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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切实有效地防止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输工具传播,加大对冷链运输车辆的管控,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省、市、县委县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的工作要求,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总体思想,特制定县交通运输局秋冬季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防范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对各类可能通过交通运输行业传播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健全体系,加强合作。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形成科学、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和工作制度。
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要组织、动员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县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预案》等条例、预案和指南编制。
(一)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县交通运输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交通系统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主要是承担全系统疫情防控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从疫区外来人员的排查、督导和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统计、上报疫情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二)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指挥、调度、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2.负责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接受其指挥;
3.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4.负责督导本行业管理的客货运经营者、客货场站、冷链运输车辆、一线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从业人员清楚相关症状及初步应对措施;
5.督导全县交通行业落实重点场所和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措施;
6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人员名单及职责
1.综合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起草相关文件、汇报、通知、通告等文字综合材料;汇总、整理全系统疫情防控信息,安排全系统从疫区外来人员的排查,审核把关对外的重要信息,防控各卡点的数据报送工作。
2.经费、物资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防控经费、物资保障,配合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费物资保障组开展工作。
3.宣传教育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配合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宣传教育组开展工作。
(四)成员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名单及职责如下:
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抽调路政执法人员,负责对客、货运输企业、物流公司、冷链运输车辆、客货站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督促出租汽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车辆的消毒、冷链运输车辆、驾驶员防护用具的佩戴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抽调执法人员,会同县公安、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设立防控疫情检查点,对进入县域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对车辆的查验、消毒等工作,一旦检查发现可疑车辆和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卫健部门。
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2.县公路客运总站。
要严格按照县卫健部门的要求在客运站候车大厅设置隔离观察室、检疫站,配备体温测温计、消毒药物、喷洒器具、口罩,防护服等防护设备和用品,并全面开展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和通风、消毒工作,对职工、旅客及停留、休息人员实行100%的体温检测,要严格落实乘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
发现疑似病人,要第一时间按照《省交通运输行业对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和县政府的要求进行处置和报告。
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3.县鹤原公路客运有限公司和城乡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负责做好客运班车、城乡公交车车辆消毒、驾驶员防护用具的佩戴工作。
做好应急车辆准备工作,随时根据县政府的指令进行调配支援,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
三、应急反应
全县各单位接到有关疫情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卫生部门报告。
根据县卫生部门的要求,立即采取有关措施,并协助县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疫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立即向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疫情应急的有关情况。
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疫情的报告后立即向本交通运输部门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第一时间报告疫情应急情况。
四、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
1.启动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机构及运输企业的应急机构;
2.启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3.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
(二)响应终止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请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本预案随即终止。
五、交通运输应急措施及保障
(一)应急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按照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二)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应急车辆,应急人员立即到位。
确保应急道路畅通,保证疫情所需的人员及救援物资等的及时运输,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开设绿色通道。
(三)应急车辆和人员调度
1.运力储备。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领导责任、车辆所属单位、车牌照、驾驶员、集结地点“五落实”的原则,储备运力,建立应急保障车队。
2.调度程序。
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县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调运力指令后,根据运送种类和起止点,就近调度,对口支援原则,确定应急运力和人员的调配,选择合适的车型、人员和足够的运力,并将执行任务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人员情况及时报告指令人,并随时报告任务进展情况。
3.应急运力支援。
出现运力缺口时,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运力支援。
(四)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及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在装卸物资前后根据需要进行清洗、消毒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2.有关运输人员事前应当接受健康体检和有关防护知识培训教育,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加强自身防护;
3.保证驾驶人员休息充足,不疲劳驾驶;
4.进入疫区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驶离疫区后,应当立即对车辆和人员进行消毒或者采取其他必要卫生处理措施;
5.应急运输任务完成后,对运输人员应当健康检查,并安排休息观察。
货运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建疫情防控全覆盖巡逻队伍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筑牢交通运输行业群防群控严密防控网,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巡逻范围
包括交通工程建设、养护企业,客运站、客运企业、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
二、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负责人:
设三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建管巡逻组:
主要负责交通建筑、养护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2.运输巡逻组:
主要负责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3.客运巡逻组:
主要负责客运站、客运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三、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
各巡逻组根据工作要求,每周至少开展2次巡逻,主要对经审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防控物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未经批准复工复产是否擅自复工复产,经营场所是否有密集人员,人员信息登记上报是否及时到位等等。
巡逻情况需及时进行登记(详见附件)。
2.严格处罚。
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其改正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业,待条件符合后再予开业。
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企业责令其停止营业,待条件成熟后再履行相关手续报备。
货运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
为预防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当疫情发生时,负责下达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令;全力保证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举措
(一)按照市卫健委要求,做好有关配合工作,接到上级指示后,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迅速开展工作;
(二)积极主动做好流动人口,特别是疫区返程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三)积极主动配合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做好计生特殊家庭维稳工作;
(四)做好单位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五)按时向市卫健委安管处报送维稳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三、应急预案启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