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2025-10-24 作者:婧婧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服务管理规章制度1

1、上下班要守时,不迟到、早退,出入行员工通道。

2、注重个人形象与卫生,确保衣物整洁无瑕,按照规定穿着统一且干净的制服,所有纽扣需整齐扣上,工牌应置于左胸位置,切勿卷起衣袖或裤腿。必须按照要求穿戴合适的鞋子,禁止穿着有损坏的鞋类上岗。身穿制服时,行为与言语需得体、礼貌,展现专业形象。

3、上班后要马上去所属楼层报到,不能借口逗留,迟迟不上岗位。

4、遵循领导指导,遵照指示行事,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高质量的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接受上级的监督与评估,勇于承认并改正错误,不允许出现顶撞或找理由回避的行为。

5、同事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团结友爱,互勉互励。

6、在工作时间内,应专注于工作任务,避免进行私人活动,例如阅读书籍、报纸,吸烟,或是进食等。严禁在客房、走廊以及工作区域内从事此类非工作性质的行为。

7、不准私自使用客房中的设施或无事在楼层逗留。

8、在岗时间禁止使用电话进行非工作交流,不得在工作区域或任何场所闲聊及打盹。未获准许前,不可擅自穿越楼层或至其他部门游逛。

9、严禁盗窃公物及他人财物,不可私存客人遗留物品,犯有此类过失者,将从严处理。

10、对客人热情有礼,不卑不亢,保持距离,自重自爱。

11、按照管理层制定的工作轮休计划,员工在未获得部门主管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更改或调整自己的休息时间。若遇突发情况需要请假,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主管。请假事宜须事先获得批准,不可事后补报,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勤,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12、劳动纪律必须严肃对待,经常迟到或早退者将从严处理。

13、遵守酒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和部门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希望全体同事互相监督。

服务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

(三)执业工作制度;

(四)所务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六)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办清算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章程自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

设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由地方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十二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二)章程;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建的,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由核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于执业场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凭据准予设立的批件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旅游区或者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设立业务接待站(点)。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有固定的场所,接待业务由本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报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情况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除应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应当有二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当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所务会议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

(三)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五)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符合司法部规定的执业条件和聘用程序,办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原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参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办法进行管理。

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

(二)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

(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实行自收自支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目,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尚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分别实行全额管理或者定额、定项补助的财务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本所收支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的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新设立不满六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检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四)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补办年度检查。

在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绝。

第四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第四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同时追究负有管理失误责任的该所主任的责任,严重者予以撤职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该所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涉及委托人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发生争议的投诉,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调处解决;涉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四十八条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核准登记、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服务管理规章制度3

1、全面负责厨房的日常运营与技术指导,统筹并指导烹饪活动。组织并指挥团队进行工作,注重员工的思想教育,合理调度人力资源,依据每位厨师的专业技能为其分配合适的岗位。

2、紧密遵循总经理的指导方针,确保对下级员工的工作纪律进行有效管理,并与前台部门保持高度协调一致,积极收集并响应顾客反馈,持续优化服务流程。

3、抓好厨师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熟悉各种菜系的风味和烹调方法,不断研制新菜式,增加花色品种:创造有本店特色的饮食风格。

4、为了有效控制成本,我们需要细致地管理各类菜肴的定价与毛利率计算。通过精准评估食材的成本,我们能够制定出既经济又吸引人的售价。同时,合理分配和利用每一种原材料,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确保食材得到充分利用。这样不仅能够提升运营效率,还能在保证品质的同时降低整体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5、遵循国家食品安全法规与“五常”管理原则,确保食材安全与器具清洁,同时关注厨师个人卫生、仪态仪表以及工作态度的提升。

砧板岗位职责

1、能够熟练掌握各种食材的原产地信息,以及它们的旺销与淡季,同时精通每一道菜肴的制作流程。依据既定的标准和分量,精准地进行配料工作。

2、砧板岗的主要职责包括妥善管理及储存所有原材料,精心制作并腌制半成品,掌握食材的有效利用,并负责准备宴会与酒席所需的各类半成品食品。

3、负责向采购员提供次日原料计划,优化配置,不得浪费。

4、熟悉刀法,原材料合理解切,物尽其用。

打荷岗位职责

1、负责策划与执行宴会及酒宴的菜品订单,确保菜品按照预定的顺序和服务流程呈上。同时,承担着菜品展示的美学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围边装饰、盘面布局以及雕刻艺术的运用,以提升整体用餐体验的艺术感。

2、上班时,做好各种莱式的准备工作,开设酱料档。

3、熟练运用各类厨具,包括盛装菜肴的容器与上粉工具,掌握穿、酿、卷、包、贴、挤等食材处理技巧,以及对造型的精心设计。此外,你还需要精通煎、炸、煮、炖、焖、焯水等烹饪技法,以确保食物既美味又健康。

服务管理规章制度4

1、语言表达潜力。简洁明了。

2、服务态度,持续微笑,不应太热情

3、卫生习惯,不要太性感打扮也不能太另类。身上不要有反感的气味。

4、年纪问题,尽量在服务工作中,不要搀杂年纪长者。

5、应变潜力,建立管理层,确定应急方案,当遇到客户争执问题,应请示经理或在职领导。

6、建立员工制度,包括考勤制度,职责制度,奖罚制度等

7、建立工作守则,如需要迎宾时确定时间段,如何安排。卫生处理时候,注意环境,不要影响到客人。不要餐厅嬉闹,不要餐厅与客人共进食,不要把餐厅的脏的一面展示给客人,如倒垃圾,处理客人留下食物等需要注意。

8、员工的仪态,统一制服,调整站姿,分化区域。培养员工基本素质,第一点要确立他们自信心,第二点要确定他们服务意识与态度,基本礼貌问题第三点观察他们的能对工作造成影响的缺点。不要带情绪来投入工作。

服务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各服务窗口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窗口的整体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执政能力,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争一流荣誉、做一流贡献”的要求,根据部、省有关服务窗口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服务窗口包括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就业服务(包括人才市场、职介市场等)、人力人才服务(包括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等)、各类社会保险经办(包括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大厅、机关社保服务大厅、农保服务等各类办事窗口)、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信访、社保大厦、门户网站、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等。

第三条各服务窗口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各项制度要规定规范、合理,符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经常性的依法履职培训,及时准确地向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有制度、措施和记录。

第四条各服务窗口要优质高效服务。公共场所要环境整洁、标识醒目,服务设施使用方便、办事程序科学、规范、办结时限、服务承诺明确、具体,严禁履职不力、办事拖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各服务窗口必须做到办事公开透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凡涉及服务对象的各类事项,要按要求公开政策规定、运行程序、办结时限,没有应公开而不公开事项,工作人员办事公开要有制度、有载体、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服务窗口要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章守纪、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着装整洁、举止端庄。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形象;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第七条各服务窗口要认真执行文明接待规定。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三一四有”,即: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去办有关业务。

第八条各服务窗口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要主动接受组织、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九条各服务窗口要不断坚持改革创新。从实际出发,创新管理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创新机制制度,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开拓便民利民服务渠道,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强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全程信息化进程;积极拓宽监督领域和监督渠道,提高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各服务窗口及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严格遵守“五个不准”。落实好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公职人员提出的“八条禁令”,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

第十一条驻局监察室要会同有关处室,定期不定期对市、县各服务窗口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每月要将明察暗访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全系统通报一次。

第十二条凡被省、市双评办、效能办“明察暗访”拍摄,省、市文明办检查发现或市电视台“聚焦行风”等栏目曝光,影响市人社局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所在处(室)、局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驻局监察室要牵头制定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考核工作。/z/lzd/Ind。hml每年要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全系统分行业进行排序,并按市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奖优惩劣。

强化窗口服务管理的错施:

1,建立基础工资升降与岗位淘汰制度。对窗口业务人员在严格、全面岗位技能、质量考核的基础上,定期调升调降窗口业务人员的基础工资。对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条款,可纳入聘任合同,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素质长期不达标的业务人员,组织下岗培训或予以解除合同。

2,建立坚持主任坐班制度,强化现场监督。各营业室主任(负责人)必须亲临营业室监督窗口业务人员的服务工作,逐日按人做现场服务考评记载,及时处理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较小的营业部、处、所的内勤主任(负责人)不要脱产,要临柜做业务工作,要在业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水平、遵守岗位规范等各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

3,把业务骨干配置在窗口服务岗位上。大、中型营业处,多个窗口要同时办理业务,不得随意关闭对外窗口,以减少客户排队和等候时间。一切内部活动,包括学习、开会、上级检查工作等,都不许随意停止对外营业,也不允许部分窗口停止(或中止)对外营业。要履行承诺,不许擅自减少挂牌公布的对外办公营业时间,以取信于客户。

4,建立健全窗口业务人员岗位工作规范。建立服务公约,开展客户对窗口业务人员的评议活动,依据评议结果实行奖罚。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要深入开展爱岗敬业教育,热爱本职工作,端正服务态度。必须做好窗口业务人员上岗培训,达标选优竞争上岗,业务技术不达标的不能上岗。

5,各级行处的领导,要分工负责,专人主抓营业窗口的服务工作,帮助基层建立健全制度并监督实施。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调动窗口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步调一致同心同德树立新的金融企业形象,以不断提高本行的同业竞争能力,促进本行业务经营的全面、健康发展。

服务管理规章制度6

1、楼层共用物资的管理由各自的楼长承担职责。每个月需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准确记录物资的数量变动情况,并将此信息填写在清查表上递交给客房部。

2、客人离开宾馆时要及时清点客房内用具。发现减少后损坏时应及时追赔。如有特殊状况要及时记录下来以备后查。

3、凡楼层公用物资不得随意挪用、外借。如有工作需要应报部门领导,经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4、在进行被褥的清洗或回收作业时,务必与洗衣服务部门进行面对面的核对和交接。同时,要精心保存送洗的清单,确保其不被遗失,以确保物品的数量准确无误。

5、如发现有将公物外流者以一罚十,严重者开除处理。

6、发现楼层物资减少,损坏应及时追查原因,属职责心差遗失、损坏的要照原价赔偿。

7、在进行楼层物资交接时,应确保有见证人在场并准备一份交接清单。交接双方需详细记录物资的现状与数量,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完成记录后,交接人及见证人均应在清单上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以示确认与负责。

8、全体成员应培养主人翁意识,增强责任感,珍惜所有公共财物,携手合作,共同负责楼层物品的管理工作。

服务管理规章制度7

1、热情待客,态度谦和,工作要细心,仪容整洁,不擅自离岗。

2、确认台号,将服务员送回的点菜单顾客联与收银联核对,如有调整应立即询问服务员,确认所有消费项目录入无误后打印账单。

3、各种折扣和优惠方式按酒店有关规定执行。

4、按不同付款方式进行结账处理,将结账方式录入电脑,完成结账操作。

5、将找零、信用卡签购单持卡人联、账单顾客联等交服务员送回给客人。

6、如客人要求提供发票的,按规定填开发票,由服务员交给客人,并请服务员在收银账单上签名。

7、账单要按不同结账方式盖章,并分类放好。

为规范中心会议室的使用,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现规定如下:

一、会议室使用实行登记制度,使用时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由会议服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如遇会议改期或取消,应及时通知会议服务部门。

二、会议室实行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如发生使用时间重叠的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三、夏季提前15分钟打开空调,冬季提前15分钟打开暖风。

四、各司召开的会议,配有热水、纸杯,会议召开后每间隔30分钟提供热水瓶续水服务。

五、新闻发布厅、第七会议室、多功能厅召开会议以及局领导参加会议时,配有热水、瓷杯,会议期间每间隔30分钟提供续水服务。

六、接待外宾时,配有瓷杯、矿泉水、湿毛巾,会议期间每间隔30分钟提供续水服务。

七、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及时通知会议服务部门清理会场。

服务管理规章制度8

1、服务人员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

2、严格按照客房卫生质量标准及程序清洁卫生,住客床上的绵织品,每客更换一次,持续清洁无污迹。

3、客房内外经常持续清洁整齐、无尘、无蝇、无痰迹、墙壁、门窗、灯具、空调进风口滤网无灰。

4、客房茶具一客一消毒,消毒设备专用,茶具不得直接落地,杯内无水迹,无手印。

5、卫生间清洁车配备,洗面盆,浴盆,座便器专用清洁工具,刷子抹布不能混淆使用。

6、工作间物品摆放整洁,卫生干净。

7、从业人员一年进行一次体检,凡五病(肝炎、皮肤病、肺结核、肠炎、痢疾)患者需及时调离。

服务管理规章制度9

1、及时了解当天的餐桌预订情况及酒店服务任务单,并落实安排好餐桌。

2、接受客人的临时订座。

3、负责来酒店用餐客人的带位和迎送接待工作。

4、仪容整洁,不擅离岗位。

5、根据不同对象的客人,合理安排他们喜欢的餐位。

6、解答客人提出的有关饮食、饭店设施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并及时向酒店主管反映。

7、婉言谢绝非用餐客人进入酒店参观和衣着不整的客人进酒店就餐。

8、保证地段卫生,做好一切准备。

9、在酒店客满时,礼貌地向客人解释清楚。并热情替客人联系或介绍到本酒店其他酒店就餐。

服务员岗位职责:

1、按照规格标准,布置酒店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2、确保所用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桌布、餐巾干净、挺括、无破损、无污迹。

3、按服务程序迎接客人入座就席,协助客人点菜,向客人介绍特色或时令菜点。

4、仪容整洁,不擅自离岗。

5、勤巡台,按程序提供各种服务,及时收撤餐具,勤换烟盅。擅于推销酒水饮料。

6、开餐后,搞好酒店的清洁卫生工作。

7、熟悉餐牌和酒水牌的内容,如:食品的制作方法等。

8、做好餐后收尾工作。

服务管理规章制度10

1、为了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与高效,员工应严格遵守时间纪律。具体而言,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工作岗位,并提前十分钟抵达前台进行签到。随后,由部门领班主持班前会议,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安排。这样的做法不仅有助于提高团队的协作效率,还能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与目标,从而为一天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上班时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而影响工作。

3、仪容仪表要符合员工手则的要求,女员工不留披肩女,男员工不留胡须。

4、员工用膳应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在工作区域吸烟,吃零食。

5、上班时不得打私人电话。

6、员工不得进入客房休息,洗澡,看电视等。

7、客房钥匙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

8、在工作区遇到客人应礼貌问候。您好!

9、为了营造一个高效且舒适的办公环境,请确保您的工作区域保持干净与宁静。与来访者交流时,应以确保他们能清晰听见对话为原则控制音量。同时,在与同事进行沟通时,避免产生嘈杂声响,应维持温和而专业的交谈氛围。请勿在走廊或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或呼叫他人,以维护整体的和谐与秩序。

10、听从上级在工作的安排,上班时间严禁会客,或与同事闲聊。

11、与同事相处,友好合作,不发生金钱或物品上的借贷关系。

12、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套取外汇。

13、员工不得私收小费、礼物或侵吞客人遗留物品。

14、员工不得在酒店内赌博,酗酒。

15、公司政策规定,所有员工均不可私自保存、分享或复制任何色情、低俗画刊、书籍及影音资料。对于客房内发现的各类报刊杂志,应统一上交给办公室进行妥善处理。

16、员工不得偷盗酒店公私财物。

17、员工在执行公务时应严格遵循外交礼仪规范,不得与来访客人进行非正式或私密通信交流。与客人相处时,应保持适当的专业距离,避免展示过于亲密的行为举止。未经客人许可,切勿接触或逗弄其小孩,更不得擅自给予任何食物。务必维护良好的工作形象与专业操守。

18、在进行交接班时,应确保对尚未完成的任务或是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进行详细的交接。若接班人员还未到位,不应自行离开岗位或是提前下班。

19、在进行房间清洁工作时,应避免随意挪动房内行李及客人物品。切记不可翻看客人私人物件。若有必要移动客人物件,请确保在完成清洁后,立即将其归还原位。

20、不得随意丢弃房内的纸张,印刷品(除非放在垃圾筒内)。

21、进入客房要严格按照进房程序进行。

22、确保每一工作时段都能独立完成分配的任务,并培养起自我审视习惯,即随时回顾自身职责范围内是否仍有未完成或待办事项。对于所有接收到的电话,务必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且追踪后续执行情况。

23、客人不在房内,不得让客进入。

24、客人询问,要热情回答,不可说“不”。

25、对客房内的可疑情况,要及时汇报。

26、在酒店内,务必时刻维护环境整洁,如同新般。若遇见地面散落着垃圾或纸屑,应主动将其捡起,并投入附近的垃圾桶内。

27、其它部门人员需要进入房间工作时,必须有本楼层服务员的陪同。

28、不得随便缺席,如有急事或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办公室或主管。

29、不得在酒店内接待亲威朋友来。

30、不得将个人的私事私物带回酒店。

31、直呼客人及上司的名字,应礼貌地称“x先生”或“x女士”。

32、不要太依靠自己的记忆力,养成做笔录的习惯。

33、使用机器前后需做检查是否完好及做保养工作。

34、严禁浪费公司资源及清洁用品。

服务管理规章制度11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2、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6、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服务管理规章制度12

一、自觉遵守店规店纪,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

二、要着店装上岗,挂牌服务,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三、服务员,每天要按程序,按规定和要求清理房间卫生,要认真细致,要管理好房间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检查清理时,不得乱动和私拿客人的东西,不准向客人索要物品和接收礼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要交公.

五、不准他人随意进入前台;前台电脑要专人管理与操作,不准无关人员私自操作,打字、复印、收发传真,要按规定收费.

六、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向领导请假,不准私自换班和替班,不准打扑克,织毛衣,看电视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勤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卫生制度

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便盆应每日清洗消毒.酒店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蚁蝇、无异味.

考勤制度

一、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每人每月休四天,遇到重要接待任务暂停休,过后不休.

三、员工辞职须提前将辞职报告上交,培训好新职工上岗方可离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辞职的,应及时通知领班,由领班请示经理.

四、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上报领班,如遇人员紧缺或有重要任务,可以不予批准,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严格按照规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换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领班提出申请,未经同意擅自换班按旷工处理.

六、对骗取事病假的,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旷工或除名处理.

仪容仪表规定

仪表:

1、工作时间应穿着规定的工作服.

2、工作服要整洁、挺直、按规定扣好上衣扣、裤扣.

3、工作服上衣兜、裤兜内禁止装杂物,以保持工作服的挺括,工作服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

4、服务员上班时一律穿着黑色工作鞋,工作鞋保持干净.穿着袜子,要求男深女浅,袜子要完好无破损,不准赤脚穿鞋.

5、服务员上岗期间不准佩带各种饰物,如项链、手链、耳环、戒指等.

6、工作期间应按规定将工号牌佩带在左胸位置.

7、服务员着装后,应自我检查,并检查领班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8、服务员应保持面容清洁、头发整洁、发型美观、大方.

9、男士留发,后不盖领、侧不掩耳;女士留发,后不垂肩、前不遮掩.勤修面、勤剪指甲、勤更衣、勤洗手、洗澡.

10、男士不留小胡子、大鬓角;女士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使用浓香水.

11、女士上岗前要化淡妆,不可浓妆艳抹.

12、保持口腔卫生上岗前不吃异味食品,如葱、蒜、臭豆腐等.

13、面带笑容、亲切和蔼、端庄稳重、不卑不亢.

仪态

1、坐姿

①身体挺直、重心垂直向下,腰部挺起,双肩放松,双膝并拢.手自然放在膝上.双目平视、面带微笑.

②坐时不要把椅子坐满(服务员应坐椅子的三分之二),但不可坐在边沿.

③不可前俯后仰,不可将腿跨在扶手或茶几上.

④在上司或客人面前不可双手抱在胸前,不可跷二郎腿,不可抖腿,也不要半躺半坐.

2、立姿

①挺胸、收腹、抬头,目光平视,面带微笑.

②双臂自然下垂或在体前交叉,左手上右手下,保持服务的最佳状态.

③女服务员站立时,双脚成“v”字型,双膝紧靠,脚后跟靠紧.男服务员站立双脚与肩同宽.

④站立时不可叉腰,弯腿或手扶柱子、服务台、墙等.

⑤站立时不可手叉在衣服口袋内,不能伸懒腰、弄头发等小动作.

⑥站立时脚不能打拍子,不能三两聚在一起闲聊.

3、走姿

①昂首、挺胸、两臂自然下垂摆动,腿要直.女服务员走一字步,男服务员行走双脚跟平行.

②行走时不准摇头晃脑、吹口哨、吃零食,不得手叉口袋.

③行走时不得奔跑,跳跃,不得在宾客中间穿行.

④客过站定,主动让路并点头示意问好.

⑤在走廊内行走,应靠右边,不得用手扶墙.

⑥三人以上要分散行走,不能三五成群同行.行走时不得勾肩搭背,边说边笑或打闹.

奖惩条例

1、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

5、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受到皮装

服务管理规章制度13

1、开会手机振动、无声,如有客户打电话定房,经领导同意后出去接电话,违者罚30元。

2、每天01:00班后会,将当晚包间的客人电话上报,无号码或假号码者一律罚款30元。

3、每日19:00开会时记录开会内容,违者罚30元。

4、每日18:00点名时检查仪容仪表,并进行礼貌用语培训,做不好者留下一直做,仪容仪表不合格者罚30元。

5、每周五全体服务员五点到岗进行酒水价格知识考核,错3次为不合格,考核不过关者罚50元。

6、包间卫生每天19:30检查,如有不合格处以30到50元罚款,周卫生不合格处以50到100元罚款。

7、没有进客的包间由当晚没有进房的服务员打扫,没打扫者罚50元,包间打扫完必须领导检查没有问题才可下班,违者处罚50元。

8、定岗时,不得聊天、玩手机,如有电话,无论什么原因到洗手间接,定岗时应站在规定区域内,应双手交叉自然垂于腹前,右手在上,左手在下,收腹挺胸,双眼平视,面带微笑,见到客人后应鞠躬并向客人问好:“晚上好,欢迎光临!”,违者罚100元。

9、在过道上遇到客人应向客人问好:“晚上好!”违者罚50元。

10、在包间内如发现女孩有串房现象或出入包间次数较多,应及时通知安全:“xx女孩出入包间比较多,可能在串台。”在包前买单或客人要求找xx女孩时及时通知安全找,不得自己去找,违者罚50元。

11、公主进入包间打招呼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但必须通知本部门领导,违者罚50元。

12、公主在包间内服务时应及时把包间卫生打扫干净,烟缸内不得超过三根烟头,烟缸应用纸盖着拿到垃圾桶旁清理干净,违者罚30元。

13、行政人员及组经理客人等进入包间后,应在第一时间递杯、倒酒、向客人介绍其职务,违者罚伍拾。

14、公主在包间服务时,如发现有客人过生日,问清客人贵姓,及时到前台通知安全告诉哪个包间,让前台通知在包间屏上打祝福语。

15、公主在包间内如客人不给小费不得主动索要,客人给后,给多少就是多少,不得再提醒或暗示客人我们这边是三百,违者罚出当晚包间小费。

16、公主在包间服务时,不得玩手机,而去忽略包间服务,违者罚100。

17、如在包间内实习公主,拿小费不及时上交者,罚当日小费的双倍,同包间的公主如包庇、享受同等处罚。

18、在包间内如客人请公主去吃宵夜,必须经部门领导进去和客人打招呼,部门领导同意后才可去,如答应去没去者,交出当日小费并罚小费的双倍。

19、服务部员工请假下班,和客人宵夜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同意后才可离去,违者罚100元。

20、服务部k少、保洁每日1点下班后,必须留一人在岗值班,违者罚50元。

21、包间买单必须通知安全,让安全通知带房经理,在带房经理没进入包间时,单子不可以进入包间,违者罚50元。

22、包间结束后,服务员不许吃客人剩下的东西,更不许带出包间,违者罚50元。

23、所有服务员不得私自进吧台拿东西,如违反视为偷窃,按原价的10倍赔偿。

24、所有服务员进出包间拿东西必须用托盘,违者罚30元。

25、客人在收银台买单时,如需签字本包间服务员应第一时间备好笔递给客人,其它包间服务员不论有任何事情请排到客人后面的 ,按顺序排,违者罚50元。

26、保洁k少每日18:00点名搞包间、过道卫生,违者罚50元。

27、在包间服务时,所有公主不许把酒倒在地毯上,违者罚一百,并监督营销部人员,发现第一时间通告安全员。

28、包间破损、缺少,如当晚服务公主没发现,开出单者,第二天罚二百,如包间当晚没有时客,第二天报有破损缺少由当晚打扫包间的公主自己买单违者罚200元。

29、每日打扫1包和5包的公主必须在营销部会议结束后和5包化妆结束后第一时间时包间查房,看是否有破损,如有违者,包间一切破损认当日打扫打扫卫生的服务员。

30、取消原定每月可点2间房的规定,如服务员被点房,在没有进入其它房间的情况下,必须进此房,但一星期内必须定一间房,违者罚200元。(进房后,若被点房或订房,须经本包间客人同意方可离开。)

31、服务部如一日没有定房,第二天除当月定满4间者,无论什么原因不得休息、请假,请迟必须在17:00到,违者罚100元,并排房排最后。第二天若还没有订房,16:00上班,以此类推。

32、在服务部全体下班后,如有客人来本会所消费同,而会所内没有一个公主的情况下,到哪个进房联系不上或不来者,无论什么原因,第二天停房。

33、服务部全体员工请假多少天算多少,如有超过没有向领导申请的视为旷工,旷工三日,算自动离职,离职无工资、押金。(超过三天事假须报上级领导批示。)

34、如公主发现其包间有违法活动,应及时报安全,违给予除名处分。

35、如有任何员工不服从公司领导管理,不尊重领导都给予除名处分。

36、如有拾到包间任何客人或员工丢失的任何物品,不及时候交于保安而带走者视为偷窃,按物品原价的10倍赔偿,并给予除名处分。

37、服务部所有人员必须每日主动找安全把当日罚款交齐,如有拒交或逃跑现象隔日翻倍。(例:当日叁拾,每二天陆拾,每三天一百贰,以些类推。)

38、服务部所有人员迟到一律现金处罚10元,周会迟到处以50元罚款。请迟半小时内到,超出半小时罚30元。

39、服务部所有人员罚单当月累积达到三次排房排最后一次。

40、服务部所有人员迟到累积达到三次,第三次除处罚10元外再另罚100元,当月迟到两次,当日排房最后。

41、公主在吧台拿毛巾时必须签字拿多少还多少,在还时必须由吧台人员检查无误无问题并签字,方可离开吧台,违者罚100元。

42、公主在包间借杯具等物品时,必须通知安全,经安全登记并核对后,才可拿走,用完当晚必须清洗干净后经安全核对后归还其包间,违者罚100元。

43、进入包间的公主每日包间结束后必须及昌写好服务跟踪表方能下班,违者罚50元。

44、服务员如带客进场地,必须和客人一起到,如自己先来或客人没来者算迟到,并处罚迟到10元另罚50元。

45、服务员请事假,需提前两天打电话给经理,经批准后才可,病假需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病历,病假条及处方单。遇突发事件,需说明原因。

46、包间内不可携带饮料、书籍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私人物品不可放在包间内,违者没收其物品并罚50元。

47、服务员休息不可躺在沙发上睡觉,违者罚50元。

服务管理规章制度14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存放费、占地费、车位临时使用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项目经理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停车位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的办理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租和临停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计费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租,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或管理费后,进行登记将信息录入系统用户可按协议约定出入停车场。

2、车场出入号牌变更及缴费

车场为提高效率方便车辆出入停车场,本车场全部使用视频识别车牌,请用户不要遮挡污损号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公室理变更手续。月租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车辆管理费。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七、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服务管理规章制度15

1、严格遵守会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指挥安排。

2、增强专业技能学习,提升个人业务能力,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注重文明服务与礼貌接待,展现积极的热情与周到关怀,保持良好的仪态,确保着装得体整洁。

3、为了提供优质的服务,迎接来访客人时,应迅速引领他们前往预定的房间。对于非本楼层住宿的访客以及非酒店员工,需以礼貌的方式引导其离开,确保酒店的安全与秩序。通过这样的操作,我们不仅体现了对客人的人文关怀,也维护了酒店的整体环境和安全。

4、熟悉宾馆情况,了解住宿知识,热情解答客人提出的问题。

5、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岗,避免进入客房私自动用宾客个人物品和食品。在与宾客交流时保持专业性,限制对话内容主要围绕服务事宜,避免谈及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坚决拒绝接受宾客任何形式的馈赠。请注意,以上回复内容已经对原句进行了修改以确保意思接近,同时保证了语句流畅性和原创性。

6、为了维护良好的环境与设施管理,应确保宾馆的各项设备和物品处于良好状态。一旦发现任何潜在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务必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以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严格遵循“三轻”原则以确保客房区域的宁静和谐,并需对所在宾馆的布局及运作有深刻了解。实施验证开门服务流程,对于出现健康问题或是行为举止异常的宾客应立即上报。工作期间应专注岗位职责,避免随意走动或串岗。

8、在顾客准备离开时,我们需要进行房间内的设备与物品的全面核对。若发现有缺失或损坏,应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如未完成此步骤,我们将无法进行结账及办理离店手续。同时,对于顾客可能遗留的物品,我们应该妥善登记并妥善保存,最后统一上交给相关部门。

9、对于清洗后的床单和垫套等物品,需仔细核对数量,并完成入库与出库的登记手续。在描述物品状况时,应明确指出是否有任何破损。在完成清洗并晾干后,应将其整理得井然有序,然后及时递交给仓库进行妥善保存。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领取和使用的相关程序。

10、无可人的房间,不准进入客房看电视;睡觉等,禁止在工作时间打扑克;做私活;聚坐闲谈;大声喧哗嬉戏等。

11、严格审视客房内的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对于无住客的房间或是已办理退房手续的客房,应确保关闭所有电器的电源开关。定期进行插座、开关以及热水、冷水管道的检查工作,一旦发现任何问题,应立即上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以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2、对于管辖区域的安全状态需保持清晰认知,若因工作疏忽、检查不力、失职或未到岗等情况导致重大后果,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13、遵守宾馆的其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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