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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行动方案1
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决策部署,规范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发展,加快推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根据《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入住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较上年有所提高。
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入住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全面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方向和重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二)合理配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资源。
推进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医疗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信息化建设、消防设施配备等符合相应类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指导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规范设置医疗用房,完善功能布局。
(三)健全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法规制度。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指南,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严格用药管理,规范病历管理。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管理、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建立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和流程。
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四)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按照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类型与许可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落实老年人入院体检,规范开展老年健康综合评估、老年护理需求评估等,依据评估结果,划分健康等级,制定健康管理计划,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定期巡诊、疾病诊治、危急重症转诊、康复护理、中医药、心理精神支持、安宁疗护等服务。
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规范医疗、养老床位管理。
支持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延伸服务,为居家、社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服务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建立符合医疗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定期对机构内医疗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并持续改进。
(五)着力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
医养结合机构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规范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开展对外诊疗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要建立健全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规范设置发热哨点。
要安排专人负责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感染防控措施,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六)大力提升医养结合机构人员队伍能力。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建立人员培养和考核管理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执业资质证书,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
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养老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
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七)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
医养结合机构按照要求登录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医养结合相关服务信息及数据。
持续推进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让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八)切实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纳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范围,具备条件的接入医疗“三监管”平台,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抽查、不良行为记分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重点对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医疗服务行为、药品使用等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逐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退出机制。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监测预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建立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控制的长效机制。
鼓励各地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激励机制,将医养结合机构质量评价结果与评优、项目安排等挂钩。
三、工作安排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2年起开始实施,为期3年。
2022年主要由各地自行检查,其余每年按照“安排部署—自查自纠一整改核查一总结提升”程序推进。
(一)安排部署(1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要安排部署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明确工作责任,组织辖区内所有医养结合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二)自查自纠(2-3月)。
各医养结合机构要认真对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能够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并向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自查结果、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度。
(三)整改核查(4-9月)。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医养结合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医养结合机构全部整改到位。
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处置。
(四)总结提升(10-12月)。
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盘点行动成果,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各市(州)形成的总结报告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开展抽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纳入卫生健康年度重点任务,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与落实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任务措施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二)强化跟踪问效,推动整改提高。
各地要对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建立跟踪问效工作机制。
自查和整改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自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统筹研究解决,力求标本兼治。
对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激励。
对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对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欺老虐老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坚决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典型示范引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宣传工作与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同步推进,及时发现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全面展示工作成效,形成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的工作格局。
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
为规范推进我区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按照《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而落实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木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査。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要以自查、实地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方向和内容,建立台账限期整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推进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信息化建设等,应根据医疗机构类型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木标准和要求。
医疗卫生服务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机构内老年人医疗卫生安全。
(三)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标准。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和指南。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用药管理、病历管理和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四)努力提升医养结合机构人员队伍能力。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素质能力建设。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设立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执业资质证书,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
积极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做好职称评定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
鼓励医护人员和退休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和有效使用。
(五)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信息互通共享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控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继续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医养结合机构按照要求登录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相关服务信息及数据。
持续推进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
(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及时调整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策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严格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控预案,做好物资储备、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四、工作安排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1年起开始实施,为期两年,每年按照“自查自纠一整改核查一总结提升”程序开展工作。
(一)自查自纠(1-3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蒙中医药管理部门安排部署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组织辖区内所有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并向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自查结果、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度。
(二)整改核查(4—8月)。
各医养结合机构根据自查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可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方案及期限。
各医养结合机构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
在机构自查整改基础上,盟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所辖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全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处置。
(三)总结提升(9-12月)。
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蒙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随机实地抽查,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各盟市要将年度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于每年10月20 H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开展抽查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蒙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精神,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安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抓好落实各项行动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和规范执行,确保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稳步提升。
(二)全面排査整改。
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全面自查、逐一核查,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自查和整改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对自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各地要统筹研究解决。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在1月份组织一次自查,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市要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认真总结行动中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而展示工作成效。
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加强与其他盟市交流分享,互学互鉴。
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行动方案3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医疗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的
通过实施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医疗风险防范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医疗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编制医疗隐患点警示手册及预警处置办法,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实现医疗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常态化。
要突出围产期安全、围手术期安全、有创操作、实验室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及处置工作。
(二)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任为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要成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配齐配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基层医疗机构要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各业务科室要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
(三)健全院感质控中心工作机制。
县院感质控中心要落实质控中心管理制度,完善质控中心运作机制。
明确专家对医疗质量管理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院感质控中心作用。
县院感质控中心每年对全县各医疗机构院感工作情况进行质控评价不少于2次,开展培训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医疗机构中院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推进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以患者安全为核心的医疗质量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医疗质量关键数据实时抓取、网络报告和预警,将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医疗行为,将质量安全贯穿整个医疗过程,覆盖到每一个医疗隐患点。
要完善医疗流程和程序控制,对医疗行为过程进行节点控制,积极发挥信息预警功能,做到对医疗过程的即时监控,更好的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要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医疗服务全过程进行客观、准确的`量化评价,真正发挥信息化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中作用。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全县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并遵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确保患者安全和同质化医疗管理。
1、各医疗机构要全面开展医疗机构全员“三基”、“三严”训练教育,切实夯实医疗质量安全专业基础。
2、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各种规范、指南、操作规程等,制定本单位本科室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对诊疗过程进行再评估,杜绝发生违反医疗操作常规的行为。
3、各医疗机构要明确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和范围,明确界定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资质和病历书写、处方、医嘱、操作、手术、会诊等权限。
4、规范临床服务行为,对危急值、输血、手术、疑难、危急重症等高危病人或高风险要重点管控。
5、增强安全意识,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值班、交接班和患者身份识别、手术安全核查及各项查对。
6、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本单位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分析、报告相关制度,并作为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的基础工作。
7、加强病历管理和建设,2022年县医院、中医医院必需达到电子病历应用1级以上水平,继续完善电子病历信息安全保障。
8、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评价和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
1、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梳理和建立本单位医疗技术目录,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质量控制管理。
2、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按照医疗技术性质,依法依规分类管理,建立本单位内部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严格做好行政许可类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和执业登记,做好“限制临床应用”类医疗技术的正确评估和备案管理。
3、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的论证制和流程管理,重点论证本单位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通过论证后方可开展。
4、各医疗机构针对本单位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定期评估,重点评估技术的质量安全和技术保障能力。
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不再符合有关技术管理要求的,要立即停止。
(三)加强全员全流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1、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分区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
落实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
待县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正常运营后,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对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均进行核酸检测。
2.尽力减少医院人员聚集,全面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具备条件的医院非急诊普通门诊全部实行预约挂号。
严格探视、陪护管理,实行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制度。
加强医院门禁和安保管管理,减少无关人员的随意进出。
3.加强重点环节院感防控,围绕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血液透中心(室)、手术室、产房、口腔科、介入手术室、内镜室、供应中心等重点科室,切实加强感控管理,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感控全员培训制度并严格落实。
4.深入开展督导检查,2022年6月开始,卫健局将定期不定期开展院感防控“回头看”专项检查,及时通报问题,切实抓好整改。
(四)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管理。
1.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临床检验项目管理制度,认真梳理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建立详细目录,统一纳入检验科管理范畴,明确实验室工作职责。
2.依法依规开展检验项目,所有临床检验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检验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相关项目开展资质要求。
3.各医疗机构要建立覆盖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室内质量控制,配合做好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中医院要通过“医疗质量提升年”行动,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年底纳入全区检查结果互认名单。
4.切实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县医院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改造建设,努力在7月底前建成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等级、符合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要求的试验室,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五)加强护理质量管理。
1.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各医疗机构要修订完善护理核心制度,重点制定并执行分级护理、医嘱执行、护理查对、消毒隔离、护理查房、抢救工作等制度。
2.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制定的宁夏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和护理质量检查表,对医院科室护理工作进行考核,护理质量与工作绩效挂钩。
3.推行优质护理,护理工作模式逐步从处理医嘱为中心的功能制护理转变为以“患者为中心”“评估为基础”的责任制整体护理,与患者零距离沟通,不定期追踪评价服务效果,促进护理服务品质和患者满意度提升。
4.加强质量评价,按照在全区医院开展的“品管圈”活动,将护理质量由“定性评价”向“定量评价”转变,建立护理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可追溯的护理不良事件网络上报系统,使护理不良事件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六)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质量。
1.继续做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及专科联盟相关工作,为切实提高全县医疗服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2.完善转诊保障制度,卫健局要积极协调医保局出台更加便民的医保起付线政策规定,真正做到上级医院愿意转、下级医院接得住、救治患者愿意去的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体系。
(七)强化卫生健康行业监管。
1、卫健局将依法履行医疗质量监管职能,成立专门工作组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各项工作。
2、卫健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医疗质量提升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屡教不改的将约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确保“医疗质量提升年”工作落地生效。
3、卫健局将进一步完善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于疏于医疗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并从重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
各医疗机构围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要化任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动员部署。
6月15日前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报卫健局医政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至10月)。
卫健局将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的进行指导,并持续追踪进展情况。
各医疗机构要明确牵头科室和内部责任分工,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做到事事有安排,件件有落实,确保医疗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
各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推进“医疗质量提升年”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12月10日前各医疗机构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卫健局医政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2022年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是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医疗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积极行动,务求实效。
各医疗机构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卫健局将通过日常管理理、专项检查、定期校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涉及医疗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三)认真总结,持续改进。
各医疗机构在组织实施“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的过程中,要及时查找本单位的薄弱环节和不足,认真扎实进行整改提升。
卫健局将及时通报不同医疗机构加强医院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供其他医疗机构学习借鉴。
对于推进质量提升工作不力的医疗机构,将进行重点督查指导,务求医疗质量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行动方案4
为了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在积极开展对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按照国家和地方面对突发事件等规范应对能力、提高服务质量、落实责任等规章制度,促进了医疗和服务质量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持续改进。
为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现就加强医疗应急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医疗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处理的组织、协调、指挥能力
医院要进一步强化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以服务为先导,以人民满意为目的的管理理念,转变服务作风,改善服务条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应对突发事件水平和能力,建立相应的应对突发的责任制管理体系。
(一)医院成立以院长负责制的应急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医院医疗应对突发事件措施,建立科学的医疗应对突发事件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科室和个人,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服务应急到位。
1、规范面对,迅速及时。
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应急机制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应对突发事件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人员使用、设置、新应急技术开展、设备配置等要科学,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及训练完整有效;建立落实突发应对事件医疗的具体措施;在确保及时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新技术应用;要严格管理及时做到野外办院,及时而且用得上。
2、健全机制,完善体系。
医院要健全医疗面对突发事件管理组织的同时,完善医疗面对突发事件体系,努力做到医疗面对突发事件控制无缝隙;医院要按有关要求制定明确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析制度。
3、夯实基础,持续完善。
医院要严格执行面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准备制度等各项核心制度,落实应急安全目标,突出应对加强危急重病人、手术病人重点人群的管理,应急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救急的持续改进措施,逐渐建立有医疗隐患报告制度,医护人员主动深入一线救急,提高质量,保障医疗的总体目标得到有效落实。
4、全力服务,加强协调。
以医疗应急建设为载体,将以人为本、团结协作的服务理念落实在医疗应急队伍服务的各个环节,树立医务人员文明、态度和蔼行医、因伤施治、尽心尽职等行为准则,坚决杜绝在岗非规范行为;医院要不断完善医患沟通的内容、程序、技巧和方法,完善医疗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术前、输血、特殊药品使用、医技检查结果互认等告知和准备制度,对于截肢、植入、器官移植等高风险及放弃治疗的进行再挽救的认识。
(二)确保医务人员时刻绷紧突发事件之弦,主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医疗缺陷的发生面对突发事件要做到忙而不乱,医院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带领职能科室人员落实好各项服务质量与应急。
二、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案例及效果
医院医疗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职能部门要组织全面医疗管理,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有力、组织协调顺畅,指导、检查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严格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应对;建立职能部门联席制度,当时就要完成一事一议制度;完善职能人员就地制度,在岗情况、手术及危重病人及时管理、运行病历等迅速记录,即时发现、及时解决;并及时时查找质量管理与配合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医疗职能部门要参加突发事件工作进行检查,落实诊疗用品消毒等,加强对突发地点加强对保洁等容易被忽视的消毒,有效督导各项应急的落实,严格各种医疗应急行为的准入和规范,全面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如出现禽流感或甲型H1N1,医院医务管理、护理管理、门急诊应急管理、药事管理等必须加强,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执行责任人,要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做到内紧外松,提高自身应急执行能力,发挥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中坚作用,督导各科室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应急管理的各项措施。
三、关键环节的管理、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处理、纠偏
关键环节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应急应对医疗质量与安全负全责。
要建立健全本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着力落实医院医疗应急质量、医患沟通等各项措施,医疗应急不良事件的报告、处理等,查找不足,及时整改,采取有效措施为患者提供优质应对突发事件满意服务。
医务人员的工作质量与安全负全责,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质量服务控制体系,加强管理的密切协作,建立健全无缝隙工作流程,围绕应急病人需要,加强环节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措施,严格各种操作规范,开展临床随访,及时为临床提供准确、有效、快速的辅助应急检查结果,提高应急服务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