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一定要做好落实乱收费工作,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学校乱收费专项整治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学校乱收费专项整治方案1

为深入治理我县教体系统教育乱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强化组织保障

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湄潭县教体系统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工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 员:县教体局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计划财务基建股,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xxx、xxx、xxx、xxx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

三、治理范围及重点

(一)治理范围

20xx年9月以来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经举报或检查发现未处理到位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治理重点

1.违规补课收费。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包括在职教师在校或校外其他场所、培训机构、教师家或学生家有偿家教收费行为。

2.超出标准或范围的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3.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试卷资料、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商业保险费等行为。

4.向进城务工子女收取寄读费、赞助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设施设备费;正常招生之外的自费、旁听等学生的高收费;以“重点班"或类似情况收取规定之外的费用。

5.超出标准的课后延时服务收费。

6.以家委会名义进行的各种教育乱收费。

7.超出国家收费项目标准或范围的其他乱收费。

四、治理阶段及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15日至30日)

一是抓好专项学习提高认识。各学校校长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追责问责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与教职工签订承诺书。二是开展拉网式排查。三是建立整治台账,逐项整改。对上级已反馈到我县的举报投诉、我局和各校收到的举报投诉件、各校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乱收费等问题,均要建立台账并逐项加以整治,确保真做真改,整改到位。四是对已查实的乱收费要坚决清退。五是及时报送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各县直学校和各镇街中心学校于5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交教体局计划财务基建股。

(二)重点督查阶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15日)

湄潭县教体系统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股室人员,对学校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对涉嫌违纪人员交由有处理权限的部门处理。

(三)总结完善阶段(5月16日至5月30日)

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全面梳理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整治教育乱收费专项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为近期重点工作,统筹整合力量,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实效。

(二)敢于动真碰硬。要坚决防止治理过程中的宽、松、软问题,做到令行禁止,凡是2022年4月30日后出现的乱收费行为,一律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是校长责任的,对校长就地免职,并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责任的,依法给予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校长的管理责任;以家委会名义乱收费的,一律对班主任和参与教师依法处分。在职教师有在校或校外其他场所、培训机构、教师家或学生家有偿家教收费行为的,依法予以处分。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学校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定期公示制度,构建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实现常抓长治。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工作,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发生。

学校乱收费专项整治方案2

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维护良好的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对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从重从快处理一批顶风违纪的在职教师,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营造有利于我校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范围

我校范围内在职教师。

三、治理内容

(一)严禁我校利用假期或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在校内集体补课;严禁我校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学校默许、指使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奥数、特色英语、作文等有偿辅导。

(二)严禁我校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严禁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开办以面向中小学生为主要授课对象的补习班、提高班和兴趣班。

(三)严禁我校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举办有偿补课班、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受聘参加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教学活动,也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任何便利;严禁在职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办班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了“xx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各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由校长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教导主任带头抓、直接抓,确保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教,提高认识。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制度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治理“三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珍惜工作岗位,自觉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切实要将本次开展的专项治理行动与加强中小学生教育和管理紧密结合,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活动,坚决抵制有偿补课,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学校各有关科室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调度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座谈会、专项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加以指导推动。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及时规范和完善制度,争取通过此次整治活动,形成治理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补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xx月开始至xx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全面部署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学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政治学习、悬挂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我校在职教师违规有偿办班补课”专项整治活动。要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办法,落实工作责任,排查重点对象,公布举报电话,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立行立改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在职教师是否存在违规有偿办班补课的问题。要做到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在自查自纠期限内,根据违规事实的情节、影响及认识态度等情况,予以区别处理,情节轻微或虽有问题但能主动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追究或给予从轻处理;对于隐瞒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学校要组成专项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校的活动开展情况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根据群众投诉情况,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室对我校各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多的学校要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学校要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开展下去,可通过组织相关人员跟踪督查,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抬头反弹现象发生,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六、处理办法

(一)对违纪教师的处理。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当年绩效工资和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评聘;三年内不得晋升工资;

2、对取得“名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的违规教师,按授予权限建议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对于中层以上干部免去现任职务,三年内不予提拔。

3、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待岗。

(三)对其他情况的处理。

对违规办班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乱收费专项整治方案3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xx〕xxx号)要求,进一步加强20xx年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乱收费”问题整治力度,不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教育“乱收费”问题查处力度。

1、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借家长委员会之名强制摊派或统一收取空调安装费、饮水装置费等。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超标准收取伙食费、住宿费、校服费等;坚决制止强制学生购买各类商业保险以及违规收取保险公司保险费返还款等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整治以学校、教师、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名义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等问题;学校、教师向学生及家长推荐、推销或授意到指定书店、摊位购买“一教一辅”以外的教辅用书、各种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及各种学习用品等问题。

2、严禁中小学、幼儿园补课乱收费。学校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确因设置高考、自考、成考、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学校可在学期内节假日或寒暑假按实补足,但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学校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3、坚决制止择校乱收费。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意见》(xx政办发〔19xx〕xx号)和《xx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政策,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4、加大中小学有害APP进校园、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整治力度。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xx号)文件要求,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不得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整治的长效机制,严禁违规指定选用、征订教材版本,违规订购和使用盗版、盗印教材;严禁强制向学生推销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及其他学习用品;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要重点整治违反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的问题,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

5、规范民办学校收费。各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民办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x发改价调联[20xx]xx号)要求,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监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坚决查处民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信息费”“坑班费”“捐资助学款”等其他费用的行为。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无论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落实部署(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1、区教育局公开发布《xx区中小学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中小学、幼儿园“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责任单位:xx区教育局法规安全科、党政办)

2、在xx月xx日前组织召开全体教师教育动员大会,宣讲教育收费政策,做到师生和家长尽知。(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3、各学校、幼儿园在xx月xx日前落实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开学通知书一并印发相关收费政策,送到家长手中。(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整改提高(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1、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开展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2、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短信、邮件、公示墙、公示栏等途径公开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标准,公开学校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受理投诉工作领导办公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3、要确保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的及时接听和办理,同时要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4、切实履行主体和监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组建“乱收费”问题监督检查组,联合各方力量,根据群众举报对存在的“乱收费”问题开展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20xx年xx月xx日前,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将本单位纸质版治理“乱收费”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报告(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区教育局法规安全科备案,电子版发至邮箱:。(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处理问责(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起,区教育局治理“乱收费”工作督导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要求,通过明察暗访、深入社区等方式对“乱收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乱收费”问题的学校和教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深化成果(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对“乱收费”问题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全面总结,重点围绕治理“乱收费”工作的政策宣传情况、治理情况、机制完善情况,以及工作中的特色亮点、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正式报告,加盖公章,于20xx年xx月xx日前报送至区教育局法规安全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2、注重工作实效。在注重教育和制度建设的同时,将监督检查作为整治工作的有效手段,敢于碰硬,狠抓严查。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行政问责。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纠促建,确保整治工作见成效。

3、注重成果运用。把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最终结果作为检验、考核各单位治理工作完成度的重要依据,对于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纵容包庇、存在“乱收费”问题突出的学校领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xx区教育局举报电话:xxxx-xxxxxxx

联系人:张xx

学校乱收费专项整治方案4

为贯彻落实《xx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办财〔20xx〕xx号)、《中共xx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整治全市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教党工〔20xx〕xx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现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化专项治理,严肃治理教育乱收费。通过开展对教育乱收费治理,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促进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努力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治理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以下统称学校)20xx年秋季开学以来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三、组织领导

市教体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次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四、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二是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实地核查。三是结合开学前检查,对学校收费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许可等情况进行督导。

五、治理重点

(一)学校以各种名义无依据收费。

(二)学校利用食宿费等项目高收费获取巨额利润。

(三)学校或教师与商人勾结,通过向学生推销或代购图书报刊、教辅资料、器械、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营利或收取回扣。

(四)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五)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六)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七)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强制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八)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九)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六、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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