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地下建筑消防疏散要求规范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地下建筑消防疏散要求规范1

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是解决城市人口、环境、资源三大难题的重大举措。地下空间的大面积开发利用,最引起人们关注的当属消防安全问题,由于地下空间的特殊性,其潜在的危险因素远远多于地面建筑,尤其是地下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由于避难和扑救的难度远大于地面,造成的损失也将大大高于地面。因此,深入分析地下空间火灾的特性、成因,研究防火对策,是目前加强地下空间消防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地下空间的分类、开发现状及发展趋势

1.1地下空间的分类

地下空间,一般是指建造在岩石和土层中的比附近地面标高低2m以上的建筑。一般可分为附建式、单建式和隧道工程等。附建式是指建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单建式地下工程主要是人防工程;地下隧道主要为地下铁道和公路隧道。根据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可分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防灾设施、储存及生产设施、能源设施、科研设施等。

1.2我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与发展趋势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始于防备空袭而建造的人民防空工程。至20世纪末,人防工程仍是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体。进入21世纪,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逐步转入地铁建设时代。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道路系统中的隧道工程相应发展,地下综合体和地下街逐步出现。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逐步呈现综合化、分层化、深层化的发展趋势。

二、地下空间火灾的特点和危害

2.1地下空间的狭小与封闭性加大了火灾时的发烟量,加快了烟气充满地下空间的时间

建筑火灾中物质燃烧而产生的烟气可以在极短时间内,从起火点迅速扩散到建筑物的所有角落。日本曾经做过建筑物火灾发烟量的试验,在约25m2的房间,以其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来测定发烟量,从发烟开始到10min,以烟的浓度Cs=0.1m-1时计(相当于疏散视距界限为10m),其发生烟气的体积为214x105m3空间,相当于每层3500m2、3m层高、共23层的高楼大厦的整个空间,可见其发烟量是相当惊人的。物质燃烧生成的热量和烟气由于地下空间封闭的影响而滞留在工程内部得不到有效的排除:同时,也由于空间封闭,火灾时的新鲜空气得不到及时补充,形成不完全的燃烧,从而比完全燃烧产生更大量的烟气。由于空间封闭体积相对又小,烟气很快可以充斥整个地下空间,比地面建筑大大加剧了烟气的危害。

2.2地下空间火灾发生时烟气扩散对人员疏散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在高闭锁性的地下发生火灾时,由于氧气的供给受到限制,容易发生不完全燃烧,产生大量的烟和有害气体(如CO2,CO2及其他有毒气体),其流动性也难于把握,且往往与构造上的人流避难方向一致。通常烟的扩散速度比人群疏散速度快得多,致使人员无法逃脱烟气流危害,多层地下空间发生火灾时危害更大。在地下空间中换气和排烟。因为不能依靠自然力,要全部依赖于强制性换气和排烟,在地下给气受到限制时,由于排烟机长时间运转,还会把地下空间内的压力平衡打破,如引起的负压差,会使门的开启变得更加困难,对人员的逃生造成威胁。且浓烟中含有大量的固体颗粒使人的视距下降、能见度大大降低,以至辨不清疏散方向而判断失误,更增加人员疏散难度。

2.3地下空间火灾发生时情报传递比较困难

掌握火灾状况和残留人员的位置和数量,对进行灭火、救助是很重要的。而地下结构中的钢筋网及周围的土或岩石对电磁波有一定的屏蔽作用,妨碍使用无线通信,如果有线通讯系统和无线通讯用的天线在火灾初期即遭破坏,这将直接造成情报传递的困难,地面上难以把握地下空间的内部状况,延误扑救最佳时机。

2.4地下空间着火后扑救非常困难

一是地下工程火灾是人员从内部向外疏散,而扑救人员从口部进入工程,没有其他途径,因而人流交叉、延误时机;二是烟雾充满整个地下空间,使扑救人员难以侦察火情、判别不了着火点,不能实施有效的指挥和扑救;三是地下火场可调用的各种灭火装备受到很多限制,靠近不了火场,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四是由于烟气和高温的阻挡,扑救人员比地面建筑火灾扑救时伤亡大得多,往往扑救人员反要被人救援。三、地下空闯火灾的防火对策

防范地下空间火灾主要有以下对策:

3.1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强化对地下空间建设的指导,完善地下空间的防灾设计,使地下空间的建设得以有序发展,形成科学合理的地下空间网络体系。

(1)强化对地面出入口的预留控制。(2)强化对地下空间下沉式广场的设置与规划。在避难场地的设置上,应结合火焰与烟气具有向上蔓延的方向性,设置下沉式空间,也可设置采光的中庭广场或开敞式的下沉广场;(3)强化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功能的规划。在功能规划上,避免在有人空间因功能安排原因,将一些易燃易爆的材料用于地下空间的建设与使用,从而保证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

3.2强化适应大规模地下空间的疏散通道与灭火救援通道的设置。

在地下空间中,应创造一个易于理解的室内布局,尽可能在室内外环境间提供视觉上的联系,以加强方向感,并强调应急出口;从防灾角度讲,易于理解的空间系统就意味着地下空间的布局要尽可能的简单、清晰、平面规整、划一,避免过多的曲折;内部空间完整易辨识,减少不必要的变化和高低错落;通道网络简单、直捷,在主要通道的交汇点处可将空间放大,既丰富了空间,又方便人们识路,对于防灾疏散也很有利。疏散通道要有足够的宽幅。要保证疏散通道空间上的通视。要注意设置适合大规模地下空间的疏散指示系统。同时,还应注意发挥消防电梯在地下建筑尤其是相对深层的地下建筑的疏散作用。结合残疾人无障碍出入口的设置,做好消防机器人和轻型消防装备及灭火救援通道的预留。

3.3严格控制地下空间的分区设置

一是设置防火分区。严格按规定面积划分防火分区。由于地下空间火灾疏散和扑救困难的特点,设置防火分区这一点就显得更加重要和有效。二是设置防烟分区,强化防、排烟措施。通过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用排烟风机强制性地将烟气排至室外,限制及改变烟气扩散方向,防止烟气任意蔓延扩大,为人员疏散创造安全条件或争取时间。

3.4严禁使用可燃装修材料

由于火灾的蔓延速度、爆燃出现的时间及所产生的烟气种类与装修材料的类型有很大关系,因此,地下建筑的装修材料应尽量采用不燃材料。(1)疏散走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人员疏散部位的墙和顶部应采用非燃材料。严禁使用塑料类制品作装修材料;(2)管道穿越防火墙、楼板及设有防火门的隔墙时,应用非燃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3)通过防火墙或设有防火门的隔墙下的地沟,应将防火墙或隔墙伸至地沟底板。当风道通过防火墙或设有甲级防火门的隔墙时,应采取阻火措施;(4)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的表面装饰层不应采用可燃材料。

3.5强化火灾探测与灭火系统的设计

地下空间应加强火灾自救能力。(一)应当针对地下空间的特点选择火灾探测器,例如选用耐潮湿、抗干扰性强的产品。(二)强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不得使用毒性大、窒息性强的灭火剂,例如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等,以防对人们的生命安全构成危害。

四、结束语

随着地下空间的大面积开发,消防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保证地下空间的安全是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先决条件。在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和防火设计工作的同时,我们应该加大对已建或在建的地下空间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做好平时的防火安全管理。

地下建筑消防疏散要求规范2

依照现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法规中的规定,地下空间系指建筑结构顶板低于室外地平面的建筑,或附建在其他建筑内且房间结构顶板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部分空间。包括地下铁道工程(不含隧道及地面部分)、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和附建在其他民用建筑底部的地下室(含半地下室)等。

结合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地下空间现实情况,对我市的地下空间提出通用消防安全要求。同时,对一些性质相对重要、人员较密集、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伤亡大的地下空间内的公共建筑(如:公共娱乐场所、旅店、商店、市场、餐馆、汽车库)提出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要求:

一、通用要求

(一)城镇居民住宅楼的地下室不得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采用火炉进行取暖。

(二)地下空间(商、市场及汽车库除外)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倍。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疏散通道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装修,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车。

(四)配备数量充足的ABC类干粉灭火器,不得挪作他用。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严防损坏、丢失。

(五)应安装通风、排烟装置,每小时换气量不得小于1200立方米。

(六)疏散通道内应当设有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照明度不低于1勒克斯。

(七)严禁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插座不能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八)经营性场所(含汽车库)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留宿。值班员严查用气、用火、用电情况。

二、在地下空间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其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二)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

(三)严禁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包房内软包不超过墙面10%。

(四)观众厅应按设计设置固定座椅。不得随意增设座位。

(五)应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六)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七)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严禁在营业时进行各类设施维修等危险作业。

(八)严禁顾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三、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旅店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客房设严禁卧床吸烟标志、疏散指示图、客人须知。

(二)旅店内设置厨房的,应定期清洗厨房油烟道(罩),安全用气,严防泄漏。

(三)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四)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空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排烟设施。

四、在地下空间内设置商店、市场、餐馆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禁止经营(生产、加工)、储存、住人三合一现象存在,小型中转库、加工、修理和营业区须分开设置。

(二)禁止经营液化石油气罐。销售摩丝、指甲油、丁烷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量宜控制在两日销量内,但不应超过0.5公斤。

(三)商店、市场内柜台之间的通道不应小于3米。

(四)餐馆应确保安全用气,严防泄漏,定期清洗厨房油烟道。

(五)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空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排烟设施。

五、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汽车库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二)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遮挡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三)严禁在汽车库内加油、修理。不准用易燃材料搭建临时设施。

(四)严禁在汽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五)进入地下汽车库的机动车不得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地下空间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在地下空间内开设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具有公安消防机构开具的审核、验收和使用或开业前检查合格的法律文书。

二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以及应急照明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按要求设置等。

三是是否按规范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固定消防设施是否灵敏有效,日常维修管理是否到位等。

四是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

五是是否制定了消防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等。

六是全面清查在地下空间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问题。

地下建筑消防疏散要求规范3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2、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房间面积不超过50m㎡,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4、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5、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计算。

6、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7、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8、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9、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10、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地下建筑消防疏散要求规范4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xx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大厦区域内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在我大厦所辖区域内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经营类、餐厅、仓储或开展业务办公的单位或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保卫部负责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申请使用地下空间的单位或部门,应当自公共地下空间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公共地下空间使用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自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公共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管理者、使用人、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等情况发生变更,管理者应当自情况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七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相关设施的维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保卫处报告

第八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须遵守国家及xx市有关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与保卫处签订《使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整体安全。

第九条保卫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应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有权予以制止。

第十条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不得将公共地下空间租赁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一条公共地下空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存在危险建筑结构;

(二)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照明设施,大型人员聚集场所具有备用照明设施;

(三)设置通风系统;

(四)配备防汛和防雨水倒灌设施;

(五)按照规定设置或者配备机械防火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安全出口不得采用转门、吊门、防寒门帘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七)疏散通道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八)装饰、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规定;

(九)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十)符合房产、消防、治安、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十一)配备消毒器材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第十二条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普通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

(二)普通地下空间发生安全使用事故的,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三)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普通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其他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共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和使用制度;

(二)建立健全公共地下空间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安全责任制度;

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地下建筑消防疏散要求规范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地下建筑消防疏散要求规范1

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是解决城市人口、环境、资源三大难题的重大举措。地下空间的大面积开发利用,最引起人们关注的当属消防安全问题,由于地下空间的特殊性,其潜在的危险因素远远多于地面建筑,尤其是地下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由于避难和扑救的难度远大于地面,造成的损失也将大大高于地面。因此,深入分析地下空间火灾的特性、成因,研究防火对策,是目前加强地下空间消防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地下空间的分类、开发现状及发展趋势

1.1地下空间的分类

地下空间,一般是指建造在岩石和土层中的比附近地面标高低2m以上的建筑。一般可分为附建式、单建式和隧道工程等。附建式是指建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单建式地下工程主要是人防工程;地下隧道主要为地下铁道和公路隧道。根据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可分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防灾设施、储存及生产设施、能源设施、科研设施等。

1.2我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与发展趋势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始于防备空袭而建造的人民防空工程。至20世纪末,人防工程仍是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体。进入21世纪,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逐步转入地铁建设时代。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道路系统中的隧道工程相应发展,地下综合体和地下街逐步出现。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逐步呈现综合化、分层化、深层化的发展趋势。

二、地下空间火灾的特点和危害

2.1地下空间的狭小与封闭性加大了火灾时的发烟量,加快了烟气充满地下空间的时间

建筑火灾中物质燃烧而产生的烟气可以在极短时间内,从起火点迅速扩散到建筑物的所有角落。日本曾经做过建筑物火灾发烟量的试验,在约25m2的房间,以其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来测定发烟量,从发烟开始到10min,以烟的浓度Cs=0.1m-1时计(相当于疏散视距界限为10m),其发生烟气的体积为214x105m3空间,相当于每层3500m2、3m层高、共23层的高楼大厦的整个空间,可见其发烟量是相当惊人的。物质燃烧生成的热量和烟气由于地下空间封闭的影响而滞留在工程内部得不到有效的排除:同时,也由于空间封闭,火灾时的新鲜空气得不到及时补充,形成不完全的燃烧,从而比完全燃烧产生更大量的烟气。由于空间封闭体积相对又小,烟气很快可以充斥整个地下空间,比地面建筑大大加剧了烟气的危害。

2.2地下空间火灾发生时烟气扩散对人员疏散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在高闭锁性的地下发生火灾时,由于氧气的供给受到限制,容易发生不完全燃烧,产生大量的烟和有害气体(如CO2,CO2及其他有毒气体),其流动性也难于把握,且往往与构造上的人流避难方向一致。通常烟的扩散速度比人群疏散速度快得多,致使人员无法逃脱烟气流危害,多层地下空间发生火灾时危害更大。在地下空间中换气和排烟。因为不能依靠自然力,要全部依赖于强制性换气和排烟,在地下给气受到限制时,由于排烟机长时间运转,还会把地下空间内的压力平衡打破,如引起的负压差,会使门的开启变得更加困难,对人员的逃生造成威胁。且浓烟中含有大量的固体颗粒使人的视距下降、能见度大大降低,以至辨不清疏散方向而判断失误,更增加人员疏散难度。

2.3地下空间火灾发生时情报传递比较困难

掌握火灾状况和残留人员的位置和数量,对进行灭火、救助是很重要的。而地下结构中的钢筋网及周围的土或岩石对电磁波有一定的屏蔽作用,妨碍使用无线通信,如果有线通讯系统和无线通讯用的天线在火灾初期即遭破坏,这将直接造成情报传递的困难,地面上难以把握地下空间的内部状况,延误扑救最佳时机。

2.4地下空间着火后扑救非常困难

一是地下工程火灾是人员从内部向外疏散,而扑救人员从口部进入工程,没有其他途径,因而人流交叉、延误时机;二是烟雾充满整个地下空间,使扑救人员难以侦察火情、判别不了着火点,不能实施有效的指挥和扑救;三是地下火场可调用的各种灭火装备受到很多限制,靠近不了火场,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四是由于烟气和高温的阻挡,扑救人员比地面建筑火灾扑救时伤亡大得多,往往扑救人员反要被人救援。三、地下空闯火灾的防火对策

防范地下空间火灾主要有以下对策:

3.1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强化对地下空间建设的指导,完善地下空间的防灾设计,使地下空间的建设得以有序发展,形成科学合理的地下空间网络体系。

(1)强化对地面出入口的预留控制。(2)强化对地下空间下沉式广场的设置与规划。在避难场地的设置上,应结合火焰与烟气具有向上蔓延的方向性,设置下沉式空间,也可设置采光的中庭广场或开敞式的下沉广场;(3)强化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功能的规划。在功能规划上,避免在有人空间因功能安排原因,将一些易燃易爆的材料用于地下空间的建设与使用,从而保证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

3.2强化适应大规模地下空间的疏散通道与灭火救援通道的设置。

在地下空间中,应创造一个易于理解的室内布局,尽可能在室内外环境间提供视觉上的联系,以加强方向感,并强调应急出口;从防灾角度讲,易于理解的空间系统就意味着地下空间的布局要尽可能的简单、清晰、平面规整、划一,避免过多的曲折;内部空间完整易辨识,减少不必要的变化和高低错落;通道网络简单、直捷,在主要通道的交汇点处可将空间放大,既丰富了空间,又方便人们识路,对于防灾疏散也很有利。疏散通道要有足够的宽幅。要保证疏散通道空间上的通视。要注意设置适合大规模地下空间的疏散指示系统。同时,还应注意发挥消防电梯在地下建筑尤其是相对深层的地下建筑的疏散作用。结合残疾人无障碍出入口的设置,做好消防机器人和轻型消防装备及灭火救援通道的预留。

3.3严格控制地下空间的分区设置

一是设置防火分区。严格按规定面积划分防火分区。由于地下空间火灾疏散和扑救困难的特点,设置防火分区这一点就显得更加重要和有效。二是设置防烟分区,强化防、排烟措施。通过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用排烟风机强制性地将烟气排至室外,限制及改变烟气扩散方向,防止烟气任意蔓延扩大,为人员疏散创造安全条件或争取时间。

3.4严禁使用可燃装修材料

由于火灾的蔓延速度、爆燃出现的时间及所产生的烟气种类与装修材料的类型有很大关系,因此,地下建筑的装修材料应尽量采用不燃材料。(1)疏散走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人员疏散部位的墙和顶部应采用非燃材料。严禁使用塑料类制品作装修材料;(2)管道穿越防火墙、楼板及设有防火门的隔墙时,应用非燃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3)通过防火墙或设有防火门的隔墙下的地沟,应将防火墙或隔墙伸至地沟底板。当风道通过防火墙或设有甲级防火门的隔墙时,应采取阻火措施;(4)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的表面装饰层不应采用可燃材料。

3.5强化火灾探测与灭火系统的设计

地下空间应加强火灾自救能力。(一)应当针对地下空间的特点选择火灾探测器,例如选用耐潮湿、抗干扰性强的产品。(二)强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不得使用毒性大、窒息性强的灭火剂,例如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等,以防对人们的生命安全构成危害。

四、结束语

随着地下空间的大面积开发,消防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保证地下空间的安全是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先决条件。在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和防火设计工作的同时,我们应该加大对已建或在建的地下空间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做好平时的防火安全管理。

地下建筑消防疏散要求规范2

依照现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法规中的规定,地下空间系指建筑结构顶板低于室外地平面的建筑,或附建在其他建筑内且房间结构顶板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部分空间。包括地下铁道工程(不含隧道及地面部分)、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和附建在其他民用建筑底部的地下室(含半地下室)等。

结合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地下空间现实情况,对我市的地下空间提出通用消防安全要求。同时,对一些性质相对重要、人员较密集、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伤亡大的地下空间内的公共建筑(如:公共娱乐场所、旅店、商店、市场、餐馆、汽车库)提出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要求:

一、通用要求

(一)城镇居民住宅楼的地下室不得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采用火炉进行取暖。

(二)地下空间(商、市场及汽车库除外)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倍。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疏散通道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装修,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车。

(四)配备数量充足的ABC类干粉灭火器,不得挪作他用。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严防损坏、丢失。

(五)应安装通风、排烟装置,每小时换气量不得小于1200立方米。

(六)疏散通道内应当设有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照明度不低于1勒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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