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措施,一起来看看吧。
疫情防控期间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措施1
近日,北京市连续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自治区及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精神,现就做好近期我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一场两站”来呼重点人员安置
市运管局“一场两站”现场工作组要进一步加强“一场两站”境外及重点地区入呼人员登记和安置工作,充分沟通各有关旗县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重点的变化随时调整工作流程,厘清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强化对重点地区入呼人员的登记和安置,一是要对从北京市新发地市场及其他高风险地区来呼人员,全部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二是要对中风险地区来呼人员,必须立即接受集中隔离管控措施,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解除隔离。
目前高风险地区暂定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乡。
中风险地区根据各地区公布的风险等级分区实时调整,暂定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金融街街道,丰台区西罗园街道、太平桥街道、新村街道、卢沟桥街道、卢沟桥乡、南苑街道、大红门街道、丰台街道、南苑乡,房山区长阳镇,大兴区高米店街道、林校路街道、西红门镇、天宫院街道、观音寺街道、庞各庄镇、黄村镇、魏善庄镇,海淀区永定路街道、青龙桥街道,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东城区天坛街道、永定门街道,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门头沟区永定镇。
二、严格落实客运站和运输工具防疫及分级防控工作
各汽车客运站、客运企业、公交企业、轨道运输公司、出租汽车企业及共享单车企业要尽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见附件)有关要求,做好客运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和从业人员体温测量、发热乘客移交等工作,对未佩戴口罩、不配合测温的乘客,要拒绝提供服务,对司乘人员和客运站场服务人员要加强排查,对身体出现发热症状的要立即暂停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防疫宣传,引导旅客落实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护措施,合理安排出行。若北京市有关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发生调整,及时按照相应等级执行防控措施。
三、加强进京省际客运安全管理
市运管局要督促进京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严格落实进京旅客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工作,确保进京旅客可追溯。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进京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严格按照许可停靠站点运行,严禁站外揽客,进京后统一到汽车客运站落客,做好旅客落地测温。继续暂停进出北京省际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不得开放省际旅游客运业务,具体恢复运营时间待交通运输部通知后确定。
四、切实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组织
要加强城市公交车途经站点风险排查,对客流集中区域强化客流组织,有效控制人员密度,确保客流平稳有序。采取地铁、公交、定制公交和专车运输等多种方式,满足城市居民通勤需求,地铁、公交企业要积极引导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应尽量分散就座,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
五、做好重要物资运输保障
市运管局要积极配合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农副产品应急运输保障,确保市场供应和市民生活需要,督促和指导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经营者严格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表1的要求,全面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冷藏保鲜货物运输车辆进出中高风险区域的,经营者参照《指南》表2要求进行信息登记。遇有突发情况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或有关部门。
疫情防控期间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措施2
各县市区、xx经开区、xx现代产业园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3号)、《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高速公路保通保畅的通知》(x疫指秘〔20xx〕3号)、《关于扎实做好xx重点物资保供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x疫指办〔20xx〕200号)部署要求,为统筹做好全市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和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畅通xx市域、xx三区和所属县(市)三个交通运输圈,现通知如下:
一、优化车辆分道通行
针对疫情防控对客货车辆的不同要求,统筹市域内高速道口及国省干线交通防疫服务点分布情况,优化调整服务点管控措施,实行客货车辆分类管理。
(一)xx城区中,济广高速袁寨道口、滁新高速阜南道口和xx南道口,暂设为货车进出通道;滁新高速颍淮大道道口为小汽车、客车和小型物流快递车辆进出通道。
(二)所辖5县(市)中,滁新高速颍上东道口、济广高速太和东道口、宁洛高速界首道口暂设为货车进出通道,滁新高速颍上道口、宁洛高速太和道口为小汽车、客车和小型物流快递车辆进出通道;滁新高速临泉道口分别设立货车和小汽车、客运车辆引流通道,分道查验通行。
(三)对市域内国省干线交通防疫服务点,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防控组监督指导各地按照“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查验点”要求,进行优化整合和通行功能匹配。
二、规范车辆通行证办理
广泛宣传车辆持证通行要求,明确通行证办理渠道和程序,建立分级分类审核发证机制。
(一)对进出我市市域通行的货车,由货主单位自行使用手机微信搜索“安徽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小程序,登记相关信息、生成通行证后保存、下载并双面打印,由始发地县级或县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审核盖章,随车携带备查。
(二)对在市域内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涉及工业类、商贸类、建筑类、邮政快递类等车辆,分别报县级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印制通行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办理发放,市域内各地互认通行。
(三)对持有各省(市、区)运输车辆通行证、长三角统一样式通行证(含电子通行证)的货运车辆,予以通行证互认。
(四)对持有县级或县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通行证的公务车辆,予以放行。
(五)对首次进入我市市域而未办理通行证的货物运输车辆,在落实相关查验要求无异常后,由目的地单位(企业)或其所在乡镇(街道)派车引导至目的地。有办理返程通行证需求的,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三、切实做好xx来(回)阜货运车辆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xx重点物资保供运输决策部署,按照“六个好”“十个不”要求,做好各项服务保障。
(一)在滁新高速阜南服务区设立进出xx货运车辆中转站,完善各项设施,建立货物车辆接驳周转操作规范,做好无接触服务,保证货流畅通。
(二)做好xx来(回)阜车辆司乘人员闭环管理,提供必要的生活、休息服务,对不便中转接驳的货物,应细化闭环管理措施,实行点对点引流衔接。
(三)全程代办xx-xx之间货运物流运输车辆通行证,跟踪提供抗原、核酸检测免费服务。
(四)加强xx来(回)阜车辆环境消杀和司乘人员个人防护监管。
四、落实分类查验管控措施
按照“入x即管”的原则,根据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实际行程、是否涉疫等情况,精准实施通行管理。
(一)实行中高风险地区来(回)阜车辆中转站管理
1、结合xx实际,设立滁新高速阜南服务区、济广高速伍明服务区、宁洛高速太和服务区3个货运物流中转站,规范设立中转站消杀防疫区、快递中转区、临时仓储区、司乘人员隔离区等功能区,并做好信息发布。