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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
为确保我校2022年职教高考技能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今年职教高考技能考试是疫情防控常态下的大规模现场考试,考点多,人员复杂,必须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不麻痹、不侥幸、不松懈,紧绷疫情防控之弦。
2、加强科室合作,周密部署防控措施。
3、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考务组织工作,确保涉考师生身体健康、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工作安排
1、精准掌握考生的身体状况、活动轨迹、健康情况等信息,提前2周做好考生体温测量和健康码核验工作。
2、教育学生按照防疫工作要求,考试前2周,不得离开报名地,避免与中高风险区人员接触,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在外地的考生考前2周返回XX,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
3、组织考生签订健康承诺书,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
4、考试期间的纪律要求
全体考生及带队老师务必做好个人安全防范,做到以下几点:
(1)离济前48小时,务必去医院做核酸检测,并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携带一定数量的消毒湿巾、纸巾、口罩,严禁携带酒精等危险品上车;
(3)离济返济时,最好乘坐学校租的大巴车、私家车,乘车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在高速服务区,尽量远离人群,做好个人防护;
(4)考试时严格遵守考场防疫要求,有序进出考点、考场,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除在宾馆房间外,其他地方一律全程佩戴口罩。回宾馆后,第一时间按照七步洗手法洗手;每天进行早晚两次体温测量;
(5)参加考试期间,严格执行两点一线,师生的活动区域只限于考场和宾馆,严禁私自外出,违反者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市指挥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每天晚上点名和体温晚检后,带队教师在2022高考群里报平安;
(7)师生返济后,必须第一时间做核酸检测。
5、外出带队老师是带考第一责任人,请老师们务必履职尽责,保证本次涉考学生的安全。
6、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通知。
2022年高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
根据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文件精神,同意如期开展10月份的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为不影响考生的生活,经州招考委研究决定在我市设置考点,为切实组织实施好20xx年10月16日至30日期间国家级考试的疫情防控及医疗保障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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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由市招考委相关成员单位和考点领导组成教育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考试期间建立集中联合办公机制,考点成立防疫医疗工作组,具体负责考点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卫生健康部门选派驻各考点医疗和疾控人员全程指导考试期间的防疫和医疗保障工作。
二、落实考试实施环节的防疫措施
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实行考点所在地属地管理,市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要指导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州教育考试成员单位联动协作机制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同时,密切关注国家、省、州市疫情防控政策动态,根据疫情防控、人员流动管控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考试期间的防疫措施。
(一)考区和考场管理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组长:陈俊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常春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尹小雄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员:寸代鹏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培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局长
左云鹏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党总支副书记
杨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龚庆贤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赵珊珊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管理股股长
板所市第一小学(勐卯小学)校长
罕景丽市教育体育局招办主任
宋飞市教育体育局招考办副主任
杨自承市教育体育局招考办干部
工作专班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各部门协作,开展考前考点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检查,统筹协调考试期间各考点的疫情防控、消毒消杀、医疗保障等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罕景丽担任,工作人员由市招考办、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考点学校抽调人员、专家组成。
2.考区设置
我市设1个考区,考点设在第一小学(原勐卯小学)。考区防疫要求按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工作。
3.考前准备工作。考点除了设置普通考场外,还需设置1间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室、1-2间备用考场及1-2间备用隔离考场(可根据考生人数适当增减该类考场数量),并准备好相关防疫物资。
①隔离观察室:用于对出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临时观察、等待防疫评估,通过评估后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②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外科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该考场的考务工作人员要提前进行专业培训,监考过程中要全程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并在专业疾控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③专用考场:用于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参加考试人员,经现场评估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使用,以及考试期间其他突发应急状况使用。
④防疫物资准备: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考试期间,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个的标准为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配备口罩。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4.考场布置。普通考场安排考生座位时要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座位横向间距不得低于100厘米,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均匀布置考桌间距。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各考点要做好视频监控录像、身份识别、作弊防控、综合管理、考生服务等系统运维工作,确保设备到位、功能实现、使用正常,采取有效手段做好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和验证工作。
5.疫情排查及预防性消毒。市教育体育局要会同卫生健康局、疾控、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提前对考点及周边环境进行疫情排查、消毒。在卫生健康局、疾控指导下,要求考点对考务办公室、考场、试卷分发场所、视频监控室、参加考试人员集中场所、卫生间等,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同时,考前考点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及预防性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考场日常以通风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考生、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或者洗手。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终末消毒。
6.防疫工作人员配备。市卫健部门负责在考点安排1名驻点医生进驻考点,与考点校医共同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落实本考点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安全措施,负责指导考点开展各工作场所消毒工作,对考试期间身体出现异常的考生提出处理意见,应急处置考生突发的生病情况,备用隔离考场及专用考场等的医疗保障工作。
7.加强考务培训。考务培训由疾控部门安排专家,对疫情防控要求和应急处置进行培训、演练。提前对考点考务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方面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工作程序,了解风险隐患。并对考点考务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政策、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疫情防控要求,熟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8.确保告知到位。招生考试部门在考前及时将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送达每一名考生,提前告知个人防护注意事项及参加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引导参加考试人员科学防疫、主动防疫,积极配合考务工作人员开展防疫工作。
(二)考务工作人员管理
根据考务工作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提前14天完成考务工作人员选派。所有参加考务工作的人员须全部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提前7天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状况监测,如实申报本人及同住亲属新冠肺炎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疫情高发地区来德宏人员及境外来德宏人员接触史、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必须为绿码,考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阴性,体温正常(<37.3℃)方能参加相关考务工作。
考点应有一定数量的考务备用工作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后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启用备用人员接替其工作。
隔离考场的监考员穿防护服或隔离服、戴N95口罩、面屏、戴一次性手套等。
(三)考生管理
1.考生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按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鼻咽拭子单采单检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除特殊情况外,所有考生要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积极配合疫苗接种,保护个人健康。
2.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有效“核酸检测阴性”彩打纸质证明,并接受体温测量。
(1)“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鼻咽拭子单采单检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在普通考场参加考试。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通过专用通道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城市的考生,须提供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证明,以及笔试前48小时内鼻咽拭子单采单检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专用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证明,以及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证明,并且提供笔试前48小时内鼻咽拭子单采单检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专用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考前仍在封控区、酒店隔离的,“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就诊排查。
4.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全国、全省和周边国家疫情,针对考前可能出现的局地疫情和新增高、中风险地区的情况,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教育体育部门进行通报,共同研究应对举措,采取妥善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在严密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保障到过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参加考试的权益。
(四)考试考务组织实施
1.考点出入管理
(1)错峰安排进出考点、考场时间。所有考点工作人员至少提前2小时到达考点,身体监测无异常方可进入考点;考点根据考生人数和楼层分布情况,错峰安排考生进出考点时间段;考点工作人员和考生进出考点和考场时严格控制速度,保持适当间距,防止人员拥挤,经监考人员确认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行安检。
(2)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异常症状考生,应及时报告考点主考,在驻点防疫人员指导下进行处置。
(3)考生须提前按考试机构规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4)监考人员进行安检时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并在安检前后进行手部消毒。
2.强化考场管理
考场启用前必须进行全方位的清洁和消毒,每场考试开考前及结束后要对考场进行通风换气,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对所有物体表面和地面进行消毒,保持环境清洁。教室内有独立空调的,考场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
(五)考试结束后工作
1.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适当间距。
2.监考人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适当间距。考务办公室要通风条件好,场地比较宽敞,分发、领取、上交试卷时避免人员拥挤,操作区域适当间隔。
3.所有使用过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务资料,监考人员要在考点防疫医疗工作组的指导下采用不影响字迹的方式进行消杀消毒,消毒合格后分别装袋、单独记录、封装后送至考务办公室。考场内使用过的医用防护物品以及其他废物,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医疗废物的处置办法进行集中妥善处理。
4.对考试期间因体温异常、转移考场等防疫工作导致相关考生考试中断的,考点要按照有关考试工作规定进行补时,卫生健康部门要协助安排专业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和心理疏导工作。相关情况在考场情况记录单和补时申请单上如实记录。
2022年高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3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兰山区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定于2月24日—26日开展20xx年高考补报名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工作。因目前处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为有效做好这一工作,确保参加高考报名师生的生命安全,按照上级关于做好人员聚集地防疫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部署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化思想认识,统一步调行动,持续巩固常态化疫情防控成果,全力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目标,全国疫情形势向好,但国外疫情愈演愈烈,个别地区陆续出现感染者,疫情风险仍不容小觑。这就要求我们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把疫情防控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以“减少聚集、规范有序、快速处置”为工作目标,坚决防止出现疫情,切实保障前来现场进行信息确认考生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现场确认工作安全有序,保障师生平安、顺利的完成高考报名,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
1、兰山区20xx年高考报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金锋
副组长:李公德
成员:魏青海席文琪兰山区各高中段学校负责人
全面领导疫情防控期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工作。
2、兰山区20xx年高考报名工作小组
组长:李公德
副组长:魏青海席文琪兰山区各高中段学校负责人
成员:杨树园徐静王剑丁明峰张静
全面负责20xx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各项工作,统筹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安排。
负责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的宣传发动及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各个报名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考生行进路线设置、各项登记及防疫制度的制定、防疫物资的配备等;负责指导各学校做好资格审查、信息采集、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做好各环节的有序衔接;负责指导各报名点做好病毒消杀等各项制度的实施;负责做好舆情控制及媒体沟通协调工作,做好新闻宣传和报道及防控工作知识普及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联防联控
建立报名点与教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区卫生健康部门、定点医院、公安机关的联络,共同构筑起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兰山区教体局值班电话:xxxx
兰山区疾控中心电话:xxxx
兰山区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电话:xxxxx
北京路派出所值班电话:xxxx
四、工作措施
1、成立高考报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信息采集、现场确认、数据上报、报名公示等各环节工作。所有人员均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资格审核力度,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工作。
2、按照复学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工作。在现场确认环节,人员聚集性比较强。报名点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配齐防疫物资,合理规划人流安排,确保人员安全健康。考生进点时,要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手部消毒、除信息采集环节外全程要佩戴口罩。要重点加强对社会考生、外省返回考生的疫情防控管理,提前排查这部分考生,参照复学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进行检测登记,严格防控。
3、严把大门口入场关,非参加高考补报名现场确认的人员禁止入内、体温检测不达标者禁止入内、不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发现疑似人员立即将其带入隔离室并启动应急预案。对考生携带证件材料进行初步检查指导,避免证件不全的考生二次进入。
4、安排巡逻人员,维持行进秩序,避免扎堆聚集。考生进入后按要求有序行进,严禁考生到规定区域以外的地方逗留、闲逛。在排队等候时须遵守1米间隔制度,严禁相互间亲密接触。考生信息采集时须听候指令行进,在信息采集室设置等候牌,在前面考生未完成信息采集时,考生须耐心在此等候听候行进指令,严禁考生间隔过近造成直接接触。
5、严守确认单信息改错制度。考生信息采集完成后,需要检查确认单信息是否有错误,如发现有错误需要修改,直接在确认单上用笔进行标识并修改后到信息采集处修改,待修改完成再次检查确认无误后在确认单上签字按手印。为避免纸张、文具等造成间接接触传染,需要对完成签字考生进行手部消毒。
6、信息确认结束后考生必须马上离开。安排巡逻人员在出口处执勤,引导已全部完成所有确认环节的考生有序离开,不准逗留、扎堆。
7、坚持一天两次清洁消毒制度,午间、晚间各一次。卫生间放置香皂、洗手液等物品方便考生清洁。门口放置废弃口罩处理箱,防止口罩等一次用品乱扔乱弃。
2022年高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xx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为确保工作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区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简称文化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疫情防控领导机制
第二条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文化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地区文化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负责检查、指导考点、考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检查防疫物资准备工作及防疫方案落实情况,指导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对身体异常考生、工作人员的监测、处置工作。考点主考是本考点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家庭责任,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应对文化考试疫情防控大考。各盟市由当地招生考试委员会统筹协调文化考试相关事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紧密衔接,确立文化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定期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
第四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技能培训,负责向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宣传预防新冠肺炎知识,指导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风险点排查、预防性消毒等工作,开通考生发热门诊绿色通道。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派专业人员到考点驻点指导,负责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的防疫、检疫事宜以及对身体异常人员的专业处置;宣传部门做好涉及文化考试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涉及文化考试的互联网违法与不良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文化考试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公安部门做好依法查处打击影响和干扰高考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往返考点的交通运输保障及途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章相关工作预案和制度
第五条制定防疫组考工作方案和预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定文化考试防疫组考实施方案和预案,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六条制定防疫期间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评估制度。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牵头,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制定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评估制度。对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明确规定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涉考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
第七条完善支撑保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出台涉考工作人员和专项资金保障政策,确保组考过程中正常需要的涉考工作人员、组考经费、必要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能够到位。
第四章工作人员及考生防疫要求
第八条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遴选,遴选的工作人员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考前14天内不得离开本盟市,由所属单位负责监测、记录健康状况,于考试前一天报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在报到时需提供由所属单位出具的考前14天健康监测证明及绿色健康码,由考点与工作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期间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提供相关健康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条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时,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内容,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第十条加强考生身体健康监测,原则上考生于考前14天起不得离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考前14天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考前14天内有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境外旅行史的,须在就近定点医院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核酸检测,并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考生自考前14天开始至考试结束,自行监测、记录健康状况。健康状况申报表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前交由工作人员检查并留存。考试期间,健康状况异常考生信息报告考点。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及所在学校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最晚在考试前一天抵达考点所在城市,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考生要加强考生赴考点途中、考试期间的个人防护。建议有条件的学校统一组织考生前往考点。
第十二条考生凭居住地“健康码”、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文化考试通知单进入考点,提交个人健康状况申报表,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后要严格遵守考点考试纪律和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考试工作人员的指令,考试结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逗留。家长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大门外逗留。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时,必须接受两次体温检测,是否佩戴口罩不做强制要求。考生可以佩戴口罩参加考试,但必须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
第十四条对在考前14天健康监测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生,按规定及时就医,确诊不是新冠肺炎感染的考生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确诊感染的考生按照疾控部门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救治。
第五章防疫物资配备及考场消毒
第十五条考点按有关规定须配备充足的、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防疫物资,包括红外成像仪、体温枪、水银体温计、75%医用酒精、含氯消毒剂(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喷雾器、一次医用手套及应急药品等。工作人员由考点统一配发一次性医用口罩,工作人员每人配发10个。
第十六条在考点、考场入口处等场所放置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75%医用酒精等物品,在考务办公室、卫生间等处放置洗手液、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等物品,供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使用。
第十七条对考场、考务办公室等场所保持随时通风,每天中午及下午考试结束后对上述场所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拖布擦拭消毒。
第十八条通风时要首选自然通风,考务办公室、考场等场所每天要尽可能开门、开窗通风换气或加大新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通风时务必注意试答卷等考试材料安全,必要时使用化学消毒剂处理或者紫外线消毒。同时尽量不要使用空调,如必须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至室外。
第十九条对楼道、地面、墙面以及经常使用或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车辆、桌椅、笔、电话、计算机键盘和鼠标、门窗把手、扩音器麦克风等部位要随时消毒,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要采取有效方式,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对考试和评卷开始前的试卷、答卷和答题卡进行消毒,同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十条对电脑键盘和鼠标、测距仪、计时仪、摄像机、和体育器材等精密仪器设备,用75%医用酒精或消毒湿巾清洁擦拭消毒(不同人员使用前后均需消毒)。
第二十一条在考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观察室、考务办公室外等重点位置,放置口罩专用回收垃圾桶。
第二十二条建议每个考场都设置测温消毒点,配备有“防疫物资包”,包括防疫口罩、一次性手套、体温枪、酒精棉球、免洗洗手液、消毒湿巾等防疫物品。
第二十三条对于低风险地区的考点,考前对考务办公室和考场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对空调通风系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开窗通风。可酌情适当增加考场通风换气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对于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点,除按低风险地区要求彻底清洁消毒通风外,考生入场后,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每科考试前后做好地面、桌面等清洁消毒。
第六章防控区域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二十四条为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接触,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安全,在各考点设置如下防控区域,各区域要有明显标识。
(一)等候区
在考点查验测温区入口前,设置等候监测区,要求在地面处每隔1米标画出长约1米的黄或白线,具体数量按照实际场地酌情设置。考生进入考点前,依次在黄线位置等候工作人员指令前进。
(二)消毒区
在考点入口处设置鞋底和手部消毒区。鞋底消毒装置分为两层,下层为防水层,可用塑料膜等防水材料制作,上层为保水层,可用吸水性较强的地毯织物或海绵材料制作。使用时将浓度适合的消毒液喷洒在上层,使鞋底在走过消毒区域时,粘上消毒液,以达到消毒效果。具体尺寸按照实际场地酌情设置,建议宽1米、长1.5米左右。手部消毒采用常规的凝胶消毒液或浓度75%的医用酒精,对于酒精过敏的考生,可采用不含醇类凝胶消毒液。消毒用品要同时放置多种,由考生自主选择使用。
(三)测温区
消毒区通过后设置测温区,测温区可根据实际设置若干个通道,通道间距1米以上,测温区由工作人员使用手持红外线测温枪或安装布置红外成像仪,在考生通过时进行测温。
(四)复查区
在测温区旁边设置复查区,如发现体温监测异常考生,马上转移到复查区进行进一步监测,并根据复检结果进行下一步操作。该区域空间要相对封闭,由专业医护人员值守。
(五)观察区
在复查区发现体温异常考生,由专业医护人员带入观察区,以确定体温异常原因,并根据原因进行下一步操作。观察区应设置在离考点较近,有隔离条件,并设置桌椅床铺、简单医疗器械等设备设施。观察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
(六)验证区
体温测量正常进入考点前,考生须通过人脸识别验证,人脸识别区域要按规定正确设置,未识别考生和识别通过的考生要形成物理隔离状态。验证时,要求在地面处每隔1米标画出长约1米的黄或白线,人脸识别设备应根据考生人数配备,确保能在考前验证完毕,每两个人脸识别设备间要保持1米距离。验证时,原则上要求人与人周围间隔1米距离,不聚集交谈,不肢体接触。
(七)考务监测区
在进入考务办公室或考务办公室内设置考务监测区,所有工作人员每场考试前须在考务监测区由医护人员进行体温监测。
第二十五条等候区保卫疏导人员不得少于2人;体温监测区,每个通道不得少于1人;复查区至少要有2名专业医护人员,1名负责复测温度,1名负责辅助或引导体温异常考生前往观察区;观察区不能少于1名医师;验证区要按每台设备1人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指导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各楼层必须配备专门的考场消毒人员若干,以保证按时消毒、开窗通风及关闭考场。
第七章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考试前,教育部门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派专业人员提前对考生、家长和涉考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七条专业人员进入现场,或通过微信、短信、校园网等途径将相关宣传知识发送给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指导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增强防控知识和技能、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八条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做好居家防护工作,正确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考前要尽量取消外出计划,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特别要教育和提醒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不与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患者接触,尽量避免与境外或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来我区人员接触。
第二十九条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做好应考、前往或离开考点途中防护工作,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专门接送车等到达考点,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不要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和个人卫生。
第三十条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做好应考时防护工作,进入考点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到达楼内进入考场时,尽量选择楼梯步行或扶梯,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与他人正面相对,若乘坐厢式电梯,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
第三十一条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如实报告其活动轨迹,配合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每日身体健康监测;
第三十二条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考前准备
第三十三条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零报告和快速报告要求。
第三十四条增加主考、副主考、监考等工作人员针对防疫组考工作职责。增加一名副主考协助主考负责涉及疫情的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第三十五条对监考员的培训要安排在空间充裕、通风良好、卫生清洁的大型会议室或教室进行,人员间距1米以上。考试期间,协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派出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并负责异常人员处置。
第三十六条全员实施身体健康监测。考试当天,对进入考点的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检查。对于异常情况人员按照防疫评估要求执行。
第三十七条对于考务办公室、考场、考生集中食宿场所等,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
第三十八条对于考生、涉考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各地应在考前,对考生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考生压力和顾虑。
第三十九条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为防止出现考点外送考家长聚集,由招生考试委员会牵头,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进入。
第四十条对低风险地区(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病例的地区),考生座位横向间距不得低于80厘米,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非低风险地区,考场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00厘米的间距(考场安排考生人数可低于标准化考场要求)。
第四十一条各考点要预留足够数量的备用考场,原则上50个考场以下的考点,至少预留出3个以上备用考场,50个考场以上的考点,至少预留出5个以上备用考场。各地原则上应安排一个备用考点。
第四十二条每个考点要设置位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考场,用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且经防疫评估具备条件的考生单独隔离考试。隔离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建议考生佩戴口罩。
第九章考试实施
第四十一条按照本防控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
第四十二条考试期间,加强考点出入管理,谢绝一切与高考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考点。在考点内部加强不同功能区域或者楼间管理,建立楼门管理制度,避免楼间无关人员流动,减少交叉接触。
第四十三条进入考点和考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各考点可在每科开考前一个半小时开始有序地组织考生进入考点,考生进(退)考场、如厕时要拉开间距,防止人员拥挤;考试结束后,不同考场的考生尽量错时离开考场,有序安排考生离开考点。
第四十四条在考点门口设置数量足够的手持式测温枪,超过100人的考点可在门口设置免接触式红外体温快速筛查仪,或搭建配备红外成像测温仪的公共热感应通道,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和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绿色“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人员(体温达到或超过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人员不允许其进入考点。
第四十五条体温检测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止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
第四十六条在考点内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按照防疫评估要求和应急预案执行。
第四十七条对于异常考生的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和用品,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单独记录、封装、处理并上报。
第四十八条每科考试结束,各地必须逐级报告当科考试期间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有事报情节,无事报平安。紧急情况要随时逐级上报。
第十章答卷回收
第四十九条答卷回收现场要保证空间充裕,尽量减小人员密度,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第五十条回收的试卷要做好消毒工作。
第五十一条针对身体异常考生答卷的检查、回收、运送、保管、扫描、复检等工作,必须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一章应急处置
第五十二条在考前由考点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演练和应急情况处置演练,以检查方案的完备性和准备工作的充分性。
第五十三条在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立即上报考点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异常人员就地隔离,对前期活动场地立即进行严格消毒。
第五十四条考点工作人员要加强考生及其他考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检查,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如果疑似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包括同场考试、同工作场地、同吃、同住、同行者,并安排密切接触者在考点所在地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五十五条各地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文化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本方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2022年高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
为了做好一年一度的高考餐饮保障工作及今年高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参考师生的饮食安全和防空到位,特制订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庆安县20xx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疫情期间高考食品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特成立庆安县市场监管局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运钦镯(联系方式:1504xxxx)副组长:岳云忠(联系方式:13xxxx)王治波(联系方式;13xxxx)、孟庆军(联系方式:1880xxxxx).成员:办公室、食品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流通股、餐饮服务监管股、执法大队各中队负责人。
二、工作任务
1、各监管单位做好食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监管,继续实施防控“三宝”。坚决执行到位。
2、做好餐饮单位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3、协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考点周边无证摊点清理工作。
4、对全县宾馆、小旅馆开展检查,对没有经营许可食品经营的宾馆、小旅馆,其经营食品一律下架并立案调查。
5、做好高考期间退烧药、防中暑药品监管。
6、做好高考期间价格监管。
三、具体分工
1、办公室负责高考期间局里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举报电话的接听工作,实行24小时值守;(责任人:李刚。联系方式;13xxxxx.)
2、食品综合协调股负责节会期间的食品应急监督检测工作;(责任人:李宝权。联系方式:)
3、餐饮管理股、食品流通管理股指导辖区监管单位负责举报投诉案件的现场处置工作;(责任人:王清泉。联系方式:1xxxx宋铭静。联系方式:15xxxx)
4、餐饮服务管理股负责大型酒店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对各监管分局、监管中队开展业务指导工作;(责任人:王清泉132xxx)
5、食品生产流通管理股负责大型超市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对各监管所、队开展业务指导工作;(责任人:宋铭静153319xxxx)
6、执法大队各中队做好本责任区日常监管工作,做好重点餐饮场所、宾馆酒店、大型超市、烧烤大排档的监管和规范工作,对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大排查,尤其餐饮经营单位、烧烤店、酒店宾馆内食品经营行为做严格检查。
7、消保股做好12315做好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责任人:消保股、执法大队各中队)
8、药品监管中队要求全县药店及诊所开展检查,对退烧药及中暑防护用药开展检查。
9、价格监管中队负责高考期间全县价格投诉受理及处理工作。
四、各监管执法中队责任区及责任人联系方式
药品监管中队:城内各考点周边药店
负责人:毕艳爽:15xxxx,监管人员:姜泽州、刘明
物价监管中队:全县价格投诉
负责人:王伟华:138xxxx,监管人员:于金良、范玉来。
食品监管一中队:百盛香墅周边
负责人:李栢春:173xxxxx,监管人员:李春光、王永安。
食品监管二中队张松岩:137xxx
食品监管三中队:四中备用考点周边
负责人:王德亮:18945xxxxx,监管人员:董国庆、姜海玲。
食品监管四中队:一中考点周边
负责人:董福国:1308xxx,监管人员:姜辉、于文化。
食品监管五中队:三中考点周边
负责人:胥永民:1315xxx,监管人员:吕艳峰、关小丽。
五、保障措施
1、各股、队、分局按照日程安排,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2、从现在开始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
3、宾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房间食品、医疗器械全部下架并立案调查。
4、加强餐饮单位食材采购渠道监管,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靠、质量保证。对餐饮单位调味品和添加剂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渠道及是否过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