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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方案最新精选篇1
根据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工作要求,坚持政治站位、问题导向,统筹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紧盯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形势、新领域、新动向,分析教育领域黑恶违法犯罪现状、成因、危害,加强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专项治理、源头治理,确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教育领域得到根本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校园贷”专项整治。
加强教育系统日常监管,严格落实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监管秩序。
配合县政法机关加大对教育系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进一步加强对“校园贷”的宣传,建立健全治理非法“校园贷”长效机制,加大不良网贷风险防范力度,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整治。
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管理教育,坚决杜绝扰乱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逐一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要逐个进行研究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防范学生被黑恶势力拉通利用。
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要做到重点监控,确保校园安全做到常态化监管。
三、实施步骤
自20XX年4月开始,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XX年4月)。
各学区、县直各学校聚焦专项整治重点任务,结合自身职能,对影响到校园周边环境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大摸排,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本领域内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20XX年5月至8月)。
重点做好深挖彻查,要深挖违法犯罪背后利益链条,对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甚至为涉黑涉恶犯罪提供包庇的发现后要予以上报。
对监管不力、整而不改、改而不清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整顿,依法依纪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XX年9月至12月)。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抓源头、健全源头预防、预警预测,通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全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学区、县直各学校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责任管理,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线索摸排到位。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
(三)强化总结汇报。
县教育局专项办将不定期听取各学区、县直学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阶段工作完成后,各学区、县直各学校要将阶段工作成效及时报局专项办309室。
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方案最新精选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治理行动。
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聚焦全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问题认识不清、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不细、专项斗争知晓不高、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清理不净等问题,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教育领域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压倒性态势,坚决维护教育系统内部纯洁和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不断增强广大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要求。
针对全区教育领域涉黑涉恶问题、校园及周边的治安乱点,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在短时间内摸排一批教育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使一批教育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惩处,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的乱点得到清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重点
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干扰、阻扰教育项目建设等行为;
2.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寻衅滋事的,长期无理缠访的社会人员;
3.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屡教不改的行为,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情况;
4.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非法“校园贷”“套路贷”“裸贷”等形式面向在校学生非法贷款的行为,在校园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行为;
5.在教育领域发生的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6.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学校领导、教职工为黑恶霸痞乱现象间接充当“保护伞”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从20xx年1月初开始,20xx年8月底结束,主要分五个步骤。
(一)组织发动(1月6日—2月15日)。
各学校联系当地政府、派出所等职能部门,根据专项治理行动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线索摸排(2月16日—3月31日)。
把线索摸排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对线索摸排规定的涉黑涉恶线索和治安乱点,逐条逐项自下而上组织全面细致排查摸底,切实把制约教育系统不稳定的根子问题摸清楚、摸全面、摸彻底,健全完善线索摸排和移交工作制度。
(三)集中治理(4月1日—6月30日)。
当地政府、派出所、学校要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针对教育领域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对涉黑涉恶线索要按照线索移交办法,严格规范流程,及时做好移交。
对治安乱点,要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作用,精心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借力抓好整改落实。
(四)完善制度(7月1日—7月31日)。
按照边整边改、边建章立制的思路,针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完善监管制度和综合治理协作机制,针对校园及周边的治安乱点,强化责任分工,确保治乱工作取得成效。
(五)总结提高(8月1日—8月31日)。
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在总结经验和成绩的同时,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查漏补缺。
坚决落实20xx年是收官之年,也是斗争最为关键之年,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滞后的,要采取约谈督促、强化问责措施,促进专项治理行动有效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学校要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必要性、紧迫性,要主动担当,勇挑重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上来。
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精心研究谋划,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有力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挖黑恶线索。
要持续发动广大师生举报线索,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从“主动”滚动摸排和“被动”接受举报两方面建立畅通高效的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利用好举报奖励机制,不断拓宽线索收集渠道,不断深入摸排教育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和治安乱点线索。
(三)深纠治安乱点。
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注重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要从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入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当地政府、派出所、学校要找准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利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的高压态势,按照有乱治乱的思路,把过去想清理清理不掉的难点问题、易反复的乱点问题,逐一进行清理,最大限度的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
(四)深查责任落实。
在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治站位不高、责任心不强、纪律不严、工作不力的,治理成效不明显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对于一些重难点问题,要采取挂牌治理、重点管理等手段督促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必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把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研究谋划,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层层夯实责任,切实抓出实效。
二要强化综合治理。
各学校要紧密依靠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全力支持和配合当地“扫黑办”的工作,接受统一指挥、统一调配、统一协调。
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当地政府和区局扫黑办,进行核查打击;对学校周边治安乱点,要协调派出所和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治理。
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通力完成专项治理行动。
三要抓好信息报送。
要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治理行动的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督导、暗访、曝光、问责”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
各学校要及时收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信息资料,区局扫黑办每周四向市局和区扫黑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方案最新精选篇3
为xx市城乡建设领域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莱西市扫黑办《关于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定期报送工作通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设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受涉黑涉恶干扰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得到改善,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建设领域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建设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务求“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二、打击重点
聚焦易受涉黑涉恶干扰的重点建设项目、建筑市场管理领域。
重点打击阻扰重点工程建设的黑恶势力;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市场管理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拖欠工程款、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预期成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处负责人担任组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法规科负责人兼任。
四、工作安排
结合开展清欠工作和打击围标串标专项整治,积极配合公安、政法等相关部门打黑除恶斗争,确保取得积极成效。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配合公安政法部门坚决打击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犯罪行为,严厉惩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有效遏制建设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全行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集中攻坚,对建设领域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使从业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线索排查,纳入工作视线。
结合建设领域的行业特点,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各科处要切实加强对业务范围内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政法机关查处。
切实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清欠维稳、建筑市场管理等涉黑涉恶犯罪易发领域的全面排查,做好预警预防和化解处置。
通过现场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收集违法阻工、围标串标等建设领域涉黑问题,把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找准,通过双向快速移动反馈机制报送黑恶线索。
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逐一落实责任机构、责任人员,抓早、抓细、抓实各项工作措施并加强跟踪督办。
(二)强化破案攻坚,坚持依法惩处。
各科处要根据业务工作范围的特点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合工作机制。
要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打准打实、除恶务尽。
要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强化监督执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局党委要将治理局机关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并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要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
要开展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加大督办力度,把查处涉黑腐败和扫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四)强化源头防范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拍蝇”相结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注重健全完善扫黑除恶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黑恶犯罪滋生发展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最大限度地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条件。
要进一步健全建筑领域滚动排查整治机制。
要加强日常监管,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协作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五)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综合运用局12319服务热线、信访举报等多种方式,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加大信息工作力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通过局政务网、微信群、通知通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及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传达到每名党员及所管行业从业人员,发动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全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措施,构建和谐稳定的行业治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