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进口货物企业发现阳性货物应急处置方案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进口货物企业发现阳性货物应急处置方案1
一、组织架构
应急小组组长:(单位法人或实际负责人)
组织协调组:
人员管控组:
货物处置组:
后勤保障组:
等等
二、应急处置
企业在获知其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航空集装器)货物或进口冷链非食品货物运输、搬运、消杀等过程中可能涉及新冠病毒疫情的,应第一时间向板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在板块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一)停止生产经营。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
涉及进口货物单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封存涉疫进口货物及其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封闭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二)切断人员传播途径。
企业全力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后勤保障等全部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并根据检测结果分别采取医院救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分级管控措施,有效切断人员传播途径。
(三)配合政府管控进口货物安全风险。
企业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进口货物及其相关包装物、环境进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
配合属地商务、工信等相关部门对进口货物进行溯源。
调查进口货物来源、数量、生产、库存、销售、运输等情况。
经核酸检测等确认进口货物或包装物受到污染的,企业对涉嫌受污染的货物封存,并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对核酸检测阳性进口货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工作。
要按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场所实施全面预防性消毒措施。
(四)配合政府排查环境污染情况。
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生产经营场所、仓库、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进行病毒核酸抽样检测,全面排查环境污染情况。
(五)妥善处置货物。
企业要配合政府对可能受到污染的进口货物及其包装物,进行消杀,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六)督促开展环境消杀。
进口货物及其包装物等物品清理后,企业要及时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和生活场所进行消毒。
三、应急终止
企业涉疫进口物品完成处置,企业接触人员检测均为阴性的,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根据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风险评估情况,认为可以终止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由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企业接到正式通知后方可开展正常经营。
或当接触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启动人员防控各项工作后,根据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风险评估情况,认为可以终止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由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企业接到正式通知后方可开展正常经营。
进口货物企业发现阳性货物应急处置方案2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市场监管环节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
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出现阳性时
1、信息报送。
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时,立即启动应急防控措施,将检测货物的信息(进出口商名称、境外企业名称和注册编号、标注的生产日期、入境口岸和日期)、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等材料报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组。
2、现场处置。
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到达现场处置。
联合有关部门封存相关食品、包装容器、仓储设备、运输设备物品,对未销售的货物进行登记(品名、批次、集装箱号、产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数量),对已销售的货物进行排查,查清货物详细的最终流向(经销商名称、食品名称、集装箱号、生产批次、进货数量、销售数量、购买方、购买方地址、购买方数量、联系方式),24小时之内将上述情况上报至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组,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报的要说明原因。
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的货物,在做好全面消杀的前提下,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3、流行病学调查。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从采购、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全链条、全流程开展排查,判定相关接触者。
4、发函协查。
涉事冷链食品、人员流向地为市外的,报请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向涉事地发函。
(二)外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冷链食品流入宁国市场或宁国市场流入外地的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呈阳性时
外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冷链食品流入宁国市场或宁国市场流入外地的货物核酸检测呈阳性时,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按照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呈阳性情形流程开展现场处置,市局汇总现场信息后及时报送至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组,待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组作出相应处置。
三、应急措施终止
根据卫健部门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组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在转运处置冷链食品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处理过程中应当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加强手卫生,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手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冼手,然后再进行手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进口货物企业发现阳性货物应急处置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全力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带来的新冠疫情传播风险,及时应对突发疫情事件,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辖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
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组织保障
党组书记、局长xx任总指挥,xx副局长为副总指挥。
根据近阶段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重点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管控,建立两个业务工作专班和督查包保组。
(一)业务工作专班
1、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组:xx副局长任组长,食品流通监管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餐饮安全监管股等相关股室具体实施。
工作职责:牵头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督促、指导使用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指导督促有条件的乡镇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进口冷链食品排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对涉疫食品进行溯源调查。
指导各乡镇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改进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第三方冷库进行备案;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报备制度;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2、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监管组:xx副局长任组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工作职责:一是建立抽查企业名录库。
在县政府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商请相关部门提供口岸环节进行消毒的高风险货物相关信息,及相关按规定放行的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高风险货物相关信息。
并将收集的辖区进口企业(含货主)报备信息,与相关部门提供信息进行比对、梳理,抓紧建立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抽查的企业名录库,锁定抽查底数;二是对使用进口高风险货物生产经营单位的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进行抽查。
对抽查中发现的没有消毒证明或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的原则立即督促其实施消毒,确保整改到位。
对拒不按照规定进行消毒的,立即报告县物防监管组。
(二)包保督查组
县局建立三个包保督查组,分别由局班子成员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包保各乡镇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组:
组 长:xx
工作职责:一是接到相关物品检测阳性报告后,督查组到达现场,组织、协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市场排查、涉疫物品追溯和处置、相关人员排查等疫情防控措施;二是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督查,深入包保乡镇加强现场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应急处置
接到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后,市场监管部门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并启动预案开展防控工作。
(一)工作流程
1、接物品阳性通报后,疫防办、进口冷链专班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专班向局领导汇报召开紧急会议,核查通报相关基础情况。
2、局疫防办向县指挥部正式成文汇报,并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3、专班立即电话通知或下发文件组织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疫物品进行排查、追溯;必要时工作专班、督导组应到涉疫地区现场指导。
4、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涉疫物品进行封存、场所封闭、人员排查。
5、局疫防办、各专班根据排查、追溯信息向县指挥部汇报或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6、局疫防办、各专班组织指导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相关职责部门做好环境消毒、物品无害化处置等工作。
(二)溯源流向调查及处置
1、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安徽冷链追溯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询问等方式,准确核实阳性样本及相关经营者基本信息。
包括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经营资质、阳性样本溯源凭证、进货途径、进货数量及销量、销售单位等信息。
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并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追溯及防控。
2、加大对该批次阳性货物的排查力度,确保“排查无死角、检测无死角、消毒无死角”。
对其它同市场类似产品先行封存,并在全县范围普查并做到“批批查、批批检”。
(三)货物、人员及场所管控
1、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同批次阳性货物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阳性货物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同批次阳性货物所在场所(区域),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
2、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对于核酸检测阳性货物,按照有关要求请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相关涉疫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
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涉疫物品的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参照《宿州市核酸检测阳性进口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置预案》实施。
市场监管局负责制作涉疫货物销毁记录,记明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销毁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及执行人员等。
在销毁笔录上签字,拍摄的照片或者录像存入档案。
3、排查阳性货物、环境的直接暴露人员和一般接触人员。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对14天内接触阳性货物、环境的直接暴露人员和一般接触人员(包括终端消费者)等进行逐一摸排、登记。
按照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要求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
4、防控单元划定。
由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商务、民政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阳性物品生产经营场所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
具体范围由县应急处置小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决定。
5、环境消毒。
配合疾控机构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消杀力量对重点场所进行消毒。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以扩大关闭和消毒范围,同时要注意市场垃圾场、污水池、公共厕所的消毒。
消毒后再采集相关样本检测作为消毒效果评估。
四、结束应急处置
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组评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包装、外环境的应急处置效果,在重点人群隔离结束并连续14天扩大监测未发现货物、外包装及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宣布疫情处置结束。
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调查处理情况、追溯情况、措施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的总结。
进口货物企业发现阳性货物应急处置方案4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
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区局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局防控专班)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分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收到相关单位或检测机构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信息后,区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疾控部门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
属地监管所(分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
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
配合公安、交运、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
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
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
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
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
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
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
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
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属地防控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