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下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地下室营业场所消防设计规范最新6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欢迎各位阅读借鉴。
地下室营业场所消防设计规范最新1
7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
7.1消防给水
7.1.1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设有可靠的取水设施和通向天然水源的道路并应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量。
7.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7.1.2.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
7.1.2.2Ⅳ类修车库
7.1.2.3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停车场。
7.1.3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车库的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7.1.4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7.1.5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7.1.5.1Ⅰ、Ⅱ类车库20L/s
7.1.5.2Ⅲ类车库15L/s
7.1.5.3Ⅳ类车库10L/s。
7.1.6车库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消防泵房的设置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7.1.7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及以内的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7.1.8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列要求
7.1.8.1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7.1.8.2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且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1.9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消火栓口径应为65mm水枪口径应为19m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25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但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7.1.10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
7.1.11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段如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同一层内不应超过5个。高层汽车库内管道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7.1.12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的地点其周围15~40m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7.1.13设置高压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当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屋顶消防水箱其水箱容量应能储存10min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18m3时仍可按18m3确定。消防用水量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7.1.14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7.1.15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00h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计算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7.1.16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得超过6m。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8采暖通风和排烟
8.1采暖和通风
8.1.1车库内严禁明火采暖。
8.1.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
8.1.2.1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8.1.2.2Ⅰ、Ⅱ、Ⅲ类汽车库
8.1.2.3Ⅰ、Ⅱ类修车库。
8.1.3Ⅳ类汽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汽车库采暖的火墙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
8.1.4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8.1.5设有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8.1.6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2.5条的要求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
8.2排烟
8.2.1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8.2.2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8.2.3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8.2.4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8.2.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排烟支管上设有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8.2.6机械排烟管道风速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超过10m/s。
8.2.7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地下室营业场所消防设计规范最新2
一、建筑分类
对民用建筑进行了分类:
住宅、公建均以高度分类,不出现层的区分方式;
无商住楼的特别描述,无商住楼的区分方式;
无高级旅馆概念;
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大部分按高度50米区分一、二类;
一类建筑还包括除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和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100万册图书馆和书库及24米以上部分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部分公共建筑;
明确规定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按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二、防火分区
1、新规细化并总结了各类建筑防火分区,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三、平面布置
1、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的地面高度不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
5、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6、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应设置避难层。
四、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1、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建筑内的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五、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1、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
六、消防电梯
1、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大家好,以下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地下室营业场所消防设计规范最新6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欢迎各位阅读借鉴。
地下室营业场所消防设计规范最新1
7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
7.1消防给水
7.1.1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设有可靠的取水设施和通向天然水源的道路并应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量。
7.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7.1.2.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
7.1.2.2Ⅳ类修车库
7.1.2.3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停车场。
7.1.3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车库的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7.1.4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7.1.5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7.1.5.1Ⅰ、Ⅱ类车库20L/s
7.1.5.2Ⅲ类车库15L/s
7.1.5.3Ⅳ类车库10L/s。
7.1.6车库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消防泵房的设置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7.1.7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及以内的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7.1.8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列要求
7.1.8.1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7.1.8.2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且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1.9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消火栓口径应为65mm水枪口径应为19m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25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但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7.1.10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
7.1.11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段如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同一层内不应超过5个。高层汽车库内管道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7.1.12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的地点其周围15~40m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7.1.13设置高压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当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屋顶消防水箱其水箱容量应能储存10min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18m3时仍可按18m3确定。消防用水量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7.1.14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7.1.15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00h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计算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7.1.16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得超过6m。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8采暖通风和排烟
8.1采暖和通风
8.1.1车库内严禁明火采暖。
8.1.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
8.1.2.1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8.1.2.2Ⅰ、Ⅱ、Ⅲ类汽车库
8.1.2.3Ⅰ、Ⅱ类修车库。
8.1.3Ⅳ类汽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汽车库采暖的火墙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
8.1.4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8.1.5设有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8.1.6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2.5条的要求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
8.2排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