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疫情防控工作静态管理方案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防控工作静态管理方案1

为更好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阻断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城东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分析研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静态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应严格遵守静态管理规定,除封控区严格执行足不出户规定外,其他区域严格按照管控区标准执行,除核酸检测、就医等特殊需求外,非必要一律不出门、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公共区域)。

各社区(村)要合理安排居民外出采购时间,引导居民错峰采购生活物资,每户家庭原则上每三天安排一人外出采购一次。

二、全体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时间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出户核酸检测前要正确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2米以上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回家,不聚集、不流动。

三、除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保障居民基本需要、具备条件的超市、药店、医疗机构外,所有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并张贴封条,所有出入超市、药店、医疗机构人员,除严格执行扫“双码”措施外,必须持有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私自营业,严禁“关前门、开后门”等隐性营业行为,严禁保供单位私自向其他单位或人员供货。

四、对工作人员和车辆实行通行管理,所有人员和车辆,出行必须持有城东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统一下发的通行凭证。

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居住地、工作地“点对点”活动要求,每次出行向工作单位和下沉小区所在社区实行“双报备”。

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管理,严禁工作人员随意流动、非公务出行。

全区各交通卡点要对持证的通行车辆核查出发地和目的地,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对静态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24小时巡查检查,实行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和各类店铺全覆盖,严厉打击静态管理期间私自流动、私自营业、私自用车、私自出行等行为,对违反静态管理要求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居民如有就医等特殊需求,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报备,经社区请示上级部门后方可外出。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我区赢得疫情防控全面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疫情防控工作静态管理方案2

为科学精准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建筑工地实际和工作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级住建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深刻、完整、全面认识党中央确定的疫情防控政策,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认真落实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省贯彻落实国家第九版方案的若干措施,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不动摇不放松,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安全防疫一体化机制,压实“四方责任”,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要落实落细“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深化细化全员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加强与属地街道社区协调联动和工作配合,保持信息渠道畅通,有效预防疫情发生,科学高效处置涉疫情况,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全力保障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形势平稳有序受控。

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工地用人单位合理谋划调度相关工作,重点加强人员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属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协查要求及防控措施,主动做好人员摸排管理,外来人员应提前向到达地街道社区报备,履行好个人防控责任,工地用人单位要主动跟踪督促、核对查验,同时要加强施工过程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物资场所防疫管理。

(一)分类实施省(境)外来(返)建筑工地人员的摸排管控

1.落实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理。

原则上不安排或接受来(返)工地,确需来(返)工地的,要督促严格执行属地隔离管控措施。

2.落实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工地人员管理。

要督促严格落实属地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规定。

3.落实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工地人员管理。

要督促严格执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规定,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工地用人单位要积极做好工作协调和提供帮助,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要及时报请属地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落实7天内有中高风险县(市、区、旗)内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工地人员管理。

要督促配合属地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第一落点“落地采”,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5.落实入境来(返)工地人员管理。

督促人员配合属地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随意外出,如遇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工地用人单位应积极协调提供相对独立的专用运送车辆,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6.落实无疫情地区来(返)工地人员管理。

要督促人员配合属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无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切实加强建筑工地人员日常管理

1.严格工地封闭管理。

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前,必须经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卡核验并做好登记,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工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

尽量保持工地人员相对稳定,对已入场人员应采取集中统一管理,相对固定人员行程和活动范围,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非必须不聚集原则,尽量减少跨省、跨地区人员流动,尽量避免人员到中高风险区出行,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向本单位、工地外出报备管理制度,确保人员闭环管理。

我厅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对统计表进行调整,不再发文安排。

四、疫情防控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综合管理。

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督促指导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

工地要建立工程参建各方参与的项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保持高效运行,建设单位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施工单位重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相关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人员队伍、工作经费等各项保障。

(二)全面做好应急准备。

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工地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归集,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动态了解掌握疫情信息和防疫要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配齐配强应急人员和应急物资装备,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应急处置流程、人员撤离路线、临时安置场所,结合行业特点,针对疫情防控重点、难点和关键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演练,检验磨合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落实过程动态管理。

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工地防疫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防疫人员加强对工地风险人员盯控管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作用,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巡查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全员疫情防控责任,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

(四)扎实开展督导检查。

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突出对用工量大、外来人员较多、人员流动性较大等工地的检查,适时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检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跟踪督促整改问题隐患,对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的,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同时要做好指导服务,尽最大努力支持工地正常施工活动,帮助企业工地解决实际困难,避免一刀切、简单粗暴做法。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住建部门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全力支持做好防疫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及时改进,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通报属地党委政府建议处理。

对于国家《新冠防控方案(第九版)》、省《贯彻落实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新冠防控方案若干措施》已做规定,以上未再要求的,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疫情防控工作静态管理方案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特制定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疫情常态化防控作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个突出”和“六个一律”部署要求,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确保疫情不反弹,实现“外部零输入、内部零传播”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担任,负责对全镇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专班,负责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工作。

(一)综合协调和物资保障组

工作职责:

1、负责调度、排查、收集、统计、分析各类疫情数据和信息,负责领导小组文字综合,对上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2、负责做好防疫物资储备、采购、调拨等工作。

(二)消杀指导督导组

工作职责

1、成立消杀队伍,负责开通镇政府办公楼、村屯及人员集聚场所集中消毒杀毒工作,做好消毒杀毒记录。

2、负责指导和督点部位场所(超市等)的消杀情况,对消杀不到位的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实行闭环管理。

(三)网格巡逻联防联控组

工作职责:

1、按照“网格化+五户联防+巡逻队”的工作机制,对外来及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上报、包保制度,落实发热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落实排查和管控措施,做好测温、登记、扫码工作,并及时向综合协调和物资保障组上报信息,落实五户联防互相监督,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2、负责镇内重点部位人员及密集场所人员的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消毒、保持安全距离等)进行指导。

对集聚特别是打麻将、操办红白喜事等集聚行为进行疏导、劝返和阻止。

3、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不按照要求违规营业的经营场所的管理,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4、村屯外来人员落实专人测温、登记、扫码,发现发热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安排村医现场随诊处置。

(四)宣传疏导组

工作职责:

1、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宣传报导工作,通过树立正反面典型,做好舆论引导。

2、通过各种方式继续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村屯群众防疫知识知晓率,主动按照疫情常态化管理村规民约积极参与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疫情防控工作静态管理方案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防控工作静态管理方案1

为更好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阻断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城东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分析研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静态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应严格遵守静态管理规定,除封控区严格执行足不出户规定外,其他区域严格按照管控区标准执行,除核酸检测、就医等特殊需求外,非必要一律不出门、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公共区域)。

各社区(村)要合理安排居民外出采购时间,引导居民错峰采购生活物资,每户家庭原则上每三天安排一人外出采购一次。

二、全体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时间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出户核酸检测前要正确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2米以上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回家,不聚集、不流动。

三、除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保障居民基本需要、具备条件的超市、药店、医疗机构外,所有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并张贴封条,所有出入超市、药店、医疗机构人员,除严格执行扫“双码”措施外,必须持有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私自营业,严禁“关前门、开后门”等隐性营业行为,严禁保供单位私自向其他单位或人员供货。

四、对工作人员和车辆实行通行管理,所有人员和车辆,出行必须持有城东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统一下发的通行凭证。

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居住地、工作地“点对点”活动要求,每次出行向工作单位和下沉小区所在社区实行“双报备”。

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管理,严禁工作人员随意流动、非公务出行。

全区各交通卡点要对持证的通行车辆核查出发地和目的地,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对静态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24小时巡查检查,实行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和各类店铺全覆盖,严厉打击静态管理期间私自流动、私自营业、私自用车、私自出行等行为,对违反静态管理要求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居民如有就医等特殊需求,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报备,经社区请示上级部门后方可外出。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我区赢得疫情防控全面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疫情防控工作静态管理方案2

为科学精准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建筑工地实际和工作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级住建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深刻、完整、全面认识党中央确定的疫情防控政策,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认真落实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省贯彻落实国家第九版方案的若干措施,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不动摇不放松,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安全防疫一体化机制,压实“四方责任”,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要落实落细“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深化细化全员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加强与属地街道社区协调联动和工作配合,保持信息渠道畅通,有效预防疫情发生,科学高效处置涉疫情况,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全力保障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形势平稳有序受控。

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工地用人单位合理谋划调度相关工作,重点加强人员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属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协查要求及防控措施,主动做好人员摸排管理,外来人员应提前向到达地街道社区报备,履行好个人防控责任,工地用人单位要主动跟踪督促、核对查验,同时要加强施工过程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物资场所防疫管理。

(一)分类实施省(境)外来(返)建筑工地人员的摸排管控

1.落实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理。

原则上不安排或接受来(返)工地,确需来(返)工地的,要督促严格执行属地隔离管控措施。

2.落实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工地人员管理。

要督促严格落实属地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规定。

3.落实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工地人员管理。

要督促严格执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规定,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工地用人单位要积极做好工作协调和提供帮助,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要及时报请属地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落实7天内有中高风险县(市、区、旗)内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工地人员管理。

要督促配合属地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第一落点“落地采”,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5.落实入境来(返)工地人员管理。

督促人员配合属地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随意外出,如遇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工地用人单位应积极协调提供相对独立的专用运送车辆,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6.落实无疫情地区来(返)工地人员管理。

要督促人员配合属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无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切实加强建筑工地人员日常管理

1.严格工地封闭管理。

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前,必须经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卡核验并做好登记,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工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

尽量保持工地人员相对稳定,对已入场人员应采取集中统一管理,相对固定人员行程和活动范围,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非必须不聚集原则,尽量减少跨省、跨地区人员流动,尽量避免人员到中高风险区出行,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向本单位、工地外出报备管理制度,确保人员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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