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乡镇和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压茬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在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
二、摸底排查全乡在2022年12月25日前,先由村两委摸底排查,建立基础台账上报XX乡村镇建设办公室。
XX乡根据台账协同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全面完成对用作经营性农房的重点排查,建立经营性农房安全隐患排查表整治台账表。
全乡在2021年1月底之前,先由村两委对本村农房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基础台账。
2021年6月20日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对在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农房建立好隐患台账,立即上报相关的上级
主管部门,请示相关的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助指导。
三、分类实施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会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上报县级文物保护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及时上报应急、自然资源、水利等主管部门。
在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
四、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组长:XX
副组长:XX成员:XX各驻村干部村两委负责人(二)职责分工:
XX负责牵头全面开展经营性农房和非经营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市场监管局。
XX负责协调文广旅局,协同XX乡全面开展经营性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XX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收集和报送。
村级管理员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建立基础台账。
负责将经营性农房和农村房屋排查信息录入农房安全信息采集系统。
村两委负责协调农房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协助XX乡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
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2
为做好乡农村住房安全情况排查工作,确保农户住房安全保障质量,使农户不住危房,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解决住房有保障的基础上,通过在全乡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情况,查漏补缺,确保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以“不住危房”为唯一标准,实现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从实,立行立改;坚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坚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推动脱贫攻坚往深里做、实里做,做到真脱贫、脱真贫,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政策支持,提高脱贫质量,确保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排查内容
(一)乡组织各行政村对辖区内农户,特别是四类人群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在全面摸排的同时,重点关注连续强降雨地区、偏远山区分散居住的农户住房。
各行政村要对因洪涝灾害等造成农户住房受损情况及时统计上报,纳入动态监测范围,防止因灾因房致贫。
(二)组织各行政村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除险加固问题排查,排查农户房屋是否存在墙体根部碱蚀、潮湿、剥落;是否存在新旧墙体无有效拉结;是否存在墙上无过梁、有较大孔洞;是否存在原有建筑墙体开裂。
查清墙体开裂原因,针对性地制定加固方案;是否存在檐口挑出长度不够及压型钢板封口缝隙较大;是否存在原建筑墙体有歪闪;是否存在墙体不交圈、三面砖墙一面土墙;是否存在屋顶椽子破坏、屋顶有塌落;是否存在墙体砂浆强度不够、有裂缝;是否存在屋面漏雨;室内墙面是否粉刷处理、屋面进行了吊顶;其它可能影响房屋质量安全的问题。
(三)组织各行政村排查全乡四类重点人群居住彩钢房情况。
乡成立巡查组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组织各村对本村四类重点人群居住的彩钢房屋及时进行巡查,确保现有的彩钢房屋无隐患。
无特殊情况,每半年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上报市住建局村镇科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行政村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排查工作,上报数据要准确真实。
要加大恶劣天气下农户住房安全的动态监测力度,防止出现新的危房。
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3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农村房屋现状与各部门职能,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点安全风险隐患。
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实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
各街镇要对辖区内(含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底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调查登记档案并录入某某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1.重点排查。
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街镇通过实地调查取证,按照附件1要求,利用原有农房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完成复核、补充、上传。
非自建房的农村公共建筑,由有关部门组织排查鉴定并指导街镇工作人员按照附件2要求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有关部门再按照实施方案排查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的农村公共建筑进行核实后上传,力争20某某年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
2.开展安全鉴定。
根据《某某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重点排查的用作生产经营农村自建房和农村公共房屋,需经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
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
各街镇、各相关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和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应当督促农房产权人(使用人)在一个月内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房屋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某某〕某某某号)执行,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
3.全面排查。
在全面排查阶段,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某某省现有农房信息管理系统农村自建房信息的基础上,依托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逐户对原有农村自建房档案进行复核,并需重新拍摄房屋正面照片上传。
对于非自建房的其他建筑,由街镇工作人员通过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实地采集信息(包含房屋正面照片),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按照排查职责分工核实后上传。
全面排查于20某某年3月20日前完成,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确保人员安全。
(二)整治改造。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非法宗教集聚点和未经批准的幼托、培训教育、养老机构等非法经营场所,要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录入某某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常态化治理改造”模块,实行信息化监管,要在7日内制定“一户一策”治理改造方案,该拆除的及时拆除,该维修加固及时启动维修加固,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重点排查整治房屋要在20某某年3月25日前完成,同时有序推进全面整治工作,确保农村危房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实行“销号”管理,到20某某年6月20日前完成农房安全隐患全面整治。
(三)长效管理。
各街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常态化发现机制、改造机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街镇农房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四)进度跟踪。
自20某某年12月起,农村房屋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每周报送某某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室。
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农房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协调机制,统战(民宗)、经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某某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落实“街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相关街镇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街镇内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细化部门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
区某某某部(区民宗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排查、管理;区某某局:负责指导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某某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排查、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旅游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某某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社会福利场所等安全排查、管理;区某某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某某局: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录入等相关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鼓励各街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的方式,与有关机构合作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区某某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区某某局:负责指导农村交通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排查、管理;区农某农某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排查、管理;区某某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排查、管理;区某某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管理;区某某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区某某局:负责指导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某分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管理。
(三)加强综合保障。
各街镇、各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管、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
鉴于工作时间紧迫,技术性强,各街镇、各部门可以村(社区)为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深入排查,排查录入经费标准不超过40元/户,最终数量以农房信息系统为准。
区某某局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协调等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