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实施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实施方案1
根据市XX区应对新冠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严防死守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的通告》相关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1.小区原则上只留一个进出口。
2.小区之外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外卖、快递等在小区门口交接签收。
3.小区居民进出一律检测体温。
4.小区居民凭身份证和出入证进出小区,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
外出上班人员、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人员凭工作单位证明出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出入。
居民出入证在各小区办理,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工作证由所在单位核发。
居家观察期间人员在观察期解除后办理小区出入证。
5.居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
每户家庭(居家观察的除外)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持身份证和本小区出入证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每次外出原则上不超过三小时,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许外出。
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等紧急情况外,不得外出。
6.关闭小区内的休闲区域、活动场所等,人员一律不得聚集、不得遛狗、不得进行棋牌等娱乐活动。
7.外地返回本市的人员按照《XX市应对新冠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对中高风险区等外地旅居返乡人员管理的要求》,全部居家观察7天成14天,居家观察期间由社区或物业提供生活物资代购服务。
8.公安、救护车、消防车、水电气视讯抢险等应急车辆进出小区,按照特殊情况处理。
9.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内暂停装修施工及其他建设。
10.对拒不配合的人员,按照XX市疫情应急指挥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实施方案2
为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处置突发的散发病例和聚集病例,采取及时、有效地防控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特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成立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各社区应成立由社区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组员的疫情应急工作小组,下设排查组、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公安民警为主的联防联控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楼栋、家庭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二、社区疫情划分
(一)出现散发病例
社区出现散发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出现散发病例后,社区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与管理,并做好消毒,在区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单位等)发现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应由区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楼栋实施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
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栋实施硬隔离。
视疫情情况确定隔离范围。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一)疫点
如果社区出现散发病例,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
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
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二)疫区
如果出现了聚集性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散发病例
1.病例发现与报告。
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联系市120急救中心,由专人专车进行转送,将病例转送到辖区街道卫生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有需要的送区定点留观医院诊治,诊断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
2.流行病学调查。
协助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等工作。
3.接触者追踪管理。
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流行病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区定点留观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社区,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4.疫点消毒及保洁。
做好病例所在家庭、宿舍(公寓)等疫点、公共场所、电梯(扶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每日对社区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箱进行消毒。
5.疫点封锁及生活保障。
按照区卫健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住宅、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
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
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健康监测。
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居民健康监测与登记,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每天保持与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健康宣教与心理疏导。
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稳定社区居民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
应立即报告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由街道第一时间上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区疫情防控专家会同市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院落实施硬隔离。
五、响应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区卫健部门评估,可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本预案将根据市、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实时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实施方案3
一、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工地门口保证全天有人值班,做好个人防护。
外来人员做到“进门必拦、体温必测、信息必登、外人必劝”。
三、加强卫生管理。
公共区域每日消毒,特别是公共卫生间、活动中心等场所提高消毒频率。
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其中废弃口罩要专门处理、垃圾收集站(点)、单位快递柜等公共区域消杀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
四、防疫物资:消毒液、口罩、洗手液等储备充足,保证三个月用量。
五、人员管理:
1、佩戴口罩,每日测体温,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记录。
2、如有人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按照县疫情防控要求做核酸检测并隔离。
3、外出人员返回后严格执行防疫规定:风险地区返回的一律到集中隔离点做核酸检测并隔离。
六、在工作、生活场所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配备洗手液或肥皂等卫生用品。
七、宿舍要尽量降低人员住宿密度,宿舍、食堂、厂房、办公场所、厕所等场所加强卫生管理,保持清洁,按要求开窗通风和消毒,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八、避免集体同时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或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人员相隔1米以上)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实施方案4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
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八、学校坚持晨检制度,每天早7:40上早自习时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
校医负责全校的异常情况的排查。
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2、向卫生室老师汇报,卫生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
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5、校医主管领导,超过3人要上报区卫生防疫站、教委。
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8、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
11、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
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