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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中的女主人公叫吕xx,是南京某医院的护士,男主人公叫做俞xx,是南京远洋运输公司的海员。
他们中专毕业后相恋了。
吕xx告知了自己父母他们的恋情,但是父亲坚决不同意,但后来在男方的努力之下,双方父母最终同意,并领取了结婚证。
2010年11月9日,二副俞xx在一次执行任务时,在日本的冲绳附近的海域沉船,搜救无果,从此便下落不明。
后来吕xx在焦急的等待中也没能等到一丝曙光,于是便选择了去追寻俞xx,选择了自杀,后因发现及时,又经过医院及时抢救活了过来。
在2010年12月1日,吕xx与公公婆婆与丈夫所在公司进行协商后达成协议,赔偿五十七万余元,如果将来俞xx奇迹生还,应如数退还该款。
后来,吕xx又回到了自己与俞xx的新房里,有自己的父母和公婆前后看护与照顾。
她表现得一切很正常。
但是白天的一切只是表象,每到晚上,她就开始在电子日志中诉说着一切。
就这样,在俞xx离开的一个月晚上,也就是2010年12月9日,她从十四楼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陪着丈夫而去。
幸福的一家也因儿女的相继去世而悲痛欲绝,可是在女儿去世后的第三天这对亲家就反目成仇,因遗产分配问题打起了官司。
案例介绍
吕xx的妈妈一想到女儿的死,以及在女儿安葬问题上与亲家发生的一些不愉快,就十分生气,并且认为应该从俞xx的57万元赔偿款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女儿的死亡赔偿。
于是便咨询了律师,一纸诉状将亲家告上了法庭。
但是俞xx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儿子是失踪,不是死亡,因此没有理由分给他们。
况且在儿媳的遗嘱中提到将她自己的17.3万元留给自己的父母,房产归自己的公婆。
但是由于遗嘱格式不正确,法院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吕xx的父母坚持认为那17.3万元是女儿的赠与,与赔款毫不相干,要求获得赔款的三分之一,共计19万多。
双方父母争执不下,互不妥协。
两次庭审,双方情绪激烈,加上本案特殊,南京市六合区法院程桥法庭的法官为避免因诉讼给双方再次造成伤害,决定通过调节来达成此案。
协议结果
达成协议的内容是由被告方一次性给予原告方17.5万元,同时原告方放弃他女儿在购买房屋中应享有的相关权利。
案例分析
一.从法律层面分析
该事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
㈠宣告失踪死亡
㈡工伤赔偿金
㈢工伤赔偿金的性质
㈣遗产分配
㈤遗嘱格式
㈠.《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在本案中,从法律角度讲,俞xx下落不明还不到一年,虽然生存的机遇很是渺茫,但是其利害关系人父母也不能到法院申请死亡,在目前的法律中只能定性为失踪。
而吕xx确已死亡,并且她的死在法律层面上来讲是死于俞xx之前的,所以当吕xx的父母在要求获取57万元中的一部分时,俞xx的父母明确表示儿子现在只是失踪,不能定性为死亡,而且在当时与俞xx公司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也表示,如果俞xx生还,应该将赔偿款如数退还,因此对赔偿款不予分配是合理的。
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也有人说,吕xx能宁可选择自杀而不选择忘记这段曾经的爱与悲伤,其实也很明显。
吕xx有一个弟弟,在有些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很严重,自己又是老大,所以她父母给她的爱很少,她在自己父母身边始终感觉不到爱的温暖,而当那个她遇到俞xx后,在与他相处的那段时间里,她获得了人世间或一生中从未有过的爱与温暖,从此她便深深的爱上了他,他便成为她人生中不可或缺的全部。
而当他走后,她再也感受不到曾经的温暖,总感觉这世界太冰凉,可是她渴望温暖,她对他的牵挂从未停止。
故事的背后,有很多的温暖,也有很多的心酸。
但是在温暖悲伤过后,我们应该思考些什么,我们又能在付出血的代价之后得到些什么,不是去为了争夺财产而反目成仇,无所事事的去为物质而争吵,而是应该去思索些深层次的情感问题。
当今社会,在农村是不是还存在着极其严重的重男轻女的思想,父母与子女之间为什么总是存在鸿沟,我们为什么不能跨越那道沟,建立起爱的桥梁,父母能不能多留出一些时间去陪陪自己的子女,能够心贴心的与自己的子女交流。
其实这种问题在当今社会越来越明显,父母为了能拥有一个较好的物质环境,而把大把的时间用在挣钱上,却忽视了与子女情感的交流,造成了父母与子女之间没有太多的爱,也许存在的只有那么一丝血缘关系和和父母之间的生活教育上的物质关系,也造成了很多的自闭症,抑郁症等情感问题。
当然,在此,我们也看到了很多的感动,看到了爱的伟大,看到了情为何物。
因此,在当今社会我们也应该在牺牲最小利益的前提下去勇敢的追求自己的爱,让整个社会变得更温馨。
三.从道德角度分析
道德一词很深奥,但却很大众,很普通。
吕xx殉情一事以及后来产生的经济纠纷直引我们用道德的角度去观察思考问题。
吕xx的死是对还是错,还是中立?吕xx死后她的父母说要将自己女儿的骨灰放到新房几天而为何俞xx的父母不让,他们这样做究竟是对是错,这样做是否符合道义?为什么吕xx的父母在得到女儿的17.3万元的遗赠后还要继续所要对俞xx的赔款的一部分,他们这样做是否太过分?总之,一系列的道德层次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我们答案或许不一,褒贬也不一。
可是每个人的道德水准以及人生观价值观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所说到的只是我的个人观点以及部分人的评价。
其实,吕xx为追随自己丈夫而选择自杀这件事在很多人眼里褒多贬少,尤其是现代的年轻人对爱情一直有一种陌生感,但又渴望爱情,他们眼里的爱情很唯美,很虚幻。
所以每当自己身边发生了像吕xx和俞xx这样的爱情故事,他们就认为这就是爱,是真真的爱,是古人诗中的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
可是这种爱只是一种意境,年轻人所追寻的梦境。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生死相许?”“醉过知酒浓,爱过知情重!”当您不曾体会爱情的刻骨铭心,请不要指责吕xx轻贱生命!因为吕xx知道,自己的这一生,离开了俞xx,即便活在这世间上,灵魂亦早已去追随自己深爱的爱人。
在年轻人眼里,只要是相爱的就应该为对方牺牲一切,只有这样才可以对得起彼此,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才是符合道德的标准。
也许吕xx的殉情在某些人眼里是不可取的,应该遭到道德的谴责。
吕xx为了自己的爱而不顾父母及亲朋好友的感受,抛下他们选择自杀来泯灭自己的痛,殊不知这只是懦弱的一种表现。
有人认为她的这种做法只会误导当代的年轻人。
天堂?为何物,谁又能见过,千生万世谁有能碰到?人是怎么来的,是父母染色体的结合,而不是前世投胎转来的。
而选择自杀就是选择了懦弱,选择了向生命低头。
在这里,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命是父母给的,我们没有权利去结束自己的生命,如果我们选择了自杀,那么我们就太自私了,于情于理都对不起自己的父母。
我们的身体里都流淌着的是父母的血,亲情是超越一切的,吕xx的丈夫虽然已离去,但是你们毕竟没有血缘关系啊。
她的父母便道出了这一心声“盼盼太傻,太自私了,选择对得起死去的人,而不去选择对得起活着的人,二十几年白养了”。
神圣的爱情背后总是伴随着点点滴滴的伤痛,只是,亲情大于爱情、活着的人大于死去的人、较少的牺牲大于较大的牺牲,这些公式在纷繁的现实世界中,真的就一定成立吗?吕妈妈不知道,太深的爱情本身就是一个悲剧,尊重她、原谅她吧,她可以活着,但不可能幸福了。
在吕xx死后,两家没有和和气气的一起度过悲伤,而是为了抚恤金的问题走上了法庭。
这在道德层面上应该是大多数人所争议批判的,难道精神上的寄托失去了,就只能去争取所能争取的物质上的财富吗,这种举动应该遭到道德的批判。
财,为何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吕家就在自己的儿女尸骨未寒之际提出替自己的女儿索取赔偿款,根本不顾及死去的女儿的感受,俞家也为自己尽可能得多争取物质上的财富,他们忘了当自己为了争夺财产而反目成仇时他们的儿女正在看着他们,那是一种多么落魄的场面啊。
这就引我们深思,在当代,究竟是物质重要还是精神重要,答案是肯定的,精神财富要远远大于物质财富。
四.对老师课程的评价(好评)注:这可是老师评分的关键,即使老师没让你写这一点也必须得写,多写点夸老师与课程以及自己从该课程受益的感受,一般能多拿分,要知道现在的老师是很经不起夸的。
2023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2
1.王某和李某夫妻育有一子一女。
长子王甲在公安局工作,娶妻刘某,生育儿子王进;次女王乙是银行职员,嫁夫徐某,收养一女徐丽。
王甲于2000年因公牺牲,其妻刘某与儿子王进和王某、李某共同生活,刘某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
2003年王某立下自书遗嘱一份:死后给孙子王进遗产20万元。
2005年7月王某突发脑溢血死亡。
经查: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数十年,共有存款40万元,房屋、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