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是指根据评估分析或经验,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影响程度而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物品检测阳性应急预案精选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物品检测阳性应急预案精选1

为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星阳性冷链食品。最大限度阻断冷链食品贮存、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XXX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方案》(内防指发[2020]112号)、《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XXX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消毒操作技术要求有关情况补充说明的函》(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关于印发X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冷链食品专班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2021]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与完善。

二、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各旗市区冷链食品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属地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24小时内向X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冷链食品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冷链专班)报告初次处置情况。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新左旗冷链专班要及时向市冷链专班报告。市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根据旗市区冷链食品工作专班的疫情处置情况,指导、参与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食品”或疑似“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核查处置职责分工

1、XXX冷链食品工作专班接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协查通报或本地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在我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调度各相关部门做好核查处置工作。

2、XXX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冷链专班牵头部门作用。一是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二是责令涉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经营活动;三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的来源、存量、流向追踪、物品封存等工作;四是对流向外地的食品发协查通报函;五是督促涉事企业(单位)做好环境、食品的清洁消毒;六是将排查到的有关情况及时向XXX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涉疫食品追溯原则上12小时完成。

3、XXX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疾控队伍专业技术作用,一是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二是及时开展涉疫食品、环境、车辆及人员的采样和核酸检测工作;三是对可能接触核酸检测呈阳性食品和环境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集中医学隔离工作;四是指导企业对环境立即采取消杀处置措施,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核酸检测、消杀所需费用应有属地政府保障。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集中医学隔离等原则上24小时内完成。

4、XXX交通运输局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调查核实涉事运输车辆、司机及运输期间接触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的相关人员情况;配合XXX疾控中心做好采样、核酸检测和人员流调工作。

5、XXX公安局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涉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经营场所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人员流调工作。

6、涉及国家储备企业、快递企业的,商务、邮政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与交通运输、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配合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采样、核酸检测和人员流调工作。

7、XXX市场监管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自然资源管理局等部门配合要求,对确需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涉疫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有关要求,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风险,确定无害化处置污染食品的品种和数量分级分类处置,划定环境污染范围,制定消毒方案,对确需无害化处理的阳性食品制定处置方案;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害化处置的食品,进行登记,取得货主同意并签字;公安局负责制定运送路线,保障道路畅通;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核酸检测阳性食品无害化处置进行全面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疫食品处置全程监督。

8、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要在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依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冷链专班职责分工,依法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

四、应急处置启动

(一)突发情况一: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入部分批次阳性冷链食品。我旗冷链食品工作专班收到外地涉疫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立即将情况报告XXX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属地防指)和旗冷链专班,由我旗防指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研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前往涉疫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涉疫产品核酸检测、溯源排查、人员管控、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经XXX疾控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后经XXX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旗冷链专班提请旗防指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二)突发情况二:本地冷链食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XXX疾控中心一旦检测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XXX冷链专班应提请XXX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经XXX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旗冷链专班提请旗防指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XXX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呼伦贝尔市疾控中心开展后续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对密切接触阳性食品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同时,XXX防指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呼伦贝尔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先行处置。XXX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对涉事冷链食品开展先行处置工作,涉事冷链食品XXX冷链工作专班在24小时内向市冷链专班报告初次处置情况。

(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涉事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追踪货物流向,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停售、专区封存。公安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部门、商务局等部门(单位)协同开展车辆运输、货运场站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XXX冷链专班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播的,在XXX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督管理局门牵头,XXX冷链专班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查封经营场所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管控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XXX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旗防指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旗卫健委员会应及时报告旗冷链专班,由XXX冷链专班提请属地防指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XXX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旗冷链专班。旗冷链专班应立即向旗防指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工作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旗冷链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旗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现场检查时应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海关部门在做好源头管控和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全面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严防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疫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指导采样检测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XXX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旗冷链专班,并由旗冷链专班将相关材料报旗防指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旗冷链专班提请旗防指通报相关地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依据“蒙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阳性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阳性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阳性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停售、专区封存,并将阳性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通报阳性食品流入地及流出地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处置。在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阳性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公安局督促指导阳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经营场所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交通运输管理局、公安局、邮政管理部门、海关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疾控部门专业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有关要求,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风险,分级分类处置。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配合对确需无害化处理的阳性食品,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进行无害化处理。

5、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配合按照《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对涉事市场或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涉疫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14天内有过涉事市场或场所暴露史的人员和涉事市场或场所周围小区的居民等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对检查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的直接接触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和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属地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确诊病例的,按照新冠第八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阳性冷链食品处置。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组织疾控委员会专业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有关要求,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风险,分级分类处置,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对确需无害化处置的阳性食品,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和《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2020]245号)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确需无害化处理的同批(箱)次阳性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低温冷藏物体表面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6%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冷冻物体表面消毒应采用降低冰点的方法,使用低温消毒剂,确保消毒剂不结冰,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7、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自然资源管理门配合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和《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2020]245号)要求,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低温冷藏物体表面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6%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冷冻物体表面消毒应采用降低冰点的方法,使用低温消毒剂,确保消毒剂不结冰,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6%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8、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进⾏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的⼈员,及时进⾏隔离诊治、流调追踪,防⽌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应急处置

(⼀)报告。在冷链⾷品中检测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后,2⼩时内书⾯报告本级和上⼀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领导

⼩组,并通报本级卫⽣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流⾏病学调查及处置。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时内完成初次流⾏病学调查,扩⼤事发场所内

⾷品、环境核酸检测范围,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物品的⼈员及时进⾏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员要及时隔离,

并⽴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由物及⼈的疫情传播和扩散。发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进⼊其他省份的,应当及时联系相

关省份协查并采取管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追踪排查,及时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集中医学

观察,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症状感染者要按照规定报告。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检出的阳性样品及时送

省疾控中⼼进⾏复核,再由省疾控中⼼将样品送⾄中国疾控中⼼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作。

(三)⾷品⽆害化处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品和外包装⽤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喷洒或浸泡消毒30

分钟后,装⼊双层黄⾊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以防⽌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冷藏⾷品消毒处理前,需协调消防部门对冷库、冰箱、冰柜的电路电源进⾏安全检测,确保不发⽣⽕灾等安全事故。由专

业运输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式进⾏⽆害化处理,可⽤压⼒蒸汽灭菌或焚烧。

对污染⾷品的同批次⾷品,应当在分析明确⾷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处理:

1.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品⽆需处理。

2.如为⾷品源头污染,则同批次⾷品均需按照污染⾷品处理。

3.如⽆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报告污染⾷品批次及相关信息,并通报外地相关部门,由被通报地

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可参考以下处理措施:

(1)加⼤对其他地区同批次⾷品的抽检,按抽检结果进⾏处理;

(2)同批次⾷品均按照污染⾷品处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同批次⾷品加热处理后限定使⽤,如在严格防护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做成熟⾷在规定场所

使⽤等。

(四)环境消毒。⾷品清理后,应当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消毒。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后再消

毒;⽆⾁眼可见污染物时,可⽤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

⾄室温,再⽤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五)⼈员防护。处置⼈员在转运⾷品时,应当做好个⼈防护。建议穿戴⼯作服、⼀次性⼯作帽、⼀次性⼿套、防护服、

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罩或医⽤防护⼝罩、防护⾯屏或护⽬镜、⼯作鞋或胶靴、防⽔靴套等。

处理过程中应当加强⼿卫⽣,可选⽤速⼲⼿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消毒。⼿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

⽔下⽤洗⼿液(或肥皂)洗⼿,然后再进⾏⼿消毒;⽆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消毒剂揉搓双⼿。

(六)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具进⾏喷洒消毒,达到消毒

作⽤时间,⽤清⽔冲洗⼲净。

(七)注意事项。转运过程中,应避免碰触其他物品;转运后,应及时对周围环境进⾏清洁消毒。

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消毒剂具有⼀定的腐蚀性,达到消毒时间后,应当⽤清⽔擦拭或冲

洗。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将冷链⾷品疫情防控和处置⼯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

亲⾃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要配强⼈员队伍,配齐实验室设备,配⾜保障经费,确保冷链⾷品应急处置的各

项⼯作顺利开展。

收到相关单位或检测机构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信息后,区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疾控部门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属地监管所(分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运、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属地防控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物品检测阳性应急预案精选5

各片、各村、各冷链食品企业: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消毒技术指南》等规范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高度警惕秋冬季更加严重的疫情防控形势,在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或其他渠道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的目标,经研究,特制定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上迳镇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___(党委书记)

副组长:_____(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_____(副镇长)

副组长:_____(人大主席)

_____(主任科员)

_____(主任科员)

_____(综治副书记)

_____(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_____(党委委员、副镇长)

_____(党委委员、副镇长)

_____(党委组织委员)

_____(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_____(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_____(派出所教导员)

_____(技术保障中心主任)

_____(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_____(渔溪市场监管所所长)

_____(卫生院院长)

成员:_____(党政办主任)

_____(派出所副所长)

_____(经发办干事)

_____(梧岗片片长)

预案,是指根据评估分析或经验,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影响程度而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物品检测阳性应急预案精选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物品检测阳性应急预案精选1

为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星阳性冷链食品。最大限度阻断冷链食品贮存、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XXX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方案》(内防指发[2020]112号)、《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XXX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消毒操作技术要求有关情况补充说明的函》(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关于印发X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冷链食品专班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2021]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与完善。

二、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各旗市区冷链食品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属地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24小时内向X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冷链食品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冷链专班)报告初次处置情况。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新左旗冷链专班要及时向市冷链专班报告。市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根据旗市区冷链食品工作专班的疫情处置情况,指导、参与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食品”或疑似“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核查处置职责分工

1、XXX冷链食品工作专班接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协查通报或本地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在我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调度各相关部门做好核查处置工作。

2、XXX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冷链专班牵头部门作用。一是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二是责令涉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经营活动;三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的来源、存量、流向追踪、物品封存等工作;四是对流向外地的食品发协查通报函;五是督促涉事企业(单位)做好环境、食品的清洁消毒;六是将排查到的有关情况及时向XXX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涉疫食品追溯原则上12小时完成。

3、XXX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疾控队伍专业技术作用,一是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二是及时开展涉疫食品、环境、车辆及人员的采样和核酸检测工作;三是对可能接触核酸检测呈阳性食品和环境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集中医学隔离工作;四是指导企业对环境立即采取消杀处置措施,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核酸检测、消杀所需费用应有属地政府保障。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集中医学隔离等原则上24小时内完成。

4、XXX交通运输局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调查核实涉事运输车辆、司机及运输期间接触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的相关人员情况;配合XXX疾控中心做好采样、核酸检测和人员流调工作。

5、XXX公安局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涉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经营场所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人员流调工作。

6、涉及国家储备企业、快递企业的,商务、邮政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与交通运输、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配合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采样、核酸检测和人员流调工作。

7、XXX市场监管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自然资源管理局等部门配合要求,对确需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涉疫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有关要求,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风险,确定无害化处置污染食品的品种和数量分级分类处置,划定环境污染范围,制定消毒方案,对确需无害化处理的阳性食品制定处置方案;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害化处置的食品,进行登记,取得货主同意并签字;公安局负责制定运送路线,保障道路畅通;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核酸检测阳性食品无害化处置进行全面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疫食品处置全程监督。

8、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要在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依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冷链专班职责分工,依法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

四、应急处置启动

(一)突发情况一: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入部分批次阳性冷链食品。我旗冷链食品工作专班收到外地涉疫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立即将情况报告XXX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属地防指)和旗冷链专班,由我旗防指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研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前往涉疫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涉疫产品核酸检测、溯源排查、人员管控、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经XXX疾控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后经XXX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旗冷链专班提请旗防指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二)突发情况二:本地冷链食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XXX疾控中心一旦检测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XXX冷链专班应提请XXX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经XXX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旗冷链专班提请旗防指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XXX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呼伦贝尔市疾控中心开展后续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对密切接触阳性食品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同时,XXX防指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呼伦贝尔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先行处置。XXX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对涉事冷链食品开展先行处置工作,涉事冷链食品XXX冷链工作专班在24小时内向市冷链专班报告初次处置情况。

(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涉事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追踪货物流向,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停售、专区封存。公安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部门、商务局等部门(单位)协同开展车辆运输、货运场站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XXX冷链专班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播的,在XXX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督管理局门牵头,XXX冷链专班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查封经营场所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管控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XXX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旗防指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旗卫健委员会应及时报告旗冷链专班,由XXX冷链专班提请属地防指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XXX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旗冷链专班。旗冷链专班应立即向旗防指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工作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旗冷链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旗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现场检查时应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海关部门在做好源头管控和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全面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严防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疫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指导采样检测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XXX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旗冷链专班,并由旗冷链专班将相关材料报旗防指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旗冷链专班提请旗防指通报相关地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依据“蒙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阳性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阳性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阳性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停售、专区封存,并将阳性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通报阳性食品流入地及流出地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处置。在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阳性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公安局督促指导阳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经营场所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交通运输管理局、公安局、邮政管理部门、海关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疾控部门专业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有关要求,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风险,分级分类处置。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配合对确需无害化处理的阳性食品,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进行无害化处理。

5、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配合按照《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对涉事市场或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涉疫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14天内有过涉事市场或场所暴露史的人员和涉事市场或场所周围小区的居民等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对检查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的直接接触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和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属地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确诊病例的,按照新冠第八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阳性冷链食品处置。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组织疾控委员会专业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有关要求,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风险,分级分类处置,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对确需无害化处置的阳性食品,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和《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2020]245号)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确需无害化处理的同批(箱)次阳性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低温冷藏物体表面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6%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冷冻物体表面消毒应采用降低冰点的方法,使用低温消毒剂,确保消毒剂不结冰,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7、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自然资源管理门配合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和《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2020]245号)要求,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低温冷藏物体表面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6%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冷冻物体表面消毒应采用降低冰点的方法,使用低温消毒剂,确保消毒剂不结冰,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6%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8、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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