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5篇

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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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营造铁腕整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消除城市安全隐患,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按照《临湘市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临办发电[20XX]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执行临湘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整治违法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整治、分级负责,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从严整治”的原则,拆除-批违法建筑,消除一批违建隐患,查处一批违法建设案件,确保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党工委领导、办事处负责,街道统筹、村(社区)为主体,依靠群众、依法依规,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铁腕控建、铁腕拆违、铁腕查处”的要求,精准精细做好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自20XX年3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开展我街道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做到该拆的拆除到位,该整改的整改到位,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还法律以尊严,还社会以公正,还居民以公平。

强力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建设,严格问责、查处一批涉违党员干部,依法严厉打击一批涉违违法犯罪人员;进一步构建禁违拆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形成“不能违建、不敢违建”的社会氛围。

三、整治重点

坚持“新增违建零容忍、存量违建拆除零补偿”的处置原则,靶向施治、精准发力,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违法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强力推进,积极稳妥。

重点排查整治(长安、长城、围城、三角坪社区等)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和各类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县、省、国道两侧可视范围的违法建设问题,从集中整治违规新建(改扩建)、屋顶违规加层和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等突出问题入手,做到应拆尽拆、应查尽查、应治尽治,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禁违拆违治违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长安街道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何华光任政委,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彭晓鹏任组长,副主任张向荣任常务副组长,其它党政领导任副组长;纪工委、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控违办、城管办、自然资源所、规划站、应急办、信访办、老旧小区改造办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控违办主任李琦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组(办公室)、业务指导组、整治执法组、督查督导组、信访维稳组五个工作组,办公地点设控违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之前)。

各村(社区)分解责任、细化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

各村(社区)要通过微信短信、流动宣传、入户宣讲等形式,提高全社会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全面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8日)。

各村(社区)要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排查各类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县、省、国道两侧可视范围违法建设问题。

重点摸排违规新建(改扩建)、屋顶违规加层、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以及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违法建设问题。

深入甄别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认真填报《违法建设及安全隐患摸排登记表》《违法建设及安全隐患排查明细汇总表》,做到一户一档,不漏一户一房。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按照应急管理、住建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作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将相关资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备案。

(三)分类确认阶段(4月9日至4月20日)。

综合组将收集的资料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认定,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牵头召开分类处置工作会议,确认最终分类结果、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

对属于新增违法建设的,按照查封、整改、拆除、没收等类别进行分类处置。

对属于存量违法建设的,按照用途、现状、危害程度、违建对象政治面貌进行分类认定,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四)重点违法建设集中拆除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

第一批集中拆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用来生产经营牟利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特别是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形成强大的声势和震慑。

第二批集中拆除屡拆屡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全面遏制抢搭抢建行为。

第三批集中拆除屋顶违规加层、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和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充分结合文明创建、人居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分类认定。

一是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住宅小区内的存量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

二是对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和群众投诉集中的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

三是对重点项目用地、预征预控集体土地和城市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

四是对违规加层用于自住、屋顶维修超高、偏杂屋违规改扩建等涉及民生的违法建筑,按照政策标准、民生需求、建成年代等实际情况,采取整改、拆除、完善手续等方式,分片、分类、分步进行整治,做到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应拆尽拆。

(五)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督查督导组负责开展专项督查、考核验收,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分类确认、集中拆除阶段的评估考核结果纳入20XX年度综合绩效考评。

总结集中整治行动取得的成绩,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巩固集中整治行动成果。

(六)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

综合组负责进一步深化群防群控机制,推广“群英断是非”基层治理模式,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建立公众参与、群防、群控的坚固防线。

进一步加强禁违队伍建设,建立轮岗交流制度,优化执法人员配置。

进一步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推动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重心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

六、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重点排查整治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和各类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区等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违法建设问题。

以及重点排查整治县、省、国道两侧违法建设问题。

属地村(社区)是辖区内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村(社区)书记、办点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责任,全面负责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

相关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单位的违法建设摸排上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服从所在村(社区)调度。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综合组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调度、讲评,定期召开联席会、推进会、现场会,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村(社区)和责任单位要全面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要集体研究典型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协调解决集中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整治进度,合力推进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联动机制。

要完善各站办所牵头认定,村(社区)联动配合,公安、司法保驾护航的联合执法体系,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各村(社区)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管理和事后处理,实现有效管理、有效防控,彻底铲除违法建设滋生的土壤。

(三)强化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集中整治动态,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集中整治行动的教育、警示、威慑作用。

要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反映问题、提供违建线索,对违建在“正负零”以前首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奖励;对其他违建首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500元奖励。

要注重发挥村(社区)、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鼓励违法建设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工作纪律。

各站所、村(社区)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讲规矩,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

纪工委要加大问责查处力度,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建或涉及违纪违规行为。

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进展缓慢、整治成效差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集中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上报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各村(社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蓬勃发展,城市环境的日益美化,尤其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大幅度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但是,生活中有些人受拆迁利益驱使,非法占用土地进行乱搭乱建,屡禁不止,形成愈演愈烈之势,影响城市的整体规划,影响建筑业市场的有序运行,影响城市环境的美化。

因此,为了人们居住环境的美好,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城市建设的有序运行,强化城市违法建设管理势在必行。

我以为控制中小城市违法建设,除了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以外,应视本区域实际情况,由地方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规定,便于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实际应用。

还应组建一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制定一套完整的执法程序,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

才能保障中小城市违法建设管理到位,保障人们居住环境的美化。

一、寻源断水从头抓起

控制中小城市乱搭乱建的违法行为,必须从头抓起,也就是从建筑材料的来源查起。

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协调,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一些地方政策。

如“城区建材运输管理通行证”、“建筑材料销售管理规定”等等。

小型建材运输车辆只有在取得建管部门发放的“建材运输管理通行证”后方可在城内行驶。

若要取得“建材运输通行证”,运营人员必须携带建设方提供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建设管理部门,才能申办到“城区建材运输管理通行证”。

同时,该通行证只限于此工程运输建材所用。

若运往其他工地,必须按程序重新办理建材运输管理通行证,实行“一证一工程”终结制等等。

因为,一般私自搭建,或者大地新建,都难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所以申请不到“城区建材运输管理通行证”,相关执法部门可以联合交管部门从建材运输的源头抓起,查处建材运输车辆,切断违法建设建筑材料的来源,遏制违法建筑的发生。

缓解城市违法建设扰乱城市规划,扰乱建筑业市场,破坏城市环境美化,减轻城市违法建筑管理压力。

二、查违严密拆违果断

若要做到查违严密,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秀的执法队伍,有吃苦耐劳,不为小利所惑,不为世故所困的工作精神,才能把这项做好,所以各小城镇、县(区)、市等必须建立一支专职的查处违法建设队伍,才能维护《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保障城乡规划的推进,永葆家园环境的的'美丽。

在严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发现违法建设,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拆除。

拆除违法建设可以分两类进行,一是规模不大的,也就是一百平方米一下的在建的经核查,确实属违法建设的执法大队可以组织人员,直接进行依法拆除;二是已建好的规模较大的违法建设,也就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包括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应当依照法律程序,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将其拆除。

三、跟踪管理谨防回潮

在执法管辖区域内,凡是查处过的违法建筑一定要跟踪管理,建立档案,定期复查,经常回访。

不能一拆了之,不管不问,过几天又恢复,或者又盖好了,甚至变本加厉,滋生了违建的恶性循环。

因为现在的违法建设规模大、速度快,“一夜成楼”的常有之。

如果巡查稍微懈怠,就会给违法建设管理造成很大压力。

另外攀比之风日益风行,你家拆了还能盖,我也能,户看户,村看村,互相看,互相比,形成拆了盖,盖了拆,缕禁不止的现象,因此对违法建设查处务必要实行跟踪管理,做到反复抓,抓反复。

四、关爱民生疏堵结合

在加强违法建设管理的同时,也要从实际出发想民众所想,解百姓之忧。

针对那些极少部分的住房特别困难的,经济基础薄弱的弱势群体,除了政府部门组织筹建的经济适用房和享受贫困户购房政府补贴外。

还应有规划部门牵头,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城市边缘规划出适合贫困群体使用的小户型用地,统一户型,统一式样,统一标准,供给那些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贫困户自建。

贫困户的自建申报手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理,符合条件的,才能发给自建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违法建设管理部门,对那些已取得自建手续的自建户必须进行跟踪管理,以防改变户型,改变式样,改变标准。

总之,城市违法建设整治不是某个部门的事,而是多个部门的事,所以要建立政府各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职责。

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减少管理部门的压力,也减少违建户的经济损失,节约社会资源。

真正做到多部门的联动严控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相结合,做到控制和发展的和谐统一,为城市规划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出贡献。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

为进一步加大县城规划与管理力度,有效遏制规划区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加快生态旅游城市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优化投资环境为目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通过对县城违法违章建筑的有效整治,遏制出现新的违法建筑。

进一步美化环境,使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清理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陆河县县城:东至环城路、西至河边大道、南至黄沙坑路口,北至电大一街。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是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安全,侵占公共用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具体为:

1、县城主要道路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2、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用地和收储土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3、城市社区内擅自占地接建、搭建、改建,设置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违法建筑。

5、经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其它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城乡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县城道路沿线和县城社区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彻底清理,行政村及居委会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全面控制,城市面貌得到有效改观。

四、政策措施

1、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应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后果承担责任。

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是单位和集体的,其主管部门负有督促拆除的责任;是个人的,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负有动员、督促和帮拆的责任。

2、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3、对拒不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法违章建筑内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对通过欺骗、伪造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变更营业场所或注销营业执照,并在10月底前完成;供电、供水等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不得提供供电、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服务。

5、对搞违法违章建筑的干部和单位领导,视情由纪检监察组织按有关规定查处。

6、城区各类工程建设涉及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

7、整治期间一律暂缓临时建筑的审批。

五、实施步骤

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中旬)

1、召开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出台实施方案。

相关管区、居委会和县级部门成立工作班子,层层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2、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工作。

利用传单、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设立专题节目和专栏,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宣传报道,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让广大市民和周边群众了解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意义和目的,赢得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下旬)

1、建立组织。

召开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预备会,成立陆河县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拆违办”);并成立由国土局、建设局、各管区、街道居委为主的调查小组。

2、调查摸排。

各调查小组及时开展工作,逐村、逐路、逐社区、逐巷、逐类一一进行摸底排查,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违法违章建筑要摸清底子、吃透情况,分类登记造册,汇总情况报县拆违办。

3、确定方案。

研究本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范围、重点及目标,确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同时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强拆流程、安全措施等。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

1、自行清理阶段

(1)调查确认。

在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各调查组对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并将认定情况报县拆违办,由县拆违办发布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限期自拆。

各责任单位落实专人,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督促检查,动员自拆。

同时由县拆违办和相关责任单位向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3)查漏补缺。

公告后各单位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查漏补缺的违章建筑,经核实后,由县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

2、依法强拆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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