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治虚拟挖矿行为,需要提前做好工作方案,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工作方案1

为贯彻国家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以下简称“挖矿”)活动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相关安排部署,有效防范处置“挖矿”活动带来的风险隐患,形成常态化的整治处置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压减总量”的总体思路,通力合作,加强我校“挖矿”活动集中整治,杜绝使用公共资源“挖矿”行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全校“挖矿”活动整治推进工作,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统筹兼顾。将专项整治活动与提升常态化网络安全管理能力相结合,在开展“挖矿”活动全面排查整治的同时,深入落实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制,突出公共信息资产管理和防护,打好整治“挖矿”活动攻坚战、持久战,巩固整治成效。

坚持分类处置。从严从重查处主动参与“挖矿”行为,形成整治高压态势;提高防御木马病毒和网络攻击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减少被动型“挖矿”行为。

坚持依法依规。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要求,加强教育引导,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学校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利用公共资源主动参与“挖矿”现象全面杜绝,因木马病毒或网络攻击导致的被动型“挖矿”IP动态清零,形成“挖矿”活动常态化监测和治理机制,高质量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任务,助力我省“挖矿”整治工作逐步进入全国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挖矿”专项治理活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全面摸排统计

各相关单位结合前期摸排情况,对有较高计算能力的服务器、GPU工作站等高性能计算设备在内的信息资产进行再梳理,统计信息资产部署位置、管理部门、责任人、网络标识等信息,完善单位信息资产台账。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统计互联网线路出口信息,明确本单位负责管理的IP地址段,加强互联网线路使用(租用)管理。

(三)提升防护能力

1、开展自查整改。对本单位的机房、高性能计算设备及个人办公设备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消除安全隐患。接到涉及“挖矿”相关通报后,要48小时内完成排查、锁定设备及责任人,7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固网络出口。在网络出口边界部署安全设备,制定安全规则,及时更新特征库,检测、识别、阻止恶意请求行为,及时封禁恶意域名和地址。

3、监测网络流量。收集分析网络流量日志,加大“挖矿”行为监测力度,分析威胁情报,确定恶意IP及域名,拒绝恶意域名的解析。

4、强化终端管理。严格落实终端入网实名认证,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查杀病毒,阻止恶意程序横向传播。对连续出现“挖矿”行为的终端,停止互联网接入。

5、提高溯源能力。综合分析安全日志、上网认证日志、交换机日志等网络痕迹信息,预警、查找风险主机并及时处置。

6、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挖矿”病毒传播。

(四)加强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把“挖矿”活动整治成效作为检验能力作风提升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挖矿”活动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升本单位师生的防范意识。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资产运维人员以及发生过“挖矿”行为的其他人员要签订《坚决抵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承诺书》,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2年3月20日前)

各二级单位对本“挖矿”整治工作开展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标准,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组织所属单位和人员签订《坚决抵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承诺书》。

(二)集中攻坚整治阶段(2022年3月25日前)

各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对标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本单位主动挖矿全面杜绝,被动“挖矿”IP坚决消减。

(三)常态化防控阶段(2022年3月26日后)

各单位对“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坚决做到再巩固、再加强、再深入,针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短板,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扩大整治成果,严防“挖矿”活动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各单位校要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摸清资产底数,细化工作台账,形成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边界,确保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

(二)做好保障。信息化管理中心要加紧处置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设备配置不足、技术能力不强等问题,补充配置必要的软硬件设备,组织应急处置队伍,为技术能力不足的单位及时提供指导和支持。

(三)加强协同。信息化管理中心要加强“挖矿”活动监测,定期发布“挖矿”活动预警信息,通报涉及“挖矿”活动的域名和IP地址,及时转发教育、公安、网信、通讯管理等部门发布的“挖矿”活动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网络安全联系机制及时上报发现的“矿池”域名和IP地址等信息。

XXXXX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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