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1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和谐林区、平安林区,确保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全面胜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年度的森林防火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扑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森林防火组织指挥、预测预报和林火扑救“三个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综合防范、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和法制保障“五项能力”,努力控制一般火灾,严防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确保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为绿色潍坊、平安潍坊、和谐潍坊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为确保全年森林防火安全,市和各县市区要专门召开森林防火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各县市区要采取广播、电视等形式,深入广泛地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强化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各进山路口、林区道路两侧和县、乡驻地,都增设防火宣传标牌,各森林旅游景区进山沿途刷写森林防火标语,门票上标注森林防火注意事项,教育和警示入林旅游休憩人员文明旅游、平安旅游。

3月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月”,市和各县市区要集中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严格规范野外用火行为,各有关县市要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工作,杜绝火种进山,及时下达“封山令”。

对确需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县市林业局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各旅游景点要划定戒严区域。

加强各类防火检查站建设。

全市各国有林场和连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集体林区,都要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山人员收缴火种,并对人员、车辆进行登记,严禁火种、破险车辆进山。

加大野外巡查力度,杜绝野外用火发生。

节假日期间,森林公安民警和护林员坚持在岗在位,不间断巡查,及时、准确地发现并制止野外随意用火行为和查处各类森林火灾案件。

坚决杜绝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焚烧地边地堰、吸烟等违法用火。

对周围村庄的一些个别智障人员,也以家庭为单位,落实责任人,加强教育监管。

四、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一)扑火预案准备。

从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火灾发生后能立即分级启动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要组织森林扑火实战演练,使有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熟悉预案内容,熟练工作程序,熟记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有序开展工作。

抓好森林防火指挥员、防火办主任、森林消防队长和扑火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组织指挥能力,扑火技能和安全自救能力。

(二)扑火队伍准备。

市、县、乡都要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加强装备建设,严格训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扑火灭火技能。

防火期内,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做到集中食宿、严阵以待,遇有森林火灾,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林火损失。

发生森林火灾时,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以人为本,重兵出击,科学扑救。

扑明火的任务必须由专业队伍承担,清守火场的任务由群众性扑火队伍承担,努力把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三)物资保障准备。

负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市区都要建立与扑火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建立联防救援机制,落实后勤保障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火案查处工作。

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要组织力量集中侦破,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并公开曝光,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五、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制定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好林火预测预报网、通讯网、了望探测网、林火阻隔网(四网)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

对现有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使各种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市森林防火办要充分发挥森林防火指挥监测中心的作用,实现对5个山区县市森林防火的指挥调度,临朐县国有沂山林场、嵩山林场、九山林场、丹崮林场、青州市杨集林场,全部要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全天候监控林场火情,作好预警准备。

市森林防火办将开通对青州市杨集林场、临朐县沂山林场、九山林场、嵩山林场的视频监控。

六、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落实工作

(一)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责任。

落实新的《森林防火条例》,明确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坚持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及装备能力建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森林防火经费、专业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按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要检查督导县、乡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任务分解情况。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及时表彰;对领导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惩处。

要根据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防止人员不到位,工作出现空档。

(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森林防火部门要对森林防火工作真抓实管,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状进行考核。

要制定下发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整治活动,对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实施。

(三)强化监督监管职能。

在进入防火期后,以及春节、全国全省“两会”、清明节、五一节等关键时期,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要对辖区内森林防火重点乡(镇)、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重点县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进行督查。

各级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对检查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现象的,要依法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四)落实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

充分发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作用,各成员单位都要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状,把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清明节、五一节期间要组织指挥部成员到对口单位进行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五)加强各级防火办建设。

积极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指导,坚持领导带班和防火期24小时值班制度,有序处置火情,及时准确上报森林火情、统计报表、形势分析、专题报告工作总结,高质量地完成各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加强各级防火办设施设备建设,改善防火办工作条件。

(六)落实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督促各森林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和规章制度,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防火资金,建设防火设施设备,严格管理经营区域用火,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保证森林经营区域内的防火安全。

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2

为切实做好我区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杜绝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强化责任分工,落实防火责任

(一)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划区包干,层层落实责任。

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及承诺书,各乡镇(街道)要与承担防火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报送区防火办备案,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工作,切实担负起一线扑救森林火灾的重任,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

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森林旅游景区、林区加油站、花炮厂、酒厂、油库、炸药库、燃(煤)气站等重点区域的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联络沟通,联合联系乡镇(街道)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

(三)建立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

相邻乡镇(街道)之间、村(社区)与村(社区)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

要坚持“林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

二、突出灾前防范,强化火管控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要积极主动深入基层一线,采取上防火、张贴宣传标语、播公益广告、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自觉行动。

1月1日至月1日,区电视台要每日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和有关防火规定,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风景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对字迹不清的要刷新),悬挂森林防火横幅。

特别在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要提前做好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宣传,并对森林火灾典型案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报道,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强化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把野外火和居民生活用火管理关。

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间,乡镇(街道)、村(社区)、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坟墓集中区、风景区、封育林区等重点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固定或临时的检查站(点),实行实名登记,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严禁火种入。

区民政局要对在公墓区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区旅游局要加强景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劝导并制止群众在风景区等场所燃放孔明灯;区委区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常态化督查。

(三)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

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限期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

对设在林区或林缘的炸药库、加油站、花炮厂、酒厂、燃(煤)气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区森林防火部门要责令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周边0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涉及林木采伐的,区林业局要给予支持,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尽早尽快消除火险隐患。

进入森林防火期后,要将巡设卡、护林员上巡逻工作落到实处,实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

特别是森林高火险时段,乡镇(街道)、村(社)要建立村(社)干部、村民组长、护林员为主体的野外火监测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

区气象局要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区电视台要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做好森林火灾预警工作。

三、夯实防火基础,提高扑救能力

(一)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等工作,要有针对重大节假日的专门的预案。

要做到早修订、早培训、早演练、早准备、早启动,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组织预案演练不得少于2次。

(二)强化森林火灾扑火队伍建设。

要加强各级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建设,区防火办要组建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成立20—0人的森林火灾半专业扑救队伍,村(社区)要成立10—20人的群众扑火队伍,并对所有的扑救队员组织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间,区、乡镇(街道)两级队伍必须24小时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快速集结,有火扑火,无火巡查。

(三)做好扑火安全工作。

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扑火观念,坚决把安全保障放在首位,推行“半小时扑救机制”和“以水灭火”扑救方式,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

在扑救火中,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夯实基层基础。

深化“三进六有”,即进学校,进林区(景点)、进村组(社区)、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规范乡镇(街道)防火基础建设。

建立与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确保物资储备充足。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森林防火通道、隔离带、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注重配足适用有效的多级水泵和水带。

完善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网络建设,提高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指挥调度畅通。

四、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震慑犯罪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区森林公安和乡镇(街道)派出所要及时介入,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及违规用火案,特别是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案的侦破查处上,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纵火者、无视防火法律、法规人员,要依法严加惩处;对重大和影响恶劣的森林火灾案,要成立专案组,挂牌督办,快侦快破。

五、完善值班制度,严格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

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乡镇(街道)、林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各岗位值班人员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火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在报告森林火灾时,要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特别是发生在风景区、重要区域等重点部位的森林火灾,实行即时报告制度,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防火办,不得迟报、隐报、瞒报。

区防火办在知悉火情后,在10分钟内核实后向区政府报告。

六、加强督办督查,严格奖惩制度

各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大对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督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火管理薄弱单位、火灾多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督查力度,对执行力不强、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等原因造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防火值班人员、护林员等擅自脱离岗位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灾害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责任落实到位、业绩突出、保障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

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3

今年冬季持续干旱,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村干部负责制和包村干部督导制。

各村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的森林防火负总责,森林防火包山机关干部负有督导责任,村干部、护林员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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