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地方都发生了新的疫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xx〕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xx〕97 号)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疫防办〔20xx〕23号)有关要求,全面做好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日常管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要求,全面压实“四方责任”(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切实增强“五有”(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措施,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毫不放松抓好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人员出入管理、内部管控、人员防护、监测预警、疫情处置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养老服务机构不出现疫情输入和反弹。 

二、主要任务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及《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报告及局部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工作,从严从实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冬春季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措施落实。

(一)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出入管理

(1)从即日起,全省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交流等活动,所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暂停聚集性服务,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暂停对外提供医疗服务。

(2)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值班值日制度,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确因特殊情况进入养老机构的,应按照防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大数据信息,观察询问健康状况和旅行史并做好记录,指导配戴好口罩等卫生防护措施,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禁止入内:1.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有其他疑似症状。

(3)原则上不得安排老年人离院,确需离院的老年人要建立台账,并书面告知老年人及其家属居家期间注意事项,明确监护责任人,及时掌握老年人居家期间身体状况,根据老年人返院时间,提前做好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等必要准备措施,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分批有序接收返院。

(4)原则上不安排工作人员外出,确因特殊情况外出的,在外出时,不得前往高风险区域或与到过高风险区域的人员接触,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院时须进行体温检测、全身消毒,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5)凡是从中高风险地区返院的从业人员和老年人应在当地指定的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再返院单间居住隔离7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6)低风险地区返回的老年人在院单间居住隔离14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7)禁止外来人员探视,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院内,必须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经消毒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给老年人。

(二)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控

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控按照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等要求抓好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应科学研判疫情形势,主动加强内部管理,防止人员集中聚集,及时做好老年人防护和日常健康教育,全面增强从业人员和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做好在院老年人和从业人员精神慰藉和关爱活动,继续提倡家属同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心理关爱,合理安排有益趣味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和老年人疫情监测预警机制,优化疫情分类处置措施,严格做好入院防控物资储备和管理,适度开展疫情防控演练,全面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所在地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及时、精准调整防控策略,分类有序开展养老运营服务等。

(三)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抓好“四个责任”落实,进一步优化细化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相结合,从严从实抓好24小时值班值守,干部带班,巡视巡查等制度落实;严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关口,特别注意低温环境下空调、取暖等供暖设备高负荷运转带来的安全风险,加大对消防器材、用火、用电、用气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和维护,做好柴房、厨房、仓库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疫情期间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冷冻食品,所有外购食品必须做好索证索票;严格食品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原材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切实保障老年人饮食安全。

(四)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各地对养老机构主要检查其落实当地联防联控部署要求、《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21〕97 号)和养老机构三个防控指南要求,以及养老机构应急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疫苗接种等情况。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检查其落实当地联防联控部署要求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情况。一要建立督办制度。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台账,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督促整改。涉及其他领域的要及时移交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二要建立通报制度。市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汇总辖区内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每季度形成小结,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报省民政厅。各级民政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地方举一反三,防范风险。三要建立约谈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存在的问题要定期进行分析,对发现问题较多、存在突出问题的下级民政部门或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约谈提醒。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各项责任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压实工作责任,毫不放松地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加大特殊困难老人关爱服务。各地要全面摸排农村留守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的底数,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力量,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及时开展走访探视和关爱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需求。

(三)加强疫情监测报送。各地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变化,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全力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监测、排查和预警等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疫情防控措施和运营情况,遇到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四)加大跟踪督查巡查。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指导各地精准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责任分工、检查方式等具体安排。监督检查既要敢于较真碰硬,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也要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六)注重宣传引导力度。针对冬春季节特点,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某月某某日,县人民政府县长某组织召开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集中传达学习了银川市关于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民政局对县中心敬老院、安馨养老院疫情防控工作汇报,并就进一步扎实做好我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为切实将我县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牢,现结合会议精神和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责任,层层抓好工作落实

成立民政局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某某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某某、某某担任,成员由孙某某某某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区市县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定、要求。

领导小组下设中心敬老院、某某养老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中心敬老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长由某某担任,副组长由某某担任,成员由某某组成;某某养老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长由某某担任,副组长某某担任,由某某某某组成。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各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定、要求;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各养老机构也相应的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养老机构院长担任,成员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各养老院根据各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定、要求;实时监测和防护,切实保障养老服务对象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二、建立疫情管控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

结合贯彻落实县委下发《关于落实疫情管控“四包一”“四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管控工作。即:以养老机构老年人为单位,由民政局副局长牵头,带领一名民政局科室主任、一名医护人员组成工作服务专班,分别包抓两个养老机构,并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养老院内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护理人员要严格落实管控服务工作职责,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心理疏导、餐饮配送等工作。

1.副局长负责落实好“盯管职责”,做到“包干到院”。全面掌握全院工作人员、老年人每日情况,每日检查一次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人员服务情况;封闭期间监督落实院内人员不能外出规定;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安排和督促民政局科室主任、养老院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干部落实各自工作职责。

4.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落实好服务责任。要按照服务要求,落实好院内老年人体温监测与送餐服务等工作。协助医护人员对老年人进行体温监测、了解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也可通过询问了解、谈心谈话等方式做好老年人健康宣传、心理疏导等工作;及时了解院内老年人生活需求,督促老年人做到勤洗手、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定时收取老年人房间垃圾并做好口罩、垃圾集中消毒处理,同时完成室内外楼道、院内消毒杀菌工作,确保各项监测、服务保障工作有条不紊。

三、坚持不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1.抓好区市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文件贯彻落实。各小组工作人员、各养老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区市县党委、政府及区市县民政部门召开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会议精神和下发的各项文件精神,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熟悉掌握《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等内容,结合民政厅下发的关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通知要求,进一步学懂弄通,坚决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切实做到使每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逐项抓好落实。

3.突出重点,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一是在前期严防死守的基础上,要切实抓好“三突出”落实“四结合”。要突出防控阻击,积极将病毒阻击在院门外,严格管理在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禁止人员出入;要突出防控管理,积极将病毒消杀在感染之前,落实好室内外巡查护理、消杀灭菌、分散就餐等工作;要突出隔离监测,设置隔离区,一旦出现感染,确保疫情可控可防。要将防控老年人感染同防控工作人员感染结合起来,将疫情防控工作同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结合起来,将疫情防控工作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等结合起来,将落实封闭式管理与老人需求入院结合起来,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运行两不误。二是要切实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指南通知》相关条款要求实行操作管理。三是要及时分析各养老机构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要求,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抓好各项规定落实,严防疏漏,严防推诿,严防松懈麻痹,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四、积极协调,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安全

五、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在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我各县养老机构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还存在管理工作不细致、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验不足等问题。各养老机构负责人要清醒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据近日来开展的防控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结合当前各个检查组在督导检查过程提出要求整改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不断完善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不断强化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疫情防控取得全面胜利。

六、工作要求

1.民政局将协调安排电信部门在各养老机构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监督各养老机构禁止人员出入规定落实及来访人员、购置生活用品登记落实情况。

2.各小组成员要按照工作要求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抽查各养老机构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如发现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有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现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民政部及省、市、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持续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构建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民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二、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1.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2.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1.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2.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

1.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监测。同时,需要提供近15日内的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

2.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具体探视要求参照执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养老机构老年人返院(新入住)、复工人员入院及探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民政发〔2020〕15号)。

3.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健康或区疾控中心通报其近期接触过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三、加强疫情分类处置

(一)常规疾病处置

1.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针对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2.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区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组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2.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加强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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