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上有很多建筑垃圾,一旦发生洪灾等情况,后果不堪设想,难以撤离,容易导致建筑工人伤残事故,下面是针对雨季期间的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范文,欢迎阅读。
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篇1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物业小区、加梯工地防汛防台抗雪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最大程度防范人员伤亡,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加梯工地因汛期暴雨、台风、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设立防汛防台(雪)指挥部
市住保房管局设立防汛防台(雪)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物业小区、加梯工地防汛防台(雪)及抢险救灾工作。
局防指指挥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局防指成员。
局防指办公室设在房屋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房屋安全处负责人担任。局防指指挥中心和值班室设在平海大厦622会议室,值班室电话(传真):略。
(二)局防指成员职责
1、局防指办:组织、指挥防汛防台(雪)和险情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防汛防台(雪)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防台(雪)工作机制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及时掌握汛情、风情、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工作;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工作。
2、房屋安全处:负责局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有关情况,应急信息报送责任处室工作,协调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雪)应急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开展防汛防台(雪)工作,收集统计各地灾情。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抢险排险、除险加固等房屋安全管理,收集统计各地危旧房屋抢险排险相关数据和人员安全转移信息。
3、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防指文电、命(指)令;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情况综合上报、值班领导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4、物业处和物管中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地下空间积水、高空坠物、供水管网冻结等风险隐患摸排和应急处置,协助属地组织做好人员、车辆撤转等应急抢险工作。
5、住保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各公共租赁住房抢险排险工作。
6、安全中心:负责为各类房屋抢险排险提供技术指导及支持,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鉴定响应队伍,指导和协调各地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强化加梯工地安全管理工作。
7、租赁中心:负责指导各地及租赁房经营企业做好蓝领公寓及租赁房的风险排摸及抢险排险工作。
8、研究中心:负责中心机房及应急网络系统的保障工作和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9、房管发布:负责应急灾害舆情监测,负责做好媒体沟通接待、应急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及向市委宣传部报送紧急信息工作。
局属其他单位:根据局防指统一安排,共同做好局防指布置的防汛防台(雪)防御、抢险各项工作。
(三)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防汛防台(雪)指挥部职责
在本级政府和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落实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防指要求,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雨雪、台风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做好灾前预警、灾中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灾情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三、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雪)应急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事件分级与响应
1、一般(Ⅳ级)事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发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一般(Ⅳ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开展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局防指办。根据需要,局防指办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2、较大(Ⅲ级)事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五、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一)局防指根据市防指的指令或通知,及时启动同等级应急响应。
(二)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三)市防指应急响应宣布终止,或当地局部应急响应指令宣布终止时,局防指响应指令终止。
六、灾后恢复
(一)灾情核查
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认真做好灾情评估,重点做好城乡住房、物业小区、加梯工地等灾害损失统计,并及时报市局防指办。
(二)灾后恢复
灾害发生后1天内,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督促指导做好环境清理恢复工作;3天内及时督促指导做好遭受雨水浸泡、大风侵袭、雪灾房屋的安全检测工作。恢复情况及时报市局防指办。
(三)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街道(乡镇)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七、预案管理
(一)管理与更新
1、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关预案需报市局防指备案。
2、防汛防台(雪)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局防指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局之前印发的相关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防台防汛工作,提高应对灾害天气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台风、暴雨等造成各种重大紧急情况,避免或减少台风、暴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临海市处置洪涝和台灾重大应急情况工作预案》、《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城市防台防汛应急预案》,结合建筑工程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建筑工地对台风、汛期暴雨灾害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建筑业管理局成立建筑工地防台防汛工作指挥部,负责我市建筑工地防台防汛工作。
总指挥:王黎明
副总指挥:李春
成员:单勇、叶青、黄平、余杰柳、许志斌、林星友、蔡才广、蒋法兴、许凌云、柳宇鸿、陈允炜、方柏林
指挥中心设在建设大楼20楼会议室,值班电话:0576-85382163,传真:0576-85382166。
2.2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本预案的命令;
(2)全面协调和指导在建工地防台防汛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3)及时掌握因台风、洪涝等灾害造成设施损坏、行业相关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4)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报告灾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等,组织开展灾后自救;
(5)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办事机构
(6)发生下列险情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当施工现场发生房屋倒塌引起人员伤亡时,指挥部迅速派出抢险救灾组,一方面到现场了解情况,制定解决办法;另一方面从下属公司抽调人员、施工机械进场清理,减少损失。
②当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和脚手架倒塌影响道路畅通和群众安全时,由指挥部立即派人进行清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管理正常秩序。
5.灾后自救阶段
(1)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受损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尽快恢复运行;指导项目部恢复施工。
(2)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受灾的临时设施和建筑材料,严防出现次生灾害;
(3)做好损坏情况统计,综合科将建筑工程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建设规划局。
(4)及时补充抢险救灾消耗的物资和装备。
(5)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
6.工作制度
6.1请示汇报制度
在防台防洪中,出现较大灾情和工程出险时,及时向局指挥部请示报告,由局指挥部统一向市建设规划局请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6.2值班制度
各科室要合理安排好防台防汛值班,中层领导要自觉带头参与,并做好与局值班室联系。
6.3安全检查制度
台风洪涝发生前,根据局防指的统一安排开展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重点加强防范深基坑、塔吊、人货电梯、井架式物料提升机、脚手架、高耸大型桩机等安全稳定。台风洪涝过后,要对所有在建工地的安全及临时工棚的安全进行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而不产生安全隐患。对渡汛有问题工程,应登记列册,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6.4人员安全转移制度
对因受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袭击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转移方案和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的安全。
6.5灾害统计报告制度
灾害发生后,要立即调查灾情。根据要求和程序按时汇总到综合科统一上报。
6.6工作总结制度
做好防台防汛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记录台风、洪涝和灾情发生的特点,并加以分析和比较,留作资料查证。注意总结防台防汛中取得的经验,并对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进行表彰。
7.附则
7.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建筑业管理局制定与解释。
7.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管理与更新。
7.2实施与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篇3
为加强东环铁路四分经理部2标段施工现场的防台防汛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台汛期间防救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理部依据海南省防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通知》精神,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经理部设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组员:各部(室)部长(主任)、项目队队长、项目队书记、技术主管
2、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一组、应急救援二组和防台防汛办公室:
应急救援一组:由xxxx负责铺架一队的防台防汛工作布置及各项应急工作;
应急救援二组:由xxxx负责铺架二队的防台防汛工作布置及各项应急工作;
防台防汛办公室:防台防汛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负责政府及有关部门防台防汛的文件接收、信息动态的掌握、后勤保障、车辆调配及各项应急工作的汇总,上报等。
二、职责
建筑工地上有很多建筑垃圾,一旦发生洪灾等情况,后果不堪设想,难以撤离,容易导致建筑工人伤残事故,下面是针对雨季期间的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范文,欢迎阅读。
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篇1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物业小区、加梯工地防汛防台抗雪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最大程度防范人员伤亡,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加梯工地因汛期暴雨、台风、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设立防汛防台(雪)指挥部
市住保房管局设立防汛防台(雪)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物业小区、加梯工地防汛防台(雪)及抢险救灾工作。
局防指指挥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局防指成员。
局防指办公室设在房屋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房屋安全处负责人担任。局防指指挥中心和值班室设在平海大厦622会议室,值班室电话(传真):略。
(二)局防指成员职责
1、局防指办:组织、指挥防汛防台(雪)和险情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防汛防台(雪)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防台(雪)工作机制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及时掌握汛情、风情、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工作;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工作。
2、房屋安全处:负责局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有关情况,应急信息报送责任处室工作,协调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雪)应急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开展防汛防台(雪)工作,收集统计各地灾情。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抢险排险、除险加固等房屋安全管理,收集统计各地危旧房屋抢险排险相关数据和人员安全转移信息。
3、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防指文电、命(指)令;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情况综合上报、值班领导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4、物业处和物管中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地下空间积水、高空坠物、供水管网冻结等风险隐患摸排和应急处置,协助属地组织做好人员、车辆撤转等应急抢险工作。
5、住保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各公共租赁住房抢险排险工作。
6、安全中心:负责为各类房屋抢险排险提供技术指导及支持,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鉴定响应队伍,指导和协调各地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强化加梯工地安全管理工作。
7、租赁中心:负责指导各地及租赁房经营企业做好蓝领公寓及租赁房的风险排摸及抢险排险工作。
8、研究中心:负责中心机房及应急网络系统的保障工作和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9、房管发布:负责应急灾害舆情监测,负责做好媒体沟通接待、应急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及向市委宣传部报送紧急信息工作。
局属其他单位:根据局防指统一安排,共同做好局防指布置的防汛防台(雪)防御、抢险各项工作。
(三)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防汛防台(雪)指挥部职责
在本级政府和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落实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防指要求,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雨雪、台风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做好灾前预警、灾中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灾情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三、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雪)应急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事件分级与响应
1、一般(Ⅳ级)事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发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一般(Ⅳ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开展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局防指办。根据需要,局防指办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2、较大(Ⅲ级)事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