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对于高中生来说,是尤为重要的,所以高考期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尤为必要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各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欢迎阅读。
各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2022年高考在即,为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根据《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规定,现将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公告如下:
一、考前准备
1.考生应于5月21日前返回报考所在地,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具体防疫要求以考点所在地区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为准。
2.考生考前须配合教育部门、招考办和所在学校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的自查和筛查。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筛查,其他考生由当地招考办负责筛查。
3.考生从考前第14天起至考前1天(5月24日至6月6日)须配合教育部门、招考办和就读所在学校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应届毕业生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其他考生由当地招考办制定相对应的健康监测办法并执行。
4.考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从考前第14天起至考前1天须至少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遵守属地核酸检测要求。建议考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考前连续14天保持居家或家校(单位)两点一线。
5.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所在市教育部门、招考办须依据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在隔离考场或特殊考场参加考试。
6.从外省或省内外市返回考点所在市的考生须持滞留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后第一时间做一次核酸检测,取得阴性结果前不得随意流动。在考点所在市期间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活动,其他防疫要求按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执行。
7.考生须提供每科目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对于未按属地防疫要求进行健康筛查或健康筛查结果异常的考生,不得与正常考生同考点(场)参加考试。
8.考生在考前要配合考点学校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
9.考生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应在考试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接种条件的,建议接种“加强针”。
10.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市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通过主流媒体和官方渠道了解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和诚信赴考常识,知晓防疫措施、健康状况监测和入场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做好个人防护。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二、入场检查
1.考生须依据考试时间提前到达考试地点进行入场验证。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佩戴口罩,现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本场考试科目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报告)、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配合工作人员有序接受进入考点前的体温测量,并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距,体温低于37.3℃的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教育部门、招考办依据经疾控和医疗机构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因不按规定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及相关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期间除进行身份识别以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3.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由考点当地的疾控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转移到同一考点内的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4.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三、食宿要求
1.考生有集中食宿的,要实行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
2.考生有集中住宿的,应自觉配合防疫管理,严格落实防疫要求。 高考的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及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我省和考点属地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主动配合考试防疫管理工作。
各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为保障我旗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前谋划高考各项准备,做好高考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校内传播和发生其他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全旗高考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厅〔20xx〕14号)精神,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考环节防控措施
(一)考前准备
1.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参加考试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教科体局。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
2.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逐一专业评估,教科体局、招生考试委员会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科体局、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旗卫健委、旗疾控中心和医院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进行专业评估,旗教科体局、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4.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规定,参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
5.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告旗教科体局,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二)设置考点、考场
1.设置体温检测点。各考点学校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处)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2.准备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如需使用空调,则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3.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
4.准备防疫用品。各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由卫健部门提供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5.布置考场。高考必须使用标准化考点。在满足标准化考点要求的基础上,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
(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场
1.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考点设多个体温测量通道,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
2.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四)防护和消毒要求
1.关于防护。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2.关于消毒。考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疾控中心要派专业人员对考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各考点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要提前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清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试,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试。
(五)关于考场降温和通风
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如使用冰块降温,应保证冰块及制冰使用的水卫生安全。在使用电风扇或冰块降温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普通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备用隔离考场应使用分体空调,并严格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174号)要求使用管理。普通考场如使用分体空调,使用过程中要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宜每场考试结束后(运行2—3小时)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
(六)考试结束
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旗卫健委、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要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七)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自治区和招生考试中心批准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在原有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增加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成立“奈曼旗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涉疫突发事件处置。
(二)高度重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在思想和行动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采取坚决有力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完善招委会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做好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
(四)完善支撑保障制度。财政局要确保专项资金保障政策,确保组考工作中所需的考试工作人员、组考防疫经费,必需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充足到位。
(五)完善考点防疫工作职责。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增加防疫工作职责;考点增设一名副主考(由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六)强化统筹协调和衔接沟通。在旗委、政府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考试相关事宜,做好招生考试机构之间街接沟通,确立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
(七)坚持属地管理,快速反应。考点学校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加强宣传教育。卫健委和疾控中心向高中学校派驻人员,进行防疫宣传教育,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和家长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各校应在考前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压力,消除顾虑。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校要在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考试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三)开展疫情应急演练。考前,考点要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调试设备,熟悉检测操作;控制入场、离场进度;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
(四)强化技术保障。各考点要做好标准化考点的视频监控录像、身份识别、作弊防控、综合管理、考生服务等系统运维工作,确保设备到位、功能实现、使用正常,采取有效手段做好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和验证工作。
(五)管控好集中食宿场所。学校食堂实行错峰就餐,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消毒,并通风换气,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要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做好食品留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时间、程序,制定就餐、消毒等管理台账。
考生在校外食宿的,应加强对宿舍的清洁通风,一般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对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洁,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应建立宿舍专人负责制,严格宿舍楼门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
(六)考生赴考。各涉考学校要提醒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各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确保我县考点高考考生及全体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考点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严密的防控机制,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高考考点的发生和蔓延,确保高考平安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组员:
考点相关工作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调人员、专业医务人员、校医等。
三、考前工作安排
(一)落实涉考人员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考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考点疫情通报。考点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师生晨午晚检工作,学校每天按班级整理收集《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前体质健康监测表》《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涉考人员考前体质健康监测表》(见附件),完善相关档案材料备查。考前14天,教育局涉考人员填报《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涉考人员考前体质健康监测表》于7月5日前报局安稳办,安稳办负责完善相关档案材料备查。各相关成员单位涉考人员填报《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涉考人员考前体质健康监测表》(附件2)于7月5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交教育局考试服务中心。
(二)落实场所消毒。除常规卫生保洁工作外,考前3天,考点(含备考)学校安卫办在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抽调人员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对全校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全面预防消毒工作,消毒后要加强通风换气处理。组织执行例行检查。
每天考试结束要对考场进行一次消毒,消毒后进行通风换气处理。
(三)加强体温检测。根据考场分布情况科学设置出入通道,在通道入口处设置指纹识别和体温检测点,涉考人员必须在接受身份识别同时接受体温检测。入口在适宜处设置临时观察点,便于体温检测异常考生和工作人员临时休息。体温异常人员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或使用其他设备、仪器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需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后方确定是否继续参加考试或组考工作。
(四)按照规定间距布置考场。横向间距80厘米,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尽量拉大。
(五)加强考前演练。根据考场设置情况开展涉考人员出入演练,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沿着专用通道有序出入考场,出入要求戴口罩,间距足够1米安全距离,按时参加考试。
(六)加强舆论宣传。招委办、教育同卫健、疾控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
考试当天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患者,由考点应急研判组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需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转移的考生所耽误的时间,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后予以补齐,当科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五、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材料的处置
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物品在卫健、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
六、强化考试结束出场秩序
每科考试结束,各楼层流动监考员要充分发挥监控疏导作用,确保考生按照专门通道安全有序出场,保持间距、可适当错峰缓行、避免扎堆。
各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4
为了做好一年一度的高考餐饮保障工作及今年高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参考师生的饮食安全和防空到位,特制订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庆安县20xx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疫情期间高考食品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特成立庆安县市场监管局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运钦镯(联系方式:)副组长:岳云忠(联系方式:)王治波(联系方式:)、孟庆军(联系方式:)成员:办公室、食品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流通股、餐饮服务监管股、执法大队各中队负责人。
二、工作任务
1、各监管单位做好食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监管,继续实施防控“三宝”。坚决执行到位。
2、做好餐饮单位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3、协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考点周边无证摊点清理工作。
4、对全县宾馆、小旅馆开展检查,对没有经营许可食品经营的宾馆、小旅馆,其经营食品一律下架并立案调查。
5、做好高考期间退烧药、防中暑药品监管。
6、做好高考期间价格监管。
三、具体分工
1、办公室负责高考期间局里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举报电话的接听工作,实行24小时值守;(责任人:李刚。联系方式)
2、食品综合协调股负责节会期间的食品应急监督检测工作;(责任人:李宝权。联系方式:)
3、餐饮管理股、食品流通管理股指导辖区监管单位负责举报投诉案件的现场处置工作;(责任人:王清泉。联系方式:宋铭静。联系方式:)
4、餐饮服务管理股负责大型酒店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对各监管分局、监管中队开展业务指导工作;(责任人:王清泉)
5、食品生产流通管理股负责大型超市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对各监管所、队开展业务指导工作;(责任人:宋铭静)
6、执法大队各中队做好本责任区日常监管工作,做好重点餐饮场所、宾馆酒店、大型超市、烧烤大排档的监管和规范工作,对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大排查,尤其餐饮经营单位、烧烤店、酒店宾馆内食品经营行为做严格检查。
7、消保股做好12315做好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责任人:消保股、执法大队各中队)
8、药品监管中队要求全县药店及诊所开展检查,对退烧药及中暑防护用药开展检查。
9、价格监管中队负责高考期间全县价格投诉受理及处理工作。
四、各监管执法中队责任区及责任人联系方式
药品监管中队:城内各考点周边药店
负责人:毕艳爽:监管人员:姜泽州、刘明
物价监管中队:全县价格投诉
负责人:王伟华:监管人员:于金良、范玉来。
食品监管一中队:百盛香墅周边
负责人:李栢春:监管人员:李春光、王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