蛋奶等产品相关的种养、采摘、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生产活动。

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和仔畜雏畜、饲料等供应,为粮油菜肉蛋奶稳定供应提供保障支持。

(农业农村牵头,粮储中心、交通配合)

2.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接采购蔬菜、肉类等农产品时,严把食品安全关,鼓励索要查看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市监牵头,农业农村、经信配合)

3.加强成品油调配,满足汽柴油(含乙醇汽油)需求,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应对电力需求。

(城管、经信牵头,市监、应急管理配合)

4.解决农业企业、农资生产企业等涉农经营主体、能源企业在落实防控措施、交通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困难。

(农业牵头,交通、经信配合)

(二)健全重点企业保障

1.建立参与价格调控的重点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发改委牵头,农业农村、经信、市监配合)

2.采取储备轮换、协议储备等方式,提前与重点保供企业和运输保障企业签订保供协议,做好货源、运力组织和物资储备。

(粮储中心牵头,交通、农业农村、发改委配合)

3.动员生产、流通和物流重点企业承担应急物资的代储、代购、运输保供,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代储。

(交通牵头,经信、农业农村、发改委、应急管理配合)

4.组织上下游保供企业建立联供联储机制,推动代储代购物资有序轮换和产能储备提升。

(经信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发改委、市监配合)

5.对承担重大任务的骨干企业,采取生产流通资质应急审批、原材料供应保障、运输保障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稳产增产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经信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交通、市监配合)

(三)做实货源对接

1.组织商超、批发市场与规模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对接,进一步拓宽货源,加大采购力度。

(经信牵头,农业农村配合)

2.充分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

(经信)

3.协助超市、商场等零售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高效对接。

(经信)

(四)组织应急储备投放

1.组织投放储备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

(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配合)

2.当储备物资无法满足事发地需求时,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

(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配合)

3.储备粮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可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补充完善。

(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配合)

(五)增加经营场所供应

1.组织引导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社区菜店等做好货源组织,有序营业。

组织引导大型商超、社区菜店,倡议承诺价格不涨、供应不断、质量不降。

(市监牵头,经信配合)

2.通过落实好对商户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型批发市场阶段性免收进场费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市场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

(交通牵头,市监配合)

3.商贸经营场所适当增加蔬菜特别是土豆、白菜等耐储蔬菜及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

(经信牵头,市监、粮储中心、农业农村配合)

4.商贸经营场所应加大进货量,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存货在店、存货在架。

(经信牵头,市监配合)

5.一旦发现缺货,商贸经营场所应尽快补充货源并上架。

(经信牵头,交通配合)

五、畅通物流运输

1.依托骨干流通、物流等企业,切实组织建立好疫情风险区“配送网”。

(交通)

2.建立健全应急配送机制,为配送骨干企业以及重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贸企业自有车辆,提供专用通行证,打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全链条堵点,及时协调解决流通企业出现的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问题,减少“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梗阻问题。

(交通)

六、做好终端服务

(一)做好封闭小区终端配送

1.制定封闭小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规范,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

封闭小区内或邻近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施封闭的,应纳入封闭小区终端配送统筹安排。

其他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物资配送问题,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解决。

(所在地乡镇牵头,民政配合)

2.鼓励引导广大员、社区工作者、机关干部、志愿者等担任“采购员”“配送员”,建立“专业物流公司+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最后一公里”配送队伍,按每10户配备1名配送人员的标准,提高配送组织效率。

(交通牵头,宣传部、民政配合)

3.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一一对接,根据企业供应能力,分包社区定向供应生活物资。

(经信)

4.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在配送环节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帮助派送等方式。

(所在地乡镇牵头,经信配合)

5.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

(所在地乡镇牵头,经信、市监、城管配合)

6.鼓励居民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等进行线上购物。

(所在地乡镇牵头,经信配合)

7.在配送保障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的工作量。

(所在地乡镇牵头,交通配合)

(二)做好困难群众帮扶

1.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粮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

(所在地乡镇牵头,民政配合)

2.对线上购物操作困难的居民,由社区或物业收集汇总居民购物需求信息,统下单代购。

(所在地乡镇牵头,民政配合)

3.对鳏寡孤独和行动困难群众等XX给予特殊关怀,安排专门人员按时、足量配送相关生活物资。

(所在地乡镇牵头,民政配合)

4.摸排社区患有重大慢性病的人员,定期收集购药需求,由社区统对接药房,及时配送。

(所在地乡镇)

七、维护市场秩序

(一)引导稳定消费预期

1.利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农业农村、交通、市监配合)

2.重点宣传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测、兜住民生保障底线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市场和群众信心,引导合理消费,鼓励官方和重点企业对外发布重要生活物资价格水平。

(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农业农村、交通、市监配合)

(二)畅通诉求反馈渠道

1.开通24小时保供服务热线电话,组建热线工作专班,及时接听、处理居民来电,密切关注物资品种短缺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迅速采取措施解决。

(宣传部)

2.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

(公安)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价格巡查,对以次充好、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曝光。

(市监)

乡镇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方案精选3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预案,结合潍坊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潍坊市或跨区较大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蛋品、奶制品、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价格异常上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

市商务局成立xx市商务系统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市场秩序和市场运行科、政策法规与应急管理科、财务科、市场建设科、流通业发展科、电子商务科、外贸科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和市场运行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确定各科室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指导各县市区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预案;

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措施进行决策,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

5、研究落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联系部门

市发改委:协调粮油加工供应,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列项,市场价格监督管理预警。

市经信局:协调方便食品、饮用水、食盐、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

市公安局: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当地治安稳定。

市财政局:协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落实相关预算和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运力保障,执行国家、省有关“绿色通道”政策,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入市畅通。

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蔬菜、畜禽产品的应急生产供应。

市市场监管局:协调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计量和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成立本级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具体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四、监测和预警

(一)监测

1、商品监测范围

商品监测品种确定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蛋品、奶制品、蔬菜、方便食品等主要商品以及易引发市场供求变化波动的其它生活必需品。

2、监测企业

商务部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样本企业。

3、监测指标

监测品种的库存量、交易量、销售量、批发和零售平均价格等作为监测主要指标。

(二)预警

按照市场供应波动程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

一级预警:突发事件在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来势迅猛,强度大,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生群体性集中抢购,一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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