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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期间发现阳性处理流程方案1
一、病例发现报告
核酸检测实验室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后,立即同时向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领导报告。
同步了解病例基本情况、是否仍在医院内。
若阳性病例仍在医院内,重新采样、复核;若阳性病例不在医院内,报疾控部门安排属地追阳、采样和检测复核,医院追踪检测结果。
二、应急处置(一隔二控四摸排五同时)
(一)隔离转运感染者。
立即将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就地隔
离或转运至隔离病房,指导患者正确进行个人防护,非抢救生命等特殊医疗救治需要禁止离开隔离区域。
请示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由负压救护车将新冠病毒阳性
感染者转运至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诊疗。
(二)封控区域、管控人员。
一是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第一时间组织院感、流调等
专家赶赴现场,根据感染者活动轨迹等情况分析评估,指导医疗机构精准划定门急诊和住院病区具体封控范围。
二是根据门急诊和住院病区具体封控范围,就地做好所有未离开封
控范围人员的隔离管控。
对已经离开医院的重点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疾控中心。
划定封控范围前,除紧急诊断、治疗外,全院区域就地静止,暂停人员流动和物资流通。
(三)四类摸排。
门诊部查实出诊情况;保卫部门追溯感染者活动轨迹;信息科收集敏感时段就诊人员相关信息;科室调查相关人员院内行动路径。
通过查看、记录敏感时段监控录像,调取扫码、缴费等相关信息,掌握感染者在医院内活动路线、停留位置、停留时间、防护等情况;感染者近距离接触人员名单和个人防护情况;其他人员在敏感区域出现、停留和行动路线情况。
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及其家属,就地隔离,等待进一步通知或疾
控中心流调、隔离安排。
(四)同时开展五项工作。
1.环境管控和终末消毒。
相关区域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依次进行环境、物品表面核酸采样,潜在污染环境、物品彻底终末消杀和空调通风系统消毒清洗,再次采样、检测。
2.区域核酸检测。
检测要确保区域,建议双采单检,优先检测封控区域内人员。
3.封控区域接续诊疗和人员转运。
密接、次密接:病情不允许出院的住院患者,闭环转运至“一点两区”救治医院;需要住院治疗的门诊就诊患者,闭环转运至“一点两区”救治医院;病情不允许转运的住院患者,在医院隔离病房单人单间(必须具备独立洗手间)继续治疗;病情符合出院标准的住院患者,出院转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不需要住院治疗的门诊就诊患者和各类陪人,转集中隔离点。
一般接触人员:人事部门做好通知传达及管理,按照要求落实居家隔离和核酸检测。
其他工作人员:医院、家庭两点一线正常上下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强健康监测。
根据疫情形势,需要时确定驻地隔离酒店,医院、隔离酒店两点一线闭环管理。
4.综合评判医院感染风险。
结合两次环境、物表核酸检测结果,讨论提出医院部分区域或全院“正常开诊”或“停诊”建议后,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同意后执行。
5.做好信息发布。
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综合处置
(一)流调与溯源。
牵头第一时间调派流调队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开展传播风险评估。
(二)做好隔离转运准备。
紧急协调做好“一点两区”救治医院、集中隔离酒店准备、转运车辆调配、生活物资保障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应急支援。
分类分专业组建并完善医务人员应急支援队伍,对封控医疗机构进行积极支援。
(四)组织填报相关信息。
隔离期间发现阳性处理流程方案2
为切实做好医学观察点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处置预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转移至我观察点的隔离人员按照“应隔尽隔、一人一问、集中隔离”的要求,实现集中医学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后及时正确处置,不发生交叉感染事故。
二、组织领导
负责人:
防控消毒组(员):
健康观察组(员):
信息联络组(员):
安全保卫组(员):
后勤保障组(员):
病例转运组(员):
人文关怀组(员):
所有工作人员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且接种满14天,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实行封闭管理。
三、工作流程
(一)人员接收
1、联系对接。
转运负责人提前与集中观察点负责人联系,确认隔离人员名单,集中观察点提前做好隔离房间相关准备。
2、核实登记。
隔离人员进驻集中观察点后,医务人员及时(不超过24小时)核实隔离人员基本信息和健康相关情况,登记完善《集中隔离人员信息一览表》。
(二)医学观察
1、所有观察对象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2、医务人员每天早晚对观察对象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并填写《集中隔离人员医学观察登记表》,包括体温监测、询问是否出现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喊退、腹泻症状等。
3、消毒人员每日对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定期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垃圾处理,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粪便、污水消毒等。
消毒人员指导观察对象做好隔离房问内消毒、开窗通风等。
4、心理辅导人员要每日密切关注观察对象思想动态,及时向观察对象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观察对象负面情绪,防范心理压力引发极端事件等。
5、公安干警每日密切关注安防监控,了解隔离人员隔离情况,对不服从隔离安排的人员,依法强制隔离。
6、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做好每日自我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
(三)观察期间异常情况处置
1、医务人员在健康观测时,发现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安排120专车转运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患者经县人民医院确认排除新冠肺炎,120专车送返隔离点继续集中隔离。
患者经县人民医院确认为疑似病例,患者在县人民医院继续观察诊治,隔离点消毒人员立即对其隔离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工作人员安排转运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2、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工作人员立即报告县防指办,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安排转院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观察对象离开隔离点后,消毒人员要立即对其居住的隔离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四)解除医学观察
解除隔离前,做好解除观察对象信息统计,联系所在乡镇(社区)。
做好接收准备。
观察期满当日,隔离人员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无相关症状符合解除条件,经县防指办同意,工作人员为其出具《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
告知观察对象返家后,配合乡镇(社区)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
解除隔离观察转出后的房间,由隔离点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四、保障要求
(一)根据隔离对象的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公安和后勤保障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二)集中观察点应当配备足够的防护物资、急救药品等,满足观察对象相应生活需求,提供一日三餐、热水供应、网络等生活所需。
(三)餐饮应放置在隔离房间门口的置物架(椅子)上,送餐时不得与隔离对象有近距离接触和交流。
(四)应指导并督促观察对象按时按量服用中药预防,将服用记录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五)按规定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生活区、物资保障区每天消毒不少于1次,医学观察区每天消毒不少于3次,隔离房问由隔离人员自行消毒,每天不少于1次。
出现阳性病例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并符合评价要求。
每批隔高人员离开后,严格按照“疫点”终末消毒,要求实施消毒和检测,确保下次入住安全。
(六)隔离场所所有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处置,均应当装入黄色医废专用收集袋内,每日定期集中回收,使用专用转运箱、转运车,按医疗废物的技术要求进行收集、储运和无害化处理。
要求隔离对象在垃圾桶内均套上医废专用收集袋,每次清理垃圾时要求将医废专用收集袋袋口扎紧封口,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
垃圾回收不得与送餐同步进行。
隔离期间发现阳性处理流程方案3
为做好核酸检测阳性应急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旦集中隔离点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立即启动本预案,做好以下工作。
一、“双采双检”复核
(一)相关县(区)领导牵头,由隔离点医务人员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进行“双采双检”复核,样本一并送市疾控中心,同时将信息报给疫防办,疫防办负责将信息报送给指挥长。
(二)相关县(区)领导牵头,公安局、疾控中心对阳性人员进行流调,排查密接、次密接人员。
隔离点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参照密接管理。
二、复核确诊后应急处置
一旦复核确诊为阳性,县(区)疾控中心立即向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由县(区)医院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全面启动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同时召开指挥部会议,安排部署以下工作。
(一)划定区域
根据流调结果,专家组研判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二)各专项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1.隔离转运
(1)相关县(区)领导牵头、卫健委负责启用备用隔离点,24小时内隔离房间启用不少于1200间,48小时启用2400间,72小时启用4600间,同时通知医务、公安、后勤保障人员入驻隔离点。
(备注:县(区)卫健委制定隔离点应急处置子预案)
(2)相关县(区)领导牵头,交通局调动转运车辆转运密接、次密接人员及高风险人员。
(备注:交通局制定隔离人员转运子预案)
2.发布协查
相关县(区)领导牵头,县(区)疾控中心负责根据流调信息第一时间发送协查函。
3.区域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