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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出现新冠阳性处置方案1
一、应急处置
(一)发现异常。
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时,要立即向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防控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按照以下四类情况开展工作:
1、在建筑工地外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并留在房间;同宿舍或同屋人员应同时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并与其必须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2、在建筑工地内宿舍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宿舍房间内。
3、在施工作业区、办公区、食堂或其他公共区域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施工作业区域、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暂时留置。
在处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施工升降机,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4、在建筑工地出入口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暂时留置。
周边人群应立即疏散,防止人员围观或聚集。
上述情形的其他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
(二)初步排查。
出现可疑病例后,健康管理员要立即向建筑工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协助询问了解出现疑似症状人员近7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例接触史等,开展初步排查工作。
(三)送院就诊。
按照以下两类情况开展工作:
1、如无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车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如有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立即联系当地指定医院,由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
同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四)跟踪随访。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全程跟踪随访从业人员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
1、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
2、如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二、分类处理
(一)按病人类型处置
1、疑似病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从业人员的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2、确诊病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
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防疫规定和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居所)、施工作业区、公共场所、施工升降机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2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
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施工作业区、办公室、会议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
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要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特别确保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施工作业区、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按照当地疾控机构的建议,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特别是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并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
每天与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二)按聚集性程度处置
1、发生疑似病例,或者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建筑工地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建筑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从业人员聚集,分散防护,并按照疾控机构要求,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工措施。
2、发生2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工地实施硬隔离。
建筑工地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调查研究决定。
三、后续管护
(一)严格隔离。
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施工作业区、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施工升降机、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交通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条件的人员。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当地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告知,要求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告知健康管理员。
(二)加强宣传。
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宣传和建筑从业人员心理疏导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
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建筑从业人员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四、预案终止
(一)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可终止预案响应。
(二)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7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工地出现新冠阳性处置方案2
—、总则
(一)防控目标。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建设工地出现涉疫风险人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情况,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参建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建设工地人员安全和施工秩序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
根据全市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策略和重大防控政策,统筹全市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完善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方案、措施,指导各区开展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全市建设工地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
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根据本辖区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和需要,组织开展建设工地疫情风险研判和评估,不断强化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手段和措施;加强与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上下联动,确保在应急期间上下贯通、行动一致,迅速、有效处置建设工地疫情;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参建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加固薄弱环节,抓好疫情防控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三)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
落实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负责收集项目人员健康状况,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做好员工的信息登记,内容应包括员工的基本身份信息、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岗位、排班安排、旅居史、疫苗接种史和核酸检测情况等,员工信息登记应及时收集更新,随时备查,并按规定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项目人员健康状况。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不断健全完善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处置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桌面推演,确保应急情况下各项工作有序、规范。
三、启动应急响应
建设工地发现涉及疫情的突发异常情况,按照“提级管控、属地处置”原则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1、市级响应。
向各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通报情况,并部署各区专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再检查、再落实;派出工作组到疫情所在地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查督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2、区级响应。
立即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及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的专项检查,核查疫情防控条件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暂停施工,督促整改并经复核符合疫情防控条件后方可恢复施工;除出现突发异常情况的建设工地外,所在地区工地专班还要督导辖区内所有建设工地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工地(项目)响应。
发生突发异常情况的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安排,迅速严格落实工地管控措施,并全力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做好建设工地人员管控、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
市内其他建设工地应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迅速行动,由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全面自查本工地参建人员的流动管控、健康排查、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以及工地全封闭管理、应急处置等各方面情况,及时查漏补缺。
四、开展应急处置
每个工地应与属地街镇建立联络渠道,一旦发现涉疫风险地区返穗人员,立即向街道社区三人小组报告。
围绕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梳理出五种场景(见下文),并提出对应的应急处置要求。
如出现其他未列出的场景,请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以及市、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并按照指导意见开展应急处置。
(一)出现涉疫风险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参建人员,出现黄码、红码人员以及推送重点人员)的应急处置。
1、及时报告情况。
当工地出现涉疫风险人员时,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向市、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告。
2、开展隔离观察(健康监测)。
对近7天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穗的参建人员或红码人员,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对其立即实施工地现场的就地隔离,并积极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转运工作。
具体包括: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集中隔离7天”(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下同),在第1、4、7、10、7天开展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地区(或经评估需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的)旅居史的来(返)员实施“居家隔离7天”,在第1、4、7、10、7天开展核酸检测;对有高风险地区(或经评估需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的)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在第1、3、7、7天开展核酸检测;对有本土阳性个案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7天、第7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对国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穗人员,抵穗后在机场、火车站或24小时内尽早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7天;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穗人员抵穗后应48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此外,对推送重点人员,根据推送人员的具体情况,建设工地(项
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应以上分类标准进行相应处置。
3、做好人员返岗把关。
对开展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的参建人员,在7天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期满后,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须核验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让其返回建设工地。
(二)出现一般发热症状人员的应急处置。
1、及时报告情况。
施工现场出现人员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钟,体温均超过37。
3℃的)咳嗽、咽痛、味觉嗅觉失灵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要立即向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做好个人防护。
对出现一般发热等症状人员,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督促指导其迅速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移送就医处置。
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专门车辆将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送至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所用车辆要及时进行消杀。
(三)出现疑似病例的应急处置。
1、及时报告情况。
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味觉嗅觉失灵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前7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行史或居住史、曾经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发热,或有聚集性发病或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相关,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向市、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告。
2、开展隔离观察。
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疑似人员实施工地现场的就地隔离,并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转运和隔离相关工作。
3、做好人员返岗把关。
对开展隔离观察的参建人员,在7天隔离观察期满后,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须核验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再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其进行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结束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经核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让其返回建设工地。
(四)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应急处置。
1、封闭施工现场。
工地出现经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新冠病毒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等待卫生健康部门出具评估处理意见。
2、及时报送情况。
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告,并报告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3、配合开展流调。
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全部人员流行病学调查,摸清传染来源和传播链。
核查确诊病例相关信息,以及发病前7天(无症状感染者阳性采样前7天)和发病后至隔离前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包括近21天有无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病例接触,是否接触进口冷冻肉品、水产品(如其接触过,还须详细了解接触过的进口冷冻肉制品或水产品是否仍存放在建设工地食堂及厨房内。
如仍有存放,应禁止任何人接触,等待进一步处理)。
(五)工地纳入到封控、封闭区域的应急处置。
封闭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处于封控、封闭区域的,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应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等待卫生健康部门出具
评估处理意见。
同时,做好工地防疫用品和生活物资服务保障。
五、开展核酸筛查和场所消毒
上述五种场景下的应急处置流程结束后,还应开展核酸筛查和场所消杀。
(一)开展核酸筛查。
对于第一类场景,相应的核酸检测要求见“开展隔离观察(健康监测)”部分;对于第二类场景,应由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发热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于第三、第四、第五类场景,应由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落实“应检尽检”,对建设工地内全部参建人员实施核酸筛查,并对建设工地内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安保等人员在此基础上实施“三天两检”。
(二)进行场所消毒。
对于第三、第四、第五类场景,应由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部门的要求,落实专人,配合做好相关场所环境和物品的消毒,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开放。
六、善后与恢复工作
疫情处置完成后,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建设工地正常施工。
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对患病、医学隔离观察的参建人员,必须在恢复健康、解除隔离、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工、复产。
七、应急响应终止
当发生疫情的建设工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已得到有效救治、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7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且已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完成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后,宣布疫情应急处置结束。
八、总结与评价
发生疫情的建设工地所在地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要做好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
可邀请专业机构对疫情应对有关工作开展独立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完善方案等。
评估内容应作为优化完善属地建设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依据。
评估情况和属地疫情防控措施优化完善情况应及时报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九、保障措施
根据工作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有效服务保障机制;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开展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培训,确保应急防控措施规范科学、落实到位;按照项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工地出现新冠阳性处置方案3
根据区卫生防疫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范,及时做好疫情发生的救援处置工作,能迅速调动一切可用资源,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控制灾害损失,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和高效。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本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及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1、建设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单位:
2、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厕所改造等工程,包含食堂及连廊屋面防水改造、厕所改造、食堂改造、舞蹈房及零星改造等,建设规模、工程特征、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见招标文件,并要求投标单位认真踏勘现场。
二、防护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
紧急联络电话:
1、防护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1)审定项目部的应急预案;
(2)全面指导项目部的应急救援工作;
(3)全面落实项目部的预防措施及防护物投入使用;
(4)落实政府及上级单位有关应急工作的重要指令;
(5)负责组建应急指挥部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工作,对应急抢险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6)审定对外发布和上报的事件信息;
(7)负责审定下达和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下达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终止指令;
(8)应急响应结束后,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评估和总结。
2、防护及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有关要求等;
(2)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接收各类突发事件的报告,跟踪事件的处置状况,收集相关信息并做好上报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组织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审核、发布和管理备案等工作;负责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培训计划;
(4)负责应急资金计划的制定和应急项目的.审批;
(5)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的编制、落实,制订应急物资和装备配备计划,负责应急物资的定期检查等;
(6)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计划等;
(7)组织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等,并对施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管理;
3、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是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主要包括现场抢险组(救援、疏散、警戒等)、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1)现场抢险组
组长: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实施现场救援预案确定的各项救援措施以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负责现场感染人群的救护,设置隔离区域;负责协助外部救援和医疗队伍开展工作。
(2)善后处理组
组长: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负责患者的后续医疗救治;负责核实患病人员情况及其亲属的接待、安抚、住宿及日常生活工作;负责赔偿的洽谈以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负责保险索赔事宜;负责恢复现场办公、生活等基本功能。
(3)事故调查组
组长: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搜集事故资料;负责事故调查,确定事故损失、性质、原因、主要责任人,提出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
三、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