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以来,就业成了难题,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一: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阶段性降低、缓缴、返还社会保险费政策,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xx年xx月xx日。将餐饮、零售等5个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限延长至20xx年xx月。在此基础上,将缓缴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xx年xx月。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xx年xx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市社保中心,各区人社局)
二、支持企业开发岗位吸纳更多就业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20xx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对招用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市社保中心,各区人社局)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全年力争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过5亿元。深入落实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每区新增1家创业孵化基地(滨海新区3家),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局)
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继续按规定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补贴。将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提供均等化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设零工服务专区,每区至少建设1家公益性零工市场,加强对自发劳务市场的服务和规范管理,满足多渠道灵活就业需求。深入落实《xx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规范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用工行为,强化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处、市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市人社执法总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区人社局)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3号),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在全市开发募集2。6万个优质就业见习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项目、“西部计划”等政策性岗位招聘,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落实“1311”帮扶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去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才开发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失业保险处、北方人才市场、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局)
六、做好农民工群体就业
对吸纳农民工、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xx市劳务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发现培育一批特色劳务品牌,示范带动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与结对地区劳务协作,建立健全与中西部农民工大省的劳务协作机制,引导外省市农民工来津就业,全年促进结对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万人、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津稳定就业15。5万人。(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规划统计处、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
七、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落实《xx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xx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做到身份认定准确、帮扶措施到位、补贴发放精准、监督管理有力。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和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确保60日内就业帮扶成功率85%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市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
八、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展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等,以职业技能提升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全年开展补贴培训14万人次。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加强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培训质量。(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局)
九、优化用工服务和职业指导促进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收集企业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信息,组织开展多形式、不断线交流活动,促进人岗精准对接。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建立重点服务企业目录,及时提供用工保障。对各类求职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非法中介等行为。(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人才开发处、劳动监察处、市人社执法总队、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
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稳定就业
加大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员工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针对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劳动争议问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处、法规处、市人社执法总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区人社局)
十一、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各项待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开展1次跟踪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责任单位:失业保险处、就业促进处、市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
十二、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对重点企业用工状况监测,强化数据分析,科学预判就业形势和失业风险。健全就业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工作预案,研究储备应急性政策。根据就业形势变化,适时开发储备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托底安置就业。严格落实经济性裁员报告制度,对可能出现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指导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防止因就业用工发生冲击社会认知底线、引发恶意炒作的事件,妥善处置相关信访事项,坚决守住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底线。(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劳动关系处、政研室、网信办、信访处,各区人社局)
十三、提升政策经办服务水平
通过广播电视、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持续广泛宣传解读助企纾困和稳就业政策,对重点企业、重点群体,要主动推送、送政策上门。积极推行各类补贴政策“直补快办”,有条件的实行“免申即享”、“不见面办理”、“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努力实现补贴早兑现、快兑现、主动兑现、精准兑现。(责任单位:政研室、政务服务处、网信办、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劳动关系处、市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局)
十四、加强稳就业工作考核
市局各处室、市局所属各单位要围绕稳就业工作目标,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推动和工作调度。继续将稳就业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各区要紧盯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重点指标和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序时进度,实化落实措施,确保年初制定的各项稳就业指标任务如期完成和全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局各处室、市局所属各单位,各区人社局)
篇二: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工作部署,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若干措施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xx政〔20xx〕4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综〔20xx〕3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充分发挥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要以强化服务保障为基础,将工作组织协调、资金投入保障、就业形势监测、突发事件处置、舆论宣传引导等五项机制贯穿其中,确保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到位。〔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扩大岗位保就业
(一)推动优势产业带动就业。实施一二三产业增产增效专项行动,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和优势企业稳定生产,带动产业全面恢复和实现就业。重点支持列入县级以上一二三产业增产增效行动企业,精准服务,重点培育,扩大就业岗位。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落实工业企业技改投资正向激励措施,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就业吸纳能力。〔县发改局、工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强做优产业集群促进就业。实施保产业链供应链专项行动,持续培育龙头企业,明晰产业链条,发挥引领作用。做强做优水产品、海洋生物医药、婴童用品、青梅4个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新兴消费领域和热点,拓展文化旅游消费,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商务发展扩大就业。全面推动“云招商”“云签约”,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研究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保费,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8个工作日以内。〔县发改局、工信局、税务局,诏安银保监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特色商业网点建设促进就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推进重点商圈、特色街区、旅游观光、文体休闲、艺术活动等商业网点重要载体建设,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业态多元、富有诏安特色的商业街区,促进消费增长,提高城市活力。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错时经营,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预留夜间摊点群经营网点在固定划线范围内规范摆设,支持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实现就业。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不纳入无照经营查处范围。〔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适当延迟录用接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招聘(录)考试,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就业,开发17个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增加见习岗位,挖掘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见习岗位,安排50个见习岗位吸纳高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并优先留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认定为见习单位。开发22个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县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工信局、退役军人局、财政局,团县委,人民银行诏安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岗位保就业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稳就业。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县职教园区建设,鼓励县级职业技能教育资源融合,加强项目策划,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计划。加大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力度,抓好园区机制体制创新。持续实施诏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重点群体培训,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县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财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稳就业。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向全县用人单位发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县人社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兜底岗位保就业
(八)公益性岗位兜底保就业。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补贴期限暂定为6个月。县扶贫办协调扶贫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在项目建设中吸纳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就业,拓展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等就近就地就业机会,调整126个扶贫公益性岗位,帮助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保就业。县政府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和特定就业政策等促进就业工作补贴。
篇三: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年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10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二、主要路径
稳就业重点就是推进企业发展,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多提供就业岗位,多吸纳劳动者就业:
(一)促进农业产业化,引导劳动者就近就业。促进农业生产企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产品向深加工发展,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推动以工代赈,引导农民参与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新增3000个就业岗位。
(二)突出园区建设,着力援企稳岗。增强第二产业稳定岗位就业的功能,以园区为载体,加快我县功能膜首位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企业稳产稳岗,增加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全年新增5000个就业岗位。
(三)依托新业态新载体,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深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第三产业和多种产业的深度融合,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将国家三部委近期公布的16个新型职业作为新的就业开发领域,积极发展网约配送、在线教育、数字生活等新业态新热点,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全年新增2000个就业岗位。
三、工作举措
(一)做好就业专项服务工作,搭建劳动力供需平台。开展劳动力供给情况调查,收集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编制企业需求清单和劳动力供给清单,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
(二)积极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以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着力点,不断扩大政策受益影响面,减轻下岗职工的经济负担。同时针对失业人员,按程序核定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失业期间基本生活水平,大力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三)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稳定就业。一是积极发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规且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诚信企业实行补贴机制。二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三是做好创业服务,提供创业咨询,提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劳动者创业。
篇四: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xx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1、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20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00人。
2、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xx年xx月xx日。对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政策和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xx年xx月xx日。20xx年全市稳岗返还资金支出1500万元以上,力争达到3000万元。对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帮助企业更好的抗击疫情,渡过难关。
3、继续深入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进一步细化简化申领条件和范围要求,鼓励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职工培训,20xx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人数较去年增长20%以上,达到1000人。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1、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2、完善目标责任制,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制定印发《20xx年就业创业工作要点》,分解下达全市就业创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实行按月调度、定期通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推动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工作调度和典型引路。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完善具体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业务的宣传工作。
4、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防控和就业工作,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企业复产复工用工保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推行线上求职招聘、职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
5、加大加快稳岗返还的力度与速度,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1)打好“降、减、免、返、补”政策组合拳,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xx年xx月至xx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xx月至xx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力度,细化简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申领补贴的条件和范围要求,推动该项工作纵深开展,激发企业职工学习技能、提升职能的热情和动力。
(2)精准帮扶,主动作为。重点关注受贸易摩擦影响、受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企业,主动联系企业调研了解情况,摸清企业需求和面临的实际困难,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确保其方便快捷的享受有关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做到政策支持力度不减,适当放宽享受条件,充分发挥稳岗返还的作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对符合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条件的企业发放就业安置补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3)全面推进经办服务网上办理。继续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经办服务,充分借助信息手段,强化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规范并优化企业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公告、资金拨付流程。加强失业保险动态监测,时刻关注监测企业参保缴费和职工变化情况,为经办服务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要在年内申报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受理。疫情期间,社会保险推行“不见面”服务,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解读社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进一步增强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援企稳岗政策的知晓度、认知度。要全面推开精准告知工作,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多措并举促进企业对政策的应知尽享。充分利用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时机,一对一当面告知,确保企业知晓政策;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渠道企业申报端,通过信息弹窗、链接引导等方式,促进企业积极申报;对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短信、微信等多种推送形式讲清政策,采取网上办公、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方式,为企业申报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10人以上的企业主动上门提供服务。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定期组织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服务意识和执行能力,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政策落实保障有力。
(5)做好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运行情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严格执行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会制度,认真梳理风险点,全面推动党风廉政、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等责任制度落实。
6、开展“最美基层就业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为切实提高基层就业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重点围绕“城镇新增就业10000人”民生实事等工作推进情况,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基层工作者,并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二)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7、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激励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就业,引导毕业生到乡镇及以下基层就业,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持续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确保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同比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