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精选4篇

2022-12-25

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让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1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全国及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快速准确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决定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快马加鞭马上干,坚持系统施治,以自建房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全省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范围

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区分轻重缓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排查:

1、经营性自建房。

2、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

4、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5、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

6、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

四、实施步骤

围绕全面排查、风险识别、隐患处置、巩固提升四个环节,落实“五查”步骤。

(一)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要组织各地村、社区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立即开展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自己排查,也可委托专业人员排查,有安全风险隐患存疑的可委托第三方鉴定。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

(二)基层排查。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逐栋开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并按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清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县区核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核查方案,报请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进行核查。可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自建房建筑开展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切实做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

(四)市级抽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组织力量实地抽查,对辖区内自建房总数、排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建立台账,实现清单闭环式管理。

(五)省级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督导组,围绕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通过查阅台账、开展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地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五、时序安排

(一)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

积极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开展自查,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充分评估基础上,全面系统排查风险隐患,真是做到自建房安全整治全覆盖。

(二)处置(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应急管理、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事务、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农业农村、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司法、消防等部门的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成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做到精准治理,有力有效。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难以解决的,要报请属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二)强化群防群治。市、县要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省级和市级举报电话(省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举报平台:http://220。178。10。89:8099),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整治处理到位,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组织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建筑、土木、结构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充分发挥社会各专业力量参与群策群治。

(三)强化严惩重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自建房及相关人员,以及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清单闭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危险房屋一楼一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力集中攻坚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从百年大计的角度细化具体管控措施。

(五)强化长效管理。各地要坚持抓近期和管长远相结合,推动整治工作与时俱进,按照问题、原因、措施、实施效果预期,区分主客观因素,着重从制度规范、管理模式、依规履职、技术标准等关键环节细化落地。

请各市于2022年5月25日前提供一名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人(填写附件1),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一月度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填写附件2)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邮箱:xxxxxx

联系人:xxx

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2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XX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首要责任,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勘察和设计文件中要明确危大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要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要强化危大工程风险辨识、方案编制审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流程管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规范过程管理。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组织编写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依托“XX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和“X建通APP”等线上平台,实时录入在施项目危大工程管理信息(危大工程备案、专项方案编制、危大工程验收等资料)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台账。并按照危大工程管理程序及时更新管理状态,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线上备案管理和起重设备动态管理。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交底、验收等环节管理。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现场带班制,监理单位要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和旁站。

3、加大隐患排查治理。施工企业按月要对全区承揽承揽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及重大隐患。监理单位要按周对所在项目进行排查并形成记录。按照危大工程判定标准,“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危大工程和重大隐患,工程参建单位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地要尽快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各企业要编制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XX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质量、安全检查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将实施细则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要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关键人员岗位职责,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和消除重大隐患。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要按照《关于明确我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深植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安全微视频”、“安全视频技术交底”等形式不断丰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各企业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年培训不少于20学时,一般作业工人年培训不少于15学时。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室外工程及市政工程深沟槽要采取有效的放坡或支护措施,严禁在无放坡、无支护的条件下施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要按照危大工程要求落实管理程序,配备通风、检测、防护面具等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程序进行施工。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地下空间作业以及危大工程施工推行高危作业监护人制度,有限防范危大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各地要进一步推进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各工地推广使用钢板防护网、盘扣式模板支架等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禁止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上使用轮扣式模板支架,逐步限制和淘汰壁厚不达标的扣件式模板支架。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探索利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积极推行5+X“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构建自治区、市、县、企业四级智慧联动监管体系。引导企业按照《XX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大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与辖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开展演练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预案。施工企业要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组织所有承揽项目部负责人参加。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同时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强化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大力整顿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要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地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和存在重大结构隐患,要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处置措施,短期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请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抓紧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建立城镇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治理机制。严格落实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加强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抓实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建立台账,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销号。各地级市住建部门要定期督导所辖县区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两违”专项清查目标任务。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XXX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XXX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XXX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局局长

XXX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XXX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监管处处长

XXX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

三级调研员

XXX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书记

XXX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建筑管理处),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治理行动统筹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0日—4月30日)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治理行动方案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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