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1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厂车,具体是指境内工矿企业、物流、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使用的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具体包括: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内燃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等。不含交通、市政建设、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的上述设备。

二、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在管理中做到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在资质中做到设备登记注册、人员持证上岗,在使用中做到设备定期检验合格,在事故防控中做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遏制厂车使用事故上升趋势,实现我市厂车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包括:

1、台账建立。企业应收集厂车的使用说明、合格证等原始出厂资料,如有遗失应予补齐。出厂资料与检验报告、自查记录等相关资料一起存放,做到一台一档。

2、帐物相符。企业应将在用厂车记录在案,重点关注租用的叉车是否已入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应对租用的叉车承担主体责任。

3、管理制度。企业应做到管理制度完善,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责任的落实,操作规程的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其他日常自查制度的执行。

4、厂车检验。在用叉车必须定期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新购叉车应首检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5、资质具备。检查厂车登记注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确保在用厂车注册、上牌,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和自查整改阶段(5月—6月)

各地应结合省、市局整治方案,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组宣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

企业应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发现厂车未经检验的,应及时联系当地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发现人员无资质的,及时联系当地考试机构,申请发证。

各地监察机构应及时对厂车登记注册申请予以审核,检验机构应及时对企业的报检项目落实检验,考试机构应及时对新增、换发证厂车作业人员予以考核,通过者及时发证。

(二)现场检查与行政执法阶段(7月—8月)

各市(区)局应根据实际,组织镇、街(园区)安全办,对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各地应加强监察机构与稽查部门的协同配合,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监察机构还应及时完成新增设备的数据录入、数据库内问题数据的修正清理等工作,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在查处的同时上报市局特设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的上报。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2

为及时发现和整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xx县公安局、xx县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治理,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一次普查、对所有交通违法依法予以处罚、对所有安全隐患全部向党委、政府领导作一次专题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进一步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打牢校车安全管理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xx县公安局、xx县教育局联合成立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建华、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尹剑锋任组长。交管大队教导员沈杨、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陈颍辉任副组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xx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三、工作时间

xx10日至11月10日。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细致排查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驾驶人,切实摸清底数。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协同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切实摸清底数,查找安全隐患,联合下达隐患通知书。

1、对于每一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要逐车查验。对于已申领校车标牌的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科技设备实时查验校车、学生接送车辆的使用状态,对于违法未处理、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要及时督促校方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营运。

对于未申领校车标牌的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对符合标准的制式校车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对学校使用普通客车、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对校方负责人进行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对校方负责人进行处罚。

2、全面开展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核查,确保不漏一人。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是否有校车驾驶资格,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一律停止其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科技设备逐一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准驾资格是否与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相对应,其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情形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对于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的校车驾驶人,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二)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及时查处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调配警力,切实完善"护学岗"建设,履行好"护学岗"职责,积极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主导,社会、学校、家庭共建共管的护学模式。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校园周边、校车运行路线、交通乱点及堵点、事故多发路段、城乡结合部以及国省道)的巡逻管控,开展针对性整治,及时发现查处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并一律按上限处罚到位。各农村派出所要强化乡镇、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段的管控,一经发现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就地查处,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

(三)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对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等设施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时刻关心。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排查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共同配合。集中排查治理结束后,要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中发现的危害较大、两部门无法解决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专题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社会氛围。集中排查治理期间,各地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习惯。要发动全社会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幼儿家长积极举报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幼儿交通安全、齐心协力打造保障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的良好环境。

(四)各中心校、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于xx24日前将校车安全隐患摸排登记表及工作总结上报县交管大队宣教股、教育局安全办。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3

(一)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制定20xx年本单位“安全保卫、交通安全、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2.建立保卫、交通、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内容。

3.管内与保卫、交通、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相关人员,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4.制定办公楼、营业厅、仓库等办公场所消防专项应急预案

5.制定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办公场所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档案(交通事故演练每年至少1次,办公场所消防演练每年至少2次)

(二)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车辆管理办法、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

2.建立机动车辆调度制度,车辆运行有管理部门审批。

3.所有车辆实行一车一人负责制。

4.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并按时进行车辆保养。(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要有车辆维修申请单、维修清单等档案。)

5.建立驾驶员安全责任制度,与专、兼职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6.车辆配备灭火器、基本维修工具、故障车警告标志等随车工具(7座以上车辆应配置安全锤)。

7.每月组织一次专职和兼职驾驶员交通安全学习,要有学习记录和签到表,参加安全学习人员应与签订责任书人数相符,对不参加安全学习的人员要停止其驾驶公司车辆资格。(学习内容包括:交通法、机械常识、驾驶技巧、应急处理、事故案例分析等,时间不少于1小时。)

8.每个月对本单位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维修;要认真填写《机动车辆安全检查表》,建立好安全检查档案。

9.利用GPS管理系统,建立驾驶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对违章驾驶(超速、越界、疲劳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处罚和考核。

10.建立专、兼职驾驶人员聘用考试制度(每年1次)。建立好每年的考试档案,对考试不合格、身体状况差、年内2次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应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11.新入职驾驶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严禁持实习驾照驾驶公司车辆。

(三)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

3.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划分安全责任区域和设立责任人,安全责任书的逐级签订达到全覆盖。

4.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和消防档案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了解消防知识和紧急逃生安全基础知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

5.员工能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警报警电话。

6.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要有记录,按规定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办公区不准堆积杂物、易燃物并定期进行清理。

7.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如数量、类型等),并进行年检,建立好设备档案。

8.管内办公场所安全出口标识、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图等设施规范无故障;疏散通道没有堵塞、锁闭等现象,保证畅通。

9.房屋没有裂缝、漏水、渗水等;墙面、地面、天花板等物理环境等没有影响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隐患;空调排水管没有破裂和空调漏水现象。

10.制定并落实员工餐厅操作间防火、防爆工作制度,餐厅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定期体检办理健康证。(如设置食堂则纳入检查范围)

(四)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1.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的制定。

2.库房、财务室、营业厅等重要部位,是否执行当地治安管理规定,配置相应防盗装置。(如防盗门、防盗窗、红外报警等)

3.营业款的运送等环节,是否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方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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