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但是很多毕业生对有找不到工作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特制定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来解决这一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和下载。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让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高质量发展中助力共同富裕,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在全省每个区(市、县)各选择2-3个社区试点推广“三公里”就业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逐步建立安徽省“三公里”就业圈工作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二)全省组织不少于2万名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等,到企业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全省组织招聘会不少于1万场次,服务企业不少于15万户次,达成意向数不少于20万人次,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技能人才等各类求职者就业,缓解市场主体“招工难”、省内就业人口输出地和用工地“匹配难”等问题,助力“双招双引”和十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工搭建对接平台,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四)全省组织技工院校招收不少于5万名初、高中毕业生等适龄青年进行新技工系统培养,将其培养为合格的中、高级技工,实现技能就业、高质量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实施内容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计划

1.对象范围。以社区三公里范围内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创新“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线上线下联动”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线上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线下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线上线下服务联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达到“三公里”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工作目标。

2.对接机制。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确定实施“三公里”就业圈模式,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向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可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等方式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三公里”就业圈,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依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招聘系统或第三方自建系统,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补贴办法。

稳定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6个月以上,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就业登记或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范围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服务同一名劳动者多次、或不同岗位稳定就业的,补助次数每年每人不超过一次。

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连续3个月以上,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就业情况记录,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服务同一名劳动者多次、或多岗位灵活就业的,补助次数每年每人不超过三次。

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引导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就业服务等情况记录,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运营机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给予运营机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帮扶计划。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等,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对接机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见习单位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三)求职用工精准对接计划。

1.对象范围。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技能人才等各类求职者,缓解市场主体“招工难”、省内就业人口输出地和用工地“匹配难”等问题,助力“双招双引”和十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2.对接机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本地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并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举办招聘会,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工搭建对接平台,或推荐符合条件的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对接。

3.补贴办法。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岗位对接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高校承担的校园招聘会,根据三方协议签约人数,给予校园招聘会补贴。

(四)高质量就业技能提升计划。

1.对象范围。初、高中毕业生等适合全日制就读技工院校的城乡青年群体。

2.技能提升方式。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在技工院校进行全日制系统培养,将其技能水平提升到中级及以上,实现技能就业、高质量就业。

(1)中级技工班。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学制2年。

(2)高级技工班。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初中毕业生学制5年。

(3)预备技师班。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3年;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3.补贴办法。按当年新招全日制学生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院校补贴。技工院校应于每年5月、11月从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春、秋季学期新招学生名单,加盖公章报属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技工院校银行账户。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转升本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各市、县(区)要全面梳理就业政策,分级分类创建就业政策库,面向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高校等分类宣传就业政策及服务信息。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官方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广泛发布政策服务信息,加大就业促进工程宣传力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动态分析、实时感知需求,有针对性地推送符合其需求的有效政策信息,促进就业政策服务更主动、更精准、更便民、更可及,推进政策落地生效。

(二)优化目标绩效管理。各市、县(区)要将就业促进工程各项任务以具体指标量化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下达,压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要确定就业促进工程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反馈工作进展。要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进展较慢地区及时进行指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情况和完成进度实行定期督导调度。

(三)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规范就业资金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将就业促进工程进展、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及就业资金支出等情况,通过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就业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动态更新,夯实资金使用管理基础台账。要通过自查抽查、交叉检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排查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风险隐患,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成效纳入市、县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评估、重点群体就业情况电话回访等,全面查验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效果,重点核查就业政策及服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各类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情况,综合评价各地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效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开展对县内往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登记,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动态,实时开展就业指导服务。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对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实名登记,建立就业情况数据库,跟踪服务到人,努力做到失业一人,跟踪一人,帮助一人,就业一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内容

(一)拓宽就业领域,多渠道促进就业。

一是以产业带动促进就业增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做大做强市县重点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集群开发,拓展就业渠道,以产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鼓励中微小型企业吸纳就业。积极开展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的政策落实力度,实施对企业的税收、金融、社保补贴、培训补贴以及对就业重点企业的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切实改善就业环境。

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加大对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展力度,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色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重点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设立创业指导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和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和融资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继续开展“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行动”推介活动,举办创业大赛活动,启发创新思维,激发创业热情,全面落实创业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二)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深入企业寻找就业岗位。

一是组织企业进入校园,开展校园宣传活动,就现行的就业形势和本地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设立合理的就业目标,提高求职就业成功率。

二是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活动。深入辖区企业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定时发布收集岗位信息、就业政策,及时更新,扩大就业服务信息覆盖面。

三是免费开展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大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和优惠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就业能力。四是加大对创业典型的宣传。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大力开展对大学生岗位成长、创业成才的鼓励,努力营造“创业光荣”的氛围,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自主创业的良好作风,鼓励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立足一线、立足岗位成长成才。

(三)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制度。

一是通过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建立起大学生就业与未就业实名制登记数据库,以乡(镇)社保所和社区(村)为服务责任主体,帮助乡(镇)、村(社区)辖区内往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服务,并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二是以乡镇社保所和社区(村)完成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实名制登记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就业失业状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的就业信息,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寻找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

三是深入乡镇和社区(村)定期走访辖区内未就业的往应届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失业在6个月以上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低保户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实时了解其未就业原因,做到及时动态掌握未就业信息,及时有效提供帮助。

四是建立信息数据的报送制度。完善大学生就业与未就业的信息统计基础资料和台帐管理,对实名制登记情况和提供就业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健全辖区内应往届毕业生就业与未就业实名制电子台帐。

五是继续开展就业见习和定向培训工作。加大对就业培训基地的监管,加大见习岗位开展,多形式搭建见习对接平台,为未就业的毕业生及时提供见习机会。完善见习制度,落实见习补贴,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政策扶持。

六是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劳务中介的职业行为,加强劳动保障执法,规范用工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公平。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3月20日—5月1日)

一是宣传动员。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依托乡镇、村(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开展入户调查和定期走访等形式,及时全面掌握毕业生的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及培训愿望、家庭情况等实名制信息,建立基础台账,纳入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统计信息系统管理。二是储备岗位。进入企业,收集适合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就业岗位、基层就业岗位、见习岗位、定向就业岗位及灵活就业岗位,并实时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发布。

(二)实施阶段(5月2日—9月30日)

一是提供岗位。根据收集的就业岗位,给予未就业大学生提供至少4个以上合适岗位信息,帮助服务对象尽早实现就业。二是提升技能。对有技能培训愿望的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积极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就业能力。三是创业指导。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为其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创业项目推介,加大对创业者的创业引导。四是维护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就业服务,不得设立任何附加条件,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一是跟踪回访。建立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了解机制。对在就业推荐中初步达成意向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定期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调查等方式跟踪其实际签约情况,并指导双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对活动期间难以实现就业的服务对象,要分析原因,为其量身定制帮扶计划,帮助其在后续日常帮扶工作中实现就业。对已经就业的,特别是创办微型企业、灵活就业的服务对象,要跟踪掌握其项目经营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3

一、就业方针与原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积极促进“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机制的建立,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适应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转变观念,尽可能地为广大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毕业生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优先在国家重点需求计划内选择就业单位。凡选择到重点单位、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基层及艰苦地区工作的,学校给予支持和奖励。

各学院要正确认识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形势,加强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教育,通过对毕业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的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择业竞争意识,教育他们自觉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到基层去,为国家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要教育毕业生珍惜在校的宝贵时光,刻苦学习,拾遗补缺,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我校近年来就业形势分析等材料,向毕业生讲清今年的就业政策和社会需求形势,让学生掌握必要的择业常识和择业技巧,既充满信心,又有的放矢,充分适应当前人才市场和供需见面的需要,实现顺利就业。

二、工作日程安排

(一)编拟建议就业计划阶段

1.4月1日各学院将建议就业计划报学校审核,列入学校建议就业计划。提前毕业、转专业及学籍变动等情况的毕业生务必于此前确定并列入计划,此后不得变动。

2.针对本院报考研究生没有被录取而达到调剂分数线的学生,希望各学院积极帮助联系调剂,努力推荐,确保最大比例录取。

3.4月28日至29日,各学院到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核对就业建议计划,确定考取研究生及出国毕业生名单。

4.4月30日前,教务处将目前毕业班级中因成绩不合格而编入下一年毕业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学生处和财务处,以确保学生处给教育部按时报送就业计划。

5.5月20日至31日,学校为申请不参加当年就业的'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此后不再受理。

6.5月11日至15日,各学院毕业生进行毕业前体检。具体安排如下。

5月11日:文学院、新闻院、历史院、哲社院、外语院、法学院、经济院;

5月12日:管理院、政治院、艺术院、大气院、数学院、信息院;

5月13日:化学院、教育院、生科院、资环院、工学院、核学院;

5月14日:草科院、物理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基础医学院;

5月15日:口腔医学院、第一临床院、第二临床院。

体检地点:盘旋路校区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萃英分院。

在外地实习的毕业生返校后,于6月3日至5日(星期三至星期五)期间到校医院补检(盘旋路校区医院)。

各学院要做好组织工作,按规定日程进行体检。漏检的毕业生,均由本人自费到指定的医院补检。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7.5月26日至27日,各学院到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汇总就业建议计划,调整就业、考取研究生及出国毕业生名单。

8.6月9日至10日,各学院报需要调整的建议就业计划及考取研究生毕业生名单,以便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调整建议就业计划派遣方案。

9.6月12日,学校将各学院报送的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审核、汇总后,分别寄往各有关部、委、省、市、区,以进一步落实建议就业计划。

10.学生派遣前,向学校上交协议书的时间截止到6月15日下午5时,之后收到的协议书,由于时间紧迫,不能保证学生按时办完离校手续。

11.各项工作结束后,学校整理汇总最终落实的建议就业计划,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后,上报教育部,经教育部批准,作为国家计划下达。

(二)毕业生离校阶段

1.为了严肃纪律,学校将对毕业班的鉴定情况进行抽查,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鉴定。

2.6月15日下午5时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毕业生登记表和体检表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核准装入档案。

3.6月18日学校审核就业方案,打印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

4.6月20日前请学生办理学费缴纳、校内贷款及国家助学贷款银行还款等事项,凡欠费、未还贷和未办理延期还贷手续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初步确定6月20日,甘肃省人事厅审核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各有关单位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准备工作。

6.6月21日召开毕业典礼。

7.6月24日至25日办理办科毕业生离校手续,联合办公地点设在医学校区。

三、遗留问题处理

(一)6月15日下午5时之后收到的就业协议书,学校争取在7月10日前协商人事厅办理就业报到证审批手续。

(二)7月10日以后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只能按照甘肃省人事厅的相关文件规定在9月1日之后办理报到证审批手续。

1.报到单位不在甘肃省内的学生,在原报到单位所在省范围内调整就业单位,在原报到单位所在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调整期限截止次年7月1日。

2.报到单位不在甘肃省内的学生,跨省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须通过学校就业办办理,调整改派期限截止次年7月1日。

3.报到单位在甘肃省内的学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须通过学校就业办办理,调整改派期限截止次年7月1日。

4.甘肃省生源持择业通知书学生,如在本市范围内就业,直接在生源市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5.甘肃省生源持择业通知书学生,如不在本市范围内就业,须通过学校就业办办理就业手续。

6.申请不参加当年就业学生,必须通过学校就业办办理就业手续,两年内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将户档关系迁回生源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

7.已有具体单位的学生通过学校办理改派手续时,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向甘肃省人事厅缴纳违约金。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4

为做好毕业生返校、毕业手续办理及离校等各项工作,根据学校毕业生工作具体要求,确保毕业工作能够安全、文明、圆满、顺利地完成,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级各班班主任

二、毕业生返校、办理离校手续时间:

6月29日—7月1日

三、毕业生具体工作安排:

①登记返校学生相关信息,发放离校程序表。

做好毕业生思想稳定工作,引导学生安全、文明、愉快离校。

②收集相关的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规范装档,7月10号之前按时移交到学工办。

③配合财务处、学工处做好毕业生的学费催收和贷款毕业生的还款确认及贷后工作。

④配合保卫处、学工处做好毕业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⑤负责办理毕业生档案邮寄的相关工作。

2、宣传协调工作负责人:李冬云

①做好毕业生返校宣传接待工作;

②做好优秀毕业生典型搜集宣传工作;

③负责毕业生办理手续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3、教研室工作负责人:祁先来、彭登峰

①收齐本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或实习总结)及实习鉴定表,组织专业教师进行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安排毕业生论文答辩,及时上交教学办进行归档;

②在实习鉴定表上签署院系意见,加盖公章后交班主任归档。

③在审核合格的学生离校程序表上签字。

4、教学办工作负责人:鲁杰爽

①负责毕业生相关课程清考工作;

②负责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处理,打印后交班主任归档;

5、学工办工作负责人:李冬云

①负责收集毕业生就业证明的相关材料,做好就业信息统计和跟踪调查工作;

②关注未就业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的情况,通过有效途径帮助学生尽早落实工作单位;

③负责贷款毕业生的还款确认及贷后工作;

④负责发放学生毕业证书和派遣证。

四、毕业生毕业手续办理流程:

1、到班主任处报到登记,领取离校程序单,办理档案邮寄手续等;

2、到财务处清缴学费;

3、到相关教研室交毕业论文(或实习总结),上交实习鉴定表,准备毕业答辩;

4、成绩不合格同学到教学办办理课程清考手续;

5、到学工办上交就业证明材料,登记就业信息,领取毕业证、派遣证;

6、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没迁来学校的同学忽略此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毕业生返校期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提高认识,科学安排,强化服务,为毕业生在校生涯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3、努力营造“欢迎毕业生返校”的宣传氛围,增强毕业生对母校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4、加强对毕业生进行毕业前教育。包括感恩母校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应征入伍教育、招生宣传教育等。

5、做好毕业生返校期间的值班工作安排,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信息畅通。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5

毕业实习是我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成为合格人才的综合性、实践性必修课程,是全面检查并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环节。为保证20xx届毕业实习工作的顺利展开,制定本方案。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

1、通过实习,使学生认识各自专业的职业岗位及今后工作的重要意义。

2、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实习中,从而培养其独立工作的能力。

3、加强学院与各单位的联系,通过实习,使系(部)深入了解实际,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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