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速公路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高速公路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一、总体原则
(一)本指南适用于应急状态下的高速公路疫情防控工作,管控对象为经高速公路来温、入温人员,不涉及物防管控。
(二)高速公路疫情管控属交通通道管控工作范畴。根据市委市政府指令或市防控文件启动实施,经市主要领导或市委市政府、市防控办研究同意后撤销。
(三)全市高速公路疫情管控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具体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根据属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及时安排力量,有效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各高速业主要积极配合属地工作,在宣传警示、数据共享、物资保障等方面提供帮助。
二、管控方式
管控方式分为应急宣传、防疫服务点、设卡查验、临时封闭等四种。具体管控方式依据防疫工作需要,由市领导、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控办和市交通运输局研究确定。
三、具体措施
(一)应急宣传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重要交通枢纽使用LED显示屏、喇叭、标语、标牌、横幅等方式宣传温州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
(二)防疫服务点
根据市防疫工作要求或各县(市、区)工作实际,属地政府设立核酸检测点,做好来温人员的扫码、核酸检测、登记工作。核酸检测点为便民、服务性质,秉持自愿原则。
(三)设卡查验
根据市防疫工作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属地政府负责,高速业主配合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或服务区设卡检查。
1.卡口规模。收费站按出口道数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类。5条以下为小型卡口;5(含)—10条为中型卡口;10条(含)以上为大型卡口。
2.卡口管控内容。
属地政府负责辖区卡口全面工作。卡口应做好:
①场地、标志标牌设置、主线封道预警;
②引导、测温、登记、询问、温州防疫码和身份查验、异常处置;
③现场秩序维护、应急处置、数据统计和后勤保障。
3.人员力量配置
结合卡口设置实际,属地政府要灵活安排人员和力量。服务区由属地政府会同高速业主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4.处置流程
车辆自动筛查系统预警
↓
引导异常车辆至检测区
↓
查验温州防疫码、询问行程
↓
处置
发现防疫码异常、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异常线索,由属地政府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置,并做好人员、车辆等信息登记。涉及民生、重点物资运输的,由相关部门报市防控办研究制定相应政策。
(四)临时封闭
根据市防疫工作要求,属地政府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利用硬隔离等手段,对高速公路收费站采取全封闭的交通管制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参与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选派能力强素质好的人员投入管控工作,确保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严格查验标准。现场管控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防控要求开展,合理设置指示标志、科学布设查控车道以及处置功能区域,确保检查点通行有序,优化各个工作环节流程,提高检查效率。
(三)做好安全防范。上岗前要进行卫生、安全防护等培训,上岗期间要严格按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在检查询问过程中,要注意与受检人员保持一定距离,询问时不要正面与被询问人员对话,对话要尽量简洁,查验证件时要戴手套,要勤洗手或者用消毒液消毒,不要随意擦拭眼睛。
(四)加强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卡口管控情况的汇总和报送。属地政府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遇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
高速公路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为科学规范做好高速公路疫情防控运营服务,x月xx日,省公路局依据部省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法律,制定出台了xx省高速公路疫情防控运行服务工作指南。
指南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坚决落实“快、狠、严、扩、足”工作要求,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和人员的防控工作。
一是科学精准防控,强化“人物地”同防。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严格落实“体温三测”和“四不上岗”要求,有序推动接种新冠疫苗,杜绝带病上岗。收费站现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由专人负责,查验完毕后立即消毒。垃圾分类管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收费站、公共服务场所、养护工地要定期消毒、开窗通风。
二是严格监测流程,强化应急处置。高速公路服务区综合楼分别设置出、入口(通道),在入口(通道)位置安排专人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码(健康证明)查验。设立临时隔离区,配合做好异常人员引导、现场管理等工作。
三是科学预研预判,强化统筹协调。提前采购充足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非接触式温度计以及必要情况下使用的专业防护服等防护物资,确保服务区物资储备充分。强化沟通衔接,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防控需在收费站广场设置检疫检测站点的,要加强交通组织,避免车流人流交叉,减少收费现场拥堵。
四是注重知识培训,强化社会宣传。加强员工疫情防控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知识培训,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反应能力。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应通过滚动电子屏、广播、司乘告知卡等方式对从业人员和乘客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法规、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
五是加强应急值班,规范报告程序。接到属地防疫指挥部指令后,按要求封闭收费站站口、服务区出入口,做好信息提示工作,第一时间报告给省高速公路行业管理部门。收费站、服务区出现疑似病例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防疫指挥部,根据属地防疫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关措施,并报告省高速公路行业管理部门。属地防疫指挥部在收费站出口或服务区设卡检查后,收费站和服务区要第一时间报告省高速公路行业管理部门。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防汛等工作。
六是履行主体责任,规范运营程序。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加强运营管理,扎实做好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疫情防控工作。
高速公路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
1.所有司乘人员:测体温(体温高于37度的隔离监测),对健康码红、黄码的省内来返平人员,按照其具体旅居地分类,核酸检测,点对点转运,落实管控。
2、省内xx市、xx市人员绿码、行程卡无省外行程(包括带星号),有序流动,不管控。省内其他地市人员绿码、48小时内核酸、行程卡无省外行程有序流动,不管控;无48小时核酸,现场采样后通行。
3、所有省外来返平人员第一时间核酸检测,点对点接返,落实分类管控措施;省外返平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14+7集中隔离;14天内有中高风险所在县(直辖市接到、乡镇)旅居史者14+7居家隔离;其他省外返平人员7+5居家隔离。
4、货运车辆继续按照省市保通保畅1号文件执行。
5、以上管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随时调整。
所有进入xx司乘人员:测体温、查看行程码、场所码。体温高于37.3℃的隔离监测低于37.3℃的进行查看行程码、场所码。红码就地隔离黄码隔离或直接劝返。
1、对有省外行程司乘人员
(1)来x人员,落实劝返或隔离拍措施;尤其上海一律劝返。
(2)对返平人员实行第一落点核酸检测、乡镇街道办“点对点”接返,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上海返x人员第一时间点对点集中隔离。
2、对无省外行程所有司乘人员省内来返平人员政策
(1)太原市、晋中市人员:绿码、行程卡(包括带星号),有序流动,不管控。
(2)其他地市人员:绿码、48小时内核酸,有序流动,不管控。
(3)无48小时核酸,卡口现场采样后通行。
(4)对健康码红、黄码的省内来返平人员,核酸检测,点对点转运,落实管控。
货运车辆检查要求:对省内跨市、县运输的货运车辆,不得要求司乘人员办理《通行证》
一、货运车辆抵达防疫检查点后,司乘人员提前出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
二、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卡不带*号体温正常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和普通公路入省口、省内跨市防疫检查点扫“山西保畅码”(只记录行程,健康码不赋码)后,直接放行。
三、对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卡带*号体温正常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和普通公路入省口。省内路市防疫检查点扫“山西保畅码”带*(健康码赋黄码)后现场免费做核酸检测加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持《通行证》的,直接放行
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未持《通行证》的,由收发货单位安排专人接车,实行“点对点”闭环管控。收发货单位无法接车的,检查点安排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专程护送至目的地,
四、对健康码黄色体温正常,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和普通公路入省口、省内跨市防疫检查点扫“山西保畅带*码”后,现场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加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持《通行证》的,直接放行。
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未持《通行证》的或收发货单位无法接车的两种情况同第三点处置办法。
五、对健康码红色的,要在防疫检查点附近设立货物中转场所,实行点对点”封闭管理转运货物,转运后对司乘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对车辆在全面消杀后封存。
如所载货物为应急、防疫、易损易腐、易燃易爆等生产、生活物资(不能长时间存放)在征得司乘人员同意后,按照“点对点、无接触”闭环管理方式处置后,对司乘人员进行集中隔离
六、货车在高速公路收装站入口和普通公路出省口、省内跨市防疫检查点扫“离晋(境)保畅码”(健康码恢复至原状态)后,离晋(境)。
七、在xx过境的货车,在驶离山西境内的最后一个服务区扫“过x(境)保畅码”(健康码恢复至原状态),列入白名单。
高速公路疫情防控工作方案4
一、总体防控要求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提高站位,坚定信心,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坚持从严从紧原则,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分类分级制定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配齐防疫物资,做好应急演练,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各个关口,扎实做好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
3.保持高速公路正常运行服务。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关停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站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闭的,应由县级以上联防联控机制报经上一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4.加强信息发布。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的,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及时发布绕行路线等相关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天上午9时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多种渠道,公示本辖区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