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演出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演出疫情防控应急方案1

根据中共茌平区委宣传部春节文化活动工作部署,由中共茌平区委宣传部、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主办,茌平区文化馆承办的文化惠民迎小康·茌平区公益性艺术培训成果展演于2021年元月15日在茌平剧院举行。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xx】14号)等要求,加强文化活动疫情防控措施,制定本次展演活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体目标

安全至上,制定措施,强化预防。

二、疫情防控组织机构

茌平区公益性艺术培训成果展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措施

(一)演职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

1.开展演职人员健康状况排查。

全面掌握参加20xx年培训成果展演的演职人员外出情况、返程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如实向文化馆报告近期是否有高风险区旅行史,是否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经历。

如有以上情况一律拒绝参加演出,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上级规定进行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2.开展体温和健康监测。

在本馆入口提供健康码检查,开展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人员不得进入;及时发现有咳嗽、发热等呼吸道症状的,取消演出资格。

3.演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演职人员提前通知减少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二)场馆防控工作

1.加强演出场馆清洁消毒。

馆内楼梯、卫生间及演出现场等公共区域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提前清洁消毒,展演排练及正式演出前后定期消毒。

2.配备充足的防护物资。

馆内及演出现场配备测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演职人员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3.保持场馆通风。

在馆内,尤其是演出现场,保持通风状态,首选自然通风。

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

4.公用卫生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5.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提醒所有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不乱丢垃圾和抽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提醒3次不改正的,取消演出资格。

6.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馆内及演出场所设置提示牌、海报、宣传栏等宣传疫情防治知识,使员工和到馆群众充分了解掌握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7.演出现场采用线上直播和节目录制方式播放,不发动观众观看,减少现场人员数量。

(三)异常情况处置

1.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做好发现疫情的应对处置。

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停止聚集及演出,立即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当地机构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演出疫情防控应急方案2

为贯彻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XX〕14号)等要求,加强剧院等演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常态防控。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包含演出场所在内的文化市场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面排查防控漏洞、紧盯防控重点环节、切实落实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安全。

(二)坚持有序开放。

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中型及以下营业性演出活动。

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坚持预约限流。

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

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50%,应当间隔就坐,确保安全距离。

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不同剧场之间应当实行错时错峰或者通过不同路径出入场,并加强统筹调度,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疏导,避免人员聚集。

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现场音乐厅(LiveHouse)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方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

二、场所防控管理

(四)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制定本场所防控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五)加强清洁消毒。

演出场所应当建立《清洁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次,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

每场演出前后,应当对场所舞台区、观众区、化妆间、通道、出入口、行政办公场地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建议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六)加强通风换气。

演出场所应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

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出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清洗消毒。

(七)配备防护用品。

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充足的口罩(建议配备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

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等清洁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清洁消毒。

消毒物品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储存和使用,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

应当定期检查防护用品,及时补充更换。

(八)规范垃圾处理。

演出场所应当设置专用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将废弃口罩、消毒纸巾等用品投入专用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用塑料袋密闭扎紧后投放。

垃圾收集容器应当做到干净整洁无异味,防止满冒,日产日清,并定时定点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区域地面进行消毒。

(九)设置临时隔离区。

演出场所应当设立(临时)隔离区,位置相对独立,设立提醒标识,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十)加强防疫宣传。

演出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置提示牌、摆放宣传品、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提升员工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

(十一)排查安全隐患

演出场所应当及时排查消毒用品存放、电源管理等安全隐患,并对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有关规定,加强自查自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整立改。

(十二)鼓励线上服务。

鼓励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鼓励采取二维码闸机验票,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对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实行实名制购票和实名制入场。

鼓励云音乐会、空中剧场等线上演出活动,丰富文化产品供给。

三、演职人员和观众管理

(十三)做好演职人员管理。

演出主办方应当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者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并建立《演职人员健康记录表》。

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人员,并注意保持一定距离。

演员人均化妆间面积不低于5平米。

(十四)做好入场检测登记。

演出场所应当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

观众进入演出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

观众拒绝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应当拒绝其进入。

(十五)加强现场巡查。

演出场所应当安排专人做好演出现场管理,提醒观众在入场、退场及观演期间,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四、员工健康管理

(十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

演出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对员工进行两次体温检测,随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

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安排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踪相关情况。

(十七)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演出场所应当及时对员工进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并做好个人防护。

(十八)减少员工聚集。

根据实际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者居家办公方式,员工上岗应佩戴口罩,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督促上班员工不串岗、不扎堆。

加强员工用餐管理,鼓励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

科学管理工作会议,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

提醒员工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五、异常情况处置

(十九)建立沟通机制。

演出场所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

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二十)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

演出场所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并暂时关闭场所。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之间的联动,确保开放管理工作平稳有序。

(二十二)加强外籍等演职人员信息核验。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审批含有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演职人员(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时,应当核验相关演职人员最近一次在境内演出批准文件、出入境记录等信息,演出主办方应配合做好演职人员身体健康检测,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十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的巡查和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发现隐患苗头并有效处置,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十四)加强应急管理。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开展排查、评估和宣传培训工作,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督促指导暂时关闭场所。

演出疫情防控应急方案3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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