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么拟定措施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专项措施,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专项措施1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建设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
方案要求各区县、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各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现场防疫专员和工作职责。
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
项目监理单位要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重点监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
项目现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场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内容涵盖项目防疫领导小组成员、防疫专员信息和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将防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一、加强施工从业人员源头管控
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三类人员实施严格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管理。
所有建设工地只留一个专用通道,门卫24小时值班在岗;严格人员进出场管理,建立施工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项目现场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安排专人接收和装卸。
二是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
通过现场悬挂宣传图片、警示标语、微信等形式,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措施,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是建立项目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制度。
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每日检查不应少于2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并佩戴相应口罩方可进入现场,检测结果建立台账,逐个登记,留存备查。
凡发现体温≥37.3℃、咳嗽等疑似症状或有与疫区、疑似病人接触史者,所在建设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
四是严格疫情信息报告。
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天将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措施检查有关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
三、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
一是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厕所和浴室等公共场所经常通风换气,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消毒记录逐一登记,存档备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天要落实晨检和个人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护口罩。
食堂原料用品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肉类采购点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对食材采购渠道每日进行记录,杜绝生食和野味品种的供应。
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要采用分段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餐桌座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必须进行高温消毒。
三是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宿舍必须具备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勤晒衣服和被褥。
四是项目现场要准备充足体温计、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护服、消毒酒精、84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备药品等防护物资;要明确划定专门区域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确保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及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到位。
各项物资要建立台账,明确位置,加强维护,保证随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四、明确责任分工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质安站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复(开)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各区县和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建设项目外,全市所有建设领域续建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及新建扩建项目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期间擅自开工或复工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六、严格管控程序合理实施复工
续建项目复工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除报送相关满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资料外,还需报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措施检查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质量、安全、扬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现场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专项措施2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方便及时掌握、了解并处置,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利用网格化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市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制。
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第一时间做好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配合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应急防护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每日报告。
各建筑工地应按照要求,对当日的监测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至市建管处各防控组,遇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2、开展巡查检查。
复工期间,各防控组联合属地住建部门不定期到建设工地就疫情防控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各项防控、安全生产工作到位。
3、加强安全管理。
各建筑工地应确保工程复工后的生产安全,加强现场人员安全教育、交底及检查、验收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4、落实责任追究。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履职尽责。
一旦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人员,企业迟报、瞒报、谎报的,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其相关责任。
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专项措施3
一、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专业承包、设备租赁、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施工企业职责。
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
负责项目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开复工准备和开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
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参建单位人员职责。
一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
二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三是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四是施工企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开复工。
(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
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排查开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