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火锅店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怎么写精选6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火锅店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怎么写1
全市各餐饮企业及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餐饮业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因人群聚集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鄂尔多斯市商务局、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餐饮协会联合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好场所清洁和通风消毒
每天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厨房、公共卫生间、人员通道、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加强经营场所环境通风,尽量采用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卫生清洁,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严格餐具卫生管理,用餐完毕后对所有餐具进行全方位的清洁和消毒。在前台、收银台、取餐点、等待区等区域设置“一米线”。
二、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餐饮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高工作人员防疫意识,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适量防疫物资储备;安排专人负责扫码、测温、登记,提醒入店人员佩戴口罩。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
三、严格食品采购和加工环节管理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不购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餐饮单位未能达到进口冷链食品“五专”要求的,不得经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原料供应商的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四、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督促指导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火锅店单位,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信息等相关工作,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同时做好信息保护工作。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五、推广使用“公筷公勺”
餐饮业经营主体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公筷公勺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用餐人员积极向餐饮单位主动索要“公筷公勺”,防止交叉传染。
各位同仁,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并未结束,战"疫"仍在继续,防控工作不能松懈,更不能流于形式,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觉,思想不麻痹、防疫不懈怠、防护不放松,按要求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一起筑牢疫情防控堡垒,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打好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火锅店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怎么写2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工作部署,督促指导餐饮经营单位提供火锅店时加强人员管理、经营服务管理、场所管理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火锅店业员工健康、场所卫生及公众用餐安全,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火锅店场所范围内扩散传播。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提供火锅店的餐饮经营单位。
三、职责分工
各地党委、政府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本地火锅店业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按属地职责分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餐饮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规定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火锅店业从业人员及顾客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按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四、从业人员管理
(一)每日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餐饮经营单位每日组织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从业人员及时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排查,禁止带病上岗。
(二)定期核酸检测。从业人员列入广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人群范围,按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所在县(市、区)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时,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细化调整本地区火锅店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防控要求,及时组织、督促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三)风险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及其同住人员如7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旅居史的,要及时向经营单位和社区报备,按属地防控要求完成健康管理后返岗。
(四)强化员工培训。做好员工健康培训,将新冠肺炎及其它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纳入培训内容,确保从业人员上岗前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餐饮经营单位要提醒员工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
(五)做好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加强手卫生,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七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不得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生的肉制品,防止溅洒污染。
(六)推进疫苗接种。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支持互联网平台公布入驻餐饮企业(店铺)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信息。
五、用餐人员管理
(七)进门测温扫码。对进入火锅店场所的顾客、网约配送员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扫场所码;体温异常(≥37.3℃)、健康码异常(红码、黄码)人员均不得进入火锅店场所。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管理工具创建火锅店场所码,督促顾客扫码打卡登记。
(八)正确佩戴口罩。进入火锅店场所的顾客、网约配送员须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的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顾客自助取餐、等位期间须严格佩戴口罩,提倡在使用公共卫生间时佩戴好口罩。
(九)控制人流密度。餐饮经营单位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场所实际情况控制人流密度,在前台、收银台、取餐点、等待区等区域设置“1米线”,提醒人员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出现人员聚集。有条件的商家合理设置外卖取餐点,鼓励无接触式取餐。常态化防控管理区的餐饮经营单位须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中大规模聚餐活动的承接管理。
(十)提倡科学就餐。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餐桌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推广分餐制,为顾客提供公筷公勺。提倡使用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十一)保留顾客信息。餐饮经营单位可建立用餐人员追溯制度,每桌登记不少于一名顾客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海报电子屏和广播等方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提倡微信、支付宝等无现金支付;提醒顾客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佩戴好口罩。
六、环境卫生管理
(十三)防疫物资配备。餐饮经营单位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公共卫生间配备足够的公共洗手液,可在场所入口、收银台等区域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十四)场所清洁消毒。餐饮经营单位落实每天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等场所设施进行规范消毒保洁,提倡每桌顾客就餐完毕离开后及时对桌椅及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日常运营期间,餐厅内部洗手间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增加消毒频次。餐饮经营单位须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十五)场所空气流通。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空调系统进行清洁消毒。对用于储存食品的地下室等场所加强通风,增设机械通风设施。餐厅内洗手间要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加装排气设备,强制排气。
(十六)重点设施管理。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指引要求,强化公共电梯(扶梯)日常运营管理,制定日常清洁、消毒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可根据疫情形势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对冷冻冷藏和保鲜场所设备要定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
(十七)垃圾分类管理。场所产生的垃圾要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十八)常见消毒剂配置及使用规范。
1.常见消毒剂配制。84消毒剂(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调配;消毒粉(有效氯浓度12%-13%,20g/包)按1包消毒粉加4.8L水调配;含氯泡腾片(有效氯浓度480-580mg/片)按1片溶于1L水调配;75%乙醇直接使用;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
2.消毒用品使用规范。含氯消毒液要当日使用当日调配。酒精严禁大量存储,使用时远离火源,禁止大面积喷洒使用。消毒时要确保消毒作用时间,严禁一手擦拭消毒,一手过清水的情况。
含氯消毒剂对金属具有腐蚀作用,对织物具有漂白作用,不能与洁厕灵等酸性洗涤用品以及酒精混用,不耐腐蚀的物品消毒可选用季铵盐消毒液;不宜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大于1000mg/L)做预防性消毒。
七、食品卫生管理
(十九)食品采购验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不得采购无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等资料的进口冷链食品。对每日配送的冻肉、水产、海鲜等原材料做好索证索票及溯源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
(二十)食品加工卫生。经营单位要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火锅店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具的清洗消毒参照《推荐的餐具清洗消毒方法》。生熟食品要分开加工和存放,尤其在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格外小心,避免交叉感染。
(二十一)食品储存管理。加强肉、海鲜类等冷冻食品储藏安全管理,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各地加强对进口海产品、进口冷冻肉制品等重点食品,及储存场所外环境的监测,定期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抽检。
(二十二)食品包装运送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包装相关规定,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采取密封方式盛放,提倡使用封签,保证食品运送安全。
八、应急处置
(二十三)分区分级管理。高、中风险区的火锅店场所暂停营业;低风险区的火锅店场所严控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推广自取、外卖送餐服务,必要时暂停堂食。常态化防控管理区的火锅店场所正常开放营业,各地不准以疫情防控为由随意关闭或限制消费者进入火锅店场所。
(二十四)场所疫情处置。当餐饮经营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餐饮工作人员及消费者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相关场所在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经评估合格方可重新营业。
火锅店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怎么写3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社会秩序的通告》(第三十四号),为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餐饮经营行为管理,现就餐饮单位有序恢复经营,制定本方案。
一、恢复经营的原则
根据餐饮单位经营地点,防范区内的餐饮单位可以先行有序恢复经营,其他区域(管控区、封控区、中低风险区)的餐饮单位待指挥部解封后方可有序恢复经营。
二、恢复经营前的要求
(一)人员管理。餐饮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单位员工身体状况及到岗前14天以来的旅居史,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填写《餐饮单位返岗职工情况登记表》(附件1),严禁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上岗。
(二)清理库存。对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对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
(三)清洁消毒。恢复经营前,要对后厨及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彻底消杀。对相关设施设备、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做到卫生清洁、通风良好。
(四)物资贮备。在恢复经营前,要备足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卫生手套、医用消毒水/酒精、体温仪、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洗手液等防护用品。
(五)签订承诺书。餐饮单位在恢复经营前必须坚决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命令,并及时签订《疫情期间餐饮单位恢复经营承诺书》(附件2)。
三、恢复经营后的要求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采购加工来自疫区的食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二)规范加工行为。严格火锅店场所、设施、设备、工具用具、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要严格执行《火锅店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生熟混用。
(三)突出员工管理。员工返岗前,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复工返岗后,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上岗后必须穿戴口罩、防护帽、工作服等,做好个人防护。每日进行晨检,做好晨检档案登记。有发烧腹泻等症状的不准上班。
(四)强化就餐管理。
1.暂停堂食和各类集体聚餐(宴席);
2.提倡通过第三方平台订餐或打包带走的形式进行销售。配餐使用一次性食安封签,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鼓励实施“无接触”式交接配送,严防接送餐过程交叉感染;
3.对入店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严禁发烧、未佩戴口罩及其他有疫情风险的顾客入内就餐。未测体温、不扫码、不戴口罩不得进入餐饮单位。取餐人员间隔不少于1米,不得聚集。餐饮单位发现发热症状的顾客,及时通报社区,或拨打120、110予以处置。
四、餐饮单位恢复经营的程序
(一)餐饮单位对照恢复经营要求开展自查,自查达到恢复经营要求的,向原发证机关报备,报备通过网络或电话方式,不现场报备。
(二)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餐饮单位恢复经营备案登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属地政府迅速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进行摸排,达到恢复经营条件的按程序恢复经营,未能达到的一律不得恢复经营。
(二)属地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监管执法,形成联动机制。
(三)餐饮单位要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凡出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立即责令整改,直至停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火锅店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怎么写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