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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庆快递物流消杀方案精选精选1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邮政快递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处置,明确邮政、快递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上级疫情防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国家邮政局《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行业要深入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境外、境内疫情复杂形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持如履薄冰的警惕性,提高见微知著的敏锐性,坚持底线思维,充分做好应对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以邮政快递企业对外营业场所、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内部办公场所等生产作业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街道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疾控中心、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邮政快递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邮政快递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
三、职责分工
(一)属地管理责任
各街道要落实对辖区邮政快递疫情防控属地责任,主城区住宅小区包靠单位配合街道落实包靠责任,全面摸清辖区邮政快递、物流行业底数,组织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落实好核酸应检尽检工作,强化对辖区邮政快递企业(网点)的监督检查,精准做好台账登记、信息报送、落地管控及运输车辆消杀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涉疫快递和人员进行流调溯源,按照区疾控中心意见快速精准处置,严格做好物品和人员管控工作。
(二)部门监管责任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我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邮政快递企业(网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处罚和取缔;
2.区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将邮政快递、物流企业(网点)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定期对邮政快递、物流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按要求对涉疫快递及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3.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邮政快递企业(网点)从业人员违反邮政快递业防疫有关规定及拒不配合街道办事处、管理部门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4.区疾控中心负责对邮政快递网点的防疫消杀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牵头做好涉疫快递及相关人员的流调溯源并提出处置意见;
5.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做好涉疫快递的处置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和网点做好邮政快递业物流运输车辆的防疫消杀工作。联合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卫健、公安等部门督促和检查邮政快递企业(网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企业主体责任
邮政快递企业(网点)要履行好防疫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防控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流程,接受属地党委政府和管理部门监督。
四、工作方法
各邮政、快递企业要根据不同风险类别,对收寄的邮件、快件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甄别,分类管控,严格落实不同类邮件、快件的不同处置要求。
(一)邮递快件类别划分
1.普通类。进入我区的非境外、非境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普通邮件、快件。
2.风险类。进入我区的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口冷链食品等风险较高邮件、快件。
3.疑似类。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在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分拨中心中转的,或者相关部门转办有明确信息的疑似邮件、快件。
(二)不同类别邮件管控措施
1.普通类邮件。实施常态化管控。各邮政、快递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相关规定,在全面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后,正常派送。
2.风险类邮件。实施针对性管控。各邮政、快递企业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相关规定基础上,重点做好几个方面:
(1)分区存放。对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的邮件、快件要建立待检区,实行分区存放,委托核酸检测机构对邮件、快件进行检测,消除疫情隐患。
(2)登记备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人”“物”同防,建立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全程登记道路货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及货物流向。
(3)重点消杀。切实做好快递处理场所、营业场所、运输工具、内部办公场所消毒、通风,所有邮件、快件都要严格进行全面消毒,实行“先消毒、后分派”制度。在进口冷链食品邮件、快件寄递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打开外包装,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邮件、快件处理完毕后,应当对运输车辆、食品冷藏箱等装备、用具实施全面消杀,聚焦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储存单位邮件、快件寄递环节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4)专人负责。直接接触风险类邮件、快件的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在邮件、快件处理过程中应重点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作业后未经洗消不得用手触摸口、鼻、眼等部位,做好上下岗前体温检测。
(5)优化服务。提倡使用智能快件箱(信报箱)投递邮件、快件。积极采取无接触配送模式,减少人员接触频次,有效降低感染风险,充分保障用户和企业配送人员的健康安全。在设有智能快件箱的小区,企业配送人员经登记并测量体温合格,佩戴口罩、手套后投放至智能快件箱。对于无智能快件箱的小区,可由配送人员与收件人确定接收方式,如面对面交付,保持安全距离,方可接收物件。
(6)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潍坊市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核酸检测。
3.疑似类邮件。对疑似类邮件实施迅速现场管控。各邮政、快递企业发现疑似类邮件、快件,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现场管控工作,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1)立即封存。涉事企业立即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人员着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防疫物品,将疑似物品和同批次邮件、快件集中封存至隔离待检区,并对邮件、快件进行全面消杀,列出清单、登记造册,清单内容包括运单号、快递流程和节点、寄件人、收件人等。
(2)全面消杀。涉事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要求,立即对处理场地、办公场所、运输车辆、生产设备设施等全方位进行消毒处理。
(3)暂停业务。涉事企业暂停本区域内全部邮件、快件的接收、分拣和派送业务,同时上报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和上级邮政公司。
(4)人员管控。涉事企业要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做好全体从业人员的人员管控,不得擅离,对企业行政人员、客服人员、分拣员、投递员、司机等进行分类分区管理,避免人员交叉和聚集。同时,涉事企业要做好员工分批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从业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后,要立即到隔离区域观察,同时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5)突出重点。经过海关消杀处置过后发出的境外邮件、快件,可正常投递。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告知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邮件、快件接收用户,设置隔离区,安排专人着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防疫物品,对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区邮件、快件按照业务要求和规定,拆除外包装进一步消毒并封存足够时间,保证内外消毒充分后方可继续使用,其外包装等杂物要集中安全销毁。
(6)核酸检测。涉事企业要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对疑似类邮件、快件,同批次邮件、快件,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对处理场所、运输车辆、分拣人员、派送人员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进行多频次全员核酸检测。
进入秋冬季后,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以二级应急响应级别为基础开展。如全市上升为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疫情防控和指引要求,动态上调市场防疫措施。
如全市下调为三级应急响应级别。各快递行业企业要常抓不懈,坚持二级应急响应级别下常态化实施的卫生清洁、通风、消杀、个人防护等防疫措施及食品溯源体系和预警体系,严格执行扫健康宝、测温、戴口罩、限流、一米线排队、通风等防控措施。其它措施按照三级响应指引调整,确保疫情防控安全。按照相关指引,动态调整从业人员、生产经菅场所环境、货品监测等日常工作。
最新国庆快递物流消杀方案精选精选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镇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最大限度阻断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镇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镇级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对处置措施
根据冷链食品疫情发现的不同情形,分双流镇内发现、双流镇外通报两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突发情况一:
本地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
1.启动响应。相关检测机构在我双流镇辖区内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区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处置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响应措施
(1)卫生院对密切接触阳性产品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各单位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协调督促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配合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
(5)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涉及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通过“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查询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6)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7)卫生院配合相关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如未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院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及的生产经营者对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次食品及贮存冻库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所涉食品无害化处理。如已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院按照规定程序,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综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查处,严厉打击。
(二)突发情况二:
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入部分批次阳性冷链食品。
1.启动响应。双流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外地涉疫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研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前往涉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工作。
2.响应措施
(1)卫生院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配合上级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2)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据“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通报上下游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封存、下架、召回处理,并视核酸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终止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突发情况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四、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指示,终止应急响应。
五、信息报送与发布
镇级各单位及时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及时向区物防专班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最新国庆快递物流消杀方案精选精选4
一、总则
(一)目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由物及人的传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xx)213号)、《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冀防领办(20xx)233号)等。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含包装物及环境,下同)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各环节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协作,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