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但是总有不法分子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这些行为要坚决抵制,下面小编整理了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行动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行动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的遏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市局决定自2021年2月起至2022年10月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17号)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总体要求,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有效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农村消费者饮食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全面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活动,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强化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新方式,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整治重点及措施
(一)迅速开展排查,解决农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面向农村销售农产品和食品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为重点区域,加大清查排查力度,重点清查生产经营“三无”、过期变质、侵权假冒、“两超一非”等假冒伪劣食品,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不符合温度控制要求贮存食品,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对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整治措施,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突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金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治理,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规范小作坊生产和餐饮加工操作人员的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和健康管理、食品原料来源以及卫生环境、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好对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合法、经营合规、产品合格。
(三)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围绕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排查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假冒商标、认证、包装物及虚假广告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要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街接。加强宣传教育,广泛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组织开展好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从业道德,恪守法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初-2021年3月末)。各科室、分局和执法大队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布置工作,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2022年9月)。各科室、分局和执法大队要按照责任分工,坚持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各科室、分局和执法大队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取得的成果,将好的经验进行交流推广,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分局和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抓紧抓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科室、分局和执法大队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问题不解决、违法不处理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
(三)及时报送信息。要加强信息管理,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案件要按照一事一报、一案一报的要求,及时向市局报告。各科室、分局和执法大队每月19日前要向市局食品科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并于2021年10月18日前、2022年10月18日前分别向市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总结和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行动方案2
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指导督促供销社系统农村基层网点规范食品经营,开展全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对供销社农村商业网点经营的食品进行全面“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通过供销社渠道流入农村市场,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二、组织领导 市供销社成立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协调、配合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组长:XXX、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XXX、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员由各县区供销社、市社直属各单位、市社业务科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业务科,办公室主任由业务科负责人担任。负责全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等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对象:各级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农村综合服务社、便民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系统所属电商公司线上网店、线下体验店。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四)重要时点:节假日、婚丧嫁娶、农忙耕种等农村市场集中消费时段。 四、整治措施 (一)搞好自查自纠。各级供销社立即安排所属农村综合服务社、便民连锁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特别是开放办社加盟网点等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一次全方位、地毯式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行动。系统所属电商公司要对线上线下店铺食品开展严细排查,线上网店、线下体验店要具备食品经营相关资质。检查排查工作要不留盲区、死角,重点加强食品的进销货管理,严格食品质量控制,查找工作漏洞,解决安全隐患,抓好问题整改,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经过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流入农村市场。 (二)强化检查督查。各县区供销社、市社直属各单位都要制定食品安全督查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检查,形成商家自查、县社普查、市社督查抽查的检查机制。重点对出租、承租、承包、加盟网点等日常实际管控力不强的单位要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经营食品安全可靠。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现场整改,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和线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 (三)规范供应渠道。各级供销社要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渠道,持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推动构建安全、高效的农村食品市场体系。整合利用基层网络资源,合理布局乡村经营服务网点,不断扩大流通网络的覆盖面和辐射力。加大力度组织质优价廉、适销对路的货源,通过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方式,发展农村食品配送,既能清除掉假冒伪劣食品,又能让质优价廉食品占领农村市场,切实把优质安全、物美价廉食品送到农村、送进农户。 五、时间安排 20XX年8月:制定工作方案分级分类开展经营网点自查自纠。 20XX年8-12月:市、县供销社坚持日常和集中相结合,开展日常和消费旺季食品安全检查、抽查、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县区供销社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推进,成立专项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立即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有效防范。各县区供销社要督促农村食品经营企业完善货源监管、进货查验、仓储保管等各项操作规程,建立落实索证、索票和质量保证制度,查找工作漏洞,对存在问题即查即改,杜绝系统内违法案件发生。 (三)建立台账,报送信息。各县区供销社要明确牵头科室和联络人员,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加强检查、清理、自纠数据统计和情况综合汇总。 20XX年10月10日前各市社、省社直属各单位要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亮点成效、典型案例等内容。 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行动方案3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X市监发〔20XX〕118号)精神,结合农业农村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聚焦案件查办,收缴并处理一批假冒伪劣食品,从根本上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种植环节。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摘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违反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牵头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配合单位:局政策法规科、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养殖和屠宰环节。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不遵守休药期等行为,以及私自处理病死动物和违反有关的防疫措施的行为。 督促官方兽医把好屠宰检疫关,督导屠宰企业全面落实动物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 牵头科室:畜牧兽医科 配合单位:局政策法规科、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渔业生产环节。以水产养殖场(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或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 牵头科室:渔业渔政管理科 配合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农药、兽药残留检测环节。开展蔬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禽蛋和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核查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不规范使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为打击违法者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科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配合单位:局政策法规科、银川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指导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健全生产记录。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生产企业诚信经营。 (二)引导种植养殖者加强风险防控。引导生产者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按照规范正确使用限用药等。 (三)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对所有生产经营者进行全覆盖排查尤其是问题易发环节采取措施,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迅速反应,及时预警。 (四)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在“双随机”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主产区以及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强化不合格产品后续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达100%。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一旦发现,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XX年1月10日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做好部署和相关安排。 (二)节日期间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28日前) 组织人员开展生产、屠宰、经营、销售环节集中排查或检测工作,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一旦发现问题应紧盯不放,按程序通报执法局(队)、公安局实行检打联动。 (三)扎实推进阶段(20XX年8月31日前) 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组织人员围绕重点市场、重点主体、重点品种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营造严打重惩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9月1日—30日) 针对专项行动中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并提炼总结,以此为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整治,形成良好、规范的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政策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信息中心等科室参加的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该项工作(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名单)(见附表一)。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信息中心作为局宣传机构应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局属科室、事业单位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行为。 (四)及时报送信息。一是1月10日前确定上报一名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二是每月10日上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见附表二);三是4月1日、9月1日上报阶段性总结或整体工作总结;四是发现重要情况或重大案件时应形成详细材料及时上报并通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 上报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联系人:XXX、09XXX9010、邮箱XXX 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行动方案4 各行政村(社区):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XX〕11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XX〕12号)要求,决定自20XX年12月份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XX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卤味店、糕点店、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兽药、擅自添加非食品原料等);超过保质期、无证经营、卫生脏乱差等经营行为;利用会议营销、虚假广告等方式虚假宣传销售食品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通报,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查处。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强化社会共治,发挥村级食品安全工作站的能动性。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五)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大宣传,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信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加大农村食品科普力度,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实施步骤 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12月24—31日) 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1月31月) 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追查、大行动、大宣传,严打重惩、打出声威,构建共治大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2月1日—15日) 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动的指挥、督导、考核、专项整治行动有关的信息等工作。 2、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清理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和不法主体,打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这场硬仗,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农村市场体系,千方百计提升农村食品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与部门协作,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多种形势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农村当地集散活动,多渠道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成效。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从20XX年1月1日起,各村若有发现情况,及时上报至镇食安办或市场监管所,保持通信畅通。 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行动方案5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工作部署,镇政府决定自20XX年12月14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XX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治理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镇食安办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依托村(居)网格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管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实施步骤 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12月14—20日) 镇食安办、农办、科协、派出所、三产办、市场监管所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下旬、20XX年1月) 镇食安办、农办、科协、派出所、三产办、市场监管所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XX年1月) 市农林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将联合派出工作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向全市范围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镇里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食安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三产办、行政执法中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行动方案6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商务厅和供销社关于印发《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市场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在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六部委“1+3”的目标,每年推进一项重点行动,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2020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打击行动。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重处态势。 (二)2021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2022年,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将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