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大家整理了集中隔离场所工作方案精选6篇,希望大家喜欢。
集中隔离场所工作方案精选篇1
一、目的
按照《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169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507号)等文件要求,医院设置应急隔离区/过渡(缓冲)病房。
对于就诊的急、危、重症患者,做到不推诿、不拒收、坚持生命至上原则,在科学论证、充分做好防控防护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抢救生命。
为规范应急隔离区/过渡(缓冲)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降低发生感染的风险,保障医患安全,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需要急诊入院、待排查新冠肺炎可能的患者收治在应急隔离区/过渡(缓冲)病房,该病区工作人员以及到该病区会诊、抢救、保洁或转运等工作人员均应执行该制度。
三、具体要求
(一)对于急诊患者且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时,可按照接诊疑似患者做好防护,先抢救治疗。
(二)新收入院患者,单人单间收治,固定陪护人员,在应急隔离区/过渡(缓冲)病房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后再转入普通病区进一步住院治疗,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
(三)应急隔离区/过渡(缓冲)病房内设置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清洁区,分区明确。
配足必要的防护用品(详见附件)。
(四)医务人员进入污染区前,在清洁区穿防护用品;离开污染区时,通过缓冲间脱去防护用品,并进行手卫生。
(五)应急隔离区/过渡(缓冲)病房应有明显标识,并限制无关人员出入。
(六)患者的诊疗、护理工作和病人的生活活动必须在病室内完成,直到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至普通病区。
(七)医护要及时对患者及陪护进行健康教育:严禁探视,不串病房,自觉规范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八)医务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和消毒隔离观念,在抢救或处置不同患者时医护人员应相对固定。
如人员紧张无法固定专人时,在处置不同患者之间应立即进行手卫生,更换防护用品,紧急情况下可更换外层隔离衣、外层口罩和手套,避免交叉感染。
(九)应急隔离区/过渡(缓冲)病房,应符合隔离要求,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
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防止污染。
(十)个人防护标准应依据国家及省相关要求做好防护。
1.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按照相关防护标准严格执行穿脱防护用品流程,正确穿脱个人防护用品
2.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屏、隔离衣、防护服、手套、鞋套和胶靴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穿防护用品前、戴手套前、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立即进行手卫生。
4.下班前进行个人卫生处置。
5.严格执行新冠职业暴露及锐器伤防范措施。
(十一)消毒要求:
1.空气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病区走廊和病室通风换气,每日至少4次;治疗室等每日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2次。
2.地面、墙壁消毒:每日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至少4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地面若有明显的血渍等体液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的喷壶对准血渍等沿四周方向向中心喷洒;作用30分钟后用一次性毛巾清洁,用后此毛巾作医疗废物处理。
3物体表面消毒: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呼叫按钮、监护仪、微泵、门把手、计算机等物体表面、转运车辆、担架等运输工具等(使用完之后立即消毒),每日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2次,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有血渍体液污染时处理同前。
4.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应采用专门容器收集,使用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作用2h后处理污染物。
(十二)应当尽量选择一次性使用的诊疗用品。
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和护理物品实行专人专用。
重复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双层黄色垃圾袋盛装,做好标识,密闭运送至洗衣房或消毒供应中心消毒灭菌处理。
(十三)患者外出检查应戴外科口罩,检查完成后检查室应立即消毒;运送车辆应更换一次性床单或座椅套,并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十四)确诊患者使用过的床单、被套、枕套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盛装,袋外贴上“新冠”字样,一次性使用,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
(十五)患者排除新冠可能转入普通病区后,对其病室应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消毒。
(十六)患者未排除新冠或已确诊新冠的患者死亡,对尸体应当进行处理。
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制剂棉球或纱布填塞尸体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纱布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通知殡仪馆专用车辆及时火化处理。
(十七)应急隔离区/过渡(缓冲)病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用双层黄色垃圾袋盛装,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要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单独交接。
(十八)每日对病区医务人员的体温和症状进行监测,如有发热或出现呼吸道症状则应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
集中隔离场所工作方案精选篇2
隔离室是临时隔离疑似患病人员专用场所,有卫生保健老师专门负责,外人不得擅自入内。
一、隔离室的常规要求:
1、隔离室应设置在远离教学区地方,通风、采光、设施齐全。
2、每天对隔离室内的桌椅、物品用有效氯。
3、每天开窗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4、对疑似病例做好登记。
5、一间隔离室在某一时间段内,只能隔离一名疑似患病人员。
6、隔离室值班人员或教师进入隔离室,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手部消毒。
7、隔离室物品做到专用,隔离室值班人员负责对隔离室进行保洁、消毒,做到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8、隔离室医用物资由隔离室值班人员专人保管。
二、隔离室内有疑似患病人员时做到:
1、隔离室物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进入隔离室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2、对疑似患病人员及时复测体温。
三、疑似患病人员离开隔离室的要求:
1、开窗通风,保证空气的流通和室内空气的新鲜。
2、用消毒液擦拭床、桌椅和疑似患病人员接触的物品。
3、用消毒液对地面进行消杀。
4、如疑似患病人员产生污垢,(比如血迹、痰迹、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用消毒喷洒或者覆盖30分钟以上,然后对整个区域进行有序清洁消毒。
集中隔离场所工作方案精选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指导全省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一)压实属地责任。
各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按照“平战结合”要求,加强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整合各方力量,做到职责分工清晰、扁平化运行,坚持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疫情防控策略,坚决防止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
(二)压实行业责任。
各行业部门(单位)要落实主管责任,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对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优化调整防控措施,督促落实行业内风险职业人群每天1次或每周2次核酸检测要求,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机构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和应急状态下核酸检测。
(三)压实单位责任。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储备防疫物资,落实场所内清洁、消毒、通风等措施,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员工健康状况登记,查验进入人员体温和健康码。
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推进员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四)压实个人责任。
引导群众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科学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家庭室内通风、消毒,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重点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督促有境外或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主动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
二、严格境外疫情“人物同防”
(五)严格我省口岸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期间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口咽拭子,下同)。
解除隔离后,目的地为省内的,由各市(州)闭环接回当地,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3天完成核酸检测;目的地为省外的,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向目的地通报信息。
(六)加强省外口岸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对入境后在省外完成7天集中隔离的来(返)川人员,各地应从车站、机场、码头闭环接回,实行居家健康监测直至入境时间满10天,第10天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七)规范解除入境人员隔离。
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时不再要求“双采双检”,但要开展“人、物、环境”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八)加强进口物品疫情防控。
继续实行集中监管仓制度和冷库库长制,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毒、统一检测。
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场所环境、来自疫情严重国家非冷链物品的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实行全链条信息化追溯,避免重复消毒和增加不必要作业环节。
对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按照《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南(第二版)》要求处置。
三、促进来(返)川人员有序流动
(九)加强省外疫情风险研判。
省应急指挥部专家组每日研判疫情形势,通过四川疾控每日健康提示,发布风险区管控措施。
对发生本土疫情但暂未划定风险区的地方,经研判后根据风险程度可临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十)严格执行“入川即检”。
所有省外来(返)川人员在入川时,需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并扫“入川码”后通行,分类实施风险人员管理,对没有本土疫情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不要求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对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通过健康码精准管理。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要求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未完成检测的限制出行并赋黄码。
其他地区来(返)川人员纳入常态化免费核酸检测范围,不得限制酒店住宿和出行。
四、规范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十一)调整密接、次密接人员管理期限。
对密接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发生较大规模疫情但隔离场所不足时,可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5天居家隔离”,在第1、2、3、5、7、10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次密接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在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于14岁及以下儿童等特殊密接人群,可采取居家隔离。
(十二)加强风险人员管理。
对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未判定为密接、次密接的人员,采取“三天两检”措施,纳入社区管理,不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
(十三)严格管理要求。
居家隔离应满足“单人单间单卫”,期间禁止外出,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管理要求。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尽量保持房间相对独立、不外出,如遇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口罩(由社区做好保障服务),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持续开展多点监测预警
(十四)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
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在进入医疗机构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
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应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
(十五)适时采用抗原检测。
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采用抗原检测试剂快速排查疑似患者。
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至辖区街道(社区),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1次抗原检测。
发生大规模疫情核酸检测能力不足时,实施连续3天全员核酸检测中第2天可使用抗原检测替代核酸检测。
(十六)做好风险职业人群监测。
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工作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口岸服务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对入境口岸、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院的一线人员,在脱离工作岗位后,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理措施。
隔离期间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七)加强常态化和应急监测。
常态化下,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院、精神卫生机构、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引导来(返)川人员入川后做好3天2次免费核酸检测。
辖区内出现本土疫情后,重点机构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及时组织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开展核酸检测。
(十八)做好重点环境监测。
对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储存等场所,来自高风险国家和低温运输环境的进口货物及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放场所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
对城市中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十九)加强监测预警信息保障。
规范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督促风险职业人群、来(返)川人员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措施,对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检测的,可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弹窗或赋黄码方式提醒其按时完成。
六、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二十)落实重点场所常态化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养老院、监管场所、儿童福利院、宗教场所、宾馆酒店、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馆)、旅游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交通场站、商超、农贸市场等密闭空间、密集场所,应建立健康台账,做好员工每日症状监测,落实场所内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等措施,严格执行进入人员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等“刚性要求”。
(二十一)加强大型工厂企业疫情防控。
动态调整重点园区、企业“白名单”,属地与辖区内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络员制度,提供常态化“愿检尽检”核酸检测服务,做好疫情防控指导,结合实际实行“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合理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制定紧急条件下闭环运行、设立“防疫泡泡”等应急预案。
(二十二)加强集中隔离场所和定点医院管理。
实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感染防控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严格落实日常预防性消毒和阳性感染者所在区域终末消毒,按规范开展消毒效果评价。
集中隔离场所检出阳性人员后,应排查交叉感染风险,若出现交叉感染,风险人员应重新计算隔离时间。
七、果断高效处置突发疫情
(二十三)保持高效指挥体系。
一旦发生疫情,按照“省级坐镇指导、市级一线指挥、县级全面落实”的扁平化、闭环指挥模式,组建省、市、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以市级统筹为主,调配市域内流调溯源、核酸检测、转运隔离、交通管控、医疗救治、社区管控和消毒处理等队伍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防疫。
疫情发生所在市(州)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时,由省应急指挥部统筹调度全省资源进行支援。
(二十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疫情发生后5小时内,由市(州)应急指挥部发布疫情、风险区域等相关信息,不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解疑释惑、普及防护知识,及时回应热点问题。
(二十五)科学划定风险区域。
县(市、区)发生疫情后,由市级应急指挥部迅即组织专家研判疫情传播风险,对存在传播风险的,要在5小时内划定和公布高、中、低风险区;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的,可不划定风险区。
(二十六)分类实施风险区域管理。
高风险区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措施,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中风险区,再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
中风险区执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措施,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区执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措施,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中、高风险区在实施封管控后的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
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1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二十七)防止疫情发生外溢。
对出现疫情广泛社区传播的地区,采取交通管控措施,限制风险区人员流动。
中高风险区人员原则上限制出行;低风险区人员确需跨市(州)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旦发现风险人员流出本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在2小时内通过国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向流入地发出协查函。
(二十八)做好风险人员转运。
阳性感染者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使用救护车,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
密切接触者在找到后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使用大巴车等专用车辆时,应严格做到驾驶室与车厢物理分离,禁止将核酸阳性人员与密接人员共同转运。
(二十九)优化区域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