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疫情疫区返回人员管控方案4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下载。

疫情疫区返回人员管控方案1

一、人员管控方式

1.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滞留或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的人员,尽量劝返。

必须来返的须落实14天集中隔离。

2.阳性病例所在县(市、区)滞留或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的人员,尽量劝返。

必须来返的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

3.疫情严重地区(有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市、区)返来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县,返县后须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集中隔离

密接、次密接、境外返回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滞留或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的人员均须采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和要求

1.包联人员负责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台账,及时发放《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和《解除居家隔离告知书》,全程落实“五包一”责任制。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严格实行“1人1户、足不出户”,尽量选择相对独立的居所,不与其他住户共用中央空调。

通过安装智能门磁报警设备以及手机实时定位等方式,严禁外出,杜绝探访,除专业人员外禁止入内。

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实行赋健康码黄码管理。

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10、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医务人员上门采样。

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每日早、晚须分别进行1次自我健康监测和体温测量,按要求每日在村(社区)工作群进行健康监测打卡、报告结果。

6.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向包联人员报告,接报人员负责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明确专人负责,使用负压救护车将其“点对点”闭环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7.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患有基础疾病的,属地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药品保障。

因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确需外出就医的,须经包联人员和属地防疫办批准,安排负压救护车,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闭环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8.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等个人防护和消毒用品及带盖垃圾桶。

9.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将使用过的口罩、手套及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消毒后扎紧塑料袋,或放入专用垃圾桶,由管理人员统一收集,按医疗垃圾处置。

10.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居住的楼层过道、楼梯等场所每日至少消毒1次、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随时清理。

四、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管理措施和要求

1.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实行1人1室,与其他同住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做到分餐分住分生活用品,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一米间距。

2.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7、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由村(社区)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分时段有序采样;也可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自行到指定核酸检测点检测。

3.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进行1次自我健康监测和体温测量,在村(社区)工作群进行体温监测打卡、报告结果。

4.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须报包联人员同意,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一次;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网吧、电影院、健身房、棋牌室、KTV等密闭、半密闭场所;如实记录行动轨迹、接触人员等信息,及时将信息报包联人员。

5.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及其共同居住者,如患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确需外出就医,须向包联人员报告,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参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6.生活垃圾处置及其它卫生防疫要求参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理要求执行。

疫情疫区返回人员管控方案2

为全力防范疫情通过人员“返岗”流入和扩散,巩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阶段性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体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机关和事业“返岗”人员科学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X疫情防指〔20xx〕X号)《关于印发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科学防控实施细则的通知》(X疫情防指〔20xx〕X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坚持“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常防常控”,做到“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中建机制强督导”,为“返岗”人员提供安全健康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返岗”人员防控措施得力;

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功能健全;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

单位内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消杀防疫及时;

办公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经常;

单位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测严格;

全体人员体温检测每日落实;

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有效。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防控工作机构。

市直机关建立“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控工作总体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工作。

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X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X,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X担任副组长;

下设五个工作组,综合组由市委办副主任X负责,督察一组由组织部干部科科长X负责,督察二组由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负责,督察三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X负责,督察四组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X负责。

各组联络员由负责同志自行指定。

(二)加强岗前疫情检查。

人员“返岗”前,要切实做好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如实准确填报所有返岗人员相关信息,特别是返岗前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委办,经分类汇总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市直各单位有后勤服务保障人员的,由其管理使用部门负责统计,并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

以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确保纵向到边、横向到底,不漏一人,为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科学防控提供准确无误的数据信息。

对已经进行居家隔离的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体温检测,检测结果报市委办,隔离期满未发现异常的,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后方可返岗。

(三)做好卫生消毒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

办公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室等,保证自然对流通风,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要对“五小”场所(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重点部位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措施,保持卫生清洁。

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

(四)加强食堂就餐管理。

做好市直机关餐厅及各单位自管餐厅的卫生管理工作。

食堂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体检,确认健康后方可上岗。

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时必须佩戴合格口罩;

各单位要积极改善生活条件,为进出取餐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

要加强食堂餐具、食材、食品留样、电器、电力、燃气等安全管理,确保餐饮安全。

要采取灵活、分散方式保障员工用餐,严禁出现“扎堆就餐”等现象。

(五)严格人员进出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对办公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以单独的办公楼(院)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原则上封闭办公楼(院)大门,做到办公场所与外界封闭。

外单位办事人员必须提前预约、佩成口罩、详细登记、量体温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内。

在办公楼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

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

储备足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

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办公场所人员进出档案,做好排查和登记。

对进出办公场所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严格管控人员出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外出流动。

(六)严禁借调借用人员。

在疫情结束前,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抽调挂职锻炼和借调人员,不得使用来自重疫区人员,特别是来自湖北省和省内X、X、X、X、X、X、X等重点疫区的工作人员及有接触史的工作人员。

14天内有过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人员,需立即报告工作单位,自返回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七)严管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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