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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工作方案精选1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
本办法所称直播间运营者,是指在直播营销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人员,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直接向社会公众开展营销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是指为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策划、运营、经纪、培训等的专门机构。
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平台内经营者”定义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第四条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直播营销平台
第五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六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直播内容管理专业人员,具备维护互联网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要求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招募、培训、管理流程,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列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推销宣传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的商品和服务类别。
第八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在直播前核验所有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对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网络直播发布的,不得为其提供直播发布服务。
第九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安全风险。
第十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
第十一条直播营销平台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对网络直播营销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营销平台不得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帮助、便利条件。
第十二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网络直播营销中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第十三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上线和使用管理,对利用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虚拟现实、语音合成等技术展示的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
第十四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合规情况、关注和访问量、交易量和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级别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重点直播间运营者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措施。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
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第十六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三章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
4、网络直播含有涉及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严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购物市场秩序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5、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发布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审查的违法广告;
6、网络直播对将来效果、收益等相关状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示意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保藏品、招商和非法集资广告;
7、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
8、网络直播变相宣扬赌博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整治时间
20xx年8月26日至20xx年11月1日
四、阶段支配
(一)排查清理阶段(20xx年8月26日-9月25日)
摸排属地辖区重点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等,准时清理整顿网络直播销售商家、平台、主播存在的广告违法违规问题,促使正在开展网络直播销售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销售行为。
(二)集中打击阶段(20xx年9月27日-10月15日)
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集中整治,依法严峻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严峻追究相关销售商家、平台、主播责任。
(三)总结规范阶段(20xx年10月16日-10月20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状况,准时查找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乐观探究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广告发布行为高质量进展的管理规章和政策导向,不断规范网络直播销售活动,促进网络生态持续向好进展。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县局成立“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志任组长,各基层所(分局)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价格监督检查和网络交易监督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基层所(分局)和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充分生疏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依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实行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广告监测。
加大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项监测和网络巡查力度,对在专项监测和巡查中发觉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要准时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要准时上报县局或者移交公安部门,对发觉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准时通报相关部门。
同时,对总局交办和省、市局转办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要按时、按要求依法进行查处和反馈。
(三)加大执法力度。
强化执法办案,完善重点案件协调督办机制,加强与县互联网信息中心、扫黄打非办、文广旅局、公安机关、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协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执法办案,集中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情节严峻、性质恶劣、社会反响猛烈的大案要案,准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威慑力。
(四)加强宣扬引导。
加强《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值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平安法》《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社会宣扬力度,训练引导网络直播销售商家、平台、主播以及其他参与各方,进一步明晰权利、义务与责任,增加法律意识,规范网络直播销售活动中的广告发布行为。
同时,呼呼宽敞网民自觉抵制“问题直播”,不收看、不点赞、不传播,不为不良直播活动助力加油,铲除“问题直播”滋生成长的土壤,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工作方案精选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按照20xx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安排,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聚焦各类网络直播、短视频行业乱象,分析背后深层次原因,着力破解平台信息内容呈现不良、功能运行失范、充值打赏失度等突出问题。
创新规范管理方式方法,健全网络直播、短视频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压实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
统筹行业发展与行业规范,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以集中整治“色、丑、怪、假、俗、赌”等违法违规内容呈现乱象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重点环节功能,从严整治功能失范、“网红乱象”、打赏失度、违规营利、恶意营销等突出问题。
(一)从严整治重要功能运行失范问题
1.全面规范开屏及推荐等重要页面呈现。
整治开屏页面呈现各种打色情擦边球的“泛黄”、低俗内容;整治热门、交友、跳舞、户外、附近等频道推荐页面信息不良呈现问题,游戏类直播平台开黑等频道推荐页面呈现陪玩陪练信息。
2.全面规范频道、活动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