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方案精选4篇,希望大家喜欢。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方案精选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根本目的,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2.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方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强化营商环境舆论监督,推动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出台实施、落地见效,形成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各领域存在的准入门槛高、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耗时过长等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科学设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目标,针对市场主体的需求和诉求,靶向攻坚、精准发力,缓“痛点”、清“淤点”、通“堵点”、解“难点”,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4.坚持目标导向。把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积极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制度创新和便利化服务,最大力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升效率,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和制度性障碍,为推动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积累经验。
5.坚持标杆引领。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梳理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补短板、强弱项,促改革、抓落实,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争氛围。
(三)工作目标
对标国内最高标准、先进水平,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不断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以建立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的市场为总体目标,实现审批方式、审批流程、审批材料、审批时间持续精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无审批;从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破产办理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合同纠纷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环境,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监管,有效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市场主体办事反复跑、证明材料多次提交的问题;以鼓励企业拓宽视野、扩展市场、加强交流合作为着力点,实现跨境贸易流程进一步优化,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持续扩大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外贸外资发展水平,构建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力争到2025年,推动新疆在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争先晋位,各地(州、市)营商环境指标在现有基础上努力实现追赶超越和较大突破,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贸易投资更加便利、政务服务更加规范、法治保障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水平。实现企业设立登记、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业务同步办理、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各部门不再重复采集数据和身份验证。(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优化全流程服务。依托一体化平台,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推行“服务环境标准化、业务环节标准化、申请材料标准化、流程结果标准化”建设,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3.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企业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便利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强化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税务、海关等信息共享,优化“企业注销专区”功能。依法实施简易注销,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注销登记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厅、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海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将设立后未开业企业且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企业注销专区”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落实《企业注销指引》,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办事材料、再造审批流程、同步共享数据,重点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套餐。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纳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二)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推进数字证书(CA)跨部门、跨区域互认。(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国资委)
8.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交易数据应用,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交易流程标准、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林草局、中铁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9.加快推进行政监督电子化、智能化,实现智慧监管。加快推进行政监督方式手段电子化、智能化,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提升监管工作针对性和精准度。(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国资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林草局、民航新疆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10.整合共享评标专家资源。建立完善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配套规章制度,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相关行业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国资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1.规范不合理招投标条件限制。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建立不合理招投标条件清单并动态调整,围绕清单每年对照开展核查。(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林草局、中铁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三)优化政府采购监督服务方式(牵头单位:财政厅)
12.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责任单位:财政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3.规范政府采购支付。出台实施关于政府采购支付的政策文件,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时效、预付比例、约束问责等要求。(责任单位:财政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4.实现政府采购互联网+监管。建立自治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审批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责任单位:财政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5.提高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水平。加强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协调与配合,提高质疑投诉处理效率;定期开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培训,建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专家队伍,保证质疑和投诉受理处理质量。(责任单位:财政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6.提高政府采购支付服务水平。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优化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支付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财政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四)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水平(牵头单位:人社厅)
17.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防控,实行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事项24小时报告制度;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强仲裁办案指导,印发典型案例,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提供参照。(责任单位:人社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8.优化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方式。实现备案材料网上申报,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经济性裁员情况的日常监控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人社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9.为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压缩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结时限,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单办”,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切实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责任单位:人社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0.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上线自治区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责任单位:人社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1.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责任单位:人社厅、自治区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6.优化提高审批效能。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责任单位:住建厅、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发改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7.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水平。加强制度建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机构、协会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项目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提升项目编制成果质量;优化评审程序,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线上评审,压缩评审时限,降低评审成本,提升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提升评审实效,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项目评审能力,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评审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8.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费用。对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推行一站式服务,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道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责任单位:住建厅、自治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新疆通信管理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9.优化联合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原则,对项目涉及的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流程各环节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认可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实现申报信息统一推送、共享应用、验收流程集中管控、验收意见限时反馈、验收成果自动生成、一键归档。(责任单位:住建厅、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人防办,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0.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强部门信息协同共享,全面推进项目审批全流程监督管理,定期清理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责任单位:住建厅、自治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1.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网站等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送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加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监督。(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十一)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乌鲁木齐海关)
62.加强与各国通关贸易的互利合作。落实国家“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政策;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存在贸易往来企业的信用培育工作;逐步增加AEO企业数量,落实相关优惠措施,让更多与相关国家通关贸易的企业享受便利措施。(责任单位:乌鲁木齐海关、商务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3.为企业提供高效贸易服务。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集团内企业间保税料件及设备自由流转,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责任单位:乌鲁木齐海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4.提高外贸外资企业服务水平。完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帮助解决企业困难,优化行政许可、备案办事流程;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5.推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制建设并实现检测数据共享。深入各检测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对第三方检验检测工作开展调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稳步推进第三方检验检测工作,对涉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相关材料、结论性检测成果实现在线共享应用。(责任单位:乌鲁木齐海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6.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加强口岸通关时间监测,探索建立全疆各地(州、市)整体通关时间通报制度。(责任单位: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外办〈口岸办〉,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十二)优化纳税服务(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67.进一步优化纳税事项服务。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财产行为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68.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事项办理效率。严格执行国家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依托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基础登记、纳税信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信息的继承,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69.实现税费优惠政策与税收征管系统良性互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工作机制,及时调整优化新疆电子税务局等税收征管系统,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70.提高办税电子化水平。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探索实行在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通过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等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对一”税费政策咨询辅导服务。(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十三)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
71.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税务、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社保、林草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单位信息共享与核验,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公安厅、民政厅、住建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2.推动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加强水、电、气、暖与不动产登记线上联动办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3.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深入推进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依托全区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抵押等登记事项共享信息确认。(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4.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通过电子地图等方式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5.完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数据。设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数据库,将不动产登记部门生成、获取的电子证照数据纳入其中。(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76.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工作,避免多头执法;完善并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7.提高信用监管水平。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进程;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各部门根据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将市场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等信息归集并公示于“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和各地(州、市)信用门户网站,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科技计划等事项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开展信用承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司法厅、自治区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8.提高企业信用监管精准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探索建立符合新疆实际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和模型,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智能分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9.加强政务失信治理。建立健全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归集、披露和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务失信记录;上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具体政府失信行为;在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促进政府部门全面履行和落实对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和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0.落实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的培育力度,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厅、科技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1.推进“互联网+监管”。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平台逐步联通、融合各类监管业务系统;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加强监管数据的汇聚、共享和治理;明确内部运行和对外联动的风险预警工作流程,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风险预警高效核查和协同处置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2.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自治区药监局、公安厅、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3.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市场价格监管规则,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整合各部门市场调查监测资源,完善价格监管智慧支撑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4.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产品质量监管。聚焦疫情防控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紧盯委托生产经营、网络销售等重点环节;针对监管发现问题多、抽检不合格等重点企业,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综合运用飞行检查、监督抽查、不良事件监测等手段,开展专项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自治区药监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5.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儿童化妆品、化妆品备案人、美容医疗机构、用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查化妆品“线上线下”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和指导化妆品备案人做好年度报告、功效宣称等工作。加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新法规规章宣贯力度,提高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保障全区化妆品质量安全,推动全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药监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6.加强互联网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力度。重点突出PC端、移动端和自媒体等领域,严厉打击涉民生领域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制定电商平台交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优化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加强监测监管;强化网络交易监管,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7.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质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审查抽查机制、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司法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8.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制止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89.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90.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畅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加强清欠线索台账管理,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力争20xx年底前对拖欠中小企业投诉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清偿确实有困难的,促使欠款单位与被拖欠企业签订还款计划分期清偿;存在分歧的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避免久拖不决,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工信厅、财政厅、自治区国资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91.探索实施柔性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探索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市场监管、税务等执法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司法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主要目标:20xx年3月,落地实施第一批50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20xx年12月,再梳理实施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实现全省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办结,网上办理占比超过90%。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纳税次数同比压缩0.5次,纳税时间同比压缩5%,总税率和社会负担率下降1个百分点,报税后流程指数提升2.5个百分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规模增长不低于50%。
1.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巩固政务服务事项“三级三十二同”成果,出台河南省“三级三十二同”地方标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向基层延伸,梳理公布《河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持续“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优流程”,实现一批高频事项实体证照免提交。20xx年底前,围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再梳理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并推动落地实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xx年底前实现全省各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应接尽接”,同一事项异地可办、“全豫通办”。探索开展“无感智办”,推行无人工干预的“智能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牵头,各地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2.提高数据共享服务能力。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各地各部门数据共享工作任务。开展数据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依法依规形成完整有效的数据目录,建立高效的供需对接机制。实现高频使用电子证照“应制尽制”,持续优化电子证照制发模式,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颁发或代替实体证照颁发。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牵头,各地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3.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升级,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好办、快办”。加强服务创新应用,探索开展个性化、有特色的服务创新,积极推动惠企便民、提升用户体验。扩大网上服务覆盖面,推动各地持续梳理供水、供电、供气、公证、法律援助等领域的高频事项入驻河南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专区。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牵头,各地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4.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事项全覆盖,加强对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提升服务供给精细化水平。持续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工作,咨询投诉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对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依法依规推动整改解决,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牵头,各地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5.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扩大“企业开办+N项服务”覆盖面,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进一步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动企业变更、备案、注销等相关信息与税务、社保等部门实施共享。打通涉企开办的身份验证信息共享通道,各部门间统一信息采集验证标准,实行一次采集、共享共用。优化身份验证方式,完善移动端验证流程,实现更多渠道身份验证。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税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6.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成本。对标一流水平,实现企业开办全程1个工作日办结,其中,企业设立登记0.5个工作日;其他办理事项并联审批、一次办妥、统一出件。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发票电子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对新开办企业实行政府买单、免费刻制首套公章。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税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7.提高办理建筑许可效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审批流程,细化项目分类指引,指导各市加快制定完善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建筑项目、社会投资标准厂房项目审批流程。各市辖区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部门进驻市级综合服务大厅,减少企业跑动次数,实现“一个窗口”提供市、区两级综合服务。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人防办等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各地是否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作统一规定,确需提高的不得突破省政府确定的上限标准”有关要求,对标营商环境评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可经政府研究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对于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仓储项目鼓励各地将收费标准调整为零。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扩大部门间数据共享范围,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强协作,实现企业开办、注销“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河南省税务局
10.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加快推进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推广应用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推进电子税务局与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对接,逐步实现电子税务局服务应用在“豫事办”汇聚,扩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范围。逐步推行税费申报电子化、要素化,实现预填申报自动化。积极通过河南政务服务平台采集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避免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数据。
责任单位:河南省税务局
11.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智慧化发展,全面构建网上缴费、缴税、申领电子票据渠道,积极推广证书邮递服务或颁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电子证明。完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平台功能,梳理、整合、再造登记业务流程,实现24小时随时随地可申请。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缩短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时限,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积极申报,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并联审批,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的同时即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降低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成本。减轻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逐步实行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零成本。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改革。扩大推广“域内通办”试点范围,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异地办业务工作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协同联办就近办理、“异地最多跑一次”。20xx年12月,力争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异地可办、“全程网办”。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除依法实行竞争入围的项目外,网上商城供应商通过“信用+承诺”形式注册进驻,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形式的使用费、入场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政府采购合同资金在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
16.扩大“政采贷”融资规模。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加快实现市县政府采购与资金支付系统的衔接,健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规模,力争20xx年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规模增长不低于50%。推进政府采购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金融产品在线供给。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
17.保障政府采购相关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维护企业公平竞争,持续清理取消通过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运用交易“大数据+联合惩戒”模式,加强串通投标预警行为,防范和惩治供应商通过串通投标的方式排挤竞争对手。完善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告知机制,书面告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情况、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及排序。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
(二)快速提升市场服务便利化水平
主要目标:20xx年底前,普通高压客户参与用电报装不超过4个环节,用水用气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河南“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跨境贸易全流程,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到100%。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招投标领域,实现市场主体“一处注册、全省通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服务和监管成效明显提升。
18.提升办电效率。提升线上用电报装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线上办电功能集成,实施业扩报装全渠道同质化管理。深化内外部系统数据交叉复用,全面推进“阳光业扩”一站通平台建设。压减用电报装环节,普通高压客户参与用电报装不超过4个环节。加快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联办部门可推送材料线上免提报。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