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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春运应急预案精选1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春运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集团公司《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紧紧围绕创建“便捷春运、温馨春运、平安春运、诚信春运”的主题,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和治理存在的各种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运”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确保让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安全、走得舒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2月1日——20xx年3月12日
二、活动组织机构
客运总公司成立“春运”安全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运总公司技安处,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电话:
xx,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开展“春运”安全活动。
三、活动主要内容
1、积极组织动员,周密安排部署。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召开“春运”活动动员专题会议,教育每一位员工及驾驶员都理解开展“春运”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并要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活动方案。
2、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各单位要利用例会、板报、横幅、简报等多种形式对管理人员及一线生产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岗位生产责任制及“一岗双责”制度,签订责任书,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责任体系。
使全体员工及驾驶员肩负起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做好客流高峰、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制定完善各综合应急预案以及各专项应急预案,保证应急车辆、物资、人员、资金、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队伍人员联系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遇到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在及时处理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
5、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布署、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善安全基础资料,按培训计划和例会要求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对车辆及生产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专人整改落实。
客运总公司将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运整改。
6、以车辆驾驶员为重点,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监管。
各单位要严把驾驶员安全教育关,对冬季安全行车的注意事项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加强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行车意识,严禁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夜间2—5时未停车休息等违法行为发生。
对在行车中违反有关规定、发生违法行为或不服从公司管理的驾驶员,要采取批评教育、警示学习、经济处罚、停车整顿等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各单位要按规定对本单位驾驶员车辆定期进行违法行为排查,发现有违章的驾驶员、车辆必须及时清除违章,对连续多次违章或发生严重违章、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并予以辞退,凡被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集团公司所有单位不得聘用。
7、以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城乡公交等为重点,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
严格执行营运车辆例保检查、维护保养、检审的相关规定,确保正常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和规定。
各客运单位和汽车站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严把“三品”和车辆门检关。
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出,严格做到进站行包逢包必查和出站客车逢车必检,坚决杜绝“三品”进站上车;严格客运车辆凭证、卡报班规定。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员,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落实驾驶员途中休息制度,严防疲劳驾驶。
严格落实营运客车凌晨2—5点落地休息制度,营运客车夜间不的通过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8、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动态监控总控中心和各单位分控中心要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对已安装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责任落实到人。
督促各客运企业、客运站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工作,制订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度和实名制售票、检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严格要求站务人员认真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售票(含自助售票设备、网络售票平台)时要将乘客的真实身份信息录入到售票系统。
旅客乘车前要出示有效实名制车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站检票人员进行身份实名查验工作,对拒绝查验或人、票、证不一致的旅客,不允许进站乘车。
(1)省际、市际客运班线严格实行实名制购票乘车。
客运站在车辆出站前,整理好该班次乘客的信息,形成《乘客信息登记表》,一式四份,起讫站点各1份,随车1份,驻站医院1份。
(2)包车客运备案严格实名制管理制度。
(3)所有道路客运车辆须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推广的“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在该系统以单辆客车为单位下载注册“出”“入”两个二维码,要求通过扫码分别记录乘客上下车信息。
(4)要求客运企业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工作培训,并签订《博白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司乘人员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承诺书》,明确从业人员的职责,严格行车途中上下客实名制登记、测温、消毒等制度落实。
3.严防懈怠麻痹,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要求,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旅客测温、实名制管理、佩戴口罩、发热人员移交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措施。
要组织开展运输服务疫情防控检查,及时查摆防控漏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落实。
(三)道路货物运输组:组长由戴云支书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货运股负责具体落实,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指导企业做好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
配齐体温检查设备以及消毒液口罩等防护设备,指导企业加强对本公司运输车辆的“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等防控措施。
指导货运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防疫物资运输、疫情人员转运等保障工作。
各货运企业、行业管理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和督查过程中要加强自身防护措施。
1.做好冷链物流运输情况的摸排工作。
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冷链运输企业(场站)、运输车辆(包括个体车辆)、驾驶员(含从业人员)、日常消毒等情况进行彻底全面的摸排,对排查出来的冷链物流运输企业(经营者)、场站及车辆、驾驶员(从业人员)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根据动态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并报送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以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小组、卫生健康委。
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汇总各部门各企业台账资料后,形成全县冷链物流运输行业相关台账,并根据动态情况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股及相关部门。
2.全面做好冷链运输从业人员防护、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工作。
一是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冷链物流(运输)企业(经营者)加强新冠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245号)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毒用品和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严格做好消毒防护工作,防止感染风险。
二是督查冷链物流企业(经营者)按照上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把检测情况登记造册。
三是督促辖区冷链物流运输从业人员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并定期将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人员的名单报送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由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及相关部门。
3.严格冷链运输车辆、场站消毒,坚决防止病毒通过冷链运输渠道传播。
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冷链运输企业(经营者)建立冷链货物运输车辆、场站运输装备消毒制度,并严格执行,对消毒情况如实进行记录,形成台账。
凡从事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在每次重新装载货物前、后均要对厢体内外部进行重新消毒。
4.严格执行进口食品的查验和报告制度。
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冷链物流企业按照《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等要求,加强车辆消毒和一线人员安全防护,落实信息登记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样本采集、核酸检测、通关查验、环境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从事冷链运输的从业人员一经发现运输食品为进口或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需立即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报告所在辖区交通运输局或道路发展中心。
(四)城市客运组:组长由戴云支书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城市客运股、驾培股负责具体落实。
指导督促公共汽车、出租车企业做好办公场所、车辆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对本公司车辆的“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等防控措施。
加强对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监管,禁止出租汽车跨地域经营,特别是严禁跨中高风险地区运营。
督促指导出租汽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
各公交、出租车、行业管理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和督查过程中要加强自身防护措施。
(五)综合协调组:组长由熊祖军副主任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安全股负责具体落实。
负责综合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内部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预案;组织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资料台账。
(六)后勤保障组:组长由熊祖军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朱剑东办公室主任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办公室具体落实,负责疫情发生期间的后勤、经费保障、口罩和消毒水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请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xx年1月15日上午10点前上报一名负责具体工作联系人至局道路运输行业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邮箱。
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各部门、道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各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物资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物资储备。
(三)资金保障。
各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实际情况,争取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遇特别重大疫情时要主动配合好部门购买所需物资。
(四)人员保障。
各部门要保证各自职责内的人员到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局综合运输管理股、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按职责分工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疫情信息和本行业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运输企业春运应急预案精选3
XX乡根据丰交委发〔20xx〕19号《关于印发20xx年春运交通运输组织及应急保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县春运道路交通会议精神。
结合实际,就辖区春运交通运输组织及应急保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合理组织运输秩序,切实落实安全措施,提高应急保障水平,确保春运期间辖区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平安和谐春运”为主题,切实做好20xx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工作,确保重点时段广大旅客“走得了、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安全、走得满意”。
实现春运期间“旅客无滞留、安全无事故、服务无投诉、稳定无上访”四无目标。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春运期间各项工作及时有序开展,成立由乡长为组长,人大主席、武装部长副乡长、政法书记副乡长为副组长,各站办所及派出所负责人和安监办、农服中心、综治办相关人员为成员的20xx年交通行业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交安办,负责统筹、协调行业内春运期间运输的组织、安全监管、应急保障、信访稳定等工作。
四、春运时间
20xx年1月21日至3月1日,为期40天。
五、运输组织
(一)道路旅客运输
1.各运输企业必须依归依法对运输车辆实行“春检”,严格车辆和驾驶人员准入制;严禁揽客、非法上下客。
2.辖区客车
春运期间按县上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班次,不得随意涨价,不得租用其它私家车非法营运。
严格落实GPS监控、“84220”(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强制休息、接驳运输制度和凌晨2-5时的停车休息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客运班线运力保障,避免旅客压站(巷)滞客。
3.辖区其它车辆,包括面包车、长安车、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皮卡车、货车等,严禁非法载客,严禁超载超速。
(二)应急运力
春运期间,各村(居)、乡级各部门要对辖区的客流量进行预测、分析研判,制定应急预案,遇旅客压站(巷)状况出现,由乡政府调度应急车辆参与旅客输送。
1.应急车辆
由乡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确定有资质车辆和人员参与道路运输应急,必要时与县行业部门联系增派。
2.安监车负责春运期间全乡安全巡逻和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参与应急车辆在停泊待令期间,要保证车辆设施设备良好、整洁卫生,配置足额安全员,确保车辆随时处于应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