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医疗安全防范及事故应急预案精选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安全防范预案
(一)总则
1.各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环绕确保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和完善与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科抢救医疗设施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对于重大抢救,医务科和护理部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使用调配;
3.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全局观念,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积极互相配合;
4.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允许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5.禁止手术中谈论无关或者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6.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委病人;任何情况下,对危、急、重病人,都要实行先救治的原则;
7.任何情况下,未具备执业资格的见习医师均不
得独立处理病人和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8.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者由科主任提出,经报请院长或者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患者同意后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二)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自费和低收入阶层的患者;2.单亲或者家庭不和睦者;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4.估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者预后难以预料者;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交待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或者情绪偏激者;
7.发生院内感染者;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9.住院费用预交不足者;10.已经产生医药费用欠费者;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者材料者;12.患者或者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三)常规要求
1.对于有浮现医疗纠纷苗头的病员,科室主任或者业务院长必须亲自过问和参预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主任本人或者安排专人接待病员其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2.所有“绿色通道”在开通的同时,必须向病员或者其家属讲明估计医疗费用,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并且要履行知情允许和有患者或者其家属的签字认可;
3.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要妥善保管;
4.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和毒副作用。严禁滥用抗菌药物及激素,使用二线抗菌药物时经主治以上医师或者科主任、院长签字,特殊抗菌药物须经专家会诊允许,联合用药指征明确,更改用药及用药效果有分析;
5.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科院内感染监控小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6.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AV、HCV、HBsAg、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有输血反应的应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报告血库。
7.各医技科室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其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患者床旁B超必须及时完成;
8.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
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四)特殊要求
1.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业务,各科室在核准的范围内新开展的手术和项目,必须书面向本单位医务科申报,准入批准后用于病人,涉外医疗或者邀请非本院医师必须履行正当审批手续;
2.给病人实施侵袭性检查或者治疗,要向病人交待清晰。对特殊检查和治疗,要签署允许书,并要完善相关的检验项目后方能执行。
(五)病历书写
门诊、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要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1.住院病历
(1)病案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国家卫计委的有关规定进行填写,各单位质控组织的医师及护士必须及时检查病历质量,并签名;
(2)各科主任要对本科室的病历终末质量进行检查和负责,要定期对运行病历质量进行督查;
(3)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医务科(或者质控科)签发的病历返修通知,并及时对病历进行完善;
(4)住院病历必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
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5)急诊病人入院3天之内,门诊入院病人7天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6)科主任对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24小时之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7)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者,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手术记录必须在术后24小时之内完成,由术者亲自书写或者审阅第一助手书写的手术记录并签字;
(8)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图象资料必须在收到报告后24小时归入病历内,并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9)避免患者及亲属接触、翻阅病历,以免造成丢失或者涂改责任不清;如患者及亲属需要复印病历有关资料的,请通知其到医务科申请和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干提供,并由本院人员携带去复印。
2.门(急)诊病历
(1)门(急)诊病历的书写必须严格按照部颁规范要求去书写,内容要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检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与医师签名等;
(2)为保证“三次确诊率”,对于就诊两次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必须请上级医师或者相关专科专家会
诊;
(3)处方必须符合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且需与病历记载一致,抄方取药不得超过三次;
(4)任何时间,医院医师不得推委病人或者拒绝收治病人入院治疗。
(六)收治病人
1.收治病人实行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种借口拒收病人;
3.病人在办理入院后,要告诉住院须知、住院期间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七)三级医师查房及会诊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二次,主治医师或者科主任每日查房一次,院长每周查房一次;
(八)病人的知情允许内容
1.疾病的诊断、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病人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关的科主任;
2.医疗费用情况,或者患者和家属需了解的内容;3.检查、治疗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
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4.手术、麻醉及其他非护理性侵袭性操作的实施医务人员;
5.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经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器官组织时;
上述第3条至第5条,均应在病历上有记载和患者或者其受托人有签字允许书。
二、医疗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发生医疗事故或者争议纠纷时,启动本预案。
2.切实加强对医疗事故处理的组织领导。医院成立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业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科室主任、护士长担任。
(二)医疗事故及争议纠纷的处理原则
1.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者争议纠纷,需即将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医院的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伤害,尽可能采取措施拯救患者生命。
2.由医务科会同科室负责人员共同查找原因。
3.由医院医疗纠纷或者医疗过错领导小组组织会诊,参加会诊人员应为院领导和最高级别医师。
4.科主任与医务科共同指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
员,由专人负责解释病情。
5.由医务科根据患者或者亲属的要求,决定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病历资料。
6.疑似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在医院领导或者科室负责人和患者或者其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即将对实物进行封存,由医院保管。
7.如患者死亡,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进行尸解,病历上应有记录,如患者家属允许尸解的要其签署尸检允许书。
8.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尽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书面报告医务科,并根据要求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10.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医疗费用。
11.遇患者或者其家属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者聚众闹事,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者,即将通知保卫科或者派出所人员到场,按治安管理原则办理。
一、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指导整改,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二、一旦发生意外事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三、组织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成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的区域和污染最严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五、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六、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联盟社区卫生服务站
20xx年x月xx日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组
员:
为了有效控制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废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职责
1、指挥全院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工作中的责任。
3、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应急会议,果断做出决策,及时上报。
三、预防控制措施
1、认真督导检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各个科室负责人组成督导组,对日常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指导整改,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发生。
2、强化学习,提高责任。
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的相关要求,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的宣传教育。定期对各个科室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考核,以提高各科室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的能力。
四、应急处理措施
1、在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中一旦发生医疗废弃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立即按要求采取如下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在48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由发生科室组织本科室人员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污染扩大。
3、上报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后勤部门,尽快确定流失、泄漏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大范围泄露污染时,应尽快对污染区域进行封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立即清理现场泄漏废弃物,对污染的地面、物品以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酒、浸泡或擦拭消毒,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相应消毒处理。
5、对处置医疗废物意外事件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6、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由于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处理措施,记录存档,并在12小时以内向
市卫生局报告。
8、由于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处理措施,记录存档,并在2小时以内向
市卫生局报告。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医疗安全防范及事故应急预案精选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安全防范预案
(一)总则
1.各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环绕确保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和完善与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科抢救医疗设施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对于重大抢救,医务科和护理部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使用调配;
3.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全局观念,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积极互相配合;
4.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允许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5.禁止手术中谈论无关或者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6.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委病人;任何情况下,对危、急、重病人,都要实行先救治的原则;
7.任何情况下,未具备执业资格的见习医师均不
得独立处理病人和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8.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者由科主任提出,经报请院长或者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患者同意后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二)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自费和低收入阶层的患者;2.单亲或者家庭不和睦者;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4.估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者预后难以预料者;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交待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或者情绪偏激者;
7.发生院内感染者;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9.住院费用预交不足者;10.已经产生医药费用欠费者;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者材料者;12.患者或者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三)常规要求
1.对于有浮现医疗纠纷苗头的病员,科室主任或者业务院长必须亲自过问和参预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主任本人或者安排专人接待病员其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2.所有“绿色通道”在开通的同时,必须向病员或者其家属讲明估计医疗费用,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并且要履行知情允许和有患者或者其家属的签字认可;
3.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要妥善保管;
4.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和毒副作用。严禁滥用抗菌药物及激素,使用二线抗菌药物时经主治以上医师或者科主任、院长签字,特殊抗菌药物须经专家会诊允许,联合用药指征明确,更改用药及用药效果有分析;
5.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科院内感染监控小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6.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AV、HCV、HBsAg、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有输血反应的应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报告血库。
7.各医技科室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其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患者床旁B超必须及时完成;
8.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
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四)特殊要求
1.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业务,各科室在核准的范围内新开展的手术和项目,必须书面向本单位医务科申报,准入批准后用于病人,涉外医疗或者邀请非本院医师必须履行正当审批手续;
2.给病人实施侵袭性检查或者治疗,要向病人交待清晰。对特殊检查和治疗,要签署允许书,并要完善相关的检验项目后方能执行。
(五)病历书写
门诊、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要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1.住院病历
(1)病案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国家卫计委的有关规定进行填写,各单位质控组织的医师及护士必须及时检查病历质量,并签名;
(2)各科主任要对本科室的病历终末质量进行检查和负责,要定期对运行病历质量进行督查;
(3)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医务科(或者质控科)签发的病历返修通知,并及时对病历进行完善;
(4)住院病历必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
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5)急诊病人入院3天之内,门诊入院病人7天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