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银行舆情应对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欢迎各位前来阅读与下载。

银行舆情应对预案1

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清算总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银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统筹做好优化小微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和风险防控工作,提升银行账户管理质效,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开户难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流程

(一)采取差异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当在“了解你的客户”基础上,遵循“风险为本”原则确定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客户尽职调查的具体方式,不得“一刀切”要求客户提供辅助证明材料,不得向客户提出不合理或超出必要限度的身份核实要求。

(二)推行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

银行应当按规定审核小微企业开户证明文件,对开户用途合理且无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予以开户。

根据小微企业需求可以提供简易开户服务,简化辅助证明材料要求,加强后台数据核实,账户功能设置应当与客户身份核实程度、账户风险等级相匹配。

后续可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升级账户功能。

鼓励银行于20xx年底前参照《小微企业银行账户简易开户服务业务指引》(附件1),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完成全面推行简易开户服务。

(三)利用科技手段提升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水平。

鼓励银行开通小微企业开户预约服务电子渠道。

支持小微企业在线提交开户证明文件,最大程度精减纸质材料、减少填表及签章次数。

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签章在银行账户开立等环节的应用。

鼓励在有效识别客户身份前提下支持线上办理小微企业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业务。

(四)推动银行开户与企业开办联动合作。

鼓励银行加快与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对接,为小微企业提供预约开户服务。

各银行应于20xx年底前完成支持北京地区和上海地区分支机构实现与当地“一网通办”平台对接。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银行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政银合作创新服务。

二、提升银行开户服务透明度

(五)公开开户服务事项。

银行应当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的规定,区分账户开户费用和其他服务费用,落实小微企业账户服务费减免规定。

鼓励银行事前充分告知企业开户所需材料、开户流程、账户风险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账户开立成功时明确告知企业开户时间和开户费用。

(六)公开开户服务负面清单。

鼓励银行深入梳理并排查与小微企业客户身份识别无关或与评估账户潜在风险不相称、不合理的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行为,参照《小微企业银行账户开立服务规范负面清单指引》(附件2),向社会公示本银行账户服务负面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七)公开账户服务监督电话。

鼓励银行在网点醒目位置公示本网点、上级管理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三级咨询投诉电话。

明确账户服务投诉处理流程、责任部门和处理期限。

鼓励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业务人员负责账户业务咨询,加强业务培训,统一答复口径。

(八)跟踪管理开户服务全流程。

银行应当跟踪小微企业开户全流程进度,以适当方式及时向企业发送开户进度提示信息、提供开户进度查询服务。

探索建立异常开户复核制度,对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强化客户尽职调查或拒绝开户等予以复核,并向客户说明理由。

三、加强银行账户风险防控能力

(九)强化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小微企业银行账户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事前利用有效数据交叉核实客户身份,由客户承诺合法合规使用账户;事中加强涉诈涉赌交易识别管控;事后加强对存量账户的排查清理和对涉诈涉赌账户的责任倒查。

(十)建立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

银行应当在20xx年底前建立小微企业银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根据行业特征、企业规模和经营情况等,提供与客户身份核实程度、账户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账户功能,审慎与客户约定非柜面业务,并合理设置非柜面渠道资金转出限额、交易笔数、验证方式等,可根据客户正常合理需求或临时需求、账户风险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体现在金融实践中,即在银行业舆情的关注点上,媒体越来越多的从社会民生角度进行报道。

服务方面的投诉成为媒体和公众的焦点,观察舆情案例,会发现涉及争议性或负面的报道不但转载率较高,负面的评论也往往高举榜首,得到更多人的关注,由此而引发声誉风险。

纵观中国商业银行发展历史,从1993年12月份,《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银行改革方向正式定位于商业银行,直到后来所经历的种种改革,媒体从过去的“关爱有加”变成了“群狼环伺”,银行业负面舆情的敏感性使得银行压力倍增,理性的网络舆论能够督促银行严格规范业务流程,依法合规运营,营造良好的行业形象。

4.负面舆论的导向性促进舆情进一步发酵。

我国网民数量高达7亿之多,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其中不乏有过激言论、断章取义、不分事实的人。

在陌生社交的面具下,不理性的网民常将自己遇到的不满与负面舆情结合起来,用非理性言论发泄对银行、金融业的不满情绪,从而掩盖了实施的真相。

多个负面舆论占据舆情的榜首,会对社会公众形成潜在的负面导向性,为该舆情的控制与事实的还原都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很多负面舆情的再次发酵,往往是因为正面回应的声音没有得到应有的传播,而负面的舆论又导致了新的舆情,导致舆情向更坏的方向发展。

(二)负面舆情带来的后果

1.首因效应。

首因效应是指公众对某一事物或特定人物的最初印象,这一印象将直接影响评价的指标。

负面舆情对新入驻某一地区的银行往往会产生“首因效应”。

由于网络媒体的主体逐渐转向个体化,在涉及商业银行风险事件的报道中,银行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加大了风险的不可控性。

对于新入驻的银行,一旦遭遇舆论危机,不仅会影响该行的声誉、业绩,对当地的金融多样性也造成了影响。

2.蝴蝶效应。

蝴蝶效应是指一个系统中局部的偶发事件会引起整个系统的变化。

银行业负面舆情往往具有偶然性、突发性,银行经营过程中的失误、消费者投诉事件处理的时间与质效以及其他外部相关性事件都可能引起巨大的负面舆情,进而影响银行整体的信用与信誉。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风险具有关联性。

巴塞尔委员会将银行风险分为八种,声誉风险可能由其他风险引发,最终亦可能归结于其他风险。

因此当声誉风险没有及时得到化解,突破地域限制,转为公众热点,事态将很难把控。

3.盲从效应。

盲从效应也称为从众效应,指个人的观点、态度和行为由于受到群体的影响而向多数人一致的方向变化,这一过程中,个体理性开始丧失。

一旦社会公众由于不实的负面舆情产生盲从效应,小则影响一个行的信用和信誉,大则将造成一个地区的区域性金融风险。

在负面舆情的处置过程中,群众的盲从效应不容忽视。

无论是横向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影响力,还是纵向银行多起负面舆情的叠加,都会使得公众形成了银行“霸道”“无礼”等刻板印象,银行的危机应对也就得不到认可,更加剧了舆情防控的严峻形势。

二、妥善应对舆情的措施

一是完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监测。

首先,要建立健全监测报告机制。

在舆情的事前防范及监测过程中,各级行均应在本机构设置一名舆情监测员建立信息即时沟通机制,保证舆情第一时间发现,上报及组织处理。

同时,可积极探索使用舆情风险监测软件,提升舆情监测质效。

其次,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制。

明确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负面舆情发生后,要在最短时间内查清情况,迅速上报,赢得更多的时间妥善处置负面舆情。

要组织相关人员拟定应对口径,组织人员网上回帖正确引导舆论,同时,迅速主动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客户真正诉求,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消除风险源头。

然后应加强事后舆情监测,预防舆情再次发酵。

最后完善管理考核体制,在内控考核体系中纳入舆情监测及应对情况。

二是明确出发点,掌握与媒体沟通的技巧。

首先对负面舆情的任何应对和处理,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银行信用和信誉。

信用与信誉对银行来说至关重要。

一旦银行的信用、信誉遭受损伤,不仅自身的经营风险能力会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经济效益也将面临下滑的风险。

在对负面舆情时,应牢记出发点,注意语言的严谨性。

第七条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负面舆情事件分为三级。

一级(重大)负面舆情:即被有重大影响力的中央级媒体、省内主流媒体报道,对农商银行工作和形象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

二级(较大)负面舆情:即被地方级报刊或网络媒体报道,对农商银行某一领域工作和形象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

三级(一般)负面舆情:即被影响力较小的媒体报道或客户一般性投诉,对农商银行工作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较小的舆情事件。

第八条负面舆情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是涉事法人机构。

发生一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省、市两级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二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负面舆情事件由各涉事法人机构自行处置。

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根据负面舆情事件的发展情况,各级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可以及时调整舆情事件等级。

第四章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条应急处置流程分为:分级、报告、处置、监控、评估等五个步骤。

第十一条负面舆情事件分级。

针对从各种渠道获取的舆情信息,根据负面舆情的内容、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由某某农商银行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并确定负面舆情事件的等级。

第十二条负面舆情事件报告。

根据负面舆情事件的等级,涉事机构负责编制负面舆情事件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布媒体名称、文章标题、内容概要、转载网站链接、点击量、回帖量、主要评论观点、事发原因分析、分级情况、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报告内容应客观、准确、真实。

一、一级负面舆情事件。

涉事法人机构立即进行口头报告,在发现舆情事件后四个小时之内,向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向省联社和当地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

二、二级负面舆情事件。

涉事法人机构立即进行口头报告,在发现舆情事件后四个小时之内,向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在当天将有关情况报告省联社。

三、三级负面舆情事件。

涉事法人机构要在本行高管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范围内通报,并将舆情处置情况向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负面舆情事件处置。

负面舆情事件发生后,涉事机构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应对处置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将负面舆情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一、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公开发布权威信息。

(一)一级负面舆情事件。

涉事法人机构要迅速调查核实舆情信息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在省、市两级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通过邀请中央级媒体、省内主流媒体采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表明态度,争取主动,避免信息传播失真、失控。

如果事件复杂,根据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合理分段公开信息,减少谣言传播,避免事态扩大和事实被曲解。

(二)二级负面舆情事件。

涉事法人机构要迅速调查核实舆情信息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在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通过邀请省内主流媒体采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表明态度,争取主动,避免信息传播失真、失控。

二、根据负面舆情事件的内容和性质,加强正面引导,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一)对于涉及政策方面的负面舆情事件,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解读,发布权威消息,消除公众误解。

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发表见解,在一些专题讨论上释放更多的理性认知,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对于涉及队伍建设、薪酬待遇等方面负面舆情事件,要区分舆情性质,理性应对,认真甄别,有针对性地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对于情况属实的负面舆情,及时做出有针对性的公开说明,严肃工作问责,及时公布处理意见,化解公众、网络的负面情绪,防止事态恶化。

(四)对于蓄意破坏、恶意炒作、内容严重失实以及涉及诽谤或人身攻击的负面舆情信息,在澄清事实的同时,协调相关部门,找出信息源,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必要时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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