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养老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精选,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1
全省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有关工作要求,保持清醒定力,进一步精准做好当前及下一阶段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应对工作,确保养老服务机构不发生大面积感染,尽最大努力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
会议要求,要坚持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二十条”和“新十条”,对照我省“二十九条”“新十三条”等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四方”责任,重点机构重点管理,精准落实防控举措:
一要规范出入管理。
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养老机构继续按照国家第九版和民政部有关防控指南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民政部未明确做出调整之前,暂不做调整。
未发生疫情地区,要继续把好养老机构出入关,工作人员做好“点对点”通勤管理,上岗前需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其他临时进入人员实行预约管理,进入机构前需验码扫码、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同时倡导“非必要不进入”。
二要优化健康监测。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的通知》要求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养老机构认真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信息统计,摸清养老机构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优化分级分类管理。
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老年人基本照护需求、服务项目、服务注意事项、家属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归档制度,便于老年人应急转移或更换服务人员后快速高效对接。
三要推进疫苗接种。
各地要根据“政府找人、行业动员、卫生打苗”的要求,指导属地养老机构进一步掌握未接种疫苗人员底数,全力保障“应接尽接,愿接尽接”。
加快提升养老机构内80岁以上老年人群疫苗接种率,继续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未完成第二针、加强针接种的,要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提醒加快接种。
四要优化分区管理。
各地要指导养老机构规范做好院内分区管理,设置感染隔离区和正常活动区。
机构内出现疫情的,要将感染老人和未感染老人分别安置,并第一时间向属地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报告,通知老年人家属。
经属地卫健和疾控部门专业评估后,在其指导下制定机构院感防控隔离方案、环境消杀方案,感染人员和密接人员应转尽转,特殊情况不能转移、需要在机构就地隔离的,要在医务人员指导下,选择适宜的药物进行观察和对症治疗,最大程度减少机构内疫情传染扩散风险。
养老机构老年人症状加重时,应当及时送往医院就诊救治。
养老机构应当在正常活动区设立专门的探访室,用于家属急需探望老年人之用。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还可以设置为特殊保护区、感染隔离区和正常活动区;特殊保护区可收住因具有接种禁忌症等原因而未接种疫苗的、未感染且不对外接触的老年人,配备固定的护理人员、工作人员,不得互相流动、交叉服务。
五要优化就医服务。
各地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沟通协作,畅通就医绿色通道,明确养老机构感染者就诊定点医院,建立就医优先的绿色通道;指导养老机构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订养老机构内分类分级服务方案,建立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的协作机制,明确转诊流程。
养老院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其建立协作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为机构内重点人员提供分类分级服务。
六要加强应急准备。
各设区市要储备1支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建设集中健康监测点或隔离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自行储备;要督促指导属地养老机构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近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尽快建立“三区两通道”,确保一旦发生院内感染,及时迅速启动应急措施。
养老机构要保障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照护物资等不少于1个月的储备量,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可按照福建省卫健委发布《福建省中医药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共识(2022年12月普及版)》,加强中医药储备和使用。
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要求,养老机构老年人每周开展2次抗原检测。
七要筑牢安全底线。
各地要坚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两手抓,坚决防止顾此失彼造成次生问题。
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养老机构消防通道,确保机构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各项工作,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设备安全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杜绝事故发生。
八要积极纾困解难。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有力有效的支持保障措施,帮助辖区养老机构减轻封闭管理的压力和负担,特别是要帮助解决封闭期间服务人员焦虑、流失等问题,加强关心关爱,及时帮助疏导情绪、纾解困难、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要指导养老机构做好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和家属的沟通解释,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老年人和亲属联系,形成统一认识,提振坚持就是胜利的信心和决心。
九要加强政策解读。
各地要强化政策解读,做好科普宣传;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既要守护好老年人,也要倡导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及其家属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十要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机构挂钩帮扶机制,每家养老机构都要有一位挂钩联系人,具体负责挂钩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沟通、协调、指导等工作。
养老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2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院内老年人和员工的安全,促进事故应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配合政府早日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3.3做好餐具、用具的消毒工作,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病从口入。
3.4技术培训:对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和入住老年人开展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增强老年人健康防范意识。
4、事件的确认、终止及改进
4.1事件的确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医学观察病例、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依法依规确认。
4.2事件的终止: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4.3事件的改进: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5、保障措施
5.1技术保障: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小组,负责对防控培训、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养老护理员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5.2后勤保障
5.2.1通讯信息保障: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24小时保障通讯的畅通。
5.2.2储备足够的消杀防护物品,以保障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5.2.3食堂做好老人餐,让老人营养均衡,提高免疫力。
养老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3
为提高养老机构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老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敬老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职工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在养老机构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感染”、“零疑似”的目标。
二、组织指挥
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防控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小组成员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汇总疫情防控工作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监测预警
(一)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认真做好疫情期间老人健康情况统计、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重点监测有外出的老人,指定专人搞好处于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
(三)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四)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五)密切关注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尤其是被隔离人员的心理状况,及时给予专业心理疏导。
四、应急处置
(一)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疾控中心,联系电话:xxxxx)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
(二)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由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正常返回生活区和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85125821730)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隔离观察。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全院封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院实施封闭式管理,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收新入住老人。
有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封闭管理期间严禁走访、慰问、探视等,家属送给老人的日常用品或订购物品需登记、消毒后转交给老人。
严格做好督查指导。
院长每周督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到位。
敦促其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防控措施不留空白。
养老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5
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普遍年老体弱、抵抗力差,疫情防控压力大。
为保障养老机构老人及员工身体安康,积极应对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肺炎疫情,确保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目标、民政局积极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1号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2号令以及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文件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管理,压实对疫情防控责任,现结合本局养老工作职责和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疫情防控应对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责任分工
第一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单位:
第二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单位:
第三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单位:
第四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单位:
三、联络人及电话
局联络人:
四、强化工作管理职责
1.明确各养老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运行,对本院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开展细化分工,制定详实工作计划,做好长期应对准备。
各养老机构负责人为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2.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督导检查各项防护工作,保障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敦促制定和完善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早晚测体温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控安康教育制度等。
4.督查各养老机构所需物资储备:消毒物品、红外线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防护服装、口罩等疫情防挫物资储备量确保一个月以上所需;食品物资采购实行定人定点负责,重点严格把控购买冷链食品安全供给渠道;做好临时留观室的设置等工作。
5.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食品、供水、供电、消防安全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6.各养老机构要通过宣传栏、悬挂标语、温馨提示、微信等多种形式,对疫情防控知识开展宣传和告知老人亲属。
7.每日下午5:00前将院内摸排零报告民政局疫情防控应对小组。
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
1.根据接待能力,按照“限定时间(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安排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