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4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最新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1

一、组织领导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养老机构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按照民政部门及联防联控有关要求,落实有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的“五有”措施,做到责任到位到岗到人,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不存漏洞。

2必须认真落实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切实抓好民政、卫健、疾控等部门检查督导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3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出入管理4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

5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鼓励和提倡家属通过微信视频、电话联系等方式慰问老年人,养老机构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6加强门卫值班,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

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应提供进院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由养老机构应安排专人对其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核酸检测结果、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和健康状况等。

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1)15日内在中、高风险区域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有其他疑似症状。

允许进入人员应当采取戴口罩、手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安排专门接待室,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7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

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

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域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接触,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

尽量保持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相对固定。

除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护理、医疗服务人员外,行政、后勤等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不得直接接触老年人。

8入职返岗工作人员,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需提供进院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及行程码,并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9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做好专业医疗防护措施并在院内指定区域开展服务。

10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

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外出的,养老机构要加强与家属和老人沟通,建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无中高风险地区(场所)后再返院;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老年人,返回时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需提供进院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及行程码,并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11暂停接收新的服务对象。

因失能失智、空巢(独居)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等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年人,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按照第10条所列措施执行。

12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场所,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

隔离场所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

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

隔离场所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院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

13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供应。

禁止老人直接到门口接收物品,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垃圾收运、物资运输等均须在院外指定区域进行交接转运。

二、心理慰藉

14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对在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关注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及时发现需要接受心理疏导者和心理危机高危人员,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评估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协调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干预。

老年人常用药物由家属、机构通过委托取药、代购等方式解决。

(2)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六、老年人就医管理29无加重,没有流行病学史的老年人(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一般感冒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有慢性呼吸道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等),病情稳定的老年人可在医生指导下常规用药,若病情加重危及生命则须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3)急性发热,如确无流行病学史,可先在机构内隔离观察,按一般感冒发热进行治疗;如机构内有条件,可完善血常规、肝肾功能、CRP等常规检查(或抽血送附近医疗机构检验)。

同时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有必要再送医。

(4)急危重症患者应当及时就医。

老年人一旦出现慢性病急性加重或突发急病,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实施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并及时通知老年人家属。

急危重症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心衰、卒中、心肌梗塞、心跳呼吸骤停、急性损伤创伤、急性中毒、急性胸痛腹痛、消化道出血、肠梗阻、重症肺炎、严重腹泻脱水等疾病,以及神经、心脏、呼吸、消化、泌尿等系统的危急重情况。

30确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

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应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和工作岗位,不得未经隔离直接返回原房间居住。

31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观察慢性病老年人身体状况,注意有无用药不足或过量的表现,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体位性低血压、低血糖),预防跌倒。

提醒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规律用药,不轻易自行换药或停药,有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护理人员。

主动联系同级疫情防控部门,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开展全员(含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核酸筛查。

32发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同级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等其他处置工作。

七、疫情处置老年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由家33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并及时联系当地疾控中心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且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应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和工作岗位,不得未经隔离直接返回原房间居住。

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34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

协助开展院内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再返回工作岗位。

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35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治愈后需返岗的,需提供进院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及行程码,并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36高风险区域和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立即按照民政部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落实防控措施。

最新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2

1、

目的

为有效、及时、迅速、规范的对突发疫情进行应急处理,保证在院老年人、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XXX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制定养老机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特制定本流程。

2、

组织机构

1、

成立新冠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XXX

2、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3、

建立应急处置队伍

综合处置组:XXX

医护组:XXX

通讯联络组:XXX

消杀组:XXX

宣传组:XXX

4、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4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最新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1

一、组织领导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养老机构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按照民政部门及联防联控有关要求,落实有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的“五有”措施,做到责任到位到岗到人,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不存漏洞。

2必须认真落实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切实抓好民政、卫健、疾控等部门检查督导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3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出入管理4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

5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鼓励和提倡家属通过微信视频、电话联系等方式慰问老年人,养老机构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6加强门卫值班,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

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应提供进院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由养老机构应安排专人对其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核酸检测结果、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和健康状况等。

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1)15日内在中、高风险区域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有其他疑似症状。

允许进入人员应当采取戴口罩、手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安排专门接待室,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7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

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

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域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接触,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

尽量保持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相对固定。

除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护理、医疗服务人员外,行政、后勤等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不得直接接触老年人。

8入职返岗工作人员,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需提供进院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及行程码,并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9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做好专业医疗防护措施并在院内指定区域开展服务。

10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

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外出的,养老机构要加强与家属和老人沟通,建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无中高风险地区(场所)后再返院;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老年人,返回时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需提供进院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及行程码,并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11暂停接收新的服务对象。

因失能失智、空巢(独居)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等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年人,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按照第10条所列措施执行。

12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场所,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

隔离场所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

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

隔离场所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院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

13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供应。

禁止老人直接到门口接收物品,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垃圾收运、物资运输等均须在院外指定区域进行交接转运。

二、心理慰藉

14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对在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关注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及时发现需要接受心理疏导者和心理危机高危人员,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评估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协调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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