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县有关部门要与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5.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开展应急活动,避免引起二次伤害。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

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有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县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迅速抵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服从领导。

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行业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动员群众,提高意识。

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机制。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xx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1.县政府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级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需县政府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1.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对口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的xx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xx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协调驻大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

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置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治安警戒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环境监测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小组,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负责统筹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

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

负责调配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力量和资源;

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

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应急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单位配合。

负责制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实施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

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治安警戒组: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运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负责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

做好失联(死亡)人员身份核查工作,承担事故中失联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

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4)专家技术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县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负责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5)医疗救护组:县卫健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负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

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

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6)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乡(镇)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配合。

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资源保障。

(7)新闻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做好事故信息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及时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做好新闻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积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

(8)环境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配合。

负责对事发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承担抢险救援现场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9)事故调查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涉及相关领域的部门配合。

负责初步核实危险化学品事故产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经验教训,评估事故损失,制订改进措施。

(10)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事发单位配合。

负责做好善后处置的总协调工作;

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

受影响区域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县政府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

4.专家会商。

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县政府。

5.应急救援队伍集结。

启动预警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本预案确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6.应急救援装备调集。

启动预警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与受影响区域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就近征集应急救援装备。

对应急所需但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在受影响区域周边征集、组织,并协调组织调运。

四、应急响应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可分为三类: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1)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发出预警,已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由于危险化学品火灾失控蔓延,多装置(车间)连锁起火,重大危险源受到威胁,企业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多人受困,人员无法撤离、疏散等原因,事故发展趋势已有酿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的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已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火灾恶性事故,通过持续追踪事态信息,经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预测、评估,后续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酿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火灾事故。

(3)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1)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发出预警,已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由于事故失控蔓延,可能引发多装置(车间)、重大危险源等受到威胁有连锁爆炸可能,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多人受困,人员无法撤离、疏散等原因,事故发展趋势已有酿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的爆炸事故。

(2)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已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爆炸恶性事故,通过持续追踪事态信息,经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预测、评估,后续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酿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爆炸事故。

(3)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3.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

(1)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发出预警,已发生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由于危险化学品泄漏失控蔓延,事故影响范围内多人受困,人员无法撤离、疏散等原因,事故发展趋势已有酿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的泄漏事故。

(2)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发出预警,已发生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有通过河流、湖泊、大气等途径跨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域蔓延、扩散,可能酿成跨境(乡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3)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已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泄漏恶性事故,通过持续追踪事态信息,经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预测、评估,后续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酿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泄漏事故。

(4)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二)响应分级。

1.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4级。

(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启动县级预案后,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由现场指挥部直接负责。

县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赶到事故现场后,要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作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

事故发生地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应急救援队伍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后,要立刻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同类别和危害特性,展开相应的救援工作。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事项。

指挥、协调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事故区域周边危险源的监控、调集有关应急物资和装备、发布预警信息、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安置;

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医疗救助;

协调公安机关实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区域安全防护;

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赴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挥、协调的事项。

启动县级预案前,指挥、协调当地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启动县级预案后,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项应急救援指令,指挥、协调当地应急应急救援工作,调度各应急救援信息的上传下达。

(四)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别不同,确定不同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单位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次生事故的前提下,立即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

2.事故发生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1)核心区控制。

对事故核心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

(2)核心区警戒隔离。

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

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协调消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气象、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

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序撤离。

(5)周边损失摸排。

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当地干部对周边可能受损的区域进行损失摸排。

(6)信息搜集与报送。

做好事故信息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及时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积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

3.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还应根据市、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

(2)对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县。

(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率有关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县有关部门要与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5.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开展应急活动,避免引起二次伤害。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

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有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县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迅速抵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服从领导。

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行业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动员群众,提高意识。

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机制。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xx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1.县政府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级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需县政府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1.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对口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的xx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xx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协调驻大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符合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等应急结束的条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市政府报省政府,省政府按照《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程序处理。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起草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返还及征用物资毁损、灭失的补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伤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二)社会捐赠。

县民政局指导慈善组织做好慈善捐赠工作。

(三)保险。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与评估。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一般及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报送乡(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本预案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改进建议,报送县政府。

县应急管理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较大及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五)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与事故调查。

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原始信息。

保证应急和事故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事故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第一手资料。

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

对现场采集、留存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

移交证据须经办人签名确定。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须保障24小时畅通。

通信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须制定应急通信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保障应急通信设施完好、畅通。

县应急管理局、县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并负责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

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设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应急状态下通信和信息交流的需要。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重要信息。

3.各乡(镇)、各部门要掌握本地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

(二)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

要建立和完善以消防队伍和应急救援中心队伍为骨干的专业应急队伍。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加强消防和应急队伍建设,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充分发挥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分队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的作用。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消防队伍负责。

(三)应急专家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有关专业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事故应急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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