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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1
要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要全力打击整治。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按照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聚焦目标任务、紧盯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各项重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营造浓厚氛围。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社会面宣传和点对点宣传相结合等形式,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来,推动全社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氛围。
要抓好建章立制。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将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修订完善相关行业规定,着力提升制度成效。
要加强协作配合。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全力打好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攻坚战,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白水、法治白水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2023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
为贯彻落实《xx省医疗保障局xx省公安厅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xx〕27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结合我市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延长至20XX年12月31日,重点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以下简称“三假”)等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内容
以打击“三假”等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一是聚焦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严厉查处虚假住院、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等行为;二是聚焦医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就医、虚构病情、虚构医药服务等行为;三是聚焦提供血液透析的定点医疗机构,严厉惩处虚记透析次数、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假透析”行为;四是聚焦基因检测,严肃查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使用医保肿瘤靶向药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为;五是聚焦岁末年初,重拳整治医保卡突击消费、兑付现金乱象;六是聚焦我省“五个一批”重点任务,持续发力,克尽全攻。
三、工作任务
(一)针对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根据自查自纠、举报投诉线索、日常监管,结合数据分析结果,各区、县(市)医保、卫健部门对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按20%比例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家数不少于10家,含住院功能的医疗机构不少于检查家数的一半,不足一半的全额检查)。
其中,卫健部门重点查处伪造医疗文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医保部门重点查处虚假住院、虚构医疗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针对医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
各级医保部门根据医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数据分析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不少于10家,不足10家的全额检查)。
检查重点为费用总量较大或费用增长较快的机构,检查时通过调取医用耗材购买原始票据、领用使用记录,结合医疗机构购销存系统等方式,重点核查理疗费用、吸氧费用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真实性。
对于检查中发现涉嫌虚构医疗服务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精准打击医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虚假就医、虚构病情、虚构医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针对提供血液透析的定点医疗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梳理全市2020年1月1日至今血液透析相关费用,重点分析是否存在过度治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
各级医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血透费用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
检查过程中,通过透析器材与透析费用一致性的逻辑验证等方式方法,排查血透异常费用,坚决查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构血透次数、虚记耗材、虚记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针对基因检测问题
市医疗保障局筛选需提供基因检测报告的.限定支付药品,并选取费用排名前十的药品。
各级医保部门调取使用限定支付药品参保人员的基金检测结果(不少于100份,不足100份的全额检查),与定点医疗机构归档报告进行比对。
同时,联合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核查基因检测机构资质(不少于5家,不足5家的全额检查),严肃查处篡改基因检测结果骗取医保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针对医保卡突击消费、兑付现金问题
重点关注中医诊所、零售药店等定点医药机构,各级医保部门在岁末年初、冬病夏治、冬季膏方节等关键时点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巡查力度(全市巡查的定点医药机构数量不少于500家,其中各区县不少于50家),紧盯“返现”、“返礼品”、“减免自付”等诱导性医保消费乱象,坚决遏制医保卡突击消费情形。
(六)针对“五个一批”重点任务
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保障来兜底,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3月至4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
参加全省医保基金监管专题工作电视电话会,部署开展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全县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进一步抓好全省医保基金监管专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工作,跟进落实落细专项整治各项安排,确保全县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向前推进。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11月底前)。
结合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飞行检查或交叉检查、日常稽核等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等方式,查找、比对、锁定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可疑线索,让欺诈骗保行为无处遁形。
用好用足《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加强综合监管、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骗保、套保行为,并及时曝光。
同时,要坚持示范引领,积极选树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遵纪守法先进典型。
对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欺诈骗保案件和选树的先进典型情况,信丰分局将按照附件3、附件4、附件5要求,于20xx年6月18日、9月18日、11月23日前向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报送;曝光典型案例,信丰分局每月月底前向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报送。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对照填报《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6),于20xx年6月20日、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增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开展联合专项整治的重要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成立相应的联合整治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专项行动。
对于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而引起重大欺诈骗保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提升监管能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能力建设,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提升基金监管法规政策水平。
要对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强化技术手段支撑,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优势,积极引导其参与检查,不断提升基金监督检查能力。
(三)建立督导机制。
县医保、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案件办理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督查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国家及省、市医保、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四)加强宣传监督。
结合20xx年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要求,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电视等渠道,全面深入宣讲《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
畅通各层级的举报投诉渠道,运用好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形成监督合力。
2023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着力整治医疗卫生方面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就医上的获得感,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攸纪发〔20xx〕13号),决定在全县开展深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大数据分析为抓手,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主要目标,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运行秩序。
通过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大力整治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医疗问题,明显减少不合理的就医负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纪委会同县医保局、县卫健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谭心飞任组长,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龙小兵,县医保局局长文龙彪,县医保局党组书记龙雪刚、县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洪虎龙任副组长,负责统一指挥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医药管理股长唐庆仕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县医保局、县卫健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职责分工
县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纪委:对相关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处置,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县医保局:负责拟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数据信息支撑;具体负责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核查,对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行为实施协议处理、行政处罚;汇总专项整治情况。
县卫健局:督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医院管理制度,配合县医保局抽调医疗质量控制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规医疗机构、违规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