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7篇

2022-12-25

各地一定要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1

各社管委、村、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平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消除街道范围内农村住房安全隐患,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依据上级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范围

全街道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一)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三、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20XX年6月10日)。区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农村房屋两类,交叉推进,全面覆盖。

1、重点排查(即日起-20XX年12月30日)。此阶段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主要指农村超市、饭店、家庭作坊、幼儿园、村委办公室、卫生室、浴池、企业厂房、大棚等用于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的房屋。

2、全面排查(即日起-20XX年6月10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其他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初判人员要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确保初判情况符合实际。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20日)。以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方案制定。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申请县级住建部门或者聘请专业房屋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责任分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台账建立。建立街道、村级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的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

1、制定整治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2、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3、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充分发挥其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作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工匠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机制,成立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社管委督导下辖各行政村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驻村指导员、村网格员的作用,由社管委组织下辖村做好排查及下一步的整治工作。

(二)细化部门分工。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文化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行政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社管委、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问责。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街道纪委、考核办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村村响”大喇叭、微信群等形式,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排查整治工作。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2

为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143号)和威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文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目前用途等,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档案。

(一)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三、责任分工

根据《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下的乡村建设工程负有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镇街应分别组织牵头,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包村干部,结合已有数据和信息,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排查统计登记,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将相关信息在排查软件上进行报送。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区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农村房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方案。

四、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6月30日)。区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它农村房屋两类,交叉推进,全面覆盖。本方案印发后,各镇街立即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摸底排查,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排查工作,并完成信息填报至普查app软件。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其他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30日)。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经各镇街汇总统一上报区住建部门。由区住建部门组织对房屋结构性安全进行评估或鉴定,由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屋进行灾害风险排查,由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涉及火灾隐患的房屋进行消防隐患排查,其他行业部门在各自业务范畴内分别指导镇街开展工作。确有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通报所属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具体整治工作,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整治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住建部门对相关镇街的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镇街指导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镇街、村分别建立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的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镇街结合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落实相关法规规章体系,严格执行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各镇街要进一步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推进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普查app软件的填报培训工作。各镇街要根据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各行政村专人负责熟悉普查app软件操作,启动基础准备工作,做到按照进度安排,确保此次整治行动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要第一时间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计划和明确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

(三)加强工作督导。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适时对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问责。自20XX年12月开始,各镇街每半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科汇总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篇3

根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要求,为切实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消除全镇农村存量危房安全隐患,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根据区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整治补助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20XX〕89号)和20XX年12月17日《石船镇党委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整治政策,用好农村危房整治补助资金,确保农村贫困群众真正受益,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

二、明确实施对象、整治方式和补助标准

根据区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整治补助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20XX〕89号)和20XX年12月17日《石船镇党委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按照《农村房屋危险等级和住房安全简易评定办法》及第三方鉴定公司出具的农村C、D级危房鉴定结果实施分类整治。

(一)特困家庭

特困家庭:指从居住房屋为D级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中筛选出来的特别困难家庭,包含3种情况:

1人居住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

2人居住的无儿女或单亲子女未满16岁等无劳动能力家庭;

3人及以上居住的贫困残疾或大病且子女未满16岁等无劳动能力家庭。

1、整治标准及方式

(1)1人居住户(三种选择方式)

一是敬老院集中供养方式。积极动员其住进敬老院集中供养。

二是投亲靠友或租房居住方式。若其不愿意住进敬老院,由村委会动员其投亲靠友或就近租用安全房屋居住。

三是新建房屋方式。由特困家庭申请后,参照我区的标准图集,只能修建占地和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的房屋。

新建房屋方式:由村委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以村为单位2户及以上集中选址修建的原则,由村委会协调修建房屋占地问题,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修建房屋,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新建房屋修建协议,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新建房屋产权证由村集体保管,其过世后所修建房屋交回村集体使用,可以继续安置其他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

(2)2人居住户

由特困家庭申请后,参照我区的标准图集,只能修建占地和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房屋。

新建房屋方式:由村委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村委会帮助农户协调修建房屋占地问题(原则上不集中选址),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修建房屋,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房屋修建协议,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

(3)3人及以上居住户

由特困家庭申请后,参照我区的标准图集,只能修建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房屋(可二层楼)。

新建房屋方式:由村委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村委会帮助农户协调修建房屋占地问题(原则上不集中选址),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修建房屋,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房屋修建协议,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

2、补助标准及方式

(1)补助标准

特困家庭D级危房采取新建房屋方式:按照1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实施土建及装修补助(其中土建补助1000元/平方米,装修补助300元/平方米),含生活附属设施厨房(包含灶台、水缸、操作台)、厕所(蹲便器、水箱、面盆)、门窗、水电、三格式化粪池(修建标准参照区卫健委标准图集,此项费用纳入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

1人居住户:修建房屋40平方米,镇政府按照1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补助5。2万元,修建房屋资金超出费用由农户自行解决。

2人居住户:修建房屋60平方米,镇政府按照1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补助7。8万元,修建房屋资金超出费用由农户自行解决。

3人及以上居住户:修建房屋80平方米,镇政府按照1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补助10。4万元,修建房屋资金超出费用由农户自行解决。

(2)补助方式

新建房屋补助方式:参照区标准图集修建完工后,经农户申请,区住建委、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且原危房拆除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如有特殊情况的农户,可由农户委托镇政府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工匠。

(二)四类重点对象

四类重点对象:指居住在农村C、D级危房中的建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1、整治标准及方式

(1)C级危房

整治标准及要求:按镇统一风貌实施修缮加固,重点整治墙体开裂、房盖漏水、厨厕不达标、室内外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一是危险点构建需更换或维修,排除房屋危险隐患,达到住房安全要求;二是厕所应包含蹲便器、水箱冲水装置、PVC排污管等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三是修建三格式化粪池,修建标准参照区卫健委标准图集(此项费用纳入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四是厨房应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五是房盖为深灰色琉璃瓦坡屋顶,封檐板为猪肝色,外墙刷白色外墙漆,门窗修缮整治;六是房屋四周边沟清理整治,无积水、排水通畅;七是房屋墙面电线、闭路等线网规范整治。

整治方式:由村委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按照修缮加固整治标准逐户核实整治内容及整治金额,采取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实施修缮加固整治,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整治协议。

(2)D级危房

整治标准及要求:采取拆除后原址重建或异地迁建的农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按照1人居住户40平方米、2人居住户60平方米、3人及以上居住户80平方米标准,参照我区标准图集修建。一是选址符合要求;二是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房屋感观质量符合要求,达到住房安全要求;三是厕所应包含蹲便器、水箱冲水装置、PVC排污管等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四是修建三格式化粪池,修建标准参照区卫健委标准图集(此项费用纳入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五是房盖为深灰色琉璃瓦坡屋顶,封檐板为猪肝色,外墙刷白色外墙漆,地面为水泥混凝土,门窗安装好,房屋四周无积水、排水通畅;六是室内外水电安装,并通水通电。

整治方式:由村委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采取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实施新建房屋,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房屋修建协议。

2、补助标准及方式

(1)补助标准:

C级危房:整治资金少于或等于3。8万元的,按照每户实际整治资金据实进行补助;整治资金大于3。8万元的,按照3。8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

D级危房:按照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标准实施补助,其中:1人居住户补助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4万元)、2人居住户补助建筑面积60平方米(6万元)、3人及以上居住户补助建筑面积80平方米(8万元),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

(2)补助方式:

C级危房:修缮加固整治完工后,经农户申请,区住建委、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如有特殊情况的农户,由农户委托镇政府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工匠。

D级危房:新建房屋参照区标准图集修建完工后,经农户申请,区住建委、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且原危房拆除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如有特殊情况的农户,由农户委托镇政府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工匠。

3、农转城对象

对于原为四类重点对象的,由于非征地开发原因造成的,现居住在农村的农转城人员C、D级危房整治参照上述四类重点对象及特困家庭有关补助政策执行。

4、无房户

指特困家庭、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无房户,农户新建房屋参照上述四类重点对象及特困家庭有关补助政策执行。其中,20XX年3月12日以后因分户产生的无房户,不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三)农村唯一住房

农村唯一住房:指以户为单位,对在农村无其他安全住房的C、D级住房户实施危房整治。包含两种情况:有人居住C、D级危房、长期无人居住C、D级危房。

1、有人居住C、D级危房整治

指特困家庭、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农村唯一住房有人居住C、D级危房实施全面整治(居住6个月以上),20XX年3月12日以后分户对象,只能按原户享受农村危房整治补助政策。

(1)整治标准及方式

①C级危房

整治标准及要求:按镇统一风貌实施修缮加固,重点整治墙体开裂、房盖漏水、厨厕不达标、室内外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一是危险点构建需更换或维修,排除房屋危险隐患,达到住房安全要求;二是厕所应包含蹲便器、水箱冲水装置、PVC排污管等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三是修建三格式化粪池,修建标准参照区卫健委标准图集(此项费用纳入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四是厨房应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五是房盖为深灰色琉璃瓦坡屋顶,封檐板为猪肝色,外墙刷白色外墙漆,门窗修缮整治;六是房屋四周边沟清理整治,无积水、排水通畅;七是房屋墙面电线、闭路等线网规范整治。

整治方式:由农户自行整治,村委会按照修缮加固整治标准逐户核实整治内容及整治金额,如有特殊情况的农户,可由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实施修缮加固整治,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整治协议。

②D级危房

整治标准及要求:采取拆除后原址重建或异地迁建新建房屋的农户,按照农村建房审批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修建,参照区标准图集规定的建筑风貌修建房屋。一是选址符合要求;二是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房屋感观质量符合要求,达到住房安全要求;三是厕所应包含蹲便器、水箱冲水装置、PVC排污管等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四是修建三格式化粪池,修建标准参照区卫健委标准图集(此项费用纳入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五是房盖为深灰色琉璃瓦坡屋顶,封檐板为猪肝色,外墙刷白色外墙漆,地面为水泥混凝土,门窗安装好,房屋四周无积水、排水通畅;六是室内外水电安装,并通水通电。

整治方式: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农户,可由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修建房屋,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房屋修建协议。

(2)补助标准及方式

①C级危房

补助标准:一是未按小青瓦或琉璃瓦进行房盖整治的,整治资金少于或等于1。5万元的(含环境整治资金),按照每户实际整治资金据实进行补助;整治资金大于1。5万元的(含环境整治资金),按照1。5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二是按小青瓦或琉璃瓦进行房盖整治的,整治资金少于或等于2。5万元的(含环境整治资金),按照每户实际整治资金据实进行补助;整治资金大于2。5万元的(含环境整治资金),按照2。5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

补助方式:修缮加固整治完工后,经农户申请,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

②D级危房

补助标准:按照3。5万元/户标准给予建房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

补助方式:新建房屋参照区标准图集修建完工后,经农户申请,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且原危房拆除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

2、长期无人居住C、D级危房整治

指特困家庭、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一般对象户长期无人居住的C、D级危房。

(1)拆除固化

对长期无人居住的C、D级危房,农户不再申请危房整治的,可由农户自愿申请,镇政府委托专业施工队伍实施统一拆除,在拆除前由村建服务中心牵头,镇征地办配合进行数据固化并存档,今后按原房产权对待。

(2)实施土地复垦政策

符合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条件的,可由农户自愿申请,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执行。

(四)租房补助政策

1、长期租房

(1)补助标准:特困家庭1人居住户选择投亲靠友或租用安全房屋居住的农户,如有危房的需将其原危房拆除后按照300元/月/户标准实施租房补助。

(2)补助方式: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每半年发放一次,全年分两次发放。

2、过渡性租房

(1)补助标准:农村C、D危房搬离或整治期间采取过渡性租用安全房屋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农户,按照每户300元/月标准给予过渡性租房补助,但过渡期租房最多不超过6个月。

(2)补助方式: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根据农户实际租房月数据实发放。

(五)建新未拆旧房屋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即“一户一宅”),对于新建房屋后原危旧房未拆除的,各村应督促农户安全自拆。建新未拆旧的农户,不得进行新房住宅权属登记,并暂停享受建房有关补助政策。各村应积极动员农户对原危房进行安全自拆,若拒不拆除原危旧房的农户,由各村对原危旧房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费用在建房补助款中扣除。

(六)居民新村建设补助政策

1、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建设规模为10—50户的非单独选址居民新村,根据居民新村实际建设规模,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建设规模为50—100户的居民新村,给予2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建设规模为100—200户的居民新村,给予3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建设规模为200户以上的居民新村,给予4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

2、农户补助资金:针对统一规划,独立选址的居民新村新建农户,给予每户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补助(每户补助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

(七)做好相关补助政策的有效衔接

1、加强农村危房整治与人居环境旧房整治提升补助政策有效衔接。对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片范围内既属于旧房整治对象又属于农村危房整治对象的农户,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叠加的原则进行资金补助。

2、加强农村危房整治与居民新村政策有效衔接。若D级危房整治农户选择居民新村的,按照《渝北区聚居区建设方案》《渝北区居民新村资金补助方案》相关政策规定,除享受危房整治建房补助政策外,还应享受居民新村农户补助资金,按照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补助,每户补助面积以实际建房面积为准,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因特困家庭已享受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故不再享受农户补助资金)。

三、选址要求

农村危房整治要按照“六靠”原则(靠场镇、靠院落、靠新村、靠亲友、靠公路、互相靠)进行选址,可以跨村、跨社调整宅基地,国土、规划城建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

四、审核审批流程

农村危房整治严格实行农户申请、村级评议、镇审核、区级审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整治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2),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低保户家庭如果户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

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农村危房整治农户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摁手印);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4、对于《石船镇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实施方案》中提及的原为四类重点对象的、由于非征地开发原因造成的、现居住在农村的农转城人员,以及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无房户,其申请资料参照以上1、2、3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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