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疫情期间医疗垃圾处理方案4篇,希望大家喜欢。

疫情期间医疗垃圾处理方案1

为扎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新冠疫情期间XX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序、高效处置,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新冠防控方案》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冠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完善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得到有效收集与处置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

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市疫情期间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医学场所、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及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在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等环节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任务

成立XX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统一协调、指挥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小组由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局、公安、财政局、发改委,以及各乡镇(园区)共同组成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疫情传播

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如下:

市卫健委:负责对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活动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必要的疫病防治和安全防护培训,保证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符合疫病防治及卫生防护要求,协调对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城管局:指导和督促XX公司、XX公司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建医疗废物应急运输队伍,保障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及时运输和处置

市交通局:配合协调固定车辆,对参与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的车辆提供道路运输保障

市公安:负责应急交通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共财政经费保障

市发改委: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运输车辆、防护服、消毒液等各类疫情应急物资,确保及时、足量到位

各乡镇(园区):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相关单位医疗废物、集中隔离医学场所、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工作;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舆情、信访维稳工作

三、应急处置单位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规定以及《XX市应对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试行)》的要求,XX公司(下称“XX公司”)、XX(下称“XX公司”)为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优先以XXXX环保有限公司为主

四、组织实施

(一)应急设施启用情形

当发生特殊情况,XXXX公司无法有效保障我市医疗废物规范收运处置时,我市及时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启用XX公司、XX公司对全市医疗废物进行应急焚烧处置

(二)应急处置能力准备

XX公司、XX公司应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新冠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要求,原则上XX公司暂按危险废物焚烧总能力的5%准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XX公司暂按生活垃圾焚烧总能力的3%准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特殊情况下根据需求予以适当扩大

(三)应急处置启用程序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及时调度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情况,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研判,当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状况达到应急方案启用条件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建议,经批准同意后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四)应急处置终止程序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根据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情况及时进行处置能力研判,当医疗废物处置秩序恢复正常后,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处置程序的建议,经批准同意后停止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准备

(一)综合分析研判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要会同市卫健委和生态环境局,密切关注全市医疗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等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转运方式,提升医疗废物转运效率

(二)开展人员培训

市卫健委牵头,市城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参与,指导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单位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卫生防疫、人员防护、医疗废物识别、医疗废物分类包装、紧急处理以及突发疫情的传染特性和防治措施等

(三)确定收运范围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会同市卫健委,以及生态环境、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合理确定医疗废物收运范围(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场所、核酸采样点)、行车路线及收运时间

(四)设施设备准备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会同市发改委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求,充足保障个人防护物品、消杀药品和器具等物资;应急处置单位确定应急处置生产线,设立专用卸料口和绿色通道,并张贴明显标识,确定专人管理;根据实际处置需要,做好设施设备改变准备

六、应急处置

(一)收集与暂存

各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场所、核酸采样点等应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管理和消毒,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新冠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包装,再置于指定周转桶(箱)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中

包装表面应印刷或粘贴红色“感染性废物”标识

损伤性医疗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密闭后外套黄色垃圾袋,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

集中隔离医学场所产生的需按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在市卫健委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和规范包装贮存,指派专人及时通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

核酸采样点要严格按照《XX市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市卫健委指导下,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等工作

使用专用包装袋密封包装后再加一个清洁外包装袋,后投入至专用的医疗废物暂存箱内,送到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存点

(二)转运

应急期间,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车辆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转运车辆应“专车专用”,转运过程严格执行联单制度,转运前应确定好转运路线和交接要求,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市卫健委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

(三)处置

应急处置单位要优先处置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

可适当增加医疗废物的收集频次

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应做到随到随处置

处置单位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的绿色通道(隔离区)和1个车辆临时消毒场所,通道区应有明显的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绿色通道必须由专人负责,按照规范要求对墙壁、地面、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

(四)应急处置设施的其他要求

应急处置单位应按照市卫健委的卫生防疫要求,针对医疗废物划定专门卸料接收区域、清洗消毒区域,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划专用行车路线,并配置专人管理

接收现场应设置警示、警戒措施

(五)人员卫生防护

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应尽量固定,作业中要按照市卫健委有关要求,全过程实施二级防护措施,每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

如遇身体发热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尽快就诊,确保人身安全

如有条件,可安排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一线操作人员集中居住

七、应急处置过程的管理要求

(一)规范应急处置活动

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和应急处置单位应在市政府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

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技术规范操作,保证处置效果,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废水、大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

(二)信息互通和联合监管

市卫健委与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要建立信息通报与反馈机制

市卫健委每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通报医疗废物产生量及应急处置收运量有关信息,应急处置单位每日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市卫健委、XX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报告医疗废物收运量及处置量等有关信息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由市卫健委、XX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局等部门联合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进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运、处置医疗废物,以及随意倾倒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市公安,确保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全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三)应急处置信息发布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应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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