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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方案1

深刻吸取xx市"10.3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局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从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局集中开展冬季季消防检查。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集中开展以冬季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冬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相结合、与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与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二)工作目标。

确保冬季全县地下建筑不发生较大消防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xx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xx同志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冬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秘股,由城管大队大队长解绪斌同志为主任,具体负责冬季消防检查的组织协调、调度指挥等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地下建筑,主要检查是否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符合标准并畅通,主管人员、有关工作人员是否进行过消防知识培训并具有人员疏散及控制初期火灾的能力。

(二)整治措施

1、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营业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2、对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和宣传演练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

3、对单位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4、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

四、时间步骤

冬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日)。

局组织统一传达学习,明确检查要点。

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

(二)全面检查阶段(11月7日前)。

城管大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加大跟踪督促整改力度。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5日前)。

对冬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统筹。

要充分认识开展冬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要加强调度指挥,领导亲自研究、督办,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网络、执法宣传车等各类渠道,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

要掀起强大声势,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营造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导,落实责任。

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方案2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省厅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x季消防检查。

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镇(区、街道)及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以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为切入点,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核心,集中开展以x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x季消防检查,力争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尽职履责,促进城乡居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夯实城市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确保x季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重点

1、商场、超市由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

2、学校、幼儿园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

3、医疗系统医院由卫生局负责督促指导;

4、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系统医院由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

5、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博物馆等文物古建筑由文广新局负责督促指导;

6、建筑及城建施工工地由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

7、星级宾馆、旅游场所由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

8、寺庙等宗教场所由宗教局负责督促指导;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由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

10、物业管理单位由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

11、劳动密集型企业由安监局和公安消防大队共同负责督促指导;

12、城乡消防规划修编由规划局和公安消防大队共同负责督促指导;

1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由住建局、财政局和公安消防大队共同负责督促指导;

14、消防宣传“七进”和媒体消防公益宣传工作由文广新局和公安消防大队共同负责督促指导;

15、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各部门开展消防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并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负责督促指导;

16、属地单位由各镇(区、街道)负责督促指导;

17、监察局负责对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单位是否主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或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正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员工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明确并组织教育培训)

2、属于重点单位的是否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双人持证上岗制度;一般单位及其它单位是否录入大平台消防模块中。

3、属于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和药剂储备是否充足且完好有效;单位与周边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电气设备是否设置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厂区内外的管道安全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和工作措施;原料、物料等储存区域和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4、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指示标志,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开展年度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保,并保持完好有效;

5、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装修装饰材料,防火防烟分隔、消防车通道。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方案3

为深刻吸取临平“6·9”火灾事故教训,防止同类特重大事故再次发生,保持全区人防设施安全使用管理无事故,根据市消安委、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x消安委〔2022〕11号)、《xx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x人防传〔2022〕59号),结合全区人防设施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防设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现制订以下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人防设施进行消防安全普查,查出隐患问题,彻底进行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人防设施安全无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人防设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全区人防设施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检查范围

全区在建人防工程(兼顾人防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的自管人防工程、公用人防工程、结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租赁使用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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