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施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汽车客运站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客运站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方案1

一、迅速激活范辉高速濮阳北站交通管控服务站应急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区交通管控组组长、副区长王鹏召集,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和区卫健、爱卫、公路、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电信公司等部门参与的区交通管控组迅速行动,于1月3日上午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范辉高速濮阳北站交通管控服务站工作,卡口于当日10时正式启动。

二是强化值班值守。区交通运输作为区交通管控组的牵头部门,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200余人的队伍,并要求每一个值班队伍都由1名科级干部带队,在卡口24小时不间断开展防疫执勤,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规范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进一步细化各单位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对高速下站口所有司乘人员查验两码、测温、登记等,并对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返(入)濮人员查验核酸检测报告,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现场设立的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采样并登记,并要求其向社区(村)报备,在结果出来前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对运输生、冷、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一律核查登记,来自疫情地区的生、冷、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没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证明信件的一律查扣、顶格处罚。

二、全面做好客运站、火车站的防疫工作

一是责令东濮车站阶段性停运往来南京、西安、武汉、合肥、烟台、郑州、商丘、驻马店、开封、许昌、洛阳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10条班线和包车客运,取消班车途径中高风险地区车辆临时停靠点。

二是区交通运输局作为市火车站防疫值班的牵头部门,组织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区卫健委、建设办、华龙区医院等部门共计90余人的防疫队伍,在市火车站开展返(入)濮人员的两码查验、体温测量、登记等工作,并对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返(入)濮人员查验核酸检测报告,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火车站现场设立的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采样并登记,并要求其向社区(村)报备等。

三是每天对客运站候车厅、客运车辆、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开展定时消杀,建立消毒台账,明确消毒时间、消毒措施和登记消毒人员,并对候车厅旅客接触较多的候车厅座椅加大消毒频次,确保消杀到位;加强客运站司乘人员岗位防疫培训,加强行业防控指导;利用候车厅LED屏、语音播报、宣传栏等方式,向旅客宣传入濮人员疫情防控和报备登记、健康监测等防疫政策规定;要求客运站严格查验乘客两码查验并测温,要求乘客佩戴口罩、排队遵守“一米安全线”等防疫规定,对发现的高温和红码人员及时移至隔离区,交由有关部门进一步隔离处置。

三、加强货运企业疫情防控管控工作

一是要求各运输企业排查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濮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并积极做好此类人群的社区备案、核酸检测等。

二是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变化,及时向普货运输、危货运输等企业通过手机微信群发送《疫情防控提示函》等相关文件,通报疫情风险形势,要求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三是督促通过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我区的外地货物,货运企业或货物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按规范进行全面消杀,特别是冷链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需按照疫情指挥部的要求,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冷链运输相关检测证明方可运输。

汽车客运站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方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应对病毒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_发第年今冬明春我县可能出现的肺炎疫情,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及省、市、县应对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开展交通运输防疫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应对秋冬季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市交通运输局应对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知精神,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必需的人员物资运输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救治、精准施策的要求,服务“六稳”“六保”,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各项工作。

党委领导、齐抓共管。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全局“一盘棋”,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分管领导牵头,局属各股室(单位)协同配合,群防群控,齐抓共管。

联防联控、协同配合。配合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在全县汽车站等交通运输检测站对市外抵(返)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做好检测登记,确保不失控、不漏检,形成合力。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局属各单位、乡镇各交管站按照县委、县政府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统一调度疫情防控工作。

分区分类、动态调整。根据市、县疫情防控实际形势,统筹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并根据疫情进展动态,及时调整交通运输防控策略。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交通运输行业干部职工、党员突击队为骨干,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积极参与的服从指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体制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交通运输行业应对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决策机构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应对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疫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应对疫情联防联控具体工作。

2.2局防疫指挥部

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安排部署、协调督促落实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承担县防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局防疫指挥部分组及职责

局防疫指挥部下设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后勤保障组、人员调配组、排查防控组、在建项目防控组、机关防控组、运输物流组、督导检查组共8个工作组。

2.3.1防疫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完成县防疫指挥部交办的防疫防控工作任务,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和宣传、回复相关信息;完成局防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防疫防控所需要的经费预算和财务工作,组织防疫口罩、防护服、消毒液、体温检测仪等应急物资的申拔、购买、调度及后勤服务保障,做好物资出入记录与整理;落实防疫防控所需应急物资、应急车辆的储备、供给需求;承担局防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人员调配组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统一调配保障防疫防控工作人员,做好全系统干部职工疫情防控及干部职工的人文关怀等工作;承担局防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排查防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县指挥部的要求实施交通管制,设立交通防疫卡点,实施对通过防疫卡点的人员、车辆采取测温、消毒等防疫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做好各交通运输防疫卡点协调工作,确保各疫情卡点步调一致、紧密配合开展工作;配合县公安局、县卫健局人员在交通疫情检测站(车站)做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以及体温异常人员的登记与处置工作。

2.3.5在建项目防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在建项目防疫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属地防控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人员排查和体温检测,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承担局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6机关防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抓好局机关单位疫情防控及指导下属单位机关防疫防控工作;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健康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做好职工宿舍和机关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承担局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7运输物流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保障全县疫情防疫交通运输需求,做好应急运力的征调;负责县本级客运、公交、出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监督指导,督促各运输企业(客运、公交、出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冷链物流运输车辆的通风消毒和从业人员的自身防护、定期核酸检测以及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冷链物流运输的相关工作;联合县禁毒办、公安、卫健部门督导各寄递物流企业和末端网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承担局疫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8督导检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交通运输疫情站点防控工作和交通运输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交通运输行业公职人员在防疫防控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督促、检查,对在防疫防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承担局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响应与终止

3.1应急响应

在县级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情况下,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以县(镇、乡、村)为单元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地区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进行分区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

3.2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的程序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县卫健部门组织专家对全县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评估论证我县疫情风险等级,提出启动、调整、终止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县应急委员会报县人民政府或县应对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的程序。我局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3.3疫情防控措施

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跟踪管理和健康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尽快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和车辆,其他地区不得限制其出行。

中风险地区要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密切接触者全面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对确诊病例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组织员工有序返岗,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高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停止聚集性活动,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可实行区域交通管控;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疫点、疫区实施封锁。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正常运转。及时研判疫情走势,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范围。

4.低风险区(无现症病例区)

4.1交通卫生检疫

(1)开展三级以上道路客运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协助属地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检疫,对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等病人全面排查,设立交通检疫留验站,配备医疗物资和专业人员。所有往来人员均进行体温监测,掌握出行轨迹,实行一人一登记,严防疫情输入。

(2)暂停来往县内社区暴发区、局部流行区和外(市、县)疫情严重地区的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

4.2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开通应急防疫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组织物流快递企业保障运输,对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优先通行。

4.3中风险区(散发病例区)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4.3.1交通卫生检疫

(1)做好汽车、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和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和旅客体温测量等措施,车辆未经消毒、驾驶员未佩戴口罩不得出站发班。做好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和程序,移交发现的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接触者至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2)暂停往返中风险区域客运(含包车)和城市公共交通。

(3)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

4.3.2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1)加强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和应急运输通道保障,确保防疫应急物资运输快速安全顺畅。

(2)加强冷链物流等运输和装卸货环节的防疫措施,避免发生输入性传播。

4.4高风险区(社区暴发区或局部流行区)

4.4.1社区暴发区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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